在历史观上,王廷相主张,社会历史是变化发展的;而这种变化发展有其内在的必然趋势,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人只能顺势而为,不可逆势而动。
一、道无定在
在中国古代哲学的历史观发展上,关于社会历史的变迁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论。春秋末期的老子主张回复到结绳记事、“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八十章。的小国寡民的原始社会,持历史退化论观点。战国时期的邹衍提出“五德终始”说,认为历史是按照水、火、木、金、土五种德性的相互更替、周而复始而进行改朝换代的,持历史循环论观点。战国末期的韩非认为,历史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持历史进化论观点。
王廷相在历史观上持历史进化论观点。他认为,在远古时代,三皇顺民意无为而治;到五帝才开始有有为而治,而其有为“易简而不矜功,若无为也”(《慎言·御民》。)。以上是原始社会。到了夏、商、西周三代,中国进入奴隶社会,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那是不得已的。“秦、汉以还,有为而为之,不缪于道者犹可观也。呜呼!天下之势,变而不可返之道也,先王之治迹顾可返之哉?故圣人守道以御时,因势以求治。”《慎言·御民》。在王廷相看来,历史上各时代统治者采取“无为”、“有为”、“有为而为之”的不同的统治方式,都是由时代的发展所决定的,而且历史的发展趋势是“变而不可返”的。王廷相又说:
尧、舜与贤,三代传其子矣。尧、舜以禅受,汤、武以征伐矣。唐、虞建官惟百,夏、商倍之,而周又倍之矣。唐、虞典刑惟象,三代五刑之属至于三千矣。唐、虞、夏后封功建德,商、周及其同姓矣。夫圣人岂不欲相守哉?时变势殊而政弊,奸人乘弊趋利,治斯害矣。圣人缘人情而救之,安得不求变?故变者所以救其不能行也,虽圣人安能违其时势而恒守之乎?《慎言·御民》。
王廷相认为,各朝代皇位更替的方式、官僚制度、刑法、分封等也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的,历史发展有其必然性,不能“违其时势而恒守之”。
王廷相还从古今生活方式的变化说明社会历史的发展。他说:
茹毛饮血,不若五谷之火熟也;缀羽被卉,不若衣裳之适体也;巢居穴处,不若宫室之安居也;标枝野鹿,不若礼义之雍容也。《慎言·御民》。
这就是说,人的吃、穿、住以及伦理道德都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进步发展,趋向越来越文明的。王廷相说:
鸿荒之世,犹夫禽兽也。唐虞之际,男女有别,而礼制尚阔也。殷人五世之外许婚,周人娶妇而侄娣往媵,以今观之,犯礼伤教甚矣!当时圣人不以为非,安于时制之常故尔。是故男女之道,在古尚疏,于今为密,礼缘仁义以渐而美者也。《慎言·文王》。
这是讲婚姻制度随着时代的变化“以渐而美”。王廷相的这个观点是很深刻的。在原始社会,蒙昧时代的群婚进到了野蛮时代的对偶婚;然后出现文明时代的夫妻关系。《礼记·乐记》曰:“情深而文明。”此指建立在情深基础上的男女婚姻关系才走向了文明。婚姻制度的发展标志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
王廷相不仅持历史进化论的观点,而且在他看来,历史的发展是渐进的。他说:
世变有渐,若寒暑然,非寒而突暑,暑而突寒也。圣人拯变于未然,在平其势而已矣。平其势,在理其人情而已矣。《雅述》上篇。
王廷相认为,世道的变化是渐进的,与自然界的变化是一致的,正如寒暑的交替变化一样。在这里,王廷相遵照中国传统的天人(即自然界和社会)是沿着同一规律的“天人合一”思想论证自己的观点。
王廷相在论及社会的变法时,也表达出他的渐进的社会历史观。王廷相说:
法久必弊,弊必变,变所以救弊也……曰“变有要乎?”曰:“渐。春不见其生而日长,秋不见其杀而日枯,渐之义也至矣哉!”《慎言·御民》。
王廷相强调变法是必要的,但必须是渐进,不能突变,否则一时难以被接受。王廷相说:
善继政者因之,故有所损益而民不骇,有所变革而民相信。突然大变,掎挈于势而为之者,昧道也,乱道也,儒之迫者乎!《慎言·御民》。
至于社会历史的渐进发展的方式,王廷相采用孔子所谓“损益”的观念。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认为各朝代的更替既有因袭又有损益。对此,王廷相说:
“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言制当代之礼,皆因袭前代已然之迹为之也。其中未免犹有损益。今取二代之礼观之,何者是损处?何者是益处?皆可知之。则继周而王者,虽千万世之礼,不过如此而已矣。《雅述》上篇。
王廷相认为既有因袭又有损益是历史渐进发展的基本方式。可见,王廷相具有浓厚的社会改良思想。
在王廷相看来,社会历史是通过因袭与损益而渐进发展的。王廷相根据他提出的“道有变有不变”的观点,对汉代董仲舒提出的“天不变,道亦不变”董仲舒:《举贤良对策》三。的命题进行了批判。王廷相认为,元气即道体。有虚即有气,有气即有道。气有变化是道有变化。气即道,道即气,不能把二者截然分开。对于所谓气有变化而道可以不变,他认为,这是道自道,气自气,错误地把道与气分成二物,看不到它们的一贯之妙合。王廷相说:
且夫道莫大于天地之化,日月星辰有薄食彗孛,雷霆风雨有震击飘忽,山川海渎有崩亏竭溢,草木昆虫有荣枯生化,群然变而不常矣,况人事之盛衰得丧,杳无定端,乃谓道一而不变,得乎?气有常有不常,则道有变有不变,一而不变,不足以该之也。《雅述》上篇。
在这里,王廷相从元气本体论出发,把元气看作是道的本体,气的变化即是道的变化;进而考察自然界的变化和社会的变化,推出“道有变有不变”的结论,驳斥了“道一而不变”的观点。
从王廷相“道有变有不变”的观点可以看出,他首先强调道有变化。他认为,社会历史是变化发展的,政治制度、物质生活、精神生活都是变化发展的,因此道亦随之变化发展。王廷相明确提出:
道无定在,故圣人因时。尧、舜以禅授,汤、武以征伐,太甲、成王以继序。道无穷尽,故圣人有不能。尧、舜之事,有羲、轩未能行者;三代之事,有尧、舜未能行者。《慎言·作圣》。
王廷相认为时代的变迁使得各时代的道也不尽相同。所以,他认为圣人应当根据所处的社会历史去把握道。
但是,在另一方面,王廷相又强调“道有不变”。他的道有变的思想并不彻底。他从元气本体论出发,认为“气有常有不常”,“万理皆出于气,无悬空独立之理。造化自有入无,自无为有,此气常在,未尝澌灭。”《王氏家藏集》卷三十三《太极辩》。又说:“天地之间,一气生生,而常而变。”《雅述》上篇。从“气有不常”,他得出“道有变”;而从“气有常”,他又得出“道有不变”。他还具体地说:
夫自轩、尧御宇,人纪肇立,道启醇源,教隆贞。继而三代迭兴,茂建中和,彬彬文质,衍百世而行。仲尼有见于此,乃述帝王仁义礼乐之道,以垂宪后世,而谓之经。经者,常道也,可常以范世者也。故由之则治,迷之则危,去之则乱,确乎可守而不可畔也。《雅述序》。
王廷相认为,具体的社会政治制度可以有变化,但孔子所述“帝王仁义礼乐之道”则是不可变化的“常道”。他认为,“天地人之道有至正至实之体,不可得而益,亦不可得而损”(《雅述》上篇。)。在王廷相看来,在社会历史的发展中,诸如社会政治制度之类的道,是可以有所损益,有所变化,而那种“至正至实”的“天地人之道”则是不可有所损益,是永恒不变的。
王廷相提出“道有变有不变”,旨在反对“道一而不变”,为他的社会变革思想寻找理论依据,当有其合理之处。可是,他又提出道有不变,尽管他也明确指出何者为可变,何者为不可变,但毕竟反映出他的历史观的互相矛盾性和其“道无定在”思想的不彻底性。
二、理势必至
王廷相不仅承认历史是进化发展的,而且还进一步指出,历史的发展有其自身的必然趋势。用“势”的范畴来说明历史的发展趋势,可以追溯到唐代的柳宗元。柳宗元在其《封建论》中说:“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柳宗元:《封建论》。宋代的叶适也用“势”解释历史的变迁,他说:“夫以封建为天下者,唐、虞、三代也;以郡县为天下者,秦、汉、魏、晋、隋、唐也。法度立于其间,所以维持上下之势也。唐、虞、三代必能不害其为封建而后王道行,秦、汉、魏、晋、隋、唐必能不害其为郡县而后伯政举。”叶适:《水心文集》卷三《法度总论一》。把历史上政治制度的变更视为“势”之必然。王廷相明确提出历史发展有其客观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势”。
王廷相继承了前人以“势”说明历史发展趋势的历史观。在论及封建制时,王廷相说:诸侯权力足乱,汉诸王可睹矣。狄入邢、卫,邻国自保,恬不相恤,非齐桓夫孰拯之?亦可睹矣。王纪弛而争雄,民日涂炭,七国之际可睹矣。较民苦乐之多寡,郡县之民得什之七。凡治,图民之安也。民苦之分多,封建何为哉……周之得商也久矣,成、康再世而诸侯不王,言天子权主之大善得乎?上无明王,统之不易,乌能如郡县之眇哉?唐之方镇,犹逆命自强,况封建乎?有天下欲图民之安而治之易,虽不封建可也。《慎言·保傅》。
在这里,王廷相论证了郡县制比封建制的优越性,以及郡县制代替封建制的必然性。他还认为,郡县制的建立,“势也,非秦也”。
在论及孟子的仁政为何不能在战国得以实行时,王廷相说:
天下有不可返之势,故有不可为之时。机在人也,圣贤且奈何哉?孟子之道不得行于战国,岂皆齐、梁之君之罪哉?亦其势然尔。《慎言·保傅》。
王廷相还对此作了具体分析。他认为,当是时,秦为富强之国,其民勇于战斗,视山东之国不啻什之二。六国之合纵,亦岂其势之得已哉?使为秦者休兵自缉,修德睦邻,与天下之民乐生,则六国之君亦得以修德行仁,养民求贤,乘时以自治。然而秦不如是也,持其兵力,日蚕食乎三晋、荆楚之域。攻己国不得不以兵应之;攻与国不得不以兵应之;秦人一出,而六国之人皆动。当时,民求免于死亡困苦,不可得矣。虽有圣王不忍之心,仁义之政,安所从而施之?故曰势不可为也。认为孟子的仁政不得行于战国,是“势”所造成的。
在论及秦何以统一六国,后来又何以灭亡时,王廷相说:
六国者,所世有也。世有者,必欲曲保之,其得失重,故自守之虑常十之八九,其势也,卒至于澌亡而已。陈涉之六国,本非所有者,以秦之人攻秦也,其得失轻,故横行足以乱秦,势盛足以亡秦。《慎言·保傅》。
除此之外,王廷相在《慎言·保傅》中还从多方面论及“势”。例如,“清明之朝,其臣多廉;浊乱之朝,其臣多贪,势使然也”;“国无君,非外戚乘之,则内奄窃之,势所必至”。在回答“北虏之难治何也”时,他说,“势也”;在回答“世道日文,帝王之所尚乎”时,他说,“非然也,势日趋尔”,等等。
王廷相在用“势”说明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的同时,还提出与之相联系的“几”的概念。他说:
窃闻欲成天下之事者,在得天下之宜。所谓宜者,事几之谓也……物理人情,当其事,有轻重之势;际其会,有缓急之时。势有轻重,权而称之则不爽;时有缓急,酌而驭之则不迷……乃若势重而昂则自覆,势轻而抑则愈压,时缓而急则早泄,时急而缓则失会,凡此皆不达于几者也。刚明果断之才,或失之躁急;温厚慈良之性,或失之姑息。是故世有君子之才、之德、之美,而讫无功业之立者,皆昧于几者也。故能审其几宜者,成天下之务者也……是故经国之大,当先审其几,中其几,则事无不济矣。《王氏家藏集》卷二十六《呈盛都宪公抚蜀七事·审几》。
“几”这一概念最早是指称事物变化前的征兆。《易·系辞下》说:“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王廷相所提出的“几”的概念则主要是指“势有轻重”与“时有缓急”,也就是指在社会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下各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势”的不同表现形式。在这里,王廷相既提出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又强调必然性过程中的具体复杂性,因此,他特别要求“审其几,中其几”。他又说:
事势有轻重,为政有几宜。必俟大有更革而后可救其积弊者,重也;渐次而变亦可以返其未极者,轻也。施之失其宜,未有不养患而激乱者。要之贵察于几。《慎言·御民》。
王廷相不仅考察社会历史发展的“势”,而且还进一步把“理”引入社会历史观,并讨论了“理”与“势”的关系。他说:
儒者曰:“天地间万形皆有敝,惟理独不朽。”此殆类痴言也。理无形质,安得而朽?以其情实论之,揖让之后为放伐,放伐之后为篡夺;井田坏而阡陌成,封建罢而郡县设。行于前者不能行于后,宜于古者不能宜于今,理因时致宜,逝者皆刍狗矣,不亦朽敝乎哉?《雅述》下篇。
王廷相认为,政治制度的变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而“理”不过是“因时致宜”,因此,会随着时势的变化而变化,以往的“理”会同祭祀用的刍狗一样而朽敝。王廷相强调“理因时制宜”,认为“理”随时势的变化而变化,有其合理的东西;然而他实际上把“理”看作是依附于时势的具体事物,没有看到“理”本身也有不受时势限制的恒常性的一面。但他毕竟提出了“理”与“势”的关系问题,并形成了具有一定价值的思想。他还说:
民苦思乱,乱久思治,治则思休,乃理势必至之期也。《雅述》上篇。
他认为,在历史发展中,“理”与“势”的一致才是最根本的。
从王廷相的历史观可以看出,他认为社会历史是变化发展的,是有其必然的发展趋势,而且,历史发展存在着“理”,是有规律性的,这些思想在中国古代哲学的历史观的发展上有着重要的意义。柳宗元用“势”的范畴说明历史的发展趋势,而王廷相则进一步把“理”的范畴运用于解释历史,并初步解释了理与势的关系,提出“理因时致宜”、“理势必至”,直至明清之际的王夫之进一步提出理势合一。王夫之说:“顺必然之势者,理也。”王夫之:《宋论》卷七。又说:“势因乎时,理因乎势。”王夫之:《读通鉴论》卷十二。显然,王廷相关于“理”“势”关系的思想已经较为接近王夫之的思想,无疑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