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业的短暂复兴
1.报纸数量的迅速增长
1945年抗战胜利到1946年的一年多时间,为中国报业经历八年分裂破坏及危难困窘之后,从头整理、复原重建、力谋发展的阶段。在这个复原整理阶段,全国报纸的总家数,还没有超过抗战发生前的总数,甚至比1927年北伐初告成功之时超过得也很有限。②
抗战爆发后,随着大都市报纸和报人的内迁,我国内地报业发展较快,这种发展的推动力不是来自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繁荣不能持久。抗战结束后,随着大都市报纸和报人再度迁回各地,内地报业的发展一度落入萧条之中。如战时陪都重庆,胜利后一度有报纸30余家,至1947年仅存16家19版,而内地各报普遍处于困境。经过八年抗战,国内报纸在“质”的方面,水准大见提高,但量的方面却显然减少,尤其分布情况也与战前大不相同。大致而言,自由区报纸数大为增加,收复区则因日伪扼杀而大见减少。①
自抗战胜利到1949年全国解放,我国报业的发展随政局变化而几经起伏。战后初期,新闻业界人士纷纷由西南迁回沿海,各种报刊纷纷复业,新刊物大量创办,上海、南京、广州等地的报业增长最为迅速。经过短暂恢复和急速增长,据内政部1946年的调查统计,全国报纸已登记有984家,销数约200万份,各地区的具体发行数大致为:京沪区(南京、上海)约60万份,其中《新闻报》20万份、《申报》10万份、南京《中央日报》7万份、上海《大公报》5万份,上海《中央日报》、《正言报》、《文汇报》均为3万份左右;平津区约为30万份,天津《民国日报》7万份、《大公报》5万份,北平《华北日报》、《世界日报》均3万份;其他如武汉区约10万份、东北区约10万份、渝蓉区约15万份、广州香港区约16万份、西安区约5万份;上述七区约销140余万份,其余50万份则分配各地。这些销数的统计数字是以经国民党中宣部核准发行、在内政部登记有案的报纸为准,事实上各地仍有未办登记手续先行发刊者,无法一一考察,但各主要省份及大都市的统计则相当可靠。各大都市的报纸以上海最多,有70家,其次为重庆44家,再次为北平、广州各42家,南京40家。②
1946—1947年,我国报业出现较大的发展,基本趋势是向大都市集中,京、沪、津、穗等地的新兴与复原的报纸如雨后春笋,动辄数十家。据1947年8月底的统计,全国已登记的报纸总数增加到1781家之多。上海有96家报纸,南京87家、天津68家、北平59家、广州42家。在各省之中,广东省有报纸137家、湖南省126家、湖北省119家、福建114家、江苏102家。就比例而言,在不到一年中,全国报社比前一年增加率达81%,可谓惊人。1947年被称为报业复兴发展的飞跃时期。③
2.《新民报》的盛况与基本立场
抗战胜利后的很短时间内,《新民报》发展成为拥有上海、北平、南京、重庆、成都五个分社,八个日晚刊的新闻企业,形成战后最大规模的民间报系,引起社会和政府的关注。该报作为抗日爱国的民主报纸,面向社会、面向城市中下层人民群众,反映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进步要求,在知识分子、公教人员和中小工商业者中有较多读者。①
1945年10月10日,《新民报》南京版日刊复刊,复刊词中明确阐述了该报的立场:“本报是一个民间的报纸,以民主自由思想为出发点,不管什么党,什么派,是者是之,非者非之。只求能反映出大多数人群的意见和要求,决不讴歌现实,也不否认现实? ?”②
1946年4月4日,《新民报》北平版日刊创刊,主持人为张恨水,因张在北平具有一定名望,加上这张《新民报》来自抗战首都重庆,有别于北平发行的汉奸《新民报》,以至报纸未出,求为基本订户者已经争先恐后,曾将营业室柜台挤倒。报纸创刊之日,发行即达12000多份;半年之后,达5万份,居北平小型报发行的首位。北平版《新民报》阐述办报理念:“八年抗战之后,无论前后方人民都疲劳极了,所需要的是安居乐业,休养生息。谁不让我们安居乐业,谁不让我们休养生息,无论你什么政策,什么党纲,我们实在都不感兴趣? ?我们感觉到老百姓对哪一天哪一处能买到平价面是感兴趣的事情,我们应当报道之;反之,老百姓对各派分配政府部长并不关心,我们也不引为是重大新闻而去加倍渲染。还有八年来的新闻是一贯的紧张,我们愿意在纸面上轻松一点,免得读者对报纸寂然寡欢。”北平版的社会新闻秉承了《新民报》的传统,内容以为底层民众呼吁、揭露社会黑暗为多。③
同年5月1日,上海版《新民报》创刊,其发刊词的政治态度比南京版更鲜明地左倾,明确表示“我们愿意忠于国,忠于民,但是坚决不效忠于任何政治集团”,“我们相信一张报纸必须配合时代的要求,始有其存在的意义”。④
二、政府与新闻界
抗战胜利后,国内报业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除复刊的报纸外,还有大量新报刊创办,但这个短暂的繁荣很快随着国内局势的变化而结束。随着国内局势日趋恶化,国共两党在新闻宣传领域有形无形的斗争日益激烈,政府与新闻界的关系也日趋紧张。随着人民革命战争的胜利推进及共产党通过各种方式对国统区新闻界的影响,新闻界整体舆论逐渐呈现出较为鲜明的倾向,南京国民政府在前线战场和新闻舆论战场上都陷入困境。
1.基本情形
1945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管理收复区报纸通讯社杂志电影广播事业暂行办法》,规定“敌伪机关或私人经营之报纸、通讯社、杂志及电影制片、广播事业一律查封,其财产由宣传部会同当地政府接收管理”。随后,国民党“收复区全国性事业委员会”又拟定了《广播事业接收三原则》,根据这个法令,原沦陷区的敌伪的报馆、电台、通讯社等各类新闻机构,全部成为国民党的囊中之物。这个时期政府的报业、广播体系与民间媒介都在迅速恢复中。
同年9月,南京《中央日报》复刊,至1946年5月国民党政府宣布“还都”时,国民党已经在接收敌伪新闻机构的基础上,重建起一个较战前更为庞大的国民党新闻事业网。以报纸为例,国民党中央直接主办的报纸即中央直辖党报发展到23家,总发行数约45万份;省级党部主办的报纸27家,总发行数14万份。此外,国民党人士主办的准党报、县市级党报主办的地方党报以及国民党军方主办的报纸,也为数众多。① 1946年初,国民党利用加入官股的方式改造被定为“战时附逆”的《申报》、《新闻报》,改选两报董事会,重新设置报社负责人员,使这两张历史悠长、具有全国影响的纯民营大报被纳入国民党所掌控的新闻体系之内,性质发生完全改变,政府新闻系统的实力无形增加。但与此同时,部分民间报纸如《新民报》、《大公报》等仍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国内战争爆发后,国内新闻界也随着政治局势、经济状况的变动而发生着变化。当时政府财政政策调控不力,国内通货膨胀急遽上升,民众生活陷入困境,反战、反饥饿、反迫害等运动日益高涨,新闻界和普通民众对国民党统治的不满之声频频出现在报刊上,成为南京政府失去民心的重要表征。
居于不同立场,两岸学者对这段时期新闻界的评价呈现明显的差异。部分台湾学者批评这个时期的记者存在诸多缺失:第一,无超然独立的认识与风格,他们认为,这个时期的新闻界多人云亦云、随声附和,而一般年轻的新闻从业员多以“左倾”为前进,以攻击政府为风尚,忘却公正;第二,“不能自向国家负责”,他们提出,虽然新闻界对国家不当之举措,自应站在舆论立场予以批评,但也应顾及国家利益,当时的新闻记者却很少能做到这一点;第三,忽视法律及道德上的责任,他们指出,新闻自由为报人所应争取,但自由应在法律范围以内,切不可任意诽谤,切忌造谣,影响他人蒙受名誉上的损害,但有记者发布不实损人名誉新闻,好像无所谓;第四,“未能对社会负责”,许多报纸均尽量刊载黄色新闻,不顾及由之促进社会罪恶的产生。①
同时,他们认为中国共产党在这个时期采取的各种新闻政策和策略对新闻界产生很大作用,“新闻界受中共统战催眠,左倾风气盛行,影响最为严重”,“亲共的昂首天外,气概不可一世;反共的报纸反而深感荒漠呼声,得不到回声的孤寂”,甚至说左倾的《大公报》、《民生报》的态度比共产党的报纸还恶劣,并批评不少反共的报纸,在局势紧张之际,却噤若寒蝉,而另外一些报人则“以悲观灰色为超然,以无所是非为公正”。②
如不拘泥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视角,这些批评今日读来,似有其客观之处,不能全部解读为对新闻媒体的无端攻击,但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下,当时新闻界的情况到底如何呢?我们可从《新民报》被停刊事件来思考这个问题。
2.《新民报》的停刊
1948年7月9日起,《新民报》南京版被勒令永久停刊,内政部在送达报社的公文中告知其停刊理由为“查南京《新民报》屡次刊载为匪宣传、诋毁政府、散布谣言、煽惑人心、动摇士气暨挑拨离间军民及地方团队情感之新闻、通讯及言论;近更变本加厉,在豫东军事紧张之际,企图发动舆论,反对空军对匪部之轰炸,显系蓄意摧毁政府威信,中伤军民感情,有计划反对戡乱步伐,实违反出版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两款出版品不得损害中华民国利益以及破坏公共秩序之宣传惑记载之规定,依照出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即予以永久停刊处分”③。由此可见,《新民报》几乎已被等同为造谣生事、蓄意破坏国家安全的敌人。
《新民报》被勒令永久停刊的消息一出,舆论大哗。上海新闻界、文化界、法学界的毛健吾、方秋苇、胡道静、曹聚仁等24人,联名在《大公报》发表“反对政府违宪摧毁新闻自由,并为南京新民报被停刊抗议”的抗议书,反对内政部对于《新民报》予以永久停刊的处分,并郑重提醒行宪政府,这个措施正是违反宪法、摧残新闻,并呼吁全国新闻文化界人士一致主张,立即恢复南京《新民报》的出版,废止所谓《出版法》之类的枷锁。上海《正言报》则抨击国民党当局封闭《新民报》之举“使天下人大惑不解”,不是“行宪国家的民主态势”,指责国民党政府以“以行宪之名,干违宪之事”。④
上海《大公报》在社论中指出:《出版法》是袁政府时代的产物,国民政府立法院虽略有修改,而大体仍因其旧,实在是不合时代精神。依照时代精神,国民党已结束一党训政进入宪政,因此有关“出版品不得意图破坏中国国民党和三民主义”这条属于国民党特用的法律,应已无效。现代民主宪政国家,人民可以公开抨击政府施政,在野党在宪政轨道中尤其以推翻政府为能事,那非但不犯法,且是一种特权。社论还指出,中国新闻界立言纪事,历来存在的畸形现象就是对政府大官极不自由、动辄受到停刊封门等处分,而对社会个人则极度自由,造谣中伤、恶意诽谤,受害者无可奈何。①
此外,国外新闻界及在上海出版的外文报纸也对《新民报》表示声援。美国《旧金山纪事报》发表社评说,中国如果要发扬民主,就应以扩大新闻自由为一种象征,“吾人于承认一个困苦的政府有权防备自身垮台之余,唯有以中国政府不能辨别超然批评与破坏活动为憾”;上海《大陆报》社论则谓,没有新闻自由就不成其自由国家。②
但此时的南京国民政府已下定决心:将凡在其看来为共产党所用或为其代言的报纸统统纳入打击之列。同年9月,在《新民报》停刊不到两月后,上海《正言报》又因社论不当,被内政部下令停刊,这种情况使新闻界只能暂求自保。
1948年后国内局势的激烈变动,也使新闻界发生分化。国民党在抗战后一系列政策和运作上日益失去民心,遭到舆论界的普遍指责。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的统治土崩瓦解前后,记者主要有几种走向:大部分记者选择继续留在国内;部分新闻界著名记者绕道香港转赴北京,最终明确个人选择,如顾执中、徐铸成等;另外一部分记者最终去了台湾,如成舍我等;还有一部分记者则选择留在香港,如曹聚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