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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李塨的经济、政治思想

以复兴“古学”为己任的李塨,他的政治、经济思想以“富强”二字为宗旨:“天下处处皆粮则天下富,天下人人习兵则天下强。”粮食充足涉及土地问题,人人习兵关系军事制度。李塨的政治、经济思想,基本上是承继孟子的“仁政”学说,而与颜元有一脉相承的地方。其与颜元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反对恢复裂土分侯的“封建”论,主张保持郡县制这一政治体制的不变。

一、行“仁政”以趋“王道”

李塨撇开传统《周易》是关于“天道”之书的说法,断定它是专论“人事”的著作。这与经典文本的本义是有很大出入的,因为“天道”、“地道”、“人道”,本是《周易》作者研究的对象。现在李塨只讲“人道”,而其核心为孟子的“王道仁政”。李塨揭示出了治理天下的方法,即行“仁政”以实现“王道”:

易简之德在天地,大生广生则曰生;在圣人,仁民爱物则曰仁,一德也。大宝之位,行仁之具也。聚人之财,行仁之事也。为农桑,为珍货,划然有理。丧祭宾师,正其用财且名之辞。亲义序列,禁其有财逸居之非。以义辅仁,而仁行矣,与天地合其德矣!生生之谓易,易道尽于此矣!孟子曰:使民菽粟如水火,民无不仁。王道尽于此矣!

这是李塨在解释《系辞》中“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时,生发出来的一段新义。他以孟子的“仁政”说来解释“易道”,而最后落实于“王道”。这自然是一种经学态度。李塨以为,权力就是行“仁政”的工具,把财富聚集起来是施行“仁政”的实事。能够给民众带来生生不息活力的“易道”,就是孟子的“仁政”。他认为,如果让天下民众共同享用其所创造和积累的财富,财富就能同水火一样,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那么,不但“仁民爱物”的“仁政”为人们所接受,而且“王道”也在其中了。李塨所引孟子的话,见于《孟子·尽心上》:“圣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意思是说,圣人治理天下,做到粮食同水火那样多,百姓哪有不仁爱的呢!孟子以为,要“使有菽粟如水火”,前提是搞好农业生产,减轻民众税收。实现这一前提的基础在孟子看来,就是“制民之产”,此为“仁政”说在经济上的体现,即规定民众有一份固定的产业:“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以事父母,俯足以以畜妻子,乐岁终其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趋而善之,故民之从之也轻。”《孟子·梁惠王上》。这是孟子对齐宣王说的话,意思是说能否做到“制民之产”,是君主英明与否的标准。“制民之产”就是让农民有一份固定的地产,这叫“恒产”。实施的办法是,每家给5亩的宅基地,以作建造住宅之用;每家给100亩土地,以从事于农业生产。住宅四周种满桑树,50岁左右的老人有衣穿了;养些鸡、狗,70岁左右的老人有肉可吃了。在农业生产上,孟子要求君主“勿夺其时”,这样八口人的家庭就可吃饱了。再办学校,“申之以孝悌之义”。这样做,“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制民之产”如何实现呢?孟子提出了井田制。李塨对此予以高度的认同,以为是天下富强的根本:

井田不可与封建并论也。封建不宜行,而井田必宜行。不行,则民不能家给人足,即圣君贤相,世世补救,差免流亡,而苦乐不均,与怨咨痛疾,无可如何。且不行,则不能兵寓于农……民不溥所养则贫,兵不出于农则弱。贫弱之天下可久支乎!故曰井田必宜行。《平书订》卷七《制田上》。

井田制相传是古代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孟子·滕文公上》里记载着,孟子关于实行井田制的具体设想。滕文公差了毕战来问孟子关于井田制的事情。孟子以为,要实行仁政先得从“正经界”开始。经就是界,指井田中纵横交错的界限。田界划分不正确,井田的大小就不均匀,就会产生不公平的事情。孟子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而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此其大略,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以方九百亩的地为一里,划为九区,其中为公田,八家均私田百亩,同养公田。孟子倡正经界、复井田的主张,在后世影响非常深远。在我国古代的如《周礼》、《礼记》、《春秋梁传》、《史记》、《汉书》中多有类似的记载。《春秋梁传》宣公十五年载:“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自两汉到清代,学者们对井田制并无怀疑。井田制能久久地吸引住古代思想家的眼光,是因为这一制度能将农民有效地束缚在土地上,从而有利于封建社会统治秩序的稳固。对整个封建社会来说,孟子期望通过井田制来实现“制民之产”的“仁政”,是具有根本性意义的。通过给农民以固定的土地的方式,把农民永久性地束缚在土地上,实现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结合。“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妇不织,或受之寒。”贾谊:《新书·无蓄》。汉初贾谊此语,深刻地道出了以土地为基础、一家一户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的稳定是封建国家的根本命脉所在。视土地为命根子的农民,一般是不愿意离开他得以生养的土地。只是在天灾人祸的打击下,出于无奈而又无法保持土地的情况下,才会离乡背井。一旦这一情况出现,必然会有大量流民的出现,对封建社会的安定造成致命性的冲击。历代农民大起义,有好多次都是由于流民成为社会无法解决的严重问题后发生的。孟子的“仁政”学说,被时人看做是迂阔而不切实际的主张,那是由于战国时期的战争极为频繁。然而一旦步入社会相对稳定的时期,“仁政”说始终为有着社会责任感的思想家们所青睐,他们以为这是解决封建社会中经济矛盾的良策。对此王源有深刻的体会:“平书》曰:‘孟子以制民恒产为王政之本,然则民产不制,纵有善治,皆无本之政也。’”《平书订》卷七《制田上》。

由于土地在封建社会里是财富的主要象征,因而封建社会中出现了多余资本无不流向于土地的趋势。李塨在青年与老年时都务过农,对这一现象有深切的感受。不同于中年提出的“天下农分天下田”的主张,在晚年有所保守,提出了井田为上策、均田为中策、限田为下策的办法:

田有水可蓄泄者,则沟洫井之。无水而人民新造地,足分者则均之,一家八口百亩……如不得均,则限之。一夫不得过五十亩,多者许卖不许买。宅亦有限。

如果田块有蓄水条件的,采用挖沟的办法来实行井田制;无蓄水条件而新开辟的田块,土地足够分配的话,一家八口人平均应有一百亩的土地。如无法做到均田的话,就采取限制田地的办法。一个农夫不得超过五十亩。土地多者只许卖出不许买进。宅基地的分配也采用上述有限占有的办法。包括均田、限田在内的这些办法,前人都已提出过,李塨并无新的内容。“多者许卖不许买”,那种单向买卖限制性的办法,却是李塨的新见。在人类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中,对财富的理解是不相同的。在工业社会中,工厂、机器与货币等有形的财物资本,成为社会财富的主要象征。随着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时代转变,另一类资本,即无形的智化资本的重要性凸现了,大有替代有形资本的势头。而在农业社会里,土地占有的多少,是衡量一个人财富的主要标准。有了土地就有了一切,它是经济实力、政治与社会地位的指示器,而前者是后两者的基础,即“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言简意赅地说明了这一点。官僚是如此,商人也是如此。中国历代商人在流通领域中赚来的钱财,大多用于在家乡购置土地。表现上看似乎是光宗耀祖,实际上是土地是财富的象征这一观念的体现。一般平民百姓也把购置几亩土地当做养老的命根子。农民是更不用说了。当不同的社会阶层,都把注意力关注于经济力量、政治权威、社会地位象征的土地上,任何力量也是无法阻挡人们对土地占有欲望的。在这土地被当做人们拥有财富标志的古代中国,任何行政命令也是无法禁止土地自由买卖的。历代王朝多次使用过的办法,都难以抵抗土地兼并的势头就说明了一切。“多者许卖不许买”,无非是李塨脑海中的冥想而已。

李塨还有一个农民以劳动力与收成,来取得地主土地所有权的设想:

非均田则贫富不均,不能人人有恒产。均田为第一仁政也,但今世夺富与贫殊为艰难。颜先生有佃户分种之说,今思之甚妙。如一富家,有田十顷,为之留一顷,而令九家佃种九顷。耕牛子种佃户自备,无者领于官,秋收还。秋熟以四十亩粮交地主,而以十亩代地主纳官。纳官者,即古什一之征也。地主用五十亩,则今日停分佃户也,而佃户自收五十亩。过三十年为一世,地主之享地利终亦可已矣,则地全归佃户。

照李塨的设计,一个地主有一千亩土地,自己保留一百亩,九百亩分租给九家佃户耕种。生产资料如耕牛、种子由佃户自备,无法备有生产资料的佃户先向官府借贷,待秋收后归还。佃户在秋收时,把四十亩土地上的农产品收成缴给地主。十亩的收成交给官府,是佃户代地主交纳的。佃户以如此的方式佃种三十年以后,五十亩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民所有。这颇类似于建国以后,国家用二十年的定息去赎买资本家企业,最后企业由私人所有变成国有财产。这可以称之为赎买式的“均田”。就其实质而言,是农民自备生产资料,以自己长期的劳动成果去赎买地主的土地所有权。李塨没有涉及到如何实施的办法,令人感到主观臆断的东西多了一些。因为对人的一生来说,三十年是相当长的时期,生老病死的事情都可能在地主与佃户之间产生。佃户是愿意的,但地主是否愿意出租他90%的土地,还是一个疑问。没有生产资料的佃户,如何向官府借贷生产资料,官府是否要建立相应的机构来操作这个事情。此外,半途发生了个人意向上的变化又如何处置,这一切均得考虑进去。尽管李塨没有涉及这些具体问题,但他赎买式的“均田”方案,至少有两个方面是值得注意的。一是他希望以渐进的、缓和的方式,而不是像李自成起义那样用激烈的方式,为农民取得土地所有权。二是希望农民在“均田”的基础上保持“恒产”,表明他对孟子“仁政”说是很青睐的。孟子说:“无恒产无恒心,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孟子以为,对农民来说,要他们有比较稳定的想法,唯一的手段就是分给他们一份“恒产”。想法不是别的,就是安心地在土地上进行耕作。“三十亩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就是农民的理想天堂。孟子的“恒产恒心”说,虽说早在两千多年前就说了,但并不因时光消逝而失去它的意义。重农是历代封建王朝的基本国策,皇帝作象征性的耕田也罢,各级地方官下乡劝农也好,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告诫农民要在自己的土地上安心种田。汤显祖《牡丹亭》中第八折《劝农》专述太守下乡劝农的情景。杜丽娘的父亲杜宝为南安府太守,按例要在春天下乡劝农:“时节时节,过了春三二月。乍晴膏雨烟浓,太守春深劝农。农重农重,缓理征徭词讼。”这在汉代就已形成惯例,且有“春行”这一专门名词。《后汉书·郑弘传》注:“太守常以春行所主县,劝人农桑,振救乏绝。”清代帝王则在北京先农坛,经常举行有象征意义的籍田。李塨的逻辑是:“均田”“恒产”“仁政”,最后达到“天下处处有粮”的理想。李塨想通过单向性的土地买卖限制与限制人们占有田宅数量、赎买式的“均田”相配合办法,来达到防止土地兼并以缓和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单向性的买卖限制,赎买式的“均田”方案,都是李塨经济主张中乌托邦因素的反映。尽管这一主张过于空泛而沉迷于主观的愿望里,充满着天真、浪漫的想象,但这种想象的出现,正好从反面证实了他们所处时代土地兼并的严重性。恰恰是现实经济生活中土地兼并太剧烈了,思想家才产生了用美好的想象来排除现实中差别的愿望。

二、“天下农分天下田”

李塨在土地问题上,有一个相类于王源的主张,那就是“天下农分天下田”:

或谓天下之田,恐不足授天下之人者。未思之言也。天下之口食,不坠于天,不涌于泉,不输于外国。今时民遇中岁,未至饿莩相望也。况制产则地辟田治,收获自加倍蓰,乃忧田少不足于养乎?惟以天下之农,分天下之田。田无论多少,而四民上下之食皆足,断然也。

这是李塨在评议王源“惟农为有田”论时提出的。王源在《平书》中主张:“今立之法,有田者必自耕,毋募人以代耕,自耕者为农,无得更为士、为商、为工……官无大小皆不可以有田,惟农为有田者。”王源的主张比李塨要激烈些,但实质都是讲一个内容,即只有耕种土地的农民,才能够占有土地。王源以为,人们的职业是不应当变动的,农世代为农,不可变更为士、商、工。这种士、农、工、商四民分业定格论,并不是什么新见解,而是先秦时期已有观点的复述。王源要求职业分野固定化的主张,是把劳动者的职业看做是永不变动的。实质上是反对佣耕现象的发生,保证有耕种能力的农民世代为农。李塨、王源的主张,与颜元相比,显然是进了一大步。“天地间田,天地间人共享之”的主张,是比较模糊的、不确定的。颜元所说的“人”中,还包括了“富民”在内,这从“一人而数十顷,或数十百人而一顷”一语中得到证实。“人”既包括农民,也包括大量占有土地的地主、官僚与富人们。李塨的“天下农分天下田”、王源的“惟农为有田者”,土地的所有者不再是泛称的“人”,而是专指“农”而言的。无论是王源,还是李塨,他们的著作中经常出现“无立锥之地”的字眼,也表明清代土地兼并不比以往的王朝来得差劲。这是李塨、王源把颜元的“人”改为“农”的根由吧!

土地兼并是中国封建社会里不稳定的因素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一个。“天下农分天下田”,是针对土地资源分配不合理而论的。土地资源分配不合理之说,王源“惟农为有田”论,姜广辉在《颜李学派》一书中有分析,但他以为这一主张意在消灭地主土地所有,似还可有商榷之处,农业生产作为古代社会具有决定意义的生产部门,始终存在占有者与劳作者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小农占有很少的的土地,劳动力资源异常充沛;另一方面,占有大量土地的皇室、官僚、地主占有大量土地,但他们不从事农业劳作,不具备开发土地资源的人力。佃农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这一矛盾,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劳动力与劳动资料的相分离,直接后果是大量无业流民的出现。这样封建社会的农业生产,就无法按照正常的轨道去运转。这一矛盾自汉代起,就为有识的思想家们所关注。董仲舒的限田主张,是觉察到这一矛盾并力图纠正之。封建统治者为了王朝的长治久安,企图从政策上作些土地占有关系的调整,如西晋推行的占田制、北魏到唐中叶实施的均田制等等。然而作为社会财富主要象征的土地,一直是人们觊觎的对象。获得土地的欲望,在封建社会的各个阶层中从来也没有止息过。贫困的人们把土地当做命根子,而富有的人们以取得更多土地满足自己的占有欲。自耕农的破产,是劳动力与劳动资料相分离的结果,随之而来的是封建社会的危机。这是中国封建社会里反复出现的周期性病症。

李塨的“天下农分天下田”说,是要解决土地资源分配不合理的现象,其着眼点就是让劳动力与劳动资料相结合,并保证它们之间不再分离。这与以往的均田、限田的主张,有着较大的区别。这些主张只是在土地关系上作些调整,对社会上富有人们的兼并欲望加以一定的制约,而非消除土地资源分配不合理这一尖锐的矛盾。要彻底解决这一矛盾,就只有消灭地主土地所有制。要王源、李塨具有这样的意识,是不可能的。李塨晚年,退回到井田为上、均田为中、限田为下的言论,足以证实了这一点。但王源、李塨的土地思想中包含了一个极为宝贵的因素,那就是与劳动资料相结合的劳动者,才能占有土地。换句话说,李塨、王源在皇室、官僚、地主占有土地的合法性上,是持否定性见解的。这与传统的均田思想有很大的区别,从而开启了近代思想家“耕者有其田”的先声。

土地问题在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心目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耕者有其田”是孙中山一以贯之的主张。辛亥革命前,他在与章太炎交谈中也表达了这个观点:

不躬耕者,无得有露田……夫不稼者,不得有尺寸耕土,故贡彻不设。不劳收受,而田自均。凡露田,不亲耕者使鬻之……露田无得佣人。

“露田”,指种植谷物的耕地。章太炎的《訄书》有几个版本,重订本是《訄书》几个版本中最富激情的。章太炎自1902年开始修订,于1904年完成。孙、章的对话时间,当在1899至1904年之间。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北上时对袁世凯说:

中国以农立国,倘不能于农民自身求彻底解决,则革新匪易;欲求农民解决自身问题,非耕者有其田不可。

1924年8月,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一届毕业典礼上发表演说时,认为只有解决了“耕者有其田”的问题,才算是彻底的革命。“天下农分天下田”、“惟农者为有田”,与“不躬耕者,无得有露田”、“露田无得佣人”,“耕者有其田”,不仅从字面上相同,而且精神实质也是一脉相通的。孙中山与章太炎是否读过李塨、王源的著作,难以确定。至少章太炎、孙中山两人所处的时代里,土地兼并依然是中国社会难以解开的死结。同时也应看到,在出发点上有本质上的不同,李塨和王源两人是为了缓和当时的社会矛盾,以维护清王朝统治的长治久安;而孙中山、章太炎两人则是为了推翻清王朝的统治,把土地革命当做他们革命纲领中的重要方面。

三、“兵寓于农”

为了使中国富强起来,李塨提出“兵寓于农”的主张:

今拟制田能行,必宜兵寓于农。以下县计之,田一万二千顷,为户二万家,设兵五百,当四十家出一兵。而郡藩之兵亦出于县。大约二十家公选一勇力者,二十岁以上为兵,五十退之,另选,一家八口,二十家共一百六十口,除老弱妇人三分之二,少壮者五十三人而出一人,则一十二人皆头一次羡卒矣。

照李塨的估算,每二十家约有壮丁五十三人,选一人为正卒,其余五十二人为羡卒。正卒是官兵、常备兵,羡卒是乡兵、后备兵。对官兵的装备与训练办法,李塨有具体的设想:“正卒为官司兵。凡甲胄器械二十家公应之。五官卒选一马卒,有一马,百家公养之。无事则业其家之农,有事上戍出征,皆领粮于官。定以数,乡巡三月试其射与击刺火器,有隙,随时教,试之无算。”按李塨的打算,二十家农民,负担一个官兵的军事装备。至于骑兵,则由一百家农民共同负担。这种军事装备由农民自己负担的主张,可称之为“执干戈以卫社稷”。关于后备军的装备和训练办法,李塨也有设想。以一个乡为基本单位,设一“巡”,下辖十个保长。一百家出一保长,十家举一“甲首”。以一乡共千家,每家出一人为乡兵。平时由保长巡逻,负责社会治安,“巡”也派人参与巡逻以配合之。有盗贼出现,举火发信炮为号,以让乡兵知道,附近的地方军事长官闻炮望火,也派人前来支援。李塨以为,军事战争与社会治安可以通过上面这些办法,收到完美的效果。

李塨自己清楚地知道,实行“兵寓于农”的关键,就是农民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即“制田能行”。换句话说,中国社会必须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自耕农阶层,使他们有足够的财力物力来支撑“兵寓于农”的军事制度。按李塨的设想,被选上当官兵、马卒的农民,和平时从事农业生产,有战事时则出征。他们所需的粮食,皆由官府供给。在农业生产空隙时,随时进行操练。县里的军事长官,每年冬天到乡,对农民进行军事训练。依据他们的军事才能的高低,给予必要的赏罚。再往上推,“郡别驾教其乡之军,藩司马教其藩之军,亦以三时冬月。而别驾与郡守,司马与藩侯、御史,间岁三岁,各阅其郡县军”。李塨的意愿是良好的,是要解决募兵制的弊病。唐代初年实行的均田制,与之相配套的是府兵制。府兵制规定,兵士自备甲胄、粮食和衣装,平时存入官库,行军时领取使用。公元722年,唐玄宗改募兵制为府兵制,即为均田制失效的证明。反过来说,募兵制在唐代能坚持一个时期,靠的是均田制。均田制如果能得到贯彻而长期坚持下去,中国封建社会里就会有一个较为稳定的自耕农阶层。均田制的失效,意味着国家用政权的力量去保证农民占有一小块土地做法的破产。

“寓兵于农”颇类似于古希腊城邦里,公民“执干戈以卫社稷”的制度。希腊城邦普遍实行公民兵制度。公民们平时务农、经商、做工,战时即应征从军。作战所需马匹、甲胄、武器、给养、随从的奴隶等,都需自己准备。他们在战场上冲锋陷阵,为国捐躯,并以此为荣。公民自己配备军事装备,在古希腊是城邦公民的义务所在。保卫城邦的独立和安全或出征侵夺土地和财富,是作为城邦所有者和统治者的公民的义务。公民尽军事义务的多寡,或他在军队里的地位,往往决定他所享有的政治权利。这在公民身份与军人的身份保持一致的特点上,有明显的反映。公民在古希腊城邦里,是处于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执干戈以卫社稷”的公民兵制度,在古希腊能久行不衰,是同城邦制度相关的。城邦属于全体公民所有,公民权便意味着参政权,只是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不同罢了。公民们认为自己是自由的,自由就在于不臣服于任何外在的权威,只服从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就是自治。公民把城邦的公共事务视为自己的事务,参加公共生活是公民生活中最本质性的组成部分。希腊人把不关心政治的人称为无用的人,参与包括军事战争在内的政治活动是公民的一种生活方式。而中国的农民,一直处于被统治的地位。其参与军事战争并不是出自内在的自觉,只是感到国家需要他这么做。要被统治阶级自觉自愿地为统治阶级作出军事方面的努力,看起来是难以做到的。如果没有均田制为后盾,农民根本无力置备军用品。就此而言,李塨的“兵寓于农”的设想,同颜元“兵农合一”的主张一样是无法实现的。

颜元的“兵农合一”是通过教育与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而李塨则希望以建立健全的社会组织来实现“寓兵于农”。具体实施办法不同,但迷失于幻想那是他们的共同处。李塨不赞同颜元的复“封建”说,认为郡县制搞得好,会兼有两种政治体制的优点。在这方面,李塨并无增添多少新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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