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文化产业发展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初,一些文化单位率先进行大胆探索,从最初的“以文补文”逐步向文化产业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近年来,陕西经济快速增长,文化市场不断扩大,文化产品与服务得到发展。陕西的文化产业政策是跟随着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出台而出台,发展而发展的,也是伴随着陕西的文化体制改革而不断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制定新政策。
一、陕西文化产业政策概况
2000年,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文化产业的意见》出台,《意见》提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奠定思想基础,充分认识发展文化产业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危机感和使命感,并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充分认识文化产业的内涵、性质、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和健全文化产业的组织机构;制订发展规划,落实文化产业政策;建立充满活力的文化产业运营机制。
2001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陕西省文化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解决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书刊市场、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的赌博、盗版、色情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02年10月,陕西省文化厅发出了《关于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加强演出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演出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我省演出市场繁荣、健康、有序的发展。《实施细则》在放开演出经营主体资格所有制限制,强化合同约定,明确演出经营与演出经纪的责、权、利关系,规范演出市场运作等方面做了重大调整和改动,取消了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对主体资格的所有制限制,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依法组建演出团体,开办演出经纪机构,兴建演出场所,举办演出活动。
2003年7月,陕西省文化厅发出了《关于规范陕西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
2004年,陕西省广电厅印发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加快电影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尽快建立起市场主导、企业自主经营、政府依法管理的电影产业运行模式;建立起全国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依法经营的电影市场体系;建立起多主体投资、多元化经济、多样化生产、多渠道发行、多层次开发的电影生产经营体系;建立起依法行政、科学调控、保障有力、管理有效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提出加快国有电影单位转制,积极推进股份制,扩大电影集约化经营,建立电影产品的多元盈利模式,开发多层次电影市场,深化院线制改革,提高影院经营管理水平等一系列改革的发展要求。
2004年,陕西省文化厅颁发了《关于加快非公有制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充分肯定了非公有制文化产业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意义,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打破过去文化发展的国有垄断和纯事业性质的旧观念,树立与时俱进的科学的文化发展观。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以繁荣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手段,以政策法规为保障,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国有文化企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协调发展的文化产业新格局。对非公有制文化产业放宽投资领域和市场准入条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力量投资兴办各类文化企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力量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改革。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力量投资兴建各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积极吸引外资参与艺术品经营、电影院线建设、音像制品分销、大众娱乐项目的经营以及文化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经营,享受“国民待遇”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积极探索与外资合作兴办文艺院团和演出中介机构,搞好试点,取得经验,创出有陕西特色的中外合作发展文化产业的新路子。鼓励支持各种经济成分的文化企业和民间组织,从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兴办文化艺术类非企业机构。为非公有制文化产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2004年,陕西省文化厅发出了《关于促进我省音像分销业规模化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坚持以“压缩总量、调整结构、规范发展”的基本思路,提高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开办的资质标准,规范音像制品销售渠道,加快正版音像制品批销网络建设,扶持发展集中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出口销售,提高音像流通企业规模化、规范化经营水平,使我省音像分销业结构趋于合理,市场走向规范、繁荣。规模化发展的目标是加强宏观调控,实行量化管理,力争2005年底前我省音像零售出租单位在总量上有大的压减,在规模上有大的提升,在效益上有大的优化;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音像制品现代经营模式。积极探索新型的经营形态,鼓励音像制品出口海外。利用我省现有的音像出版、制作、发行资源,通过资产融合,强强联手,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形态,逐步培育出对市场具有导向性和控制力的音像集团,扩大我省音像业的影响。在积极发展国内业务的同时,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国产优秀音像制品走出国门的步伐。
2005年4月,陕西省文化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我省网络文化市场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强化行政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引导我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具体实行量化管理,控制网吧总量,加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管理,实行单体网吧规模控制及审批备案。
2005年,陕西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印发了《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意见》涉及财政投入、税收优惠、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产业、社会捐赠等多方面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政策支持。
2005年,陕西省财政厅、西安海关、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5年,中共陕西省委发布了《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纲要》。《纲要》明确了发展陕西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以及发展文化产业的重点区域、行业、园区和基地,以及文化品牌。
2005年,陕西省文化厅发布了《关于命名全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单位)的决定》。命名陕西省歌舞剧院、西安大唐芙蓉园、西安市碑林区书院门古文化街、户县农民画、延安文化艺术中心、安塞民间艺术、凤翔泥塑、华县皮影、陕西富平陶艺村、汉中秦巴民俗村、安康龙舟文化园、紫阳县中国富硒茶观光园等12个单位为全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陕西省文化演出服务公司、陕西省摄影艺术研究工作室、陕西民间艺术品展销厅、西安儿童艺术剧院、西安永宁迎宾礼仪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阳光丽都集团、陕西神采演出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超人雕塑研究院、延安培植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绥德县黄土地艺术团、铜川市陶瓷艺术研究所、咸阳大剧院、咸阳沙河古桥风情园、安康汉水文化旅游演艺中心、汉阴县电影公司、平利县西河漂流旅游文化公司、蒲城县兴文麦草艺术厂、宏权皮影工作室、渭南秦源陶艺有限公司、宝鸡博雅艺术公司、宝鸡先歌力都视听技术有限公司、千阳县美苑民间艺术有限公司、陕西丹江世纪漂流有限责任公司等23个单位为全省文化产业示范单位。
2005年,陕西省文化厅发出了《陕西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文化领域引进外资工作,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促进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006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若干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大文化市场开放力度,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文化领域;进入允许外资进入的文化领域;进入经营性、竞争性和对外开放的文化领域。放宽投资领域和市场准入条件,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以下文化行业和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改革。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投资兴建各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非公有资本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从事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部分业务的企业等。
二、陕西文化产业政策现状
文化产业不能无序发展,也不能自发发展。它需要政府通过制定、完善相应的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加以调控。政府制定政策的原则是两个“价值最大化”,即商品价值最大化,社会价值最大化。没有商品价值最大化,文化产业的发展就会受到压抑,就不会有最佳的速度;没有社会价值最大化,文化产业发展就会出现畸形,就可能带来不良后果。因此,政府一方面要为商品价值规律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从直接办文化、管文化的模式中解放出来,着重解决那些文化产业中市场决定不了、解决不好的问题,比如战略规划、政策导向、产业协调、配套服务等外部环境,确保文化市场充满生机活力。而另一方面,政府要注意发挥社会价值规律的自觉性优势,用于弥补商品价值规律自发性缺陷。
目前,陕西文化产业政策虽涉及了文化产业的方方面面,但总体来看,仍然存在着与文化产业发展诸多的不适应。
1.文化产业政策取得长足发展,但系统化程度差
文化产业政策是一个完整的过程系统,它的内容涉及文化产业的各个方面,并由此形成它的结构体系。国家完整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应该由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本国产业与国际产业关系政策构成。长期以来,我国条块分割、行业壁垒和单一投资主体,没有形成全面系统的指导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陕西文化产业政策又是随着国家的产业政策的发展而发展,因此,系统化程度较差。
2.明确了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但缺少创新能力
政府文化管理部门还没有完全从办文化的管理模式中脱离出来,行业指导和管理比较薄弱,这与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自由化原则不相适应,与发展先进的文化产业、搞活文化大流通、建立文化大市场所需要的资金扩张能力和运行机制之间形成了尖锐的对立,成为阻碍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弱化了对文化的创新能力。
3.转发文化产业政策及时,但落实不能到位
对于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各部委出台的各类文化产业政策,我省都能及时地转发,但在落实文化产业政策方面有时还不能到位。如国发〔2000〕41号文件出台了国家对出版业返还所得税的扶持政策,但在陕西省落实得并不理想,许多地方根本不予返还,出版界反响强烈。国办发〔2003〕105号文件有一系列关于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但陕西税务部门至今未能制定出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致使有关试点城市至今难以享受这些政策优惠,影响试点绩效。再如陕西省政府办公厅〔2000〕107号文件要求,市县群众文化活动经费人均0.2元和图书购置费人均0.1元,应纳入财政预算,但我省很多市县至今未列支这笔经费。
4.出台了不少管理文化的法规条例,但法规建设仍然滞后
一是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地方立法远远滞后于实践需求。例如,在文物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文物保护、管理的矛盾不断扩大激化的情况下,我省至今没有相关有效的法规解决这一冲突,严重影响我省旅游业和文物保护事业的有序推进。二是一些已出台的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包括有的条例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致使管理和执法部门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实际无规可循。例如,1998年我省颁布《旅游管理条例》,提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管辖”原则,但由于一直未能出台实施细则,致使省市两级管理部门对其理解歧异并产生利益矛盾,至今还有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