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晋西北,农民主要甚至完全以从事土地生产来维持生计,其经济生活因土地占有多寡亦即收入高低而不同,地主、富农生活相对优裕,普通农人生活则倍加艰苦。恶劣而封闭的生态环境,使这里的农民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依然使用着十分简陋的生产工具,并躬耕于碎化的土地上,生产技术、经营方式多少年来未曾发生多少改变,农业生产力水平异常低下。绝大多数农民终岁辛劳,却仅可勉强糊口或即便省吃俭用也只能维持最低层次的生活标准。
(一)普通农民的家庭生活
晋西北地区是典型的杂粮生产区,人们一般种植什么,收获后就食用什么。在这里,农民日常饭食以苦菜、马铃薯和杂粮为主,明显地带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小农经济社会的基本特点。小米在晋西北被视为“细粮”,不是人人或家家经常可以果腹的食品,白面在这里则更是极为奢侈,只在经济优裕的人家或年节时才能看到。本着节约珍稀粮食的意图,人们精打细算,通常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农业生产季节的不同,以“忙时多吃,闲时少吃”的原则来安排进餐制与饮食组合。农忙时一日三餐,食物的质量与分量亦会提升,以吃“稠”食为主;农闲时则以吃“稀”食为主,条件差的人家甚至采用一日二餐制。饮食方法很简单,“平日不吃菜,吃起菜时,就做一大锅,尽够吃”,并常以冷水解渴。生活方式极其简陋,根本不讲究什么形式。
社会生活以男性为中心,妇女地位极其低微,性别之间仍延续着传统而古老的社会分工形式:男主外,女主内。妇女一般不参加生产劳动,其生活待遇自然不及男性,这在饮食方面有着具体的体现。例如,当地许多地主本人平常吃“家长饭”,食物质量在当地属上乘,如白面、莜面、荞面等面食且顿顿吃菜,甚至每月尚可以两顿或两顿以上的肉食进行调剂。而同属一个家庭的妇女和小孩,其饮食与地主本人却大不相同,他们通常与长工一样,日常饭食乃是谷面窝窝和豆面等。
该地区代代传承的民间俗语——“穿衣吃饭亮家当”正说明了衣食的品质或质量与家庭经济条件密切相关。衣食质量优劣的背后透射出的是一定社会和家庭经济水平的高下。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饮食取决于社会习惯与经济条件的共同作用。1941年兴县杨家坡村雇工调查资料显示,杨家坡农人的饮食分为两类,每类又分为3等。第一类应是经济条件比较优裕的人家,上等之家早晨和中午饭食分为3个档次,即户主本人早晨食用最好的面条和稀饭“打豆腐”,妇女、小孩食用次之的绿豆和豇豆稀饭,雇工则食用稠米饭;中午户主食用莜面、荞面或白面,有时还有土豆粉条和豆腐(当地称豆腐菜或大烩菜),妇女孩子食用捞饭、面汤和谷面窝窝,雇工只食用谷面窝窝;晚饭一律是江绿豆稀饭。中等之家,早晨一律是稀饭、炒面(一般是五谷杂粮混合而成);中午谷面窝窝、绿豆汤或面汤;晚饭为稀饭。下等之家,早晨是更稀一点的稀饭和一些粗制炒面,中午谷面窝窝,晚上稀饭。年节的食品是年糕、馍馍(1人分两个)、饺子(只一顿),正月初一吃馍馍,初二吃糕。第二类是普通农人,上等人家,早饭是小米稀饭、苦菜、酸菜;午饭一家之主与老人吃捞饭菜、豆面、荞面,妇女、小孩与雇工吃谷面窝窝或糠窝窝。中等之家,早晨亦是稀饭、苦菜、酸菜;午饭是谷糠混面窝窝、苦菜、酸菜与蔓菁;晚饭是稀饭。下等之家,早晨是黑豆“枕枕”、苦菜、酸菜;中午糠窝窝、稀饭或与早饭相同;晚饭不吃或吃剩饭。晋西北社会经济落后,普通农人生活艰苦,盐、油、酱醋等调味品少得可怜,白面、猪肉更是他们终年难以一遇的佳肴。岁时岁令在饮食上对于他们来说几无特别意义,豆面、莜面也只在很少家庭的餐桌上才能见到。大部分农民忙碌终年,到头来仅能解决最低标准的糊口问题,所食之物既谈不到营养,更谈不到适口,只是为了果腹或满足生存需要。他们的粮食所得常常无法满足全年的需要,野菜、南瓜、豆角、马铃薯等均成为其主要替代物,“糠菜半年粮”就是其生活的真实写照。
大多数农民的穿着或服装用棉布做成,他们一般买布自己缝制,随季节的不同在一年中有两三种类型的衣服,与山东台头村农民的穿衣种类极具相似性:“冬天棉衣棉裤;春秋天穿有衬里的上装,拿掉里衬的棉花的裤子”;夏天是单衣、单裤。农民“终岁不置衣者十室而九”,直至衣服穿到无法再穿时才可能更换新衣。据兴县杨家坡村调查资料,20世纪三四十年代普通农人上等之家,不买新的,穿旧衣服;中等之家亦不买新衣,穿“娶妻褂子、袍子、皮衫、白衫”等已经多年的衣衫;下等之家,买军人的破衣服或者买估衣穿,甚至有人无衣可穿而又无力购买。由于农人整日辛苦劳作,衣服易于磨损,加上无衣可以替换,时间不长新衣就已破旧,故而常常衣衫褴褛而等不及更换,甚至十月份穿着单衣、六月份穿着棉衣的现象亦不鲜见。农人居家用品都很简陋,全家只盖一条棉被,出门替换穿裤子的现象并非少数。多数情况下,即使这样最低水平的生活仍需他们靠借贷来维持。
在晋西北广阔而起伏不平的田野中,很难看得见房屋。农民们多少世纪以来“都是在那些黄土山里藏身的”,“是在那坚硬的淡褐色的山壁上掘洞而居的”。这种住屋被称作“窑洞”。由于深入黄土层中,冬暖夏凉,在北方寒风凛冽的冬季比房屋更适合于居住。其结构简单,易于建造,并且建筑成本低廉,所以“就连最富有的地主,也往往在山上挖洞为家”。农民贫穷与富裕在住房上的差别是:窑洞的有无、数量的多少以及设备、装饰的繁简与好坏程度。贫苦的农人大都住在土窑中,窑洞设备简陋,年久失修,光线极暗,一遇雨水渗淋便存在极大危险。有些农人甚至连这样的住处也没有。富有者往往拥有不止一间屋子的住宅,他们中的很多人家既有窑洞也有房屋,且“设备和装饰华丽,石铺的地板,高敞的居室,光线从墙上的纸窗透进室内,墙上还开有坚固的黑漆大门”。至于普通农人家中器具设备,一如乔启明在20世纪20年代对晋、冀、豫、皖、苏、闽6省11县2370户农民生活程度调查研究中所描述的那样:“一进农民房屋,所看到的,不过是些日用必需的少数东西。什么睡床、卧炕、碗、筷、锅、笼,还有几条烂板凳旧桌子,此外就是一些必要的农具了。”
晋西北农村沟壑纵横,道路迂回曲折而崎岖不平,交通极为不便,在缺乏现代化运输工具的条件下,货物运输主要靠驴骡牲畜搬运或农人肩挑背扛。因而挑夫和养驴“赶脚”从事运输变成了一种职业,成为脱离土地的少数农民的谋生之道和部分缺地农民生活来源的一个重要补充。另外,“出门走亲戚,男子均步行,婆姨们有骑驴或牛的”。也有乘坐畜力车的。
农民生活程度极其低下,诸如教育、娱乐与交际等心理、精神与智识方面的生活对他们来说则遥不可及。正如徐特立所描述的那样,“除了少数地主、官吏、商人以外几乎没有人识字。文盲几乎达百分之九十五左右。在文化上,这是地球上最黑暗的一个角落。”在他们日常消费或生活支出结构中,食物占据了绝大部分,社会文化消费则少而又少,甚至根本就没有。为了谋生,甚至“三岁幼童已牧牛于野,七十老叟尚躬耕在田”。孟子说:“就死唯恐不赡,何暇治礼仪哉。”也就是说,他们连最起码的糊口问题都难以解决,其他方面又谈何容易?这也正好验证了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即最低层次的需要无法满足,更高层次上的需要根本不会成为题中之议。美国人卜凯曾根据自己对中国各地上千个农场的考察,生动地描述了中国农人生活:“收入方面既是渺小的可怜,而且其中大部分还是仅仅用于维持物质生活方面的要素。生活必需费用虽占入款的大部分,可是食物既缺乏营养,且又终年不变,衣服极粗,仅足蔽体,住室简陋,聊蔽风雨,绝无舒适美观可言。近代的教育、宗教,以及社会生活,和他们风马牛不相及……而社会生活绝为枯燥单调,娱乐消遣,颇为缺乏。”在此之下,烟草、鸦片与赌博很自然地被“看作调剂沉闷而单调的生活的娱乐活动”,成为其“牛马生涯中的一点小快乐”。例如,兴县杨家坡雇工杨迎命父子秉性好赌,一次一夜之间父子两人输掉白洋20余元,次日将几十石粮食变卖出去,整年劳动所得付之一空。杨迎命在1941年3月支领相当于自己全年工资12%的4.5元用于偿还赌债。保德县贾家峁3户富农在1936~1940年间的消费项目中,除1938年外均有吸食鸦片的记录。这些例子都很典型地说明了农村社会文化生活的实际面貌。
大多农人胼手胝足,“乐岁终身苦,丰年不免于饥寒”,正常年景的生活已是捉襟见肘,而一旦遭遇灾祸,则会立即陷于像山西振务委员1929年11月所描写的那种悲惨境地:“罗掘既尽,少壮散之四方;采剥无遗,老弱转乎沟壑;离父别夫,里巷哭声乌乌;幼夭长亡,道旁新冢累累……”农民的生活缺乏必要的保障,没有抵御灾祸的能力,倘若遭遇灾祸,就会徘徊于死亡边缘。正如英国历史学家陶内在20世纪30年代观察中国时所指出的那样,“在许多地区,乡村人民的处境,就像一个人永远站在齐颈深的水里,一个小浪就足以把他淹死。”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村卫生环境恶劣,“苍蝇满村飞,常伴农民们的饮食和睡眠”。医疗条件十分糟糕,缺医少药,农民生活清苦、营养差而易得病又无力医治,若遇疾病就可能遭受灭顶之灾。兴县杨家坡村1940年夏天因病而死的农工就有数人,“这是雇工最感困难的地方”。农民的家庭常会发生意想不到的变故,如杨迎命的妻子病逝、刘老蛇的大哥早世,就使各自的小家庭崩溃。杨家坡中农杨笃清之母、兄、侄儿、侄女、弟媳5人在1941年夏由于伤寒相继病逝,两个家庭顷刻破解。富农杨笃厚兄弟两人在31年里先后娶了7位女子进门,到1941年除他自己的第4个妻子尚健在外,其他6人先后病逝,其弟在此时仍是一条光棍。最普通的疾病是伤寒、疥疮,兴县赵村1942年春患此病者就有50余人。农人生病一般不找医生,头疼脑热的小病完全靠自己坚持、等待自然痊愈,有了大病才吃点药或求神拜佛以期度过危难。由于无法改变自身的境遇,“农民对于他们自己的单调的平凡的生活,常视为一种命运。所以对于鬼神天地风雨山水,绝对的信仰,为生活上之主宰者”,他们在悲苦无告中寄希望于鬼神,在无助无奈中认定“生死有命,富贵在天”,让“天”来决定自己的生死与命运。因而,在他们贫苦的生活中,丝毫也不吝惜对鬼神的敬奉。例如,临县窑头村农民李兴中1940年总收入86.6元,而在其年度花费项目中“敬神3元”、“埋母亲、给父亲过周年80元”。调查统计显示,晋西北每年上坟祭奠用纸就需300万张。
晋西北地瘠民贫,经济文化落后,绝大多数农民收入微薄而生活水平异常低下。收入水平决定生活档次,只有对农民收入与支出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才能发现他们生活的实相。不同阶层农民之间的收入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故而其生活程度与水平也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下面就以所谓“地主阶层”作为一个考察样本,看看那些经济最为富裕的农民家庭又是如何生活的?
(二)地主家庭生活及其经济水平之变化
抗战之前,地主物质生活相对较为优裕,其财产大多由继承祖业而来,亦有通过经商积累了资本再购置大量土地进行农业经营而形成者。例如,临县地主乔运昌,青年时代曾做工、租地、举借高利贷,后因经商赚钱而发家翻身,并成为当地家资殷实的富户。作为一个阶层,地主一般拥有从事农业生产较充裕的资本、土地、畜力以及质量较好的农具。他们通常家中养有役用牲畜马、牛、驴等,有的还养猪或养羊,其中养羊最多者达上百只乃至数百只。根据中共晋西区党委1941年对18县的调查,占人口3.07%的1016户地主拥有14.6%的土地,土地比率是人口比率的4.76倍。又据中共晋绥分局关于兴县、临县、临南、保德、河曲、岢岚、五寨、宁武、阳曲9县20村的调查,1939年占人口7.8%的62户地主拥有37.7%的土地,每户平均土地583亩,人均76.9亩。中共晋西区党委1941年对兴县、临县、保德、方山、静乐、临南、五寨、交城8县13村的调查亦表明,占户数2%的56户地主拥有骡、驴、牛3种役用牲畜87头,每户平均1.55头,占牲畜总数的6.6%。相对优越的生产资料与生产力条件,决定了地主阶层的整体经济状况。
地主要比其他阶层占有的土地多得多,然而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生产力水平远远不能使其建立规模较大的经营式农场,他们往往将远在外村或离村较远的土地出租给土地不足或没有土地的农民,而留下较近的质量较好的土地由自己经营或雇工经营。有的地主甚至还经营工商业,如兴县杨家坡村地主杨邦祯在县城与人合开了有名的杂货商店“裕丰栈”,杨邦兴则在本村开设粉坊、油坊,两家还兼放高利贷。
地主之家的食物组合或衣食住行等生活水准,就当地物质条件而言,其他阶层无法可比。例如,兴县杨家坡村地主“平常都能吃白面、莜面、荞面,不吃黑豆糊糊和炒面,吃菜是顿顿有,一月还能平均吃两顿肉”,春节期间则吃饺子、糕、猪肉和白面等上等食物。赵村地主富农“每天吃米谷、莜面,过时节即吃白面。冬天喝酒及油茶,家里准备着酒;穿衣方面(如梁某)每年要换五次衣服——单衣、夹衣、薄棉衣、厚棉衣、皮衣”等。临县后月镜村地主过年过节杀猪宰羊。郝家坡村地主家里单、夹、棉3种衣服每人可均每种1套总计3套,中农每人平均2套,贫雇农每人则仅平均1套。地主一般住房也比较宽敞,有的甚至还有多余的房屋出租,如临县兔坂村乔文斌有房屋23间,其中15间租给佃户。他们生活比较讲究,在晋西北算作奢侈品的化妆类商品如白兰皂、日光皂,嗜好类商品如鸦片、仙岛烟,来自日军占领区的必需品如三鹿洋布、斜纹布等,亦能常常购买或消费。地主本人及其子女大都接受过或多或少的文化教育,那些受过教育的地主在村中拥有或高或低的威望,他们担任乡村职务,成为乡村社会的领导人,而其受过教育的子女则往往留在县城,在政府机关、军队、工厂中工作。这部分人实际上乃是当时晋西北乡村社会精英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中有些人则依靠自己的声望、权势以及对机会的把握,积聚了大量的财富,过着相当优裕的生活。临县南塔村地主李树莲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
依据布罗代尔的观点,像地位、声望、影响与智识之类的“象征资本”是可以转化为有形的物质资本的。杜赞奇的研究亦指出,体现在“面子”观念里的资本乃是地方精英在中国乡村社会占据统治地位的关键要素。而李树莲原毕业于北平平民大学商业科,曾任岢岚、交城、祁县的区长,累计历时五年。后辞职返乡经商,并利用各种有利资源,到抗战之前就发展为全县第三等富户。李拥有大量的土地、房屋和货币资本,战前出租土地、房屋以及经商并放高利贷,每年收入大洋3000余元,除去各种摊款或负担1000元,剩余2000余元用于生活开支与再生产投入,其生活和经济境遇可以想见。抗战爆发后,李树莲的生活出现重大转折。日军侵晋以及晋西北乡村随之发生的革命,打破了往日生活的发展势头。在战争与革命的双重背景下,李的整个经济状况开始逐步恶化。日军的烧杀掠夺、战争对资源的动员以及革命对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整合,大大削弱了他的经济实力。例如,1940年日军两次扫荡晋西北,李的房屋被烧毁,物品遭受抢掠,直接损失白洋5400元。本年度又支付各种负担白洋2084元、公粮50石折合洋500元,总计2584元,收入已远远不抵支出。中共方面的调查资料显示,李树莲的经济生活在抗战发生至1941年间是这样一步一步地走向衰落的:1937年收入与1936年相差不多,负担救国捐700元、县府捐650元、动委会950元、什捐500元、出粮10余石,共计白洋2380元,占收入的79.3%。1938年利息比1936年少了1倍,负担摊派款600元、出粮20余石,土匪抢劫2000元,共计白洋2760元。1939年商号倒闭,利息停顿,地租收粮20余石,房赁收洋100余元,自种地收省钞5000元左右。负担粮食5000余元、杂款600元,共计5600元。1940年收入房赁法币600余元、地租40余石,合银洋260元,自种地伙分粮5石(每石价10元)、出卖房一处收洋270元,水地43.5亩、山地12亩收洋620元。本年负担有粮食129.6石、预借款2300省钞(7元合银洋1元)、(原字无法辨认)洋320元、春耕贷法币100元、零星出法币7600元,共出洋2084元,公粮50石,又有春夏敌人两次进攻烧抢共损失5400元。1941年当调查人员调查时,收入尚不能确定,但已交村粮510余石、村款农钞275元、草110斤,新公粮还未统计在内。而1941年李树莲全家12口人(男5女7),其中有男女小孩各1人,共有财产:山地270垧、平地111亩、水地95亩、滩地4亩,原有地租粮106.61石、地租银洋120.5元和法币952元。房子除被焚烧以外还有3处,与人共住2处,白文有破房子1处。过去经常养马,此时牲畜副产均无。地主、商人兼高利贷者李树莲的例子说明,日军的焚烧掠夺、土匪的抢劫、战争环境下商业的停顿以及各政权组织为动员所有社会资源进行抗战而加之于地主阶层逐年居高不下的各种捐税负担,直接削弱了晋西北乡村的地主经济。李树莲在抗战前四年间,仅日军和土匪的焚烧抢掠,就遭受直接财产损失白洋7400元。此外,商号倒闭、减息政策导致利息收入陷于停顿。其家庭收入的来源或渠道越来越少,最终只限于农业一项。同时,在收入逐年减少的情况下,而各种摊派负担却越来越重,李不得不变卖土地房产,缩小家庭经济规模,以支撑突如其来的巨大经济压力。
不过,李树莲只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晋西北成千上万地主中最突出的个案之一。除日军、土匪的烧杀抢掠外,对地主经济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抗战负担。抗战爆发后,地主阶层的负担普遍地加重了。例如,临县郝家坡村地主1936年负担摊款法币113.50元,1938年为465.19元,1940年献金420元。其中,1938年负担为战前410%,增加额度在4倍以上;1940年“四大动员”时,地主一次献金就为战前摊款负担的370%,增加数额几近4倍,相当于1938年负担的90%。临县后月镜村地主富农阶层负担指数以1936年为100,1938年则为1500,1940年为640,1938年增加了15倍,1940年增加了6倍多。保德县木瓜耳村1939年地主负担粮0.5石、摊款80元,1940年3~11月负担粮7.1石、摊款292元,1940年粮款负担分别是1939年的14.2倍和3.65倍。
由于负担项目的增多及其数额的加重,晋西北各地诸多地主正如李树莲一样,其家庭收入状况到1940年代前后已经入不敷出,经济生活日益陷入困境。例如,临县开化村10户地主1941年的收支情况为:收入自种细粮67石,租子3石,共计70石;支出项目为自己消费细粮104石,支付长工费用折粮29.405石,缴纳公粮41石,种子折细粮8.64石,牛工10.2石,共折细粮193.245石。收支两项相抵,支出超过收入123.245石。岢岚县三区某地主1936~1940年收入与负担变化情况亦是这方面很好的例证。中共晋西区党委于1941年12月根据抽样调查调制成的统计表显示:该地主1936年家下篇根据地农村经济形态·农民家庭生活与经济行为庭总收入5750元(含动产、不动产及现金收入3项,下同)、粮40石,负担各项摊款98元;1937年收入6836元、粮45石,负担粮95石、款925元;1938年收入4940元、粮40石,负担粮74石、款687元;1939年收入4418元、粮26石,负担粮80石、款505元;1940年收入4283元、粮43石,负担粮100石、款1029元,另外从1937年开始每年还有数量不等的军鞋、人畜差役负担等。从中可以看出,地主总收入在逐年降低,负担项中战前名目少且总负担的现金数量也少,抗战爆发后负担则急剧上升。1937年各项摊款相当于战前9.44倍,另还有粮食95石,相当于本年产粮2倍多。1938年总负担中摊款数额是战前7倍多,粮食则相当于本年产粮的近2倍。1939年总负担中摊款数额是战前5倍多,粮食相当于本年产粮的3倍。1940年总负担中摊款数额是战前近11倍,粮食相当于本年产粮2倍多。此外,还未将差务、军鞋等项计算入内。也就是说,战时地主阶层的负担占其年度产值乃至于整个家业之相当大一部分,甚至出现年度收支亏空,这种情形在1940年以来尤明显。基于此种情势,地主只好缩减开支,以自己的祖业和多年的积蓄冲抵亏空,不动产或动产逐年减少。
农业生产或整个财产收入的减少以及负担的加重,使得抗战发生以来地主阶层的整体生活水平绝对地下降了。1940年临县郝家坡村某地主家庭(人口2人)的单衣、夹衣、棉衣3种衣服由6套减少为4套(1939年为5套),全年食粮由1937年的3.6石降为3石(1939年为3.4石),全年吃醋由1937年的3斤降为2斤,全年吃油5斤、盐40斤基本没有减少。临县后月镜村地主刘尚厉,1936年全家20口人,年消费布料20个(每个4元,共计80元),吃盐60余斤(计60元)、油20斤,春节零杂消费20余元,而从1937年~1941年再没有购买过任何布匹,春节也没有其他特别支出了;从其食物结构来说,战前平时自己吃好的食物,家人吃捞饭、莜麦,逢年过节宰猪杀羊,而从1937年起过年也只能吃点白面,更不用说宰杀猪羊了,油盐食用也明显地减少了。由于沉重的钱粮负担,以及1938年妻子、儿媳及其3个小孩等6口人相继去世,刘尚厉“过去存的粮食白洋,几年来都动用了”,生活每况日下。
中共中央晋绥分局调查研究室根据兴县杨家坡村13户地主收入与负担情况编制而成的统计表,则进一步说明了1940年至1945年地主经济的基本情形。该表所列13户地主,1940年收米租85.6石(大石),自种收米87.2石,连同其他收入合计182.8石米。当年负担分“四大动员”献金献粮和秋季公粮两大项共折米161.7石,占收入的88.5%,仅余粮21.1石。1941年共收租米63.6石,自产米98.5石,连其他收入共计172.6石,负担公粮124石,占收入的71.9%,余粮48.6石。1942年收租米45.5石,自产米120.3石,连其他收入共计180.8石,负担公粮98.3石,占收入的54%,余粮82.5石。1943年收租米26.52石,自产米122石,连其他收入合计154.37石,负担公粮129.25石,占收入的84%,余粮24.8石。1944年收租米9.4石,自产米103.4石,连其他收入共计121.64石,负担公粮69.17石,占收入的56.9%,余粮52.47石。1945年收租米2.13石,自产米101.11石,连其他收入共计118.1石,负担公粮90石,占收入76.2%,余粮20.1石。地主收租量逐年大幅度减少,如果以1940年为100,1940年至1945年则分别为83.9、53.2、31.1、11.9、2.55,而其总收入也呈逐年下降趋势,粮钱负担多数年份在70%以上,最高时则达到近90%,整个年度收入所剩无几,形成“出了负担不够吃,吃了不够出负担,每年得折产变卖”的情形,地主经济连年滑坡,生活境遇如同西山落日。13户地主中,其中收入不敷开支者(包括负担、用工工钱、吃饭、穿布)10户,略有余粮者2户,1户依靠卖地为生。例如,地主杨怀仁在晋西北纺织一厂工作,土地全部出租,1940年租米收入3.5石,负担12石。1941年收租3石,负担8石。1942年收租3石,负担7石。1943年收租1.6石,负担8.6石。1944年收租1.1石,负担0.8石。1945年则因负担过重,只好将土地卖掉。同时,表中亦显示,6年间,地主阶层逐步舍弃了土地出租的方法而转向自己经营或从事其他副业生产,这部分收入的比例在不断提高。换而言之,地主粮租的逐年下降,表明中共方面减租政策降低了租额而减少了地主的农业收入,亦表明地主面临减租和负担双重经济压力而不得不将多余的土地出卖,自种粮的增加则表明了地主逐渐由依赖出租地坐吃地租转向了自己从事农业生产。不过,就兴县杨家坡村而言,我们虽然缺乏1940年前的具体统计数字,但从上述发展趋向观察,可以推想其整体情形。当然,1940年后该村地主经济的下滑态势,在整个晋西北地区亦是最为突出的,而按照中共晋绥区党委的说法,这是中共在该村推行减租与负担政策并逐步消灭地主经济富有成效的典范。
杨家坡村的例子告诉我们,晋西北地主阶层的经济与生活状况由战前的优越地位,首先经历了战争最初几年的小幅下降,接着由于中共政权大力推行减租与负担政策而在1940年以后呈直线下降趋向,其经济力量业已大大削弱,阶层内部社会经济分化十分显著。按照当时中共方面划分阶级的标准,相当一部分人的经济地位发生了变化,已经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地主阶层了,而转变为了富农、中农乃至于贫农了。中共晋绥区党委亦承认,由于政策行之有效,杨家坡13户地主到1946年“有的已经不是地主了”。中共晋绥区党委关于老区9县20村调查资料亦表明,到1945年,原来的62户地主已经减少到27户,仅占总人口的2.6%。在经济不断沉降的变化过程中,他们只好折产变卖,以维持基本的生活,从而导致动产、不动产逐年减少,占有的土地数量越来越少。例如,老区9县20村地主土地减少31610.5亩,只余4458.8亩,占全部土地的5.5%,土地比重略多于其人口比重(大约1倍左右,战前则为5倍),每户地主平均占有土地166.8亩,每口平均28.2亩。地主占有土地在土地总数中的比重减少32.2%,每户平均减少416.2亩,每口减少48.7亩。以每户看,减少原有土地的71%;以每口人看,减少原有土地的63.7%。尽管有些地主仍然维持着他的“地主”身份特征,但其经济或财富与生活状况显然远不如前了。除过战争破坏等因素外,中共对整个经济资源的动员以及对整个社会结构的重新整合,乃为地主经济发生演变的最重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