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与效率提高
与前文所述相对应,我国金融安全预警的实施也可以分别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进行讨论。从三个层次来实施就存在一个协调的问题,加之现有工作机制中的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所以有效的协调对提高金融安全预警的效率尤为重要。金融安全预警的成本是多方面的,而且是需要实际付出的经济成本,但其收益则不一定能简单衡量。预警的本质要求决定了信息化建设成为金融安全预警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条件。金融安全预警还需要以一定的外部条件为前提和保障,必须依靠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作为法律依据。此外,国际间就金融安全预警进行的信息共享等合作机制也或许有一定的意义。因此,本章主要研究我国金融安全预警实施中的重点、成本收益、信息化、外部条件和国际合作等问题,旨在探讨如何提高我国金融预警的效率。
从总体上来说,金融安全预警的实施主要是针对金融安全预警的各层次的指标体系进行实时的监测,对通过监测以及经济金融情报渠道所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提炼出预警信息,然后通过金融安全预警的工作机制为实际的经济金融运行提出预警信息。宏观、中观和微观层次的金融安全预警的侧重点的不同决定了各层次的预警选择不同的重点指标及相关因素作为分析对象。三个层次间的协调和工作机制本身涉及的协调是有效的金融安全预警得以实现的关键。
一、宏观层次金融安全预警的实施
宏观层次金融安全预警的实施是对整个金融安全预警全局的把握,又是偏重于宏观层次预警指标监测的实践环节。从实施过程来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宏观经济监测与重点预警指标的选择
宏观层次的金融安全预警与宏观经济的监测是相辅相成的,比如,宏观经济运行中实体经济的需求因素对金融业的影响较为明显。而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因素较多,对预警指标有重点地进行监测是可行的。
首先,加强对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监测和预测。这主要是对结合我国经济安全的实体经济面的因素进行分析,既要考虑到金融业总体上的运行状况,又要考虑金融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资源战略的配合。从我国的投资情况与GDP在全球经济中的占比可以看出,我国经济总量的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全球范围的资源等因素。我国经济已持续20多年的高增长,而目前我国正处在第二次重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2005年,我国的投资占GDP的49.7%,大规模的投资使得我国成为全世界原材料的主要消费国。我国的GDP占全球GDP比重约4.5%左右,但却消费了全球26.8%的钢,铁矿34.1%,铝18.8%,镍10.7%,石油7.7%,铜19.8%。参见朱民:《2006全球经济金融:在失衡中增长》,载于《国际金融研究》,2006年第2期,第6页。可见,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增长过程中目前的能源消耗比较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对这些经济资源的需求已经足以影响这些资源的价格。对此进行宏观监测,以及金融业如何配合都是越来越现实的课题。
其次,有重点地对宏观层次的几个金融安全预警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对我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尤为重要。作为一个参与世界经济大循环的经济体来说,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的水平、外债的负担情况、利率和汇率的水平、国际储备的充足程度都影响到我国与整个世界经济体系的相互作用。有选择地对这几个宏观层次预警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能够为我国经济金融的平衡发展提供宏观层次的警示。
2.宏观层次金融安全预警的具体实施
在具体组织实施宏观层次金融安全预警方面,可以考虑有关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多部门配合。对上述综合性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和分析需要对分散由多个职能部门分别掌握的信息进行及时汇总。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可以起到主要的研究作用,国家统计局可以起到辅助的作用。具体形式可以采取跨部门专题研究方式,也可以采用内设部门职能化的方式。
二、中观层次金融安全预警的实施
中观层次的金融安全预警的实施主要是针对市场层面的监测预警以及针对资金在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流动。
1.中观层次金融安全预警面临的形势
中观层次金融安全预警主要是针对金融市场和银行业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的。一方面,所面临的形势可以反过来从遭受过危机的市场经历中寻找启发。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国际炒家用以攻击泰铢的传统方式是:通过曼谷国际银行设施、泰国境内的非居民账户以及新加坡亚元市场,可以十分容易地借入大量泰铢,或者在该国资本市场上发行各种可转让的债务工具获得泰铢,然后计算好攻击时机,到时在短时间内集中抛售,造成猛烈冲击的效果,同时换回美元,一旦固定汇率转入浮动,再将这笔美元换为更多的泰铢,归还借款后仍可获得巨额利润。而在对我国香港进行的货币攻击中,投机商是综合运用现货外汇、远期外汇、现货股票、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等工具,部署了整套逻辑缜密、环环相扣、循序渐进的攻击方案,形成了威力巨大的冲击机制。参见马明:《固定汇率制度下短期国际资金流动的动力学分析》,载于王继祖主编《国际经济金融若干前沿理论问题研究》,第133~134页。另一方面,从对我国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相关研究中,也可以看出我国以银行业为主体的金融业所面临的另一种形势。根据南开大学国际金融中心范小云等学者的研究,在不考虑国家金融安全网等因素的抽象条件下,由于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处于银行间市场资本流动结构的中心位置和次中心位置,所以如果这两家银行出现倒闭风险则对整个银行体系的影响将会产生很大的传染性。参见范小云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结构变革中的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及其监管研究”(02JA790036)的相关成果。在2005年10月由南开大学主办的第二届中国金融学年会中,范小云教授在其主题演讲中对该成果的主要观点作了简要介绍。而且,我国的资本市场的风险也可能最终会传递到银行业体系,成为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诱因之一。
2.中观层次金融安全预警的具体实施
从中观层次金融安全预警的具体实施过程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对以股票市场为主体的资本市场进行监测,防止股票市场的大幅波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机行为。在我国的主要商业银行选择海外上市后,对其股价的监测日益重要。
其次,对外汇市场的市场参与力量进行监测,分析其资金的流量与流向的变化。外汇市场监测预警的目的是确保我国新的汇率形成机制的正常运作。分析资金的流量和频率等信息,可以为外汇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资金动向的深度分析信息。
第三,对跨市场的资金流动进行监测。正常的资金流动一般有贸易等实际经济交易作为其基础因素,这些资金的流动也基本都在现有的管理制度的框架内进行的。但是,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有很多并非为了实际经济交易的目的而进行的资金转移反而会充分利用现有的金融业务运行的流程及相关规则进行以金融创新为名义的资金流动。完善现有的外汇管理制度是为这方面提供预警的新要求。
第四,对我国的支付体系进行监测和备份。支付体系的危险因素不太可能通过暂时停止运行的方式来进行故障排除。所以,监测其运行状况是一般情况下的安全预警,而长远的考虑可以是对支付体系进行备份和调试,以备不时之需。至于其目标,可以考虑在紧急情况下,一家金融机构的业务数据要能够在另一家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中完成基本业务操作。
三、微观层次金融安全预警的实施
1.微观层次金融安全预警的主要问题
微观层次的金融安全预警的实施主要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问题,作为扩展的层面则可以考虑经济地位举足轻重的大型、特大型企业的财务危机预警问题。从实施预警的主要问题来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按照稳健经营的相关指标要求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管。近年来,我国的金融监管当局先后出台了针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这在规范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方面已显示其积极作用。按照微观层次预警指标的要求进行监管的长远目的还是要使这些金融机构成为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其次,加强对金融机构参与洗钱的约束。目前,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都已成为洗钱者利用的环节。然而,由于洗钱活动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直接受害人这样的特点,使得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此的认识可能还较模糊。尤其是当业务竞争的压力较大时,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能被动地为洗钱行为的放置阶段提供了帮助。
第三,对大型企业的财务危机的预警问题也越来越重要。在我国,由于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必须实行垄断经营的方式,所以这些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乃至国际市场中都占有重要地位。而这些企业能否稳健经营,直接关系到国内的物价、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国家的财政负担水平等因素。
2.微观层次金融安全预警的具体实施
微观层次的金融安全预警的具体实施,可以从例行的监管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考虑。
首先,通过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对我国的商业银行及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进行日常的例行监管,监测其业务经营中的风险状况。对于银行业,加强其内部控制,对其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的违规经营行为的约束是确保这些微观主体稳健经营的关键。信托业的影响相对较小,但是也应该促使信托公司规范经营。证券业的风险正在暴露,要妥善处理现有的证券公司市场退出问题,既要避免风险的同业传递,又不能继续以较大的成本来为这些机构的冒险经营善后。保险业近年增长较快,但其中蕴藏的风险已是不容忽视。总之,从合规性经营到关注风险控制是对微观层次金融机构的自身安全性预警的可选思路。
其次,对金融机构参与洗钱的行为要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提高金融机构在这方面的警惕性,以根本性的是非标准来约束金融机构。以前的洗钱行为主要依托商业银行,而现在也已有借助不规范的保险业经营活动进行洗钱的现象。参见陈熙男:《我国保险业洗钱风险与对策分析》,载于《中国金融》(半月刊),2005年第11期,第49~50页。
第三,对大型企业集团的企业财务危机的预警日益显示其重要性。之所以这么认为,是因为石油等能源行业的大企业在国际原油价格保持高价位的情况下,实际是从经济成本的源头上影响着社会经济各行业的利润链条。如果这些企业出现财务危机,则更是对金融业造成巨大的坏账风险。
四、三个层次的协调与金融安全预警的效率
以上三个层次的金融安全预警的实施容易出现相互脱节的现象,这就存在一个如何协调和提高预警效率的问题。
从协调的角度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金融监管机构自上而下的协调机制。这主要通过监管职权的行使,要求被监管的金融机构按要求报送其业务经营活动中的信息,便于监管机构及时掌握其业务经营状况。二是可以为金融机构制定相应的金融安全预警的自律要求,当特定的业务活动或事件发生时要求即时报送信息。三是金融机构参与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本身就是联系微观和中观层次的实践,所以对此进行监测和控制是加强协调的可行渠道。
从提高效率的角度看,一方面要加强预警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因为这是预警的本意所在。而从制度上确保这一要求,必须对金融机构等微观主体的经济利益进行约束。只有其微观的利益服从于整体金融安全预警的全局利益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形式上的办事效率低的问题。另一方面,对现有的预警机制进行完善和改进,这可以从改变预警环节的工作方式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