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什么是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是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统称,它是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以缴费工资一定比例而建立的专项基金,它对于保障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医疗需要,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维护社会的稳定,都有着重要作用。
121.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范围是什么?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122.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单位是什么部门?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123.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缴纳人必须于每月10日前,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和缴费手续。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申报期限最后1天,如遇公休节假日可以顺延。
124.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条件有哪些?
缴费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缓缴:(1)缴费人由于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的;(2)缴费人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停产整顿三个月以上并且发不足或发不出工资的;(3)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停产期间的;(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停业、歇业的个体工商户。
经批准缓缴的在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缓缴期满后,应当如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照同期城乡居民银行存款利率计息。
125.如何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缴费人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填报《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审批表》报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缓缴期在六个月内的,由所在地方税务机关审批;超过六个月以上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企业申请缓缴,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提出补缴款计划。
126.征集对象向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各征集对象按时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主管地税机关受理申报后,与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数据相核对,开具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交征集对象办理解缴手续。征集对象逾期未缴的,主管地税机关向征集对象开户银行开具社会保险费扣缴通知书,通过银行直接扣缴。
127.缴费单位违反规定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如何处罚?社会保险费是国家依据法律法规强制征收的专项基金,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减免;各征集对象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或拖欠,凡未经批准逾期不缴或故意少缴、漏缴的,除由地税机关依法追缴其应缴社会保险费外,还应按日加收20滞纳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128.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应如何处罚?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29.相对人不服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处罚决定时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