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非常喜爱动物,尤其是鸟类,总体而言,他们善待动物,尽管虐待事件也时有发生。与此同时必须牢记,这种程度的慈悲流露完全自发;并没有立法来强制约束人性中的野蛮因子,也没有保护动物免于受虐协会来检视是否有类似的法规生效实施。在中国的各个地区都能发现大量美丽的鸟类,绝大部分是非鸣禽类,河流及沿岸还有种类繁多的鱼类。野生动物的代表则有老虎(南部与北部都存在)、豹和熊,在极西南地区甚至能找到大象和犀牛。狼和狐狸广泛分布,后者因其神秘不可思议而令人畏惧。
而要建立一个保护儿童免于受虐的协会,理由更加微乎其微,光这一协会名称就足以让一名普通单纯、不谙世故的中国人莫名瞠目。说起来,中国父母反而过于纵容自己的子女。实际上父亲通常作为“严父”的角色,不打不成器是项儒家的传统,不过他拒绝使用火钳;尽管身为父亲,对自己的子女拥有生死大权,而如此的责罚常常伴随以最大程度的轻描淡写。母亲——“慈母”,广泛而言,是温和仁慈的典范。若是严父缺失的话,必要时施以惩罚一责就落到了母亲身上;我们甚至读到过有位儿子恸哭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受了母亲的责罚伤害,而是因为母亲的高龄,她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狠狠地杖责他了。
另外一个损害中国人好名声的坏标签,是对他们虐杀女婴的指控,现在那些找到真相的人逐渐(虽然缓慢地)不再计较这件事了。50年前,我们普遍相信中国人憎恨他们的女孩子,用大规模的谋杀摆脱初生的女婴。或许该立刻承认男孩比女孩讨喜欢,因为他们延续家族的血脉,使得对祖先的祭祀能够在规定的季节按时举行。而且,因为女儿要求嫁妆,她们带给其它家族的利益超过了给她们自己家族的。所以有这样的说法,“家有五女贼不如”,还有用“赔钱货”的说法来取笑女孩,和这些称呼相反,还有一个常用来称呼女儿的词“千金”。当然,一个家族尤其需要男孩,小的男孩子常被打扮成小女孩的样子,这样能欺骗病魔和死神,死神会像期待的那样大意地放过他们。
回到关于全中国虐杀女婴猖獗的观念,诚实观察家的第二步是承认他自己所在的特定区域,没有见过这种现象,但是,他们依旧宣称在其它地方这种行为被广泛实践。这个观点的有效性成问题,因为那些“其它地方”的居民如何做到他们的邻居丝毫没有发现杀婴的任何蛛丝马迹呢?很幸运,下面的争论会带来更大的安慰——一个提供否定的罕见例子——从此例可以看出,任何异常规模的虐杀女婴活动是在可能的范围之外。那些仅和中国社交圈有点头之交的人都会承认每个男孩,到了大约18岁,他的父母会为他娶一个妻子。他们必须承认很多富裕的中国人会娶上一两个妾,这是种丑事。皇帝被允许有70个妃子,但这个数字只是作为规矩的上限在字面上存在。现在,即使每个中国男人有一个妻子,很多人有两个,那么其规模就远超过了每年被当做无价值的婴儿而牺牲的女性群体,然后会得出中国诞生的女孩比例远远超过男孩的比例,而在世界其它地方男孩一直占较多数量。既然如此,可能不必要指出,除开父母天然的爱,女孩,即使在她的幼年,也是一种有销路的商品。女孩有时会被卖到其它家庭当做儿子的妻子养育,更多的被当做仆人使用,这当然是一种奴隶制的形式,在重要的情况下被允许,法律还对此保证,当到了出嫁的年龄,女孩的主人应该为她找一个丈夫。私生子是许多婴儿养育和杀婴的源头,但在中国不为人知。离婚也是在中国很少见的事情,妇女在法律中能和她的丈夫离婚,事实上男方依然在法律上保留了要求她回来的权力。她很清楚,如果她的行为端正,丈夫不敢冒着自曝家丑的危险,更不用提她受辱的族人几乎确定的报复。也是出于对这种报复的恐惧,婆婆不敢恶待新进入他们家的女孩,不敢把她当做自己的仆人使唤。每个妇女,就像每个男人那样,有着惩罚压迫者的最终诉求。她或许会自杀,对于自戕者,没有经典、法律和道德的谴责。在中国,和在这个主题广泛的观念不同,人类的生命被视为最高的神圣,这种后果肯定会带来麻烦和赔偿,可能还有严重的反惩罚,如果没有支付一笔巨大的金钱赔偿,严重受损的一方不会善罢甘休。
出于下列几个理由,男性可以和他的妻子离婚——需要孩子、妻子通奸、不孝敬他的父母、多舌、偷窃(把他家庭的财产带给她的家庭,通常称为“漏”)、妒忌和麻风病。除了上述几点,人道的立法者还附加了三个限定条件:如果她符合礼仪地参加完了对他父母的服丧期;如果因为他们的婚姻变得更富有;如果她没有可以回去的家庭,他就不能用上述理由赶走她。
总之,中国的妇女总体上必须要经历上述例子所说的糟糕日子。即使在法律看来,她有相对男人的优势,除了严重的背叛和通奸,不能囚禁女性,也就是完全免除了笞刑针对的所有罪名。老人、年轻人、病人、饥饿人和无衣者,那些经历过暴力,比如斗殴的人,也都免除笞刑。此外,在一个知名的手册里,地方行政官被建议在特定情况下推迟实施肉刑。比如,当犯人或者行政官自己在大喜、大怒和醉酒时。
笞刑是法律允许的肉体惩罚唯一的形式。它给囚犯和顽抗的证人痛苦,为了逼供,长久以来成为“酷刑”的一种刑法。但即使现在,随着体制的变化,笞刑将要消失。但这不是说酷刑(用我们的术语)从来没有在中国使用过。下面才是真正的原因:酷刑,除了上面描述的,在宪法上是非法的,没有一个地方行政官敢冒险采用它,更高级的官员会成功地弹劾他,就凭这点他会被撤职,他的官场生涯也就戛然而止了。酷刑,对于那些名声良好,有朋友支持的普通市民毫无压力;但对于那些被抛弃的人、反叛者、江洋大盗(所有人都会厌恶他),远方省份名声败坏的土著,还有外缘的野蛮人(比如1860年在北京宫殿的囚犯),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除了获得晋升,官员对这些情况下的案例采取过于严格的措施,不会对他造成什么不良后果。
依靠笞刑向囚徒逼供的方法,被人们看成是地方行政官承认自己的无能。官员之前的教育,便会轻易和自然地沦为笑柄。教育使官员洞察人性,尽管经验不足,仍然使那些心神不定的犯人和狡猾的诉讼人感到十分可畏。作为常规,他发现没有让犯人吃苦的必要。有个古怪的故事说明这样审讯方式需要在中国得到普遍的许可:某个地方行政官,在几次审讯后仍然没有发现一群嫌疑人中谁是谋杀犯。而解决这个案子的关键,也就是确认那个做出致命一击的凶手是谁。他告知嫌疑人他将请求神明帮助发现真相。他让嫌疑人穿上罪犯的黑衣,领进一间大谷仓,让他们面朝墙排列。他告诉他们追凶的天使很快就会在他们间降临,并在有罪人的后背做好标记。他走出去把门关上,谷仓全暗下来。一段时间后,门被打开,这些人被召唤向前,其中的一人他的背上有明显的白点。这个人,为了万全起见,把他的背靠在墙上,但却不知道,长官很清楚这堵墙是新刷成白色的。
至于用鞭刑惩罚罪犯,要抽打他100或者200下鞭子——甚至更多——看上去残酷、让人厌恶。可喜的是,这样残暴的行刑只在上述那些案例中会执行。一个敏锐的观察者,多年来是上海市政警察力量的一员,他的职责是监督对中国罪犯的鞭刑执行,在一份公开报告中陈述鞭打并不一定是苦难的经历,100下的打击造成的伤害很轻微,背后几乎留不下伤疤,尽管受刑人一直在大声嚎叫。有钱的罪犯总可以收买狱卒,狱卒在折磨人上有一定的技巧,结局是叫声很大而伤害很小,这是让罪犯十分满意的结果。即使我们接受笞刑的惩罚可能造成的最残酷的后果,试图说明中国人的人道主义感情还是比我们的落后些。在《时代》杂志1811年3月1日那期,我们读到,因为让法国囚犯从达特穆尔逃脱,诺丁汉的3个民兵被判决各挨900下鞭打,在驻戍部队每个团的监督下其中一人实际挨了450下。1911年新年,一个宦官试图刺杀亲王,他被判决鞭打致死,在中国人的眼里,这种残暴的惩罚是必需的,只不过用法律给王室复仇。最后的结果则是,刑罚改到笞刑8下,流放到东北的北部。
中国的妇女经常在成年时对于包括男性在内的家族拥有了巨大的影响力,她成了一位私家的皇太后。谚语说:男人知道,但女人更清楚。作为一个早年的寡妇,她的人生并不欢乐。寡妇改嫁不被认为是一件好事,但如果她保留独身,她成了“无舵的船”,有很多流言诽谤会环绕她。很多年轻的妇女勇敢面对社会舆论,走向了第二次婚姻。如果她们选择二婚,谚语会这样说:天要下雨娘要嫁,随她去吧。
“金莲”,中国妇女人工弄成的小脚,它的发明年代据信可以追溯到公元10世纪,尽管有些作者努力把这个风俗追溯到更早的几个世纪。必须小心记住满族的妇女——从1644年开始的这个朝代的女性成员——并不虐待她们的脚。所以,当代满人的后妃与格格有着自然尺寸的脚。客家人中也没有这个风俗,他们是在13世纪从北方中国迁徙到南方的族群。山地部落,广州和其它地方的船民也没有这个习惯。从小脚不可能联系到出生的高贵和温柔,也没有任何根据能支持现在普遍被接受的观点:中国人让他们的妇女行动不便,这样就能让她们不能随意出行。可以见到小脚的妇女携带着沉重的负担,甚至在田野劳作。还不需要提很多人被雇佣来照顾小孩子。另外一个解释是缠足的女人能够生育更健康和强壮的孩子,但真正的原因却是另一回事,不能在本书的范围内说清。魅力的问题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因为任何中国男人都享受如下的诱惑景象:一个衣着鲜丽的少女用三寸小的脚在缓缓走路,她摇摆的动作和不稳定的欢乐表情传达出一种语言难以形容的精致与优雅之感。
10世纪的这位女士,最初的小脚由她建立,希望自己的脚能够如同两瓣新月。但是否她真的像当代一样缠足,仅仅是一件猜测的事情。现代缠足的方式给那些不得不忍受的女孩带来了长时间的巨大痛苦,她们在这件事上觉得很羞耻,无论如何不会展示她们的天足。而满族的妇女和其它人的脚则是没有受过损伤的,她们频繁地在外面出行。广州和其它地方的女性船民似乎从来不穿鞋或者袜子。
“猪尾巴”,或者说所有中国人头上长的辨状物,是相对较近岁月产生的风俗,很多著名的改革家现在积极呼吁要废除它。1644年满族鞑靼人最终建立他们的朝代后,推行了这个风俗,这算不上对征服的纪念品,也没有太大奴役的意味,而是一种尽可能消除两个种族明显界限的方法——即使不能统一天子臣民的五官特征,也要统一他们的大致外表。这个剃发令一段时间遭到厦门、汕头以及邻近地方本土人民不屈不挠的反抗。最终,当他们被迫屈服时,都满怀愤怒地把辫子缠起来盘头上,在上面还裹了层布,当地人至今穿戴着这种头饰。
把前额的头发削去,让后面头发长长的古怪风俗,据说是满族人出于对马的钟爱态度而采取的风俗,对于这个种族,马在他们的历史和成就中扮演了极端重要的角色。现代官服袖子的式样也加强了这种观点,它向下拖,把手藏起来,就像马的一对蹄子的形状那样。
出于多种考虑,满族征服者让中国男人跟从他们自己的风俗,却没有迫使中国妇女改变服饰的措施,她们结发的风格和满族妇女完全不同。满族男子和中国男子的服饰也有一些可被忽略的区别。在征服的初年,没有任何努力来干涉中国妇女的缠足,但在1664年发布了一道敕令禁止这个习俗。读者们可能已经知道了结局,4年后这道敕令就被撤销了。在新纪元的黎明,人们热烈而广泛的期待,这个残忍的风俗会成为一件过去的事情。然后,有人担心那些鼓吹这个可喜改革的人,像所有的改革者那样,有点急于求成,在最后缠足的风俗消失之前还有一段相对长的路程要走。同时,政府采取了重要的措施,禁止所有缠足的女孩进入公立学校。
辫子的消失是随之发生的另一件事。这不是中国本土的风俗。废除辫子不会违背任何被尊重的古代传统。即使古代有辫子的传统,也早被抛弃了。相反,如果中国不打算追随日本人穿戴上异族的服饰,可能会回归断发的古代风格。日本人以前的服饰是他们从中国传入的许多事物之一,它确实是公元600到公元900年这300多年间中国人的民族服饰。这样另一个关于辫子的小问题也随之解决了。当一个中国的苦力从事工作时,他会把自己的辫子扎起来,因为工作需要他不受辫子干扰,这个习惯在现代机器使用以来有着真正的重要性。但他的主人一来到,他必须立刻放下辫子,这是一种尊敬的表示,在外国雇主面前这种小礼貌就未必会表现。现在正发生的针对永远废除辫子的骚动,可能基于下列所有理由之一:聪明的中国人可能意识到这个风尚是累赘和过时的;敏感地方的中国人可能担心辫子让他们在外国人里变得愚蠢;政治感强的中国人很高兴见到一个本土王朝的重建,可能把辫子的消失看成推翻满族枷锁的第一步。
总而言之,统治者满族人表明他们小心翼翼,不想伤害臣民敏感多疑的心。除了让妇女保持他们自己的服饰,也让死者,无论男人还是女人,用前朝的服饰下葬。从最开始满族人就同意他们不会接受汉人曾经的妃子与宫女再次入宫。看来这是对被征服者最后一个纯粹和朴素的让步。然而人们也存有些许疑问,是否老谋深算的满族人仅仅是考虑排除潜在政治阴谋的危险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