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货币政策基本框架
欧盟单一货币政策的法律基础是《欧洲共同体市场组建条约》(即《马约》),《马约》对有关欧盟货币政策制定的机构及其职责、政策目标等做出了规定。另外一些法律文件则对欧盟货币政策框架的其他方面做出了规定。
1.机构
根据《马约》规定,从1998年6月1日起建立了欧洲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并从1999年1月1日起负责欧元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由两个层面构成,一个层面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欧洲中央银行,另一个是欧盟成员国的中央银行。欧盟成员国中还没有采用欧元的国家,虽然是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成员,但不能参与欧元区货币政策的制定,也不能参与货币政策的操作和实施。
《马约》对欧洲中央银行决策机构的设置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Governing Council)和执行董事会(Executive Board)是欧洲中央银行的两个主要决策机构。
——行长理事会是一个超国家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欧元区的货币政策,主要职责是确定欧元区货币政策目标、主要利率水平和中央银行体系准备金数量等。行长董事会由执行董事会的6名成员和15个欧元区国家的中央银行行长组成。当制定货币政策时,行长理事会的成员并不作为国家代表而行动,成员必须考虑欧元区整体利益,而不是各自成员国的利益。同时,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坚持分权原则,规定欧洲中央银行依靠国家中央银行开展银行业务,但国家中央银行作为欧洲中央银行的业务部门,必须遵循欧洲中央银行的导向和指令。
——执行董事会,主要负责货币政策的执行,即履行行长理事会制定的货币政策,负责欧洲中央银行的日常业务。由欧洲中央银行的1名行长,1名副行长和4名董事组成,6人都应是欧元国家中的资深货币专家与银行事务专家。
为保证欧洲中央银行首要目标的实现,《马约》规定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原则。其独立性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机构的独立性。无论是欧洲中央银行还是成员国中央银行,或者决策机构的任务成员,在行使权力和履行责任时,都不得从欧共体任何机构、成员国政府或其他组织寻求和接受指导。欧共体的各机构和组织以及成员国政府不得对欧洲中央银行的决策机构成员施加影响。二是人事独立性。主管理事会成员可以长期任职,在任期方面,首任中央银行的行长任期为8年,其后为5年,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的任期至少达5年。只有当行长不再满足履行其职务的条件或者犯下严重的错误时,才能解除其职务;三是资金预算上的独立性。欧洲中央银行有自己的预算,它的资本金由欧元区各国中央银行认购和支付,禁止中央银行向公共部门贷款。
2.政策目标
根据《马约》规定,欧洲中央银行的首要目标是保持价格稳定。在不影响价格稳定的总目标下,中央银行有义务支持欧元区经济增长、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其他经济政策。
《马约》第105款规定欧洲央行的首要目标是维护价格稳定。但《马约》并没有对价格稳定给出具体定义,也没有说明要在多长时间内实现这一目标。欧洲央行在欧元启动前的1998年10月提出了自己的价格稳定的定义,即同比调和消费物价数(HICP)要低于2%,并指明这一个中期目标。
欧洲央行提出这一定义的主要根据在于:一是通胀成本比人们以往认为的要高,即使是较低的通胀率都会带来显著的社会成本。基于此,保守的物价稳定策略仍有其必要性,有利于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二是从统计偏差、防止通货紧缩等方面出发,欧洲央行认为保持一个正的通货膨胀目标有合理性,但通胀率必须维持在足够的低点。三是由于经济学家并没有就最佳通货膨胀率形成共识,因而不设定一个明确的通货膨胀目标点,同时过于精确的通货膨胀目标可能妨碍央行实现其他一些政策目标,如防止资本价格泡沫等。四是由于价格在受冲击后恢复正常的时间受各种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只是定义价格稳定是中期目标,但不能准确界定中期到底是多长。
3.价格稳定风险分析的两个支柱
为了保证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实现,需要对可能影响价格稳定的各种经济金融信息进行分析比较。欧洲央行为有效组织各类信息,采取了称为两支柱法的信息组织评估方法。第一个支柱是分析广义货币M3的走势。第二个支柱是范围很广的其他经济金融分析与模型,如薪资、债券价格、收益曲线、实际产出变化、商业与消费者信心及汇率等等。两支柱法突出了M3在影响价格稳定中的作用,欧央行虽然并未直接把M3作为其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但对M3还是设立参考目标值,说明了欧洲央行对广义货币M3的重视程度。
4.货币政策工具
1998年9月,欧洲中央银行依据欧洲货币局1997年9月制定的《第三阶段的统一货币政策:有关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货币政策工具和程序的一般规定》,发表了《第三阶段的统一货币政策:有关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货币政策工具和程序的总报告》,从而最终确立了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货币政策工具和程序。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货币政策工具可分为三类:公开市场业务、存款便利设施和最低准备金。
——公开市场业务在指导利率、管理货币市场、向市场发出政策信号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欧洲中央银行主要通过回购协议购买、出售资产、信贷业务等方面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公开市场业务有四种方式,一是再融资,成员国中央银行根据投标程序每周进行一次,两周到期,向市场发出政策信号,再融资利率也是欧洲中央银行调控经济的最主要的杠杆利率。二是长期融资业务,成员国中央银行根据投标程序每月进行一次,三个月到期;三是微调操作,由成员国中央银行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投标程序和双边程序进行;四是结构操作,只要欧洲中央银行想调整资金结构,就可以由成员国中央银行通过投标程序和双边程序进行。
——管理流动资金的经常便利(standing facility)。欧洲中央银行通过管理流动资金的经常便利提供和吸纳隔夜流动资金,规定隔夜拆借利率,并通过改变隔夜拆借利率向市场传递政策信号。
——准备金制度。欧元区内的银行和信贷机构必须根据欧洲中央银行体系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在所在国中央银行的账户上保持最低限度的准备金。银行存入的最低准备金是计息的。
5.汇率政策
欧盟汇率政策的职责是由欧洲央行和欧盟财经理事会分享的。具体执行和操作职能则专属欧洲央行。《马约》同时规定汇率政策要与价格稳定的目标相一致,不应损害到这一目标的实现。
(1)汇率政策的制定机制。欧盟财经理事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欧元汇率走势进行监督,向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提出有关看法,欧洲中央银行负责组织实施欧洲理事会制定的汇率政策,欧盟财经理事会有权决定签署有关汇率体制协议,确定与第三国以及国际组织有关汇率的立场。
(2)外汇管理和干预。《马约》规定欧洲中央银行具有实施外汇业务的全部权力。欧洲中央银行拥有外汇储备500亿欧元,这些外汇由成员国中央银行按其所在国的人口和经济总量比例交纳。根据欧洲中央银行体系规定,欧洲中央银行可以自由支配这500亿欧元的外汇储备,在必要时,还可以动用成员国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欧元区成员国中央银行在动用其外汇储备时,必须征得欧洲中央银行的批准,以防止成员国中央银行进行外汇业务时出现与欧元区汇率政策不一致的问题。必要时,欧洲中央银行可在欧盟理事会的指示下,对欧元区与美元、日元以及其他货币进行外汇干预。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确定如何分配外汇干预的职权范围,并根据信贷信誉、竞争价格、资产规模等标准选定进行外汇干预的银行和信贷机构。
(二)对欧盟货币政策框架的讨论
欧盟货币政策框架从整体上看基本适应了欧洲经货联盟的需要,运转基本正常。但这一框架也存在一些值得讨论的问题。
1.价格稳定的定义
欧洲央行的价格稳定定义对引导欧元区通胀预期、指导货币政策操作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着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目标本身不够清晰精确且不对称。欧洲央行的定义中只有上限,而没有一个要达到的理想目标点,因而不够清晰精确。同时欧洲央行的价格稳定定义只定义了上限,而未定义下限,出现了目标的不对称,有忽视通货紧缩之嫌。二是2%的价格稳定目标过低,根据研究欧元区价格统计可能存在1%的高估,这使实际的目标通货膨胀率只有1%,能否满足防止通货紧缩的需要,仍值得讨论。三是政策时界不清晰,中期是多长无准确定义,可能会影响到对通胀预期的引导。
欧洲央行在实践中是如何把握这个并不精确的价格稳定定义的呢?一些实证分析表明欧洲央行宣布降息时的下年度通货膨胀预测值在1.6%~1.8%这个狭小区间内。这使欧洲央行的政策规则和以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央行极其相似。在某种程度可以把1.6%~1.8%这一区间视为欧洲央行的政策目标。2003年欧洲央行进一步明确其价格稳定目标是低于但同时是接近2%。这一修正使欧洲央行的通货膨胀目标较以前清晰了很多,也在一定程度上同时兼顾了反通货膨胀和反通货紧缩的需要。
2.第一支柱的有效性
但由于欧元区广义货币M3变化与价格变化间的关系越来越不确定,使第一支柱的有效性产生了问题。在过去一段时间,受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广义货币M3与价格间的关联程度较过去下降很多,已难以作为价格变化的领先指标,欧洲央行过于依赖M3有可能误判价格形势。特别是近年来由于金融市场、经济及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升高,促使投资者纷纷将资产转为安全及流动性较高的M3组成成份,导致M3年增长率不断升高,已大大高于欧洲央行自己设定的4.5%的参考值。实际上,从欧元推出至今的9年中,M3低于4.5%参考值的时间不足一年,这使得设定参考值的意义大减。因而,有些人认为没有必要特别关注M3,而因将其归入第二支柱,与其他经济金融指标一起观察进行全面判断既可。且两支柱法会因信息来源不同而有不同的政策解释,易导致混淆,宜将二个支柱合而为一。
欧洲央行则认为两支柱法仍有意义。短期经济金融分析(第二支柱)所提供的主要是短期内可能影响价格稳定因素的信息,而货币分析(第一支柱)则提供了影响中长期通胀趋势的信息,两者形成一个交叉检验的框架,有助于判断货币政策走势是否大体正确。因此两支柱的分析架构仍将持续维持。
但鉴于M3的确在预测短期通货膨胀率方面的意义下降,欧央行在货币政策实践中也做了一些调整。在其定期的货币政策说明稿中,改变了过去先分析第一个支柱有关货币的情况,再分析第二个支柱有关经济活动的做法。新的货币政策说明稿,将先从经济分析来确认短至中期的物价稳定风险,接着再以货币分析来评估通胀的中至长期趋势。此外,为了强调其货币分析重点在于中长期通胀风险,欧央行将改变每年对广义货币M3增长率设参考值的做法,而改为必要时再设,以避免外界将之误解为每一年的货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