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的宏观经济政策结构中,财政政策的分权程度是最高的,其基本框架是由欧盟层面制定财政政策的规则,各成员国实施财政政策。形成这一分权格局的基本原因:欧盟的财政预算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左右,又不能出现赤字,无法执行稳定宏观经济的目标。但健康的财政又是宏观经济稳定不可缺少的条件,某个成员国不当的财政行为会对整个经济货币联盟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并给货币政策保持价格稳定带来过度负担,因此需要制定财政规则。
(一)财政政策基本规则的主要内容
1993年11月生效的《欧洲联盟条约》(以下简称《马约》),规定成员国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能超过3%和60%;1997年6月执行的《稳定与增长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马约》中的原则做了详尽的规定,形成了欧盟成员国财政政策的基本规则。
1.过度财政赤字的定义
年度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3%就属于过度财政赤字。但成员国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过度赤字:一是异常性,即造成财政赤字的原因超出了正常的范畴,这些原因包括:成员国无法控制的重大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战争等;出现经济下降2%以上的严重衰退;二是暂时性,允许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有限的时间内高于3%。在非常事件或严重经济衰退结束后,财政赤字可降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以下。这种财政赤字就是“暂时的”;三是接近性,即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始终接近3%。
2.控制赤字的原则
《公约》要求,欧盟成员国必须制定中期经济发展稳定规划(由欧元区成员国制定)和中期经济趋同规划(由非欧元区成员国制定),确定实现中期财政预算目标的时间表,努力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预算接近平衡或略有赢余。成员国负责制定和实施各自的财政预算政策,但必须遵循欧盟规定的总原则:第一,通过限制预算开支而不是增加税收,实现减少财政赤字的目标;第二,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相对较高的国家,必须加快降低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第三,预算支出必须提高效率,改革和控制公共消费支出、公共养老金支出、医疗保健和失业补贴,加大国有企业民营化步伐,把更多的政府开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开发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等。在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稳定下降后,减少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
3.对成员国实施财政政策的协调和监督
欧盟委员会负责监督成员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公共债务的变化情况,监测赤字的变动。如果某一成员国的财政赤字可能超过或已经超过3%的限制,欧盟委员会就会着手整理起草有关该国经济和预算的报告,提交欧盟理事会和该成员国政府。欧盟理事会在接到欧盟委员会有关成员国财政赤字可能超过或已经超过3%的报告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就该成员国是否已经存在过度财政赤字做出决定。欧盟理事会一旦确定某成员国存在过度赤字,就向该国提出在一定时期内纠正的建议。一般情况下,成员国必须在四个月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过度赤字,欧盟理事会的建议不对外公开。若成员国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欧盟理事会的建议,欧盟理事会再次向该国提出迅速纠正的建议,并将建议公布于众。如果成员国仍不执行,欧盟理事会就会决定对该成员国进行惩罚。
4.对违反财政规则的惩罚
一般来说,成员国过度财政赤字可以持续两年。因为,欧盟判断成员国是否出现过度财政赤字,必须使用该国下半年的统计数字。一旦确定某国出现过度财政赤字,该国需要在一年内纠正,再加上审议和决策时间,就可以达到两年。如果两年后仍存在赤字,就要面临惩罚。罚金由固定部分和附加部分两部分组成。固定部分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0.2%。附加部分则按当年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超出3%的部分的1/10,最高罚金不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0.5%。
(二)欧盟对财政政策规则的修改
在2005年3月举行的欧盟春季首脑会议上,欧盟各国领导人就修改《稳定与增长公约》达成一致。这是自1999年欧洲经货联盟正式启动以来,欧盟首次对其宏观经济管理框架做出重要修改。
1.《公约》修改的具体内容
严格说此次修改只涉及《公约》的具体执行程序和条款的解释,并不是对《公约》本身进行修改。这主要是由于《稳定与增长公约》是欧洲经货联盟的基础性法律文件,需要有相对稳定性。根据欧盟首脑会议公布的文件,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放松年度财政赤字超标限制。本次修改继续坚持3%的年度赤字上限和60%的政府债务率不变,但放宽了允许赤字暂时超标的条件,使3%的赤字上限实际上被突破。
(2)延长纠正过度赤字的各类时限。从确定成员国存在过度赤字到要求成员国最终回到赤字限额内,欧盟规定了一系列的时限。本次修约延长了各类时限,以使成员国政府有更多的时间和更大的回旋余地来处理赤字超标的问题。
(3)加强对财政失衡的防范。成员国的经济和财政特征不同,中期目标可以有所不同。实现财政的可持续是制定中期目标的重要考虑,特别要是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隐含债务对财政的影响。对尚未实现中期财政目标的成员国,应在经济增长较好时期加大财政调整力度。允许执行有利于长期财政平衡的改革措施而短时偏离中期目标。修约还特别强调了养老金制度改革对财政长期可持续性的重要性。
2.欧盟此次修约的特点
(1)从经济稳定取向转变为经济增长取向。以稳定为核心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为保证欧元的顺利推出和保持稳定,这一目标已经实现。欧盟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低经济增长和高失业率。因此通过修改公约,使宏观经济政策更及时对经济形势做出反应,促进经济增长,并支持结构改革的顺利推进。
(2)执行公约的重点由控制年度赤字转向长期财政平衡。欧盟过去希望通过限制年度赤字来控制总债务水平的上升,公约执行的重点一直在于控制年度赤字。面对由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隐性债务负担不断上升,使欧盟意识到中长期公共财政的健康有赖于把经济蛋糕做大,只有不断提高潜在增长水平才能增加未来财政收入。因而不应过分限制在短期内扩大财政赤字但在长期有利于财政收支平衡的支出,特别是有利于提高生产率的公共投资。
(3)修改重在重新挽回公约的信誉和提高可行性。在此次修约前,由于欧盟经济形势不佳,违约的成员国不断增多,特别是在欧盟中有重要影响的法德两国连年超标,使公约的执行实际处于停顿状态,公约的信誉因此受到严重损害。公约的难以执行是和公约规定的过于严格有关,欧盟认识到一个严格但无法执行的规则并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因而此次修约在很多方面有利于提高公约的可行性。
(4)修改注意照顾各方利益。如放松年度赤字限制对欧盟委员会的权威有一定影响,但保留了3%的赤字标准和60%的债务标准以及成员国在经济增长较好时改善财政状况的承诺使欧盟委员会挽回一些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