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垄断性行业的改革,需要有“深化改革”的理论来予以支撑。这里着重提出“四双破垄理论”,即:(1)技术、市场“双驱变异”论;(2)网络内外“双重竞争”论;(3)纯粹公共产品与非纯粹公共产品并存及“双向转化”论;(4)政府利他性与利己性“双重利益博弈”论。
(一)技术、市场“双驱变异”论
所谓“双驱变异”论,是指通过促进外界条件的变化——包括生产力方面技术条件的变化和生产关系方面市场关系的变化——而“驱动”自然垄断行业的内部结构发生某种程度的“变异”,正是这种“结构性变异”衍生出“制度性变革”。
1.通过促进技术条件的变化驱动自然垄断性变异
技术革命是“破垄”的第一门“大炮”。马克思曾讲过一句名言:“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那么,“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之后,将会怎样?笔者在2001年完成的《关于先进生产力的内涵、特征及发展规律性研究》中认为,最重要的在于,使生产力要素发生新的结构性变化。除了用科学技术武装人,提高人类的劳动能力外,关键在于两点:其一,科学技术“并入”劳动手段,使生产工具不断改进和创新乃至发生革命性的变革;其二,科学技术并入劳动对象,能够引起劳动对象的革命性变革,它不仅使原有的劳动对象品质得以改进,而且能开拓出新的劳动对象。尤其是在当今信息革命的条件下,技术革命对“破垄”的作用值得重视。
在这方面电信行业表现尤为突出。20世纪70年代以来,光纤通讯技术、微波通讯技术、移动通讯技术、卫星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信息处理技术和其他高技术异军突起。这种技术进步对自然垄断特性进行了并正在进行着相当程度的演化、演变和演进,从而便于新厂商进入。例如,技术进步,正在使企业固定资本投入大幅度降低,从而降低进入壁垒,使引入更多的竞争者成为可能。再如,技术进步正在使自然垄断性环节与非自然垄断性环节的“业务分割”在技术上成为可能,由此在“分割”出的业务可以引入直接的竞争。再如,技术进步还可以产生替代效应。在这一点上,移动通讯替代固网通讯方面尤为明显。除移动替代固网之外,按法国著名专家让·雅克·拉丰的分析,其他提供传输设备的潜在运营商(如电力、铁路、有线电视公司等等)也将成为传统电信网的有力竞争者。由此推论,替代技术的发展和网络融合的趋势使异质竞争成为可能。
总之,技术上的巨大进步,已经使得在原自然垄断领域内形成了新企业加入所需的技术基础,这种技术条件的变化导致市场结构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相关行业的自然垄断特性,使其从自然垄断性环节向非自然垄断环节逐渐演变。
2.通过促进市场规模的扩大驱动自然垄断性变异
市场规模是打破垄断的又一门“大炮”。如果说,上述技术条件变化主要是从供给面分析的话,那么从市场层面着眼,则属于需求分析。从理论上说,一个特定的行业是否为自然垄断,取决于平均成本最低时的产量(最小成本最佳规模)与市场总规模(市场容量或产业的需求量)的对比程度。过去为什么有些行业成为“自然垄断性”?原因之一,与市场容量的狭小性或有限性密切相关。
现在情况发生变化: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市场规模扩大化。市场规模扩大化产生一种可能:在市场总需求面前,单个企业的最小成本最佳规模(企业供应量)“相形见绌”,以致于在市场达到均衡的时候,任何一个企业占有的市场份额都不足以“一手遮天”(行政性垄断除外),从而一定程度上产生竞争,自然垄断性逐渐丧失。日本学者植草益先生在《微观规制经济学》一书中关于市场需求水平的变化如何成为自然垄断的崩溃条件的论述,使我们看到这种可能。此外,当市场容量扩大时,“大路朝天,各走一边”,“新进入者”夺走“在位者”市场份额的可能性降低,在位厂商对新进入者的排斥性相应弱化,进入也会相对容易地发生。我们过去不太重视市场容量对“破垄”的作用,思路不够开阔。马克思曾说过,市场(价格)是一门能够摧毁任何万里长城的“重炮”。这一论点,大家比较熟悉;今天我要说,市场容量也是一门打破垄断、促进竞争的“重炮”。
认识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中国不仅是一个世界加工工业大国,而且也是一个世界性的消费大国。以移动电话为例,仅仅几年时间,就发展到5.49亿户,这是一个多么巨大的市场容量啊,在如此巨大的市场容量面前,任何一个厂商都难以独家垄断。这种市场规模扩大化趋势必然使自然垄断性发生“变异”。这就是为什么2008年中国把5.49亿户的庞大业务,分拆为中(国)移动公司3.866亿(GSM)、中国联通1.20564亿(GSM)和中国电信公司4192.6万(CDMA)的原因之一。
在上述两种自然垄断性变异的情况下,需要对垄断性行业进行相应调整和更新。为此,导出一个结论:要“破垄”,需在促进技术进步和扩大市场规模上下功夫。
(二)网络内外“双重竞争”论
1.与“计划经济鸟笼论”不同的“市场经济鸟笼论”
中国曾有所谓“鸟笼经济”一说,这种传统的“鸟笼经济”,是指“鸟笼内”实行计划经济,“鸟笼外”搞一点市场调节,这是计划经济的“鸟笼经济论”。笔者这里提出另一种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鸟笼经济论”:“鸟笼外(指自然垄断环节网络外)”不仅是“搞一点市场调节”,而是实行直接的竞争;关键是“鸟笼内(指自然垄断环节网络内)”这一部分,也要寻求打破计划经济,实行一定程度的间接竞争。这是一种用“市场竞争”以一贯之的、完整的网络内外“双重市场竞争”理论,只不过其中的市场竞争存在着两种类型罢了。
为阐述网络内外“双重市场竞争”,这里先把自然垄断性行业与市政公用行业中网络内外的划分。
2.自然垄断环节网络外的竞争:直接竞争
这一类是比较典型、比较充分的市场竞争,即企业之间面对面展开的直接的市场竞争(如发电、增值电信、航空运输等),一般的市场经济理论适用于这种竞争,其特征不再展开。只补充一句:如果把市场的范围理解为所有相关替代品的话,那么,互相替代的产品或服务之间的竞争,如铁路与公路或民航的竞争,也可列为这类直接的、充分的市场竞争。
3.自然垄断环节网络内的竞争:“特许经营权竞争”与“标杆竞争”
最难的是这一类,即自然垄断环节网络内(如电网以及烟草等)这一部分如何展开有效竞争。这个难点能否攻克,关系到垄断行业改革能否深化。笔者把“鸟笼内”这一部分的竞争,称之为“第二类竞争”——指对于原有的或者经过重组后仍被认为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生产过程或部门,为争夺市场而进行的竞争。这一类如何展开有效竞争呢?笔者认为,可以通过竞争机制的设计,一方面保证网络完整性,一方面让竞争的活力得到充分的释放。这是“破垄”的关键之所在。在这方面“特许经营权竞争”理论和“标杆竞争”理论可供我们借鉴。
借鉴一:特许经营权竞争理论,是由德姆塞茨(Demsetz)于1968年提出的,他认为,传统理论认为单一厂商意味着垄断,而新制度经济学打破了这一成见,因为新制度经济学提供了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可以允许“竞争对手”投标,去取得在某一“合同期”内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许经营权。这样,市场潜在进入者的竞争压力,会对在位厂商的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从而对市场绩效的改善有所帮助。按照笔者的“广义产权论”。特许经营权交易也是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竞争也是市场竞争。
借鉴二:标杆竞争理论。是由雪理佛(Shleifer)于1985年提出的,旨在开展不同地区垄断企业之间的间接竞争,以刺激垄断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
综上所述,由于技术的创新和制度的创新,竞争的形式呈现多样性。竞争机制是个原则问题,竞争形式是个具体问题。对于垄断性行业而言,不论网络内外,都可以引入竞争:网络外可引入直接的竞争,而网络内可以引入一定程度的间接竞争。这一理论,不仅对自然垄断行业适用,而且,对烟草和市政公用行业也适用。
(三)纯粹公共产品与非纯粹公共产品并存“双向转化论”
1.纯粹公共产品与非纯粹公共产品的并存和变异
现代公共经济学把严格满足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称为“纯粹公共产品”。按此标准,在现存垄断性行业中,确有部分产品或服务具有消费效用的不可分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及受益的非排他性(比如说市政公用系统的“路灯管理部门”),因而具有纯粹公共性的一面。但同时,现行垄断性行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也确有非纯粹性或准公共性的一面。“纯粹公共产品”与“非纯粹性或准公共性”刚柔相济、共生共存是普遍现象。
更重要的,垄断性行业中纯粹公共性与非纯粹公共性不是一成不变的,一定条件下可以发生“变异”。如,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纯粹公共性可以向非纯粹公共性转变。
(1),技术的变革作用。产品或服务设计方面的技术改进,特别是“明晰性量化”技术(如热力表及高速公路电子卡等等)的出现(高度关注这些表和卡的变革性功能),部分地改变了原有福利主义的“大锅饭”特点,这就可以向使用者收取受益费用,使得一定程度上产生排他性。
(2),需求水平的提升和需求弹性的增大。一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需求的扩张,原来意义上的纯粹公共品或服务,现在开始变得“拥挤”,从而使增加额外使用者的边际供给成本不再为零(请注意,边际供给成本由零变正值),这时向消费者收取一定的使用费就有了必要。同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居民收入的增长已超过基本生存这一水准的时候,人们对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开始变得富有弹性2005年,笔者曾提出“政府管基本服务,市场管超值服务”的思想,就是基于在居民收入的增长超过只为生存这一基本水准的时候,人们对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开始变得“富有弹性”这样一种认识。见拙作《政府管基本医疗保障市场管超值医疗服务——政府、市场“共建型”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思路》,《经济决策参考》。这也使收费制度成为必要。
2.双向转化:内部效应外部化与外部经济内部化
公共性与市场性的转化是双向的。一是在有的国家、有的阶段,会出现市场性或准公共性向纯粹公共性转化的趋势(也就是“内部效应外部化”的趋势);二是在有的国家、有的阶段,则会出现部分纯粹公共性向市场性或非纯粹性的转化(或者说“外部经济内部化”)的趋势。
对于当前的中国而言,情况比较复杂。笔者认为,在现阶段两种转化的趋势都存在。
(1),在基本公共服务均化框架内,出现的是市场性或准公共性向纯粹公共性转化的趋势(如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但这不属于垄断行业,与垄断行业有关的是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地铁降价等)常修泽:《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载于《人民日报》2007年1月31日。
(2),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框架之外,出现的则是另一转化的趋势。鉴于中国曾经是一个计划经济体制根深蒂固的国家,存在比较严重的以“公共性”为名而行“大锅饭”之实的问题,因此,由纯粹公共性向市场性或非纯粹性的转化的趋势不可避免。
鉴于本课题讨论的垄断性行业的产品和服务,绝大部分不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框架”之内,因而后者更值得关注。伴随后者这种转化,价格形成和收费制度具备了必要性和可能性,从而使得垄断性行业中蕴涵着潜在的改革能量,为民间资本以市场竞争的方式提供产品或服务开辟了空间。
(四)政府利他性与利己性“双重利益博弈”论
在研究垄断部门改革过程当中,笔者越来越感觉到一个比较深层的问题,即:由于垄断力量的长期积累,已经筑起了较高的垄断壁垒,而这种垄断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政府的干预所形成的,其中交织着复杂的利益体系。因此,必须在把握政府自身的角色定位和利益冲突的基础上,破除特殊利益集团对改革的干扰和掣肘,这样改革才有可能深化。
1.政府的利他性与利己性“双重利益”:内在矛盾
传统的公共利益理论只将政府看做一个“利他主义”者,认为其“铁定”作为公众的代理人,接受其委托和授权,单一代表公众的利益,将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内化于其行动中。但,这只是人们的理想期待。理论和实践本身并不如此简单。
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公共选择理论,将政府视为一个具有“经济人”特征的理性行为主体,认为其也有着自己的私人目标(物质或非物质的),因此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做出决策。
笔者并不完全赞成将政府视为一个具有“经济人”特征的主体、以至认为其也有着独立于公共利益之外的私人目标的观点,但认为政府部门在行使代表公共利益职责的过程中,在办公设施、机构编制、行政经费、工资福利等方面也有自己的正当利益。在《遏制部门利益膨胀》一文中我指出:“政府部门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行为主体,但也应承认有其自身的利益。”。吸收公共利益理论以及公共选择理论的部分合理内核,我持“以公共利益为主导的双重利益”的观点,但反对部门利益的膨胀化,尤其反对权力资本化。在现实中,政府部门未必是一直站在公众的立场上考虑问题,未必是时时刻刻将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内化于其行动中。承认并正视政府部门“以公共利益为主导的双重利益”,比单纯认为政府仅仅是一个“利他主义”者(单一的公众代理人),有助于分析矛盾、解决矛盾。
沿着政府利他性与利己性的双重利益的逻辑,就会看到,这种私利性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诱使政府作为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以利益集团的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函数,由此导致公共权力的异化,偏离作为整体的社会目标。在各国的公共政策形成和实施的过程中,均发生过政府主动或被动“寻租”,以至被利益集团俘虏、收买的情况。由此观之,利益博弈是不可避免的,关键在于如何让博弈的进程符合人类文明的成果,博弈的结果接近于而不是背离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
2.利益集团的目标函数是垄断性行业改革的掣肘因素
在当前中国垄断性行业改革中,利益集团的目标函数已成为最大的掣肘因素。由于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必然要改变旧体制固有的以及体制转变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不合理的利益格局,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阻力的挑战。特别地,由于对垄断性行业长期实施政策保护,而且政府部门也习惯于作为“运动员”而直接参与市场竞争,这就有可能引发带有利益集团色彩的“政企同盟”,一方为管制机构,另一方为垄断巨头。这是一种特殊的利益集团,不同于市场化过程中由公平竞争产生出的一般性利益集团。他们往往有更强烈的冲动,抵制某些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的改革方略的实施。由于这些特殊的利益集团具有更强的行动能力,可以对政策决策过程施加影响力,因此有可能妨碍正在推进的垄断性行业改革,使制度安排被僵滞在低效率均衡状态。
3.从制度上摆脱和超越利益集团的利益羁绊
在这种格局下,如何从制度上摆脱、超越利益集团的利益羁绊,以形成对利益集团的有效制约,成为影响垄断性行业改革实际进程的重大因素。对于改革决策者而言,必须树立“公共利益至上论”,坚定推进改革的信念,防止某些既得利益集团左右改革方案的制定和改革实施的进程。特别是应注重对改革的统筹协调,通过设置高层次、跨部门、利益相对超脱的改革协调机构来设计改革方案,破除特殊利益集团对改革的干扰和掣肘,防止改革走形变样,减少改革的摩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