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要妥善处理好“政府行为”与“市场中介行为”的关系。在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处理问题的能力相对比较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强调“政府行为”与“中介作用”并重,完善各类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中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
1.有效利用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
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在涉及到非国有的战略投资者引入时,往往必须通过市场规则来进行。这对于资产评估、审计、投资银行、法律咨询、财务顾问、市场调查等中介机构提出了更高的服务要求,而我国这方面的中介机构仍欠发展。因此,要尽快建立包括产权交易、融资担保、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在内的中介服务体系,在此过程中要重视吸引享有较高信誉的大型跨国中介服务公司来华投资和合作,全面提供可信任的优质中介服务;其次,应更多发挥中介组织的独立作用,使中介机构的服务方式、程序、标准等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防止服务与交易政企不分而滋生腐败与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的发生,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创造更为良好的市场环境。
2.完善各类市场建设
规范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中的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这其中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金融市场、信息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等的作用不可或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市场建设,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规范化提供有力支撑。要探索建立国企重组基金,重点对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中企业的重组行为予以资金扶持。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要加快政企分开,进一步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可见,行业协会的发展,要坚持市场化方向。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优化结构和布局,提高行业协会素质,增强服务能力;要坚持政会分开,进一步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行业协会职能,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同时,要坚持统筹协调,做到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坚持依法监管也非常重要。
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中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在出台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前,应主动听取和征求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行业协会也要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促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有序进行。
(二)建立协调机制
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中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和政府的信息中介作用。在政府部门间的职责协调方面,欧盟国家经过长期探索与实践,建立了比较成熟的运行机制,为提高政府部门协同运作效率以及各成员国之间的协同运作效率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借鉴其有益经验,我国要建立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国有经济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重组,将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利益,只有通过上一级政府的作用,对部门和地区间的利益进行协调,跨部门、地区的重组才能实现,这样也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通过制度化的政府协调机制,使政府各部门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建立议事制度、协调制度和磋商机制,克服政出多门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中的政令畅通。同时,由于政府能够以相对低廉的费用从各类企业获取全面、充分、可靠的信息,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中政府的信息中介作用也应充分发挥。
(三)保护各方面合法利益
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中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督者和利益保护者的作用。目前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自主权已经相当大,必须加强监督,防止国有经济布局调整过程中涉及资产重组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布局调整中也要保护作为所有权人的国家、债权人、职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在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过程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加强竞争和充分透明。从效益角度讲,充分竞争的最重要意义是通过寻找企业重组时出价最高的买主,同时还应尽可能在早期阶段对潜在的买主做资格审查。改善国有资产的定价原则,充分考虑企业未来盈利能力,并将包含着国家信誉、众多网络资源、名牌效应等企业的无形资产给予充分估值,再加上对土地的未来升值估算、对制度成本的折算等。尽快完善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尤其要出台与国际接轨的资产评估和交易定价原则,过程应尽可能公开公平,避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同时,国有资产在出售时一定要进行充分的公开竞价,到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拍卖,或进行大范围的公开竞标,利用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发布竞标信息,增加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同时,应建立国有资产交易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国有资产出售的全过程,交易责任人要承担追溯责任。
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过程中,应该对管理层收购(MBO)采取谨慎态度。MBO机制用到小企业问题不大,用到国有大企业至少有几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排斥竞争;二是企业管理层并没有能力给企业注入大量资金;三是管理层收购后,保护中小股东更加困难;四是有可能形成恶性激励的负面影响。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的滞后是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一个关键性制约因素。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创造条件。通过财政投入、国有资产变现、发行特种国债、开征社会保障税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尽快完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各种保险管理和服务社会化。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切实完善养老保险统筹制度,多渠道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从运行机制上逐步完善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
同时,要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既考虑到国有企业职工的历史贡献和切身利益,也有利于建立职工能进能出的市场化的用工机制,使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国有企业改革最终得到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为企业真正按照市场原则进行运作创造条件。
参考资料
1.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陈佳贵、金碚、黄速建主编:《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年3月版。
3.周绍朋、王健:《政府经济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4.杨瑞龙:《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创新的经济学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乔均、赵东荣:《政府与企业关系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6.胡鞍钢、过勇:《从垄断市场到竞争市场,深刻的社会改革》,载于《改革》2002年1期。
7.金碚:《国有企业根本改革论》,北京出版社2002年1月版。
8.李维安:《现代公司治理研究——资本结构、公司治理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金太军等:《政府职能树立与重构》,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0.杨宏山:《经济全球化与政府管理体制创新》,载于《中国经济快讯周刊》2002年第25期。
11.李文良等:《中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报告》,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1月版。
12.李保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两大关键和八大难题》,新华网2003年2月27日。
13.吴敬琏:《对国资委成立后国有经济改革若干建议》,载于《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7月24日。
14.高尚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重在制度创新》,载于《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10月28日。
15.颜廷瑞等:《中国行政体制改革问题报告》,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年版。
16.纪玉山:《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载于《经济学动态》2004年第3期。
17.周天勇、张弥:《国有企业改革攻坚》,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年1月版。
18.樊纲:“分类和界定国有资产与国企改革的新思路”,载于《国际先驱导报》2005年2月21日。
19.马凯:《把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载于《人民日报》?2005年8月15日。
20.周绍朋、汪海波:《中国转轨时期的政府经济职能》,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5年10月版。
2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编:《探索与研究——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研究报告》,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1月版。
22.陈小洪:《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与国资管理体制》,载于《中国发展观察》2006年第2期。
23.郗永勤等:《政府经济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
24.范恒山:《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载于《光明日报》2006年6月17日。
25.王献锋:《委托代理关系与国有企业监督实践探讨》,载于《商业时代》2006年第7期。
26.常修泽:《中国国有经济改革的最新进展和矛盾分析》,载于《经济决策参考》(内刊)2006年第29期。
27.潘洪其:《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支点》,载于《东方早报》2007年6月21日。
28.陈小洪等:《企业改革和发展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11月版。
29.臧跃茹等:《中央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思路研究》,载于国家发改委经济所内部研究报告,2008年3月。
30.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2007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