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8月22日,这是一个难忘的日子,世世代代受压迫、受剥削的东乡族人民从此摆脱了苦难的深渊,获得了解放,获得了新生。这一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分别抵达东乡锁南坝和唐汪,两地的人民欢欣喜悦地以东乡族最隆重的习俗,拉着身披红布挽成彩球的礼羊,热烈欢迎人民解放军。
(第一节东乡族自治县的成立)
1949年东乡一解放,临夏县即派出工作队进驻锁南坝并开展工作,同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知名人士和各族代表酝酿协商建立了东乡生产治安委员会。继后又成立了中共东乡工委,在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了党的民族宗教等各项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在政治上团结了广大群众,发现和培养了大批东乡族积极分子,保证了民主建政的顺利进行。区、乡人民政府相继建立起来,大批东乡族优秀的劳动群众被吸收到区、乡人民政府工作,开始掌握了农村基层政权。
1950年春,东乡各族各界代表前往临夏,上书中共临夏地委和专员公署,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要求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临夏地委和专员公署接受了各族代表的要求,组织领导班子,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发动群众,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准备。
1950年6月12日,在中共临夏地委和临夏专署的统一领导下,由中共东乡工委主持,召开了东乡各族各界代表会议。会议确定了成立自治区(县)合并区域的基本原则,在酝酿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了东乡自治区(县一级)筹备委员会。这就为实现民族区域自治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是东乡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
在筹委会的具体组织下,大批干部深入农村,广泛深入地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教育,顺利解决了对东乡族聚居区分而治之的历史遗留问题,划出东乡自治区的区域。1950年9月25日,东乡自治区各族各界代表大会胜利闭幕。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周年的前夕,正式宣布东乡自治区成立。这是建国初期我国建立的第三个县级民族自治地方。东乡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成立,标志着东乡族人民一百多年来,前赴后继,争取民族平等、人民民主权力的愿望已经得到实现。从此,东乡族作为一个单一的民族,在我国各民族友好大家庭中,享受着我国民族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力,和各兄弟民族一起走上了共同繁荣发展进步的道路。自治区成立那天,四面八方的东乡族群众聚集锁南坝,热烈庆祝这个难以忘怀的喜庆日子。东乡自治区共辖16400户,98600余人。其中东乡族78700多人,回族133130多人,汉族6600多人,分别各占总人口的79。8%、13.4%、6.8%01953年12月,经上级批准,东乡自治区改名为东乡族自治区。195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改名为东乡族自治县。
自治县成立后,按照民族平等原则,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东乡族以我国各民族团结友好大家庭中平等一员的地位,与全国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一起,共商国家大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自治地方权力的机构。自治县成立以来,在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一年一度的代表会议上,审议决定自治县的财政决算和预算;审议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审议并批准自治县执行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体现了自治县的各族人民真正成为自治地方的主人,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从1981年起,自治县设立了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行使对自治县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族事务等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自治地方法规的立法权;对本县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干部及法院、检察院干部人事任免权。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议程,开展视察、调查和经常性的代表联系活动,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在审议报告、提出建议、做出决定时,力求符合实际,对“一府两院”工作有所帮助,减少失误,起到法律监督的作用。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政府。东乡族自治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保持了东乡族代表的多数,体现了自治县主体民族的地位,也照顾了自治县境内其他民族均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为保证和实施自治机关的民族化,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和自治县县长按宪法规定都由东乡族公民担任。1990年颁布实施了《东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充分体现了境内各族人民的民主权力和自治权力。
(第二节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成长壮大)
一、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
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重大战略措施,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之一。民族干部与本民族有着语言、心理、生活习惯上的天然联系,是我们党做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也是衡量民族平等和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东乡族自治县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又一批、一代又一代的各级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他们已成为东乡族地区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的中坚力量,为本地区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东乡族自治县成立后,面临百废待兴,各项工作都迫切需要大批的少数民族干部。大力培养、选拔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是民族自治地方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力的基本保证。根据党的“积极培养、大胆选拔、放手使用”的方针,东乡县一直把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当作一件十分重要的任务。
50年代,中共东乡县委根据各个时期革命形势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吸收、选拔少数民族青年,在县上短期培训,或输送省、州党校,行政干校,西北民族学院和其他专业院校进行长期培养,学理论、学文化、学政策,提高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使他们逐步适应革命形势和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初,从少数民族群众中吸收和培养干部是件细致而复杂的工作,许多少数民族男女青年,是经过党组织耐心动员帮助,使他们逐步摆脱民族隔阂的羁绊,破除旧习俗的束缚,出来学习并参加工作的。这些少数民族青年干部走上工作岗位后,各级领导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热情关怀,使他们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环境。同时,对少数民族中上层人士采取“争取、团结、教育”的政策,给他们安排适当的工作。在自治县成立以来,各级党委对一切拥护党和国家政策法令,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的少数民族中上层人士,都安排在县、乡各级政权机构,还培养选拔了一些民族中上层人士作为当地政府的主要领导,这对新中国建立初期东乡地区的民主建政、政权巩固等起了积极作用。1953年,全县有少数民族干部258名,到1956年已发展到427名,增长65%;少数民族干部占全县干部的44%,形成了一支初具规模的骨干力量0大批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保证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和密切了党与东乡各民族人民的联系。但是,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自从50年代后期我们的工作中产生了“左”的错误,在进行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反封建和反右倾斗争中,错整了不少民族干部,在精简机构中不适当地下放了一些民族干部,从而影响了民族干部队伍的成长。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使党的民族政策和干部政策遭到破坏,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受到冲击迫害,使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大大下降。1974年,全县干部总数1169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仅有423人,占干部总数的36%。
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拨乱反正,对“左”的错误进行了全面清理,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自治县委、县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少数民族干部的来源。首先,根据省上制定的“就地培养、就地选拔、就地使用、适当交流”的原则,县上先后三次拨出专项招干指标,通过文化考试、择优录取、专业培训的办法,吸收新干部169名。同时,重建了东乡民族师范学校。其次,恢复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制度后,国家对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分数上作了适当的照顾,还在一些高等院校开设了民族班。从而,使一大批少数民族优秀毕业生被录取进入大学和中专,经过学习,又回到本县工作。再次,依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有计划地选送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训深造。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深造,使少数民族干部的文化学历不断提高。通过以上措施,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使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由1951年的165人,增加到1999年的1890人,占干部总数的70.3%,其中东乡族干部占55%左右。同时,少数民族干部的文化知识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据1999年底统计,全县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395人,占干部总数的14.7%;中专文化程度的有1529人,占干部总数的56.8%;高中404人,占干部总数的15%;初中以下362人,占干部总数的13.5%。文化知识结构趋于合理,干部的文化水平和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另外,少数民族专业技术队伍发展很快,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由1951年的10余人增加到1999年的1259人。
东乡族自治县成立50年来,县上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全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日益壮大,从单一的党政干部队伍,发展成为一支各种学科专业门类齐全、规模较大的专业技术干部队伍,为东乡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东乡族自治县成立以来,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由于历史、经济、文化及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制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着与新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和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一是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与其人口相比总量不足,比例偏低。据1999年统计,东乡族自治县少数民族人口约占87%,而少数民族干部占70.3%,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比例与人口总数的比例不相适应,数量偏少。二是东乡族干部分布不均衡,结构不合理。集中反映在“三多三少”上。即党政机关的多,工商企业的少;从事社会科学的多,从事自然科学的少;县、乡两级多,省直部门少。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东乡族的人口接近40万,仅次于甘肃藏族人口,可在省直部门处级干部只有几个,屈指可数,厅级干部微乎其微,几乎空白,50年来没有培养出一名省级干部,东乡族中高级干部后备人才严重不足。这样的分布结构,不利于少数民族干部在帮助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在东乡少数民族干部中高级专业学历人员较少,而且流失严重。随着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的不断拉大,经济落后的民族地区的一些骨干和人才将继续流向大中城市,流向经济发达地区。人才问题将成为西部大开发中制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国家把战略重点转向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下,东乡族地区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是一件事关东乡族全局的大事,对于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快东乡族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我们应从这一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富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是要进一步抓好民族教育,拓宽民族干部来源的渠道,壮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从东乡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培养壮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要在重视和加强民族基础教育、建立和形成民族基础教育体系的同时,加强与民族院校和省内高等、中等专业院校的联系,积极为民族地区培养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每年从大中专毕业生中积极吸收聘用和引进急需人才。
二是要加强本地区少数民族现有干部的培训,改善结构,提高素质。通过培训,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学习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改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结构。结合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对他们进行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是县上要做好东乡族领导干部的选配和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按照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中央、省上的文件规定选配少数民族干部。要积极呼吁和争取与本地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省直组织人事、执法、监督、经济管理部门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应把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纳入总体规划,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措施,进一步拓宽少数民族干部来源,尽快发展完善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以适应新形势和西部大开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