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
熊彼特写的“读者指南”为:
“论述利润问题的第九章,从许多方面讨论了决定利润率的因素(例如第93-94页),特别是讨论了相对于工资的利润率,但却没有触及根本问题。如果认为斯密提出了利润理论的话,那就必须把分散在头两编中有关利润的论述拼凑到一起,而这些论述大都很含糊,甚至是相互矛盾的。首先,他明确支持了一种后来在19世纪的经济学中特别是在英国很流行的理论倾向,并帮助它取得了胜利。这种理论把利润看做是资本家阶级的基本收入,因而认为利润(实质上)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使用资本家阶级提供的实物(包括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在内)而得到的收益,认为贷款利息只不过是这种收益的派生物。撇开纯粹的放款人(‘有钱人’)不谈,即便是企业家――斯密确实也使用过‘经营者’这个字眼――或实业家也没有任何特殊职能,他们除了‘监督与指挥’外,从根本上说只不过是‘驱使勤劳的人干活’从而侵吞其一部分‘劳动’产品的资本家或雇主(第六章)。这种观点显然具有马克思主义意味,而斯密又特别强调了这种观点。然而却不能说亚当?斯密持有剥削利润理论,虽然可以说他对这种理论做了提示。因为他也强调了风险因素,并谈到雇主垫付了‘全部物质材料和工资’(第48页),这就指向了一完全不同的方向。而且,凡是像斯密那样强调储蓄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人,都不会抱怨把斯密同忍欲说联系在一起。”
二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评论是:
“斯密并不以为利润是从事‘监督指挥’管理工作的报酬,更不认为利息是对组合生产要素所付辛劳以及所担风险的补偿(第六章)。归于个人生产者的利润受商品的售价及其生产成本的影响。因此利润很可能特别会易于随需求而变动,以及随它的竞争者和顾客‘运气的好坏’而变动,这就非常难于说出‘普通或平均’报酬率来。然而斯密的确指出,利息率是任何一个或多个时期内利润水平的一个合理准确的参考指数……”
“至少作为一个粗略的概括,斯密指出了,任何时点上的应付利润率(其他一切保持不变,工资率既定)将由可获资本的数量连同资本所做交易量,以及有利可图投资场所的范围等来决定。由此便可以推论说,利润率有随时间而下降的趋势,这部分是由于资本逐渐增多,部分是由于寻求‘使用任何新资本的有利可图的方法’的困难不断增加。‘利润减少,是……繁荣的自然结果’,尽管有如斯密指出的那样,在上升状况中,由于获得新的投资场所或新的领土,利润率下降的趋势可能会逆转。”
“斯密的基本观点是明确的:从长期讲,利润(如同工资)趋向于下降。在任何一个时点上(比如说一年),通行的‘普通或平均’利润率一定是资本数量与它能用于‘交易的比例’的函数。斯密对上述后一个观点进行了重要的限制,他指出,即便是资本数量保持相同(比如说在两个不同的时期里),其他条件也都保持不变,利润率也还是与通行的工资率有关。如果一定资本存量(即工资基金)的劳动比较丰裕,比起劳动比较稀缺的地方,利润率将比较高,工资率将比较低。”
资本利润的上升或下降,依存于使劳动工资升降的同一原因,即社会财富的增加或减少状态;但这些原因对两者的影响却完全不同。
资本的增加一方面会提高工资,一方面又会降低利润。当许多富商的资本投入同一行业时,这些资本的相互竞争自然会降低资本的利润;当同一社会中所有不同行业的资本都增加时,相同的竞争必然在它们中间产生相同的效果。
上面已经指出,甚至在某一个地点,在某一个时间,也难于确定什么是劳动的平均工资。在这种场合,我们所能确定的,只是最普通的工资。但就资本的利润来说,就连这一点也难办到。利润是十分变化不定的。就是经营某一行业的人,自己也总是不能告诉你,他每年的平均利润是多少。这种平均利润所受到的影响,不仅有他所经营的商品在价格上的每一次变化,还有他的竞争对手和顾客的运气的好坏,以及当货物在海上或陆地运输中,甚至在储藏、仓库中可能遭遇的无数其他意外事故。因此,它不仅一年与一年不同,而且一天与一天不同,几乎一小时与一小时不同。要确定在一个大国中经营的所有不同行业的平均利润,一定会更加困难;要比较准确地判断在以前即在过去遥远的时期内平均利润是怎样,一定是完全不可能的。
但是虽然不能比较准确地确定现时和古代的资本平均利润,却可以从货币的利息去得到一些相关的概念。可以定下这样一个原则:凡是能从使用货币赚到很多钱的地方,对于货币的使用普通付给的钱也多;凡是从货币使用赚到的钱不多的地方,对于货币的使用普通付给的钱也不多。因此,根据任何一国通常的市场利息率的变动,我们可以肯定,资本的普通利润一定会随之变动,利息下降利润也下降,利息上升利润也上升。因此,利息的变动可以导使我们形成关于利润变动的某些概念。
到亨利八世第37年,所有超过10%的利息均被宣布是非法的。看来在此以前,有时利息超过10%。在爱德华六世统治时期,宗教的热忱禁止所有的利息。但是这种禁令,同所有其他同样的禁令一样,据说没有产生任何效果,是增加了而不是减少了高利贷的恶行。亨利八世的法律由伊丽莎白第13年的法律使之恢复效力(第8号法律),直至詹姆斯一世的第21年,法定利息率一直是10%。复辟以后不久利息率降至6%,到安妮女王第12年时降至5%。所有这些不同法律的规定似乎都是非常恰当的。它们似乎是跟随市场利息率或具有良好信用的人通常借款的利息率,而不是走在前面。自从安妮女王时代以来,5%似乎是高于而不是低于市场利息率。在最近一次战争以前,政府按3%的利息借款;在首都以及王国的许多其他地方,信用良好的人按3.5%,4%,4.5%借款。
自从亨利八世的时代以来,国家的财富和收入一直在增加,而在这种进展过程中,增加的速度似乎是在逐渐加快,而不是放慢。它们不仅似乎是在增加,而且是增加得越来越快。在同一时期,劳动工资一直在不断增加,而在不同部门的商业和制造业,大部分的资本利润则在不断减少。
在大城市比在乡村一般需要有更大的资本才能经营任何一种商业。在每一种商业部门所运用的巨大资本,以及富有的竞争者的人数众多,一般使城市利润率降至乡村利润率以下。但大城市的工资一般比乡村高。在一个兴旺发达的城市,拥有巨额资本去雇人的人,常常雇不到所需要的人数,因而彼此竞争,力图雇到尽可能多的人,这就提高了劳动的工资,降低了资本的利润。在边远地区,常常没有足够的资本去雇用所有的人,因此工人彼此竞争,以便谋得工作,这就降低了劳动的工资,提高了资本的利润。
在苏格兰,法定利息率虽然同在英格兰一样,市场利息率却比在英格兰高。信用良好的人很少能在5%以下借款。即使是爱丁堡的私人银行家开出期票也支付4%的利息,这种期票的一部分或全部可以随时兑现。伦敦的私人银行家对存款不支付利息。在苏格兰,很少有什么行业是不能用少量资本经营的,这和在英格兰不一样。因此,普通利润率必定略高一些。已经说过,劳动工资在苏格兰比在英格兰低。苏格兰不仅要穷些,而且向更好的状况前进(它显然是在前进)的步伐要缓慢得多。
在本世纪中,法国的法定利息率并不总是由市场利息率调节的,1720年,利息率从1/20便士降至1/50便士,即从5%降至2%。1724年升至1/30便士,即百分之3 1/3。1725年又升至1/20便士,即升至5%。1766年,在拉弗迪先生(Mr.Laverdy)当政时期,降至1/25便士,即降至4%。神父特雷(The Abbe Tarray)将其嗣后提高到5%的旧利息率。许多次这种剧烈降低利息的目的,假定是为降低公债利息铺平道路;这个目的有时达到了。法国现今或许不及英格兰富;虽然法国的法定利息率常常比在英格兰低,市场利息率却常常比在英格兰高;因为在法国也像在其他国家一样,有一些非常安全的和容易的规避法律的方法。有一些在两国做生意的商人告诉我说,贸易的利润在法国比在英格兰高;无疑地正是因为这个缘故,许多不列颠臣民宁愿在贸易受到鄙视的国家而不愿在贸易受到高度尊重的国家运用他们的资本。劳动工资在法国比在英格兰低。当你从苏格兰走到英格兰时,你可能说两国普通人民的服装和脸色有所不同,这就足以表明他们的生活状况的不同。当你从法国回来时,对比就更为显著。法国无疑比苏格兰富,但似乎不是一个发展那么快的国家。国内的普通的甚至是大家一致的意见是,事情正在天天倒退;我认为,即使是对法国来说,这种意见也没有根据;但是看到苏格兰的现在而又看到过它二三十年以前的情况的人,决不会认为它是在倒退。
反之,荷兰按其国土大小和人口多少的比例来说,是一个比英格兰更富的国家。荷兰政府按2%的利息率借款,而信用良好的私人则按3%。荷兰的工资据说比英格兰高,大家知道荷兰人以比欧洲任何一国人民更低的利润从事贸易。有些人认为荷兰的贸易正在衰落;某些部门的贸易或许真是这样。但是这些征兆似乎足以表明,并没有一般的衰落。当利润减少时,商人们很容易抱怨商业在衰落;然而利润减少正是商业繁荣的自然结果或商业中运用的资本比以前更大的自然结果。在最近一次战争中,荷兰人获得了法国的全部运输业,现在仍然保有它的一大部分。他们拥有法国和英格兰的巨额国债,据说英格兰的资金约为4000万镑(可是我怀疑这是过分的夸大),他们还在利息率比本国高的国家向私人贷出巨大数额,这些情况无疑地表明他们有过剩的资本,或者说这种资本增加到超过在本国商业中勉强有利可图所能运用的;但是并不能表明荷兰的商业已经衰落。正如一个私人的资本,虽然是在某一行业获得的,却可能增加到在该行业中无法运用的程度,然而这个行业却仍然在继续发展;一个大国的资本也可能是这样。
在北美和西印度各殖民地,不仅劳动工资,而且货币利息,从而资本利润,都比在英格兰高。在各个殖民地,法定利息率和市场利息率为6%到8%。然而劳动的高工资和资本的高利润或许从来不曾并行不悖,除非是在新殖民地的特殊情况下。一个新殖民地,比起大多数的其他国家来,按其领土广大来说,必然在一个时候资本供应不足;按其资本的额度来说,必然在一个时候居民人数不足。它们的土地比现有资本所能耕种的要多。因此,它们现有的资本只是用来耕种最肥沃、位置最佳的土地,即靠近海岸和通航河道两岸的土地。这种土地还常常是按低于其自然产物价值的价格购来的。用来购买和改良这种土地的资本必然提供巨大的利润,因而可以支付非常高的利息。通过这种有利的用途使资本迅速积累,种植园主就能十分迅速地增加自己的雇工人数,以致超过他在一个新殖民地所能找到的人手。因此他对能够找到的人付给非常丰厚的报酬。当殖民地扩大时,资本的利润逐渐下降。当最肥沃和位置最佳的土地全被占有以后,通过耕种土壤和位置均较差的土地所能取得的利润就比较少,对所用资本能支付的利息也就比较少。因而,在本世纪中,在我国殖民地的大部分地区,法定利息率和市场利息率均已大为降低。当财富、改良和人口均有增长时,利息下降了。劳动工资没有随资本利润一同下降。对劳动的需求随着资本的增加(不问其利润如何)而增加;当利润下降时,资本不仅继续增加,而且比以前增加更快。勤劳的个人是如此,在取得财富的道路上向前迈进的勤劳国家也是如此。带来小额利润的大量资本一般比带来巨额利润的小量资本增长更快。俗话说,货币产生货币。当你得到了不多的钱时,常常就容易得到更多的钱。巨大的困难是如何去得到这不多的钱。资本的增长与劳动的增长(即对有用劳动需求的增长)之间的关联,已经作出了部分的说明,下面在讨论资本积累时还将做更充分的说明。
获得新的领土或开展新的行业部门,有时可以提高资本的利润,从而提高货币的利息,即使在一个迅速取得财富的国家也是如此。国家的资本不足以应付这种新获得和新发展给分享财富的个人所带来的全部业务,只能将其使用在能提供最大利润的部门。以前在其他行业使用的资本有一部分必然被抽调出来,转用于某些新的和最有利的行业。因此,在所有那些旧行业中,竞争比从前减弱。市场不像从前那样能得到各种货物的充分供给。它们的价格必然多少有些提高,为从事此种贸易的人提供较大的利润,他们因而能用较高的利息借款。在最近一次战争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不仅信用最好的私人,而且某些伦敦的最大公司,普通均以5%的利息借款,他们过去支付的不超过4%和4.5%。通过我们在北美和西印度的占领使领土和贸易大为增长,就足以充分说明这一点,而不必假定社会的资本存量有任何减少。由旧资本来经营的新业务的巨大增长,必然使在大量具体部门中使用的资本减少,这些部门竞争较少,利润必然较大。我在下面将有机会提到,即使有最近一次战争的巨额支出,大不列颠的资本存量也并未减少。
可是,社会资本存量或用来维持工人的基金的减少,既会降低劳动工资,又会提高资本利润,从而也会提高货币利息。由于劳动工资降低,社会剩余资本的所有人可以用比以前较少的支出将自己的货物送入市场,又由于用来供应市场的资本比以前较少,他们就可以用较贵的价格将货物售出。他们在货物上的成本比以前低,从货物所得的就比以前多。因此,他们的利润在两方面都增加了,他们就能支付很高的利息。在孟加拉及其他不列颠东印度殖民地突然地、十分容易地取得的巨大财富足以令我们相信:在这些被毁灭的国家,当劳动工资很低时,资本的利润就很高。货币利息也相应地非常高。在孟加拉,货币常以40%、50%和60%的利息贷给农夫,以下一次的收获物作为偿还担保。由于能支付如此高昂利息的利润必然会吞噬地主的全部地租,这样苛刻的高利贷必然又会吞噬这种利润的绝大部分,在罗马共和国衰亡以前,各省在其总督们的招致毁灭的行政管理之下,同样的高利贷似乎是普通常事。西塞罗的信件告诉我们,道德高尚的布鲁塔斯在塞浦路斯以48%的利息放款。
在一个国家财富已达到其土壤和气候的性质和其与邻国相关的位置所许可的最高限度时,它就不能再向前发展,但是它也没有向后倒退,这时它的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都可能非常低。在一个相对于其领土所能维持和资本所能雇用的人数而言,人口已经饱和的国家,就业的竞争十分剧烈,必然会使工资降低到仅足维持劳动者人数的地步;又由于该国人口已经饱和,劳动者人数绝不可能增加。在一个相对于其必须经营的全部业务而言资本已经饱和的国家,在每一个部门所使用的资本数量的大小,依该行业的性质和范围所许可的程度而定。因此,竞争到处剧烈,普通利润会降到尽可能低。
但或许从来没有一个国家达到过这种富裕程度。中国似乎已长期停滞,早已达到与它的法律和制度的性质相吻合的充分富裕的限度。但在其他的法律和制度下,它的土壤、气候和位置所可允许的限度或许要比上述限度大得多。一个忽视或鄙视对外贸易的国家,只允许外国船只进入它的一两个港口,不能经营在不同的法律和制度下可能经营的那么多的贸易。此外,在一个国家,虽然富人或大资本所有人享有很大的安全,但穷人或小量资本所有人却享受不到任何安全,他们随时都受到下级官吏的以执行法律为借口的掠夺,在这样一个国家的所有不同业务部门中运用的资本,决不可能达到这种业务的性质和范围所容许的限度。在每一个不同的部门,对穷人的压迫必然会建立富人的垄断,后者将全部贸易攫为己有,就能获得极大的利润。因此,在中国据说12%是普通的货币利息,而资本的普通利润一定足以支付这样高的利息。
法律上的缺点,有时可能使利息率提高到大大超过一国的状况(如财富或贫困)所要求的水平。当法律不强制合同的执行时,它就使所有借款人处于与政治修明国家的破产者或信用不佳的人差不多相同的地位。贷款人没有收回贷款的确实把握,因而要求支付通常向破产人收取的高利贷式的利息。在蹂躏罗马帝国西部各省的野蛮民族中,多少世代以来,合同的执行全靠缔约双方的信用。各国君主的法院很少干预此等事务。在那些远古时代所发生的高利息率,或许部分地是由于这个原因。
当法律完全禁止收取利息时,它并不能阻止收取利息。许多人必须借款,而没有人在贷款时不考虑自己的货币使用是否恰当,即使用它时能赚得多少,以及有无规避法律的困难和危险。孟德斯鸠先生说明所有回教国家的高利息率时,不仅是根据它们的贫困,而且部分地也是根据这一点,部分地根据收回贷款的困难。
最低的普通利润率必须总是高于足以补偿每一种资本用途可能遭受的偶然损失的部分。只是这种剩余才能算做纯利润或净利润。通常所说的毛利润常常不仅包含这个剩余,而且包含留下来补偿这种特别损失的部分。借款人有能力支付的利息,只同净利润成比例。
同样,最低的普通利息率,必须高于足以补偿贷款尽管相当谨慎却仍然可能遭受的偶然损失的部分。要不是多一些,贷款的惟一动机就只能是慈善行为或友谊了。
在一个达到它的充分富裕限度的国家,每一个具体的业务部门都有可以在其中运用的最大数量的资本,由于普通的净利润率很低,因此可以从中支付的通常市场利息率会是极低,使得除了最富有的人以外,任何人都不能靠自己的货币利息生活。所有的小有产者或中等有产者都不能不自行监督自有资财的运用。必然发生这种情形:几乎每一个人都成为商人,或从事某种营业。荷兰似乎正在接近这种状态。在那里,不是一个商人就不时髦。必要性使得几乎每一个人都这样做是通常的事。而习俗在到处都是调节风尚的。正如不像其他人那样装着是可笑的,不像他人那样有所经营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样。正如一个文官在一个部队或兵营中显得有些不自在,甚至在那里还有被人瞧不起的危险,一个游手好闲的人在商业人中间也是如此。
最高的普通利润率,在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中,可能会吞噬全部应当归于土地的地租,剩下的只足以支付生产商品并将其送入市场的劳动,并且是按照在任何地方所能支付的最低比率,仅足以维持劳动者的生存。当工人正在从事工作时,总得设法养活他;但地主却可以不必总是得到支付。东印度公司的管事在孟加拉所进行的贸易,其利润离这个比率或许不是相差太远。
通常的市场利息率应当对普通净利润率保持的比例,必然随着利润的升降而变动。在大不列颠,双倍于利息的利润算是商人们所称的良好的、适中的、合理的利润;我理解为,这种条件意味着普通的和通常的利润。在普通净利润率为8%或10%的国家,当业务系用借款进行时,用利润的一半充当利息可能是合理的。资本的风险由借款人承担,他似乎是向贷款人就资本保险;而在大部分的行业中,4%或5%既是冒承担这种保险所谓风险的充足利润,又是运用这种资本的麻烦的充足补偿。但在普通利润率低出许多或高出许多的国家,利息与净利润的比率可能就不一样。如果低出许多,或许不能拿一半作为利息;如果高出许多,或许可以拿出比一半还多一些。
在迅速走向富裕的国家,在许多商品的价格中,低利润率足以补偿劳动的高工资,这就使这些国家能以同那些不那么兴旺发达的邻国一样低廉的价格出售商品,后者的劳动工资可能较低。
实际上,高利润比高工资有更大的抬高产品价格的倾向。例如,如果在麻织业中,各种工人如洗麻工、纺麻工、织麻工等各种工人的工资全都每人每天提高两便士,那么一匹麻布的价格必然提高的数目,只是两便士乘雇工人数再乘他们的工作日数。商品价格中归于工资的那一部分,通过所有的制造阶段,只按算术级数依次提高。但是如果这些工人的所有不同雇主的利润都提高5%,那么商品价格中归于利润的部分,通过所有的制造阶段,就会按几何级数依次提高。洗麻工的雇主在出售原麻时,除了向工人垫支的原料和工资的全部价值外,他还要求增添5%。纺麻工的雇主,除了垫支的原麻价格和纺工工资外,也要求增添5%。织麻的雇主在垫支的麻纱价格和织工工资以外,也同样要求增添5%。在抬高商品的价格中,工资提高所起的作用,和单利在债务积累中所起的作用相同。而利润的提高则和复利所起的作用相同。我国的商人和制造业者常常抱怨,高工资在抬高价格中起了坏作用,以致他们的货物在国内外减少了销售量。他们对高利润的坏作用却只字不提。他们对自己利得的有害影响保持缄默,他们只对他人利得的有害影响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