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制度最早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1952年,美国辉瑞公司为了避税(当时个人所得边际税率高达92%),第一个推出面向所有雇员的股票期权计划。由于这项制度能够成为有效降低企业代理成本、提高公司业绩和整合公司人力资源的薪酬激励工具,因此,它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迅速推广开来,并获得很大成功。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上市公司也竞相制定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目前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也处于实施和探索的发展阶段。
五十多年来,股权激励制度在实施激励的公司数量、激励方式、激励范围、股权激励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等方面都有较大发展。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主要呈现五个特点:
1.全球范围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不断增加。20世纪90年代初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上市公司不到10%,1997年达到45%,2000年几乎所有的高科技公司和55%的上市公司都有股票期权计划(上海证交所第三期课题研究)。
2.股票期权收入在经理人员收入结构中的比重不断增加。根据《福布斯》统计,美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从20世纪80年代的不到10%,到1997年增至约40%。
3.股票期权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重不断上升。根据PearlMeyer咨询公司统计,美国前200家大公司的股票期权占发行股票总数比例由1989年的6.9%上升至1998年的13.2%。
4.股票期权的种类和实施方式日益多样化。股票期权的种类除了非法定股票期权和激励性股票期权外,还派生出指数化股票期权、杠杆期权、业绩期权、换新期权等诸多类型;期权的实施方式也由现金,发展为非现金、委托经纪公司贷款、期权互换等多种方式。
5.股权激励的实施环境逐步完善。在美国,股票期权相关的税收、股票来源、会计准则、信息披露的渠道不断颁布和更新,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改善,职业经理人市场趋于成熟,为股票期权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