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由罗斯(Ross。S,1973)提出:“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了。”
微观经济学里的委托代理主要是指企业内部的委托人—代理人问题。企业的所有者是委托人,企业的雇员包括经理和工人都是代理人。所谓委托人—代理人问题是由于委托人不能确知代理人的行为而产生的问题,它是指经理或工人可能为追求他们自己的目标而以牺牲所有者的利益为代价。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与下列两个因素有关:一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的不一致性;二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通常需要通过代理人的行为来实现,但是委托人的目标并非总是代理人的目标。如企业里股东的目标在于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而经理的目标却可能是追求企业规模的扩大化和实现对企业的控制,企业员工的目标则可能是工资的最大化或在既定工资条件下闲暇的最大化。如果股东能够监督经理和员工的行为,就可以防止代理人的偷懒和卸责行为。而事实上,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委托人一般很难监督代理人的行为,因为无论是经理,还是工人,其工作的努力程度都只有自己最清楚,委托人一般很难进行监督并予以有效控制。
因此,在委托人缺乏监督或委托人无力监督的情况下,公司经理和工人都有可能发生追求自身利益而背离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引发委托代理问题。
在新制度经济学里,委托代理问题泛指一切在委托人失察情况下代理人不受惩罚的机会主义行为。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主体的利己动机是普遍存在的,代理人的利己性和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必然导致代理人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通过降低劳动努力或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来达到自身效用的最大满足。鉴于现实信息不完备的普遍性,只要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就会有委托代理问题,即代理人采取与委托人利益和目标有差异的行动,并将最终损失转嫁给委托人。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委托代理问题最有可能在大型的组织中发生,如现代企业就是委托代理问题经常发生的地方。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实质是解决非对称信息下的代理人激励问题。在新制度经济学中,降低代理成本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建立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即通过合理制定代理契约,明确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使代理人履行合约、执行代理使命并使代理效果最大化,将其当成自己的内在需要,从而整合代理人与委托人的目标。这样有利于合理分摊委托人与代理人承担风险的责任,使代理人的报酬与其行为结果直接挂钩;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即代理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委托代理关系由市场决定、监督、保证、评价与奖惩。市场及退出机制可以同时对委托人和代理人形成制约。由于存在竞争性的代理人市场,当前代理人面临着很大的竞争和被替代压力,如果代理人不履行合约规定的代理责任,就会被新的代理人所替代,这种潜在的被替代危险能够促使代理人认真履行代理职责。同时,代理人的退出机制,也会对委托人形成约束,如果代理人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代理人可以通过“用脚投票”选择退出。
二、人力资本理论
人力资本是指劳动者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健康状态。由于这种知识与技能可以为其所有者带来工资等收益,因而形成了一种特定的资本———人力资本。
虽然亚当·斯密很早就提出了人力资本这个概念,但人力资本理论是在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建立的。
人力资本理论主要包括:
1.人力资源是一切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人力资本理论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
2.在经济增长中,人力资本的作用大于物质资本的作用。人力资本投资与国民收入成正比,比物质资源增长速度快。
3.人力资本的核心是提高人口质量,教育投资是人力投资的主要部分。不应当把人力资本的再生产仅仅视为一种消费,而应视同为一种投资,这种投资的经济效益远大于物质投资的经济效益。教育是提高人力资本最基本的手段。高技术知识程度的人力带来的产出明显高于技术程度低的人力。
4.教育投资应以市场供求关系为依据,以人力价格的浮动为衡量符号。
人力资本理论突破了传统理论中的资本只是物质资本的束缚,将资本划分为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这样就可以从全新的视角来研究经济理论和实践。该理论认为物质资本是指现有物质产品上的资本,包括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土地、货币和其他有价证券等,而人力资本则是体现在人身上的资本,即对生产者进行普通教育、职业培训等支出和其在接受教育的机会成本等价值在生产者身上的凝结,它表现在蕴涵于人身中的各种生产知识、劳动与管理技能和健康素质的存量总和。按照这种观点,人类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一方面不间断地把大量的资源投入生产,制造各种适合市场需求的商品;另一方面以各种形式来发展和提高人的智力、体力与道德素质等,以期形成更高的生产能力。舒尔茨认为,这种投资形成的“人力资本”为个人所有,它应当和物质资本一样,在补偿其实际消耗后,继续享有企业剩余价值索取权,以体现投资回报的公平性、合理性。
人力资本理论介绍到我国后,我国的学者从企业理论的角度对人力资本的产权进行了研究。其中,周其仁提出人力资本产权具有三大特征:一是人力资本天然属个人;二是人力资本的产权权利一旦受损,其资产可以立刻贬值或荡然无存;三是人力资本总是自发地寻求实现自我的市场。
人力资本理论为经营管理者、生产者阶层参与剩余权益分配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