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对外金融关系经历了由半封闭到近乎全封闭的变化,而金融关系为政治关系服务,受政治关系左右的局面始终没有改变。这一阶段,中国处于美国“冷战”思维指导下的西方世界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封锁包围”之中,因此对外金融关系体现了中国如何应对外部的这种“敌对”关系,如何突破“封锁”发展自己的实力;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一起,以苏联为中心,联合起来共同对抗这种敌对的“封锁”关系,这一阶段,中国发展了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融资、结算等关系,对中国国内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6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因为不屈从于苏联的控制,中断了与苏联的经济、金融关系,也中断了与苏联势力范围之内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了打破这种“内外封锁”的局面,中国曾试图寻找突破口,但很快国内阶级斗争的升级和极“左”思想的干扰,使中国陷入了近乎对外封闭的局面,国内的金融业萎缩,正常的对外金融关系也出现了萎缩,而以“输出共产主义”为目的的近乎“失血”型的无偿援助,反而异常地膨胀起来,“输血”减少,“失血”增加,在近乎“封闭”的系统内,中国的混乱和无序达到了“极致”,中国经济出现了严重的倒退,系统崩溃的危险随时存在。
一、金融边界的修复与系统构建
(一)修复金融系统边界
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的金融系统边界就部分地掌握在西方殖民入侵者手中。抗日战争前夕的1936年,外资在华银行32家,分支机构141所,在华资产约19亿美元,在金融业务中占有垄断地位。另外,它们还通过贷款,掌控了中国的关税、盐税等财政命脉;通过货币发行和汇率控制,影响中国的国内货币流通和对外汇率。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凭借军事实力几乎吞食了中国金融系统的“半壁江山”;抗战胜利到解放前,美国通过对中国的投资、贷款、援助,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了中国的金融系统。系统边界的缺失,是中国金融系统不能按自己意志发展的主要原因。
建国后我国对官僚资本银行和官商合办银行采取了全面接管的措施,对外国在华银行,则取缔它们的一切特权,其中愿意继续营业的必须服从国家法令和人民政府的管理,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正当的业务经营。因为这些机构对我国开展对外贸易和便利外汇资金结算仍起一定的作用,所以国家指定有信誉的外商银行代理中国银行买卖外汇,并代办国外汇兑业务,在业务经营上则受中国银行的监督与指导。但由于这些银行过去所依恃的特权和由此产生的巨额利润的消失,所以多数外商银行相继申请歇业。1952年以后,继续营业的只有在上海的汇丰和渣打(又叫麦加利银行)两家英商银行。
建国以前,不少大城市有美钞流通,数量相当可观,华南一带有港币使用,有人估计有58 000万港元,为了维护国家的货币主权,国家颁布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规定了对外汇的管理。包括禁止一切外国货币在中国市场上流通、不准用外币计价结算和私相买卖、取缔外币黑市买卖等,无论本国公民或外国侨民,不论是居民个人还是企业,其持有的外币和外国票据,必须卖给中国银行,进口及非贸易所需外汇经申请批准后,向中国银行购买;一切外汇业务,包括国际贸易结算、国际汇兑、外汇买卖,必须由中国银行办理,或在中国银行监督下由指定的银行经营。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地制止了外币在市场上流通,由国家集中垄断了外汇管理的权利,达到了统一人民币市场,集中、管理外汇资源的目的。
通过一系列整治,中国人终于掌握了自己的系统边界,“这就是说,我们已把中国大门的钥匙放进自己的袋子里,而不是如过去一样放在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袋子里”。
(二)构建金融系统
金融系统的构建,以及金融系统与其他系统间的结构关系,是服从于国家系统的整体目标的。解放初期,中国面临的是内忧外患,内部是战争之后的凋敝,外部则承受着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强大的政治、经济、军事压力。为了在这样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国家选择了迅速“国有化”的国家垄断产权的扩张模式和以发展重工业为主的“赶超战略”模式。这个模式的选择,既受中国特殊的“二重制度结构”影响,又受社会主义苏联的示范效应的影响,是内外部因素综合在一起的结果。
根据国家“赶超战略”总体目标的要求,金融系统成了支持国有企业的一个配套制度安排。与国有企业一样,在完成金融国有化的过程后,中国形成了以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为惟一组织形式的、“大一统”的金融系统结构。在“统收统支”和“信贷配给”的安排下,金融系统的货币控制功能、信用调节功能等主要功能,均已“消失”,而“出纳”功能和“监督”功能等次要功能则得到异常发挥。金融以“计划”为纽带,成了国有企业的一个配套制度安排,于是,整个社会的经济联系,便由不同产权主体间的外部联系转化为国有产权间的内部联系,系统间的“非线性”关系转变为“线性”关系,这对系统的稳定和发展极为不利。更值得一提的是,在1969~1978年的特殊历史时期,中国人民银行索性被全部划归财政部管理,除了保留一块牌子外,人民银行的业务、机构、人员全部并入了财政部,金融系统在这个时期已经“名存实亡”。
二、应对金融封锁的策略
用金融手段应对西方世界的敌对和封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努力发展与社会主义国家间的信贷融资、结算关系;另一个是用汇率调节手段应对与西方金融体系间的敌对关系(这个时期,与西方金融体系间的信贷关系几乎没有)。第一个内容放在下一个问题介绍,这里仅介绍第二个内容。
系统边界的闭合和系统间输出输入的行政管理方式(指国家集中了外汇管理的权力),便于国家通过操纵汇率政策实现其利益。
1949~1950年3月间,我国的贸易对象主要是美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主要是私营进出口商,侨汇收入是重要的外汇来源渠道。为了鼓励私营企业出口和扩大侨汇收入,国家在外汇政策上遵循了“奖出限入,照顾侨汇”的方针,并结合进出口物资理论比价和侨汇购买力平价确定了当时的汇率,在这一期间,根据这些比价的调整,人民币进行了52次下调,汇率政策在促进出口、增加侨汇收入上起到了相应的作用。
1950年3月到1952年底,美国发动侵朝战争,大量抢购国际物资,并于1950年7月20日取消了我国的进口订单,但对我国的出口商品并无限制。港英当局也于1950年8月11日禁止香港的十大类共190种货物向中国出口。为了扩大中国商品的出口收入,并从国际市场上抢购我们需要的进口物资,人民币汇率的确定又强调了“兼顾进口”的一面,从有利于快速增加进口的角度出发,1950年4月~1952年底,人民币共升值60.5%。
从1952年底 ~1972年,由于国内实行了严格的“计划经济”,对外贸易实行国家专营,汇率对国内进出口的调节作用失去,仅仅起到会计核算的作用。同时美国又因朝鲜战争冻结了我国在美国的美元存款,因此,从1952年1月1日起,我国也冻结了美国在华的人民币存款,并停止美元汇价的公开挂牌。这一时期的汇率主要用于非贸易结算的非对外汇率,基本上没有发生变动,从1955年3月1日到1971年12月,人民币兑美元的汇价始终稳定在100美元兑换246.18元人民币的水平上;对英镑的汇率为100英镑兑689.30元人民币,1967年11月,英镑贬值14.3%,汇率调整为100英镑等于590.80元人民币。
1967年11月18日,英镑大幅贬值14.3%,当时我国出口商品以英镑计价收汇,国家的外汇储备也主要是英镑。这次英镑贬值使我国遭受极大损失。为了避免这种外币贬值的风险,保证出口收汇安全,自1968年我国开始对香港和澳门地区贸易试行人民币计价结算,1970年对欧洲、日本、美国和其他地区的贸易结算,并相应规定了外国银行和商人买卖人民币和在中国银行总行及国外分支机构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以及进行人民币即期、远期外汇买卖的办法。这一改革对促进出口、避免损失起了重要作用。
1973~1981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浮动汇率制时代到来。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汇率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关系不大,但却会影响到与我国进行交易的交易对手的利益,进而影响到我国的进出口。针对这一背景,国家确定了“人民币保持相对稳定,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改为采用进出口贸易中常用的集中货币作为“篮子货币”来计算人民币加权汇率的办法。
三、加入社会主义金融区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框架下,美国确立了自己在世界金融体系中的领导地位,并通过汇率安排、资金清算安排,及货币基金组织框架内的贷款和援助,使世界金融体系较为稳定地联系在了一起。为了维护其在世界的霸权地位,美国不仅在世界许多重要地区驻军,还通过“马歇尔计划”、对日本的金融支持等政治、经济措施,加强了西欧和日本对美国的向心力,亚洲以日本、台湾地区及环太平洋的国家为界,欧洲以西欧为界,形成了对中国、前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封锁和包围圈。
为了应对这种封锁,社会主义国家也以前苏联为中心,形成了自己的金融区。即以前苏联为主,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形成了相互的贷款融资和援助关系,通过签订多边和双边支付协定,并以卢布为清算货币,形成了社会主义国家间特殊的支付和清算关系。利用社会主义金融区域的这些关系,中国输入了大量经济建设所需的资本,并保证了商品进出口的正常进行。但不论我国处于一个什么样的“金融区”,国家始终严守自己的金融系统边界,对不利于中国金融系统的因素进行及时调整,但是由于国内金融子系统与其他子系统的特殊结构关系,这一时期的输出、输入也基本上反映了国家的意志,而不是从金融系统自身需求出发来考虑,这是这一时期对外金融关系的一个重要特点。
(一)利用前苏联贷款进行基础建设
1950年2月14日,中国在同前苏联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同时,还签订了《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协定规定:1950年至1954年5年内,前苏联贷款给中国3亿美元,用以偿付中国向前苏联购置机器设备与器材的费用,年利3%。中国以原料、茶、现金、美元等偿还,1954年12月底至1963年底偿清。 1953年以来,中国同前苏联等国的友好关系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953年5月15日,中国与前苏联签订《关于前苏联援助中国发展国民经济的协定和议定书》,前苏联承诺援助中国新建和改建91个规模巨大的工程项目,其中包括钢铁联合企业、有色冶金企业、煤矿、炼油厂、机器制造厂、汽车制造厂、拖拉机制造厂、电力站等;1954年9月底到10月中,苏共中央第一书记赫鲁晓夫率代表团来我国访问,中苏经过会谈发表了《联合宣言》。会谈商定:前苏联军队从共同使用的中国旅顺海军基地撤退,基地设备无偿移交中国;决定将1950年和1951年中苏联合创办的四个股份公司中的苏联股份移交给中国,股份价值由中国以供货方式数年内偿还;决定联合修建兰州—乌鲁木齐—阿拉木图铁路并组织联运等。双方还签订了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前苏联给予中国52亿卢布长期贷款的协定等。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从前苏联、东欧国家引进资金26亿美元,建成了156个重点基础项目。这些项目成为新中国工业建设的骨干企业,对于奠定中国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挥了重大作用。
(二)推动卢布汇率调整维护自身利益
1.对贸易汇率的调整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前苏联是当时社会主义家庭的“老大哥”,其货币是包括了东欧国家、蒙古、朝鲜和越南等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内进行国际清算的标准。我国对前苏联及其他东欧国家的贸易采用记账贸易方式,即双方签订贸易与支付协定,各自在对方开立结算账户,进出口按规定的数量、价格,并按清算账户中规定的货币汇率折合入账,不需逐笔清算,年终结账时,对双方的账户差额或用规定的硬通货清偿,或转入下一年的账户。在1970年以前,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际结算都是用苏联卢布,集中在苏联进行。因而人民币对苏联卢布的汇率也可以解决中国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国际结算问题。人民币对苏联卢布的汇率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到1951年6月1日以前,是根据双方对美元的汇率套算出来的;1951年6月到1970年,中国不再对美元挂牌,中苏两国决定两国的汇率以黄金为基础来计算,前苏联以卢布的含金量为准,中国没有规定人民币的含金量,便以人民币公开收兑黄金的价格为准来计算。60年代中苏关系变化后,两国便决定从1970年起改用瑞士法郎计价结算。从此,中国对朝鲜、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保加利亚、民主德国的贸易也同时改用瑞士法郎进行计价结算。在这之前,1967年6月,中越贸易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1968年,中国与阿尔巴尼亚两国的贸易用人民币结算,1978年起改用美元和瑞士法郎计算。
2.对卢布非贸易汇率的调整
1958年以前,中苏两国的非贸易往来均使用人民币对卢布的贸易汇率来结算。因为在双边贸易与支付协定下,两国的商品进出口能基本保持平衡,所以汇率的高低对双方影响不大,但对非贸易来说,情况则完全不同。因为非贸易支出最终要落实到在对方国内的消费,而苏联当时国内外价格差距较大,卢布在前苏联国内市场的价值要远远低于国际市场的价值,当时前苏联国内商品零售价是出口商品价格的8.6倍,这就对像中国这样的国内外价格差距不大,而又处于非贸易逆差的国家非常不利,因为非贸易逆差到年终都要转入贸易账户,差额部分用下一年商品出口偿还,由于物价的原因,相当于在前苏联消费1个商品的卢布,需要用8.6个商品的出口才能换回。为了纠正这种利益不均衡的现象,中苏两国在1957年2月3日决定,以47种商品的国内零售价加权平均对比计算的结果来确定非贸易汇率,1963年2月8日,中国等12个国家在布拉格签订了新的非贸易支付协定,决定以69种商品和劳务的加权平均对比价格来确定非贸易汇率。1979年1月,中国宣布退出布拉格非贸易支付清算协定,非贸易支付改用自由外汇;贸易支付改用记账瑞士法郎,不再公布卢布同人民币的汇价(王华庆,1992 )。
(三)通过支付协定节约外汇、扩大经贸往来
新中国成立后,对内面临着严重短缺的国内经济和稀有的外汇资产,对外面临着来自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的经济封锁。为了迅速改变这种局面,一方面在国内没收官僚资本,实行对外贸易专营;另一方面在国外则通过多方签订政府间经济贸易与协定来打破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敌视和封锁,同时节约外汇的使用。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到改革开放,中国政府先后与下列国家签订了双边贸易与支付协定。
可以说,这些协定突破了西方国家对中国的经济封锁,密切了中国与相关国家的关系,并节约了大量的外汇资源,促进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开展。但是也应该看到,在记账贸易结算方式下,虽然规定了贸易平衡的原则和结算差额的波动范围,但中国往往是出超,大量的外汇资源被对方国家占用,以至于与有些国家改为现汇结算后,贸易额即出现大幅度下降。这种记账外汇的结算方式在当时各国普遍实行外汇管制,外汇资源短缺的情况下,有一定的优势和灵活性。但到了20世纪七八十年代,各国外汇管制逐渐放松,外汇资源日益丰富,多边自由外汇结算成为主流的情况下,这种记账外汇结算方式已经不适用了,因此,我国目前几乎与所有的国家都实行现汇结算。
(四)通过对外援助树立国际形象
我国确定的“一边倒”的方针,就是要团结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团结一切寻求民族解放和独立的国家,除了在自己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依靠来自社会主义阵营的融资支持外,中国也需要通过主动的对外援助来贯彻这一政治方针。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一直把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作为履行国际主义义务的重要内容。20世纪50年代,尽管百业待兴,中国仍竭尽全力支援朝鲜和越南抗击外来侵略,1953年中国给予朝鲜、越南各8亿元人民币的赠款,帮助它们恢复和发展经济。1955年万隆会议召开后,随着对外关系的发展,我国对外援助的范围逐步扩大到亚洲、非洲一些国家。
四、封闭系统中的金融萎缩与变形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中苏关系逐渐恶化,中国中断了与前苏联及东欧国家的融资、结算关系,但是与西方国家的金融关系还未建立,因此中国金融系统处于近乎封闭的状态。为了打破受前苏联遏制和孤立的局面,中国一方面要节衣缩食偿清欠前苏联贷款;另一方面通过援助的方式发展与亚洲、非洲落后国家的关系。同时积极开展与西欧、日本的融资关系。但是这些努力都因文化大革命的到来而变形、萎缩,变形的是将对外援助看成了革命的一部分,似乎援助的越多越革命,于是出现了不顾国情国力、不顾援助效果的盲目援助;仅有的几笔从西欧和日本的融资,也是在周恩来总理的争取下才获得成功,而利用外资引进设备的效果则因政治运动而表现不佳。这一时期,从外部环境来说,处于近乎封闭状态,从内部环境来说,金融已经被全部划入财政,金融系统出现萎缩,国家的经济倒退、政治紊乱,整个中国处于一个典型的封闭系统的“无序”状态,系统的生存面临极大的考验。下面仅就这一时期的主要对外金融关系作一介绍。
(一)节衣缩食偿还前苏联贷款
20世纪50年代末期,中苏关系逐渐恶化。前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推行“苏美合作,主宰世界”战略,并为此向中国提出诸如共建长波电台和共同舰队等有损中国主权的要求,他还竭力使中国在台湾问题和中印边界问题上放弃原则,以服从前苏联的全球战略,遭到中国断然拒绝。1960年7月前苏联不同中国政府协商,突然照会中国政府,片面决定在一个月内撤走分布在中国250多个单位的专家1 390人,撕毁343个合同和合同补充书,废除257个科学技术合作项目,停止供应一切重要设备,带走全部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使中国一些重大工程项目和科研项目被迫停工。中苏关系进一步恶化。 1961年,中国正处于国民经济严重困难的时期,前苏联政府竟要求中国偿还抗美援朝战争时援华军事物资贷款本息。中国人民艰苦奋斗,节衣缩食,到1965年全部还清债款,本息合计14.06亿新卢布。
(二)不顾国力的对外援助
1960年中苏关系恶化后,中国加紧了与亚非等国家的往来。1963年12月到1964年2月,周恩来总理先后访问了非洲的阿拉伯联合共和国(今埃及和叙利亚)、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突尼斯、加纳、马里、几内亚、苏丹、埃塞俄比亚、索马里10国,接着,又访问了南亚的缅甸、巴基斯坦和锡兰(今斯里兰卡)。周恩来总理在访问非洲10国时,在马里还阐述了中国政府在提供对外经济技术援助时所遵循的八项原则。中国援外八项原则公布后,我国对外援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受援国从50年代的21个扩大到31个。1971年我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积极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对外援助的规模急剧扩大。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底,我国共向66个国家提供了援助,帮助其中38个国家建成880个成套项目,以贷款和赠送方式,帮助第三世界国家共建成各类建设项目945个。我国对外援助创立了国际经济关系中真诚合作的典范,赢得了受援国的广泛赞誉。但是,受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想的影响,我国的对外援助出现了不能量力而行的做法。70年代,对外援助被当作“支援世界革命”的无偿奉献,出现了不顾国家实力的做法,似乎越援助多、条件越少就越“革命”。1966~1976年,我国对外援助总额高达376.37亿元,平均每年34.22亿元,最多的一年为57.98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7.2%,这明显超出了中国的国力。一些受援国也养成了依赖思想,从工农业、军事设备到日用品,无一不索要。如阿尔巴尼亚,先后从中国得到的军事装备足够全国用几十年的,中国支援的高级钢管用不完,竟用来当电线杆,而中国国内这些物资还很紧缺,需要拿出外汇购买。
(三)仅有的几笔外部融资
20世纪60年代,前苏联从中国撤出援助后,中国的技术贸易开始转向欧洲和日本等国家,1963~1966年,我国利用出口信贷和延期付款方式,从日、英、法、意、原联邦德国、瑞典等国引进了3亿多美元的成套设备,65项先进技术设备,用于机械、电子、冶金、石油、化工、轻纺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了企业的生产能力;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就片面追求“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格局,把引进外国设备和技术斥为“卖国”。从1967~1973年,中国非但没有利用延期付款和出口信贷引进技术设备,反而破坏设备,驱逐外国技术人员,技术引进成果遭到严重破坏;70年代,顺应我国加入联合国,并与23个国家建交的有利形势,在周恩来总理的坚持下,我国在1973~1977年,先后与日本、美国、英国、联邦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瑞士等国签订了总额约39.6亿美元的引进技术设备合同,40%都采用延期付款的形式结算。但是由于“四人帮”的干扰,引进设备缺乏相应的配套资金和技术支持,一些利用外资项目被迫下马调整,利用外资的总体效益不高,引进的资金设备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益。到1975年末,我国外债余额约为25亿美元,这对于一个10多亿人口的大国来说,对外部资金的利用实在是太少了。资金的短缺、近乎封闭的系统环境、金融系统功能的丧失,客观上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