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身边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话:这不是我的事,所以不要找我。这是一个典型的不负责任的推托之辞,如果你愿意负责任,本来不属于你的事,你也会当作自己的事去做好的。
近年来,我们经常可以听到社区服务纠纷的案例,一时间,业主与物业部门的矛盾堪称尖锐。据北京宣武法院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06年前三个月该院受理的各类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达977件,其中有近70%是开发商的不负责任行为问题引发的物业纠纷。
某小区业主李先生在入住自己的新房后,对自己家里装潢的线路不是很满意,由于这个小区楼盘的销售和物业管理都是开发商直接负责的,于是他便来到了该公司销售部投诉。销售部的小姐给他的答复是:“这不是我们负责的事情,您应该找物业管理部门。”李先生说:“我是向你们买的房子,房子出了问题我不找你们找谁啊!”销售部的小姐说:“先生,这个事情不归我们管,我们是售楼部,只是负责销售,卖房子是我们的事情,卖出去之后就不是我们的事情了。现在房子出现问题要归物业管理部门管。”李先生一听也有点儿道理,便找到了物业管理部们,那里的小姐却说:“先生,这个事情也不归我们管,这个房子不是我们造的,房子是工程部造的,所以你这个房子有问题的话你要找工程部去。”如此,李先生便又被推到了找到工程部。结果是,工程部的小姐告诉他:“先生,这个事情也不归我们管,因为我们造房子的时候是按照图纸造的,图纸是设计部设计的,如果你对房子的设计有意见要去找设计部。”李先生找到设计部,设计部的人告诉他:“先生,这个房子的设计我们三年前就完成了,如果你对房子的设计有意见,三年前就应该来找我们,那个时候是我们的事情,现在已经不是我们的事情了,你来迟了。”推来推去,最后竟然是业主的责任!
李先生气不过,最后就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投诉。董事长认为这是他们的团队建设没有做好,以致于造成了如此恶劣的影响,于是便请管理专家为公司员工上团队课。专家对此问题给他们的建议是实行“首问负责制”——顾客问到谁,就是谁的责任。如果业主向销售部的小姐反映房子线路设计有问题,售楼小姐就应该说:“先生,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在三天之内给您答复。”然后,售楼小姐应该在公司内部协调,尽快为业主解决问题。而且,应尽快通知业主:“先生,这件事情我们已经做了协调,由某某部门负责与您联系,将由某某人跟您具体联系,为了便于你们联系,我们已经把您的联系方法告诉他了,他会在三天之内打电话给您。为了便于您跟他联系,我把他的手机号码也告诉给您。”
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化,我们经常听到诸如一站式服务等新名词。在企业里,尤其服务企业,都倡导首问负责制,这些都是“这是我的事”的负责任的现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在每个细节中,都可以体现我们在“这不是我的事”与“这是我的事”面前的抉择。
生活中,看到老人、残疾人、小学生过马路,你会不会过去搀扶一下?办公室的地面脏了,你要不要擦一下?公司水龙头漏水,你看到了,你要不要通知后勤,及时处理下,还是就当没看见,而匆匆离开?销售部门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了公司销售管理的漏洞问题,但领导没察觉到,你要不要和领导谈下?同事因为忙于工作,而来不及接电话,你会不会根据情况帮忙处理下……
换句话说,只要你看到了问题存在,你就有责任去解决它,只是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问题。
如果你认为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就行,少管闲适事。如果你小事都不负责任,身边的事都不负责任,还能指望你对大事负责任吗?周围人,包括你的上司、同事甚至家人、朋友还能放心交给重任让你承担吗?也就失去了更多的信任。其实从这些点滴的细节可以凝结自己给周围人的印象,也是提升个人魅力的关键。
不要说社会很大,问题都是别人造成的,这根本就是推卸责任。每种坏的行为始终都有始作俑者,如果我们能够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就不会容忍这些不正当行为蔓延。社会再大也是一个个人组成的,如果每个人都能具有高的的社会责任感,社会的问题也就自然少多了!
一个企业要想让员工具有责任感,就必须首先把自己看作社会的一员,积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万科集团董事长王石就曾多次在演讲中倡议,房地产商应勇于做企业公民,多行善。只有一个敢于对社会负责的企业,才能培育出一支把企业荣誉与个人荣誉紧密相连的、敢于对企业负责的团队。
如果你把自己看作团队的一分子,你就不会认为这个团队里还有与你无关的事情,你就不会告诉别人“这不是我们部门的事情”“这不是我负责的”。
首问负责制
1.基本内容
实行“首问负责制”,即在办公场所、业务柜台和公务处理过程中,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中心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首问负责制的对象包括:来访人员、来电、咨询、查询、投诉和业务受理等。
2.执行要求
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和业务办理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先受到询问的同志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经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
首问负责部门或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到: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将来人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可用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
答复来人来电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诮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答。对于确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不属于本系统管辖的问题,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
答复、介绍和指引时,首问负责的同志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要杜绝服务忌语,避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讲、事难办”的现象发生,努力树立社会保险窗口高效、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3.责任追究
将“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列入工作考核体系,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好“首问负责制”。在处理来人、来电的咨询、查询、投诉、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一经查实,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批评和必要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