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冬先生(博纳集团主席):“2002年是中国电影产业化改革的分水岭。简单来说,是因为广电局的五项重要文件:允许单片申报、发放国产片发行牌照并允许私人电影院成立。当然,进口片在这一年还没有放开,还是国有专营独家进口。2000年以前,中国内地电影票房收入不到9亿,而香港却有10亿的票房收入。到2010年中国内地票房收入超过100亿,比上一年增加了62%。中国电影行业迅速崛起。”参见“亚洲电影制作人论坛”。
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进一步将香港电影纳入到国家体制认同的范畴内,制作、发行、放映,放宽对合拍片的政策限制,标志着香港电影正式进入“合拍片时代”。
2004年1月1日,CEPA协议正式实施。其后颁布了《关于加强内地与香港电影业合作、管理的实施细则》。
2004年下发《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拓展了民营发行权。同年修订并在2006年正式颁布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大幅放宽审批权。这些都为香港与内地的电影合拍创造了开放宽松的外部环境。
在政策主导不变下,中国电影逐渐开放,内地和香港合拍电影正逐年增加,我们观察到一些现象、困局、挑战:
一、银都机构的影响力下降。据张燕(2011)《在夹缝中求生存:香港左派电影研究》一书分析(页186—189):“‘文革’结束后,经过十年停滞的左派电影,迎来了空前变化的香港社会现实和内地情势,犹如突然间被唤醒而显得措手不及。”那时候,香港面对“九七问题”,对回归后的中国,既存着担心,又藏着对国族身份的长期尴尬和渴望,另一方面,香港长期受英国殖民统治,又不属于英国。港人的心理既复杂又矛盾,香港仿如浮城。作为带有左派色彩的中资机构,长城、凤凰、新联的优势是被削弱的,一方面是十年“文革”的隔阂和疏离;另一方面,因原先拥有内地独属特权很大程度上被削弱(因为改革开放),给予“长城”、“凤凰”和“新联”一个新的困境。结果,80年代初,其电影策略从以往身在香港、旨在建构中国文化认同的民族性,转向先建构本土文化认同的香港性,然后再巧妙融合民族性,只有这样,才有助于收复调整和转型发展。
直白地说,80年代初,“长城”、“凤凰”和“新联”的电影策略,先在香港电影工业里,拍摄受观众欢迎的商业片,先占稳地位。所以,在1981年,“长城”和“新联”率先联合成立了中原电影制片公司(简称“中原”)开拍《少林寺》。“中原”凭借国内名山大川、少林寺实地拍摄、少林真功夫、真正的武术运动员拍摄电影,掀起热潮。整件事的思维是借中国内地的实景和人才作资源材料,以香港功夫片的包装,攻进香港。即是先具有“香港性”的包装,再暗中传播中国文化的精神(民族性)。那时候,内地市场还未开放,对香港电影的存亡无足轻重,香港电影看重的是东南亚和台湾电影市场。
到了合拍片时代,“随着回归后内地与香港电影公司普遍加强了联击,几乎所有的香港公司都大举进军内地市场,‘银都’的电影优势于无形中逐渐丧失,面临着严峻的现实挑战”张燕:《在夹缝中求生存:香港左派电影研究》,页211。。银都力量再度被削弱,其他电影公司(英皇、寰亚、寰宇)也可以和内地,甚至英皇电影与少林寺文化传播(登封)有限公司合拍电影。只需以“少林寺”作为名牌,主角毋须真功夫,也不必在旅游名胜少林寺实地拍摄(改为搭景拍摄)。当内地风光不再神秘、少林功夫也渐普及,一切已不需要真材实料,只要名角挂帅。《新少林寺》其实走着讨好内地和香港的双边路线,一条路:先具有“民族性”的包装(少林题材,和宽恕与慈悲为怀的浅薄佛学主题);另一条路:重复《投名状》的成功,以少林题材包装一个老掉牙的香港式黑社会片格局的故事(手下出卖老大,兄弟反目成仇)。《新少林寺》以这样的创作策略北上进攻大陆电影市场,诚然是没有真正诚意的失准之作。
二、为了拍摄大制作,迎合国内市场,很多中小型电影,难以开拍(就算开拍,也由于成本有限,影响电影品质),造成电影业青黄不接的现象,因为,新锐导演多靠中小成本的制作来打响名堂。然而,当满目皆是大制作、大明星、大导演、充塞着大量计算机特技的大电影时,新导演及新演员都难以找到发挥的机会。长远来说,对电影业界,非常不利。出路应该是广东省开放的粤语发音的市场。
三、多了内地取景拍摄及内地演员,如《功夫》及《十月围城》在上海拍摄,《如果·爱》、《画皮》的周迅,《赤壁》、《花木兰》的赵薇,《功夫》的黄圣依,《长江七号》的张雨绮,《天水围的夜与雾》、《门徒》、《窃听风云》、《唐山大地震》的张静初,《百年好合》及《蝴蝶飞》的李冰冰,《新宿事件》、《新少林寺》的范冰冰,《投名状》的徐静蕾,《花花型警》、《画皮》的陈坤,《神枪手》的黄晓明。顺带一提,近年,台湾女演员也很吃香,如《保持通话》及《大内密探零零狗》的徐熙媛、《女人不坏》的桂纶镁(她曾主演《蓝色大门》、《最遥远的距离》及《不能说的秘密》)。反观香港新一代的女演员演技尚需磨炼,多是歌星或少女模特(时称嫩模)。
四、香港电影渐失了本土特色。近年,香港电影为迎合内地市场,已渐渐失去香港本土文化。虽然,北上工作、读书、发展,香港与内地逐渐融合,珠三角大桥、香港与深圳的24小时通关等,已是不争的大趋势,然而,香港作为一个特区的城市身份、性格与风格,依然是值得拍摄的内容,如许鞍华的《天水围的日与夜》及《天水围的夜与雾》,昔日,如方育平的《美国心》、《半边人》、《父子情》,刘国昌的《童党》、《无人驾驶》等。这些都是反映香港社会变迁的电影佳作。
(五):自《英雄》(张艺谋导),当无名(李连杰饰)最终牺牲自己,为着苍生的太平盛世,放弃刺杀秦王(陈道明饰)。此后,「当权者不能杀」成为大片的潜规则,不知是巧合,还是成为「样板」。其他中港合拍片,也照着做。如《狄仁杰之通天帝国》(徐克导,2010)中,狄仁杰(刘德华饰)死命勇救武则天(刘嘉玲饰),希望统治者一时醒觉,禅让皇朝给正统的李家手中。在《新少林寺》中,已为僧人的候杰(刘德华饰)与曹蛮(谢霆锋饰)生死相搏时,以身体挡着沉重木梁,牺牲生命,救回曹蛮一命。希望曹痛改前非,以换取曹停止战斗的决定。
合拍片的时代,香港电影人牺牲自己,感悟当权者。
参考数据
电影
《方世玉与洪熙官》(张彻导,1974)
《少林五祖》(张彻导,1974)
《少林寺》(张彻导,1976)
《少林门》(吴宇森导,1976)
《少林木人巷》(陈志华导,1976)
《南少林与北少林》(张彻导,1978)
《少林三十六房》(刘家良导,1978)
《少林英雄榜》(何梦华导,1979)
《少林搭棚大师》(刘家良导,1980)
《少林与武当》(张彻导,1980)
《少林寺》(张鑫炎导,1982)
《三闯少林》(唐佳导,1983)
《少林传人》(唐佳导,1983)
《五郎八卦棍》(刘家辉导,1984)
《少林童子功》(薛后导,1984)
《少林小子》(张鑫炎导,1984)
《木棉袈裟》(徐小明导,1985)
《南北少林》(刘家良导,1986)
《花旗少林》(刘镇伟,1994)
《新少林五祖》(王晶导,1994)
《少林足球》(周星驰导,2001)
《新少林寺》(陈木胜导,2011)。
书籍及文章
2011年“亚洲电影制作人论坛”(由香港浸会大学电影学院主办)。
沈容(日期不详)。〈廖承志与《少林寺》〉载银都机构主编《银都六十年》(原载《南方周末》(日期不详)。(页360—361)。香港: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
《法制晚报》(2011年4月18日)
法兰西胶片、阿蒙、摩尼卡、宇文翮、得一、燕小六、莫非是、卡特宫(2010)。〈少林寺电影备忘录〉,载《香港电影》(2010,12月《37》期,页32至39)。香港:香港电影杂志文化有限公司。
法兰西胶片、阿蒙、摩尼卡、宇文翮、得一、燕小六、莫非是、卡特宫(2010)。
〈新少林寺〉。载《香港电影》(2010,12月《37》期,页22至31)。香港:香港电影杂志文化有限公司。
香港文汇报(3月16日)
张鑫炎(2010)。〈谈《少林寺》〉。载《银都六十年》(页359—360)。香港: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
张燕(2011)。《在夹缝中求生存:香港左派电影研究》。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
CEPA到ECFA
——合拍模式能否复制?
刘辉,深圳大学副教授。
2010年6月29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签署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中,电影业成为8项非金融服务业之一,中国大陆给予台湾的政策是“取消台湾华语电影片进口配额限制”,相应台湾给予中国大陆早收清单的约定是“中国大陆华语与合拍电影片发行映演每年10部”。ECFA的签订,将两岸经济的合作扩大到医疗、银行、证券、律师、保险等11个服务业,跳出原有两岸贸易合作局限于电子工业产品的范围,深化两岸间的贸易关系。而电影作为一种独特的工业,从生产模式和销售市场,再到敏感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意味,皆不同于其他产业,甚至区别于两岸电视剧销售的意义。在ECFA带来的两岸合作关系转折中,如何看待电影合作的前景呢?2004年CEPA对于香港电影的开放,视香港电影为中国电影,从而改变了香港电影产业和其娱乐品质,那么ECFA对于台湾电影中相似的条文,能对台湾电影及两岸电影业的发展带来什么样的新变化呢?
表面看来,ECFA呈现出“向台湾让利”的倾向。如果说其他如电信、律师等行业还算是内地需要的实用性专业,则这项政策对于台湾电影来说完全是倾斜的。经历2002年以来的电影产业化,中国内地电影市场已经达到100亿的票房容量,银幕数还在不断攀升,其巨大的观众基数是令许多海外电影业者垂涎的目标市场,例如对香港电影的开放可以说拯救了几近灭亡的香港电影。那么,大陆主动示好性地向台湾电影开放其电影市场,毋宁说利用ECFA提出来深度文化对话的机会,其中不乏“统战”的意味。ECFA中电影产业的内容,是大陆电影市场向台湾电影开放,与台湾方面保持不变的10部陆片名额是不匹配的利益关系。对于羸弱的台湾电影制片业和投资业来讲,ECFA提供的商机毕现。
但是,台湾电影的引进并非是无限制的,大陆需要对其内容和题材进行审查,像《艋舺》这样的电影无法进入。碍于岛内蓝营开放/绿营封闭之间的冲突,从ECFA存立之间的矛盾,必然延伸到对于台湾电影进入大陆后果的猜想。商业电影带头人表示雀跃,例如朱延平说:“当然是支持(签订ECFA)了,怎么会不支持呢,疯狂支持。”《朱延平谈ECFA对台湾电影大利多》,http://www.taipeifilmcommission.tw/tw。但大多数艺术导演表示审慎和沉默。电影产品的特殊性还在于其不可避免的意识形态性,美国电影潜移默化地宣传了美国的一切,其价值更超过了本身的票房数字。中国政府对电影一直保持宣传工具的定位,纵使产业化的商业电影也无法掩盖本质。ECFA的商业协议本质在掩盖着背后深层的文宣目的,这也是目前ECFA后电影交流难以启动的原因。
CEPA后香港电影发展的经验,影响了ECFA中两岸电影政策的制定。如台湾制作人刘成亮所说:“自《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签订后,放宽了香港电影进入内地市场的限制,激励香港电影导演在创作拍片上有更大空间,香港电影在内地赢得了巨大的市场,相信ECFA落实后,必然会更大力度地拓深两岸影视业合作层次,并帮助台湾电影人进入更广阔的华语片市场。这是台湾影视界必须要走的路!”《ECFA生效带来的巨大商机》,《北京商报》,2010年9月20日。
内地已经是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经济依赖性明显,而电影开放的意义则明显在于能够借助大陆电影观众市场的吸引力,也许能够帮助羸弱的台湾电影产业发展,进一步形成类似其他行业的经济依赖性,进而实现深层文化的沟通。
所以,CEPA后电影业取得的经验意义重大。但透过市场发达的背后,存在的更多是经济杠杆对艺术本质的扭曲和对娱乐趣味的抹杀。2010年以来,纵使市场票房首次达到100亿人民币以上,关于“港片不港”的争议之声更受关注。2004年CEPA中港片可以作为中国电影自由进入,背后存在的是内容审查的关键问题,否则在商言商,因无法通过而导致丢失内地市场是不能承受之重。内地在电影业管理上缺乏分级制度,也没有相应的电影法,仅仅依靠主观性较强的广电总局审查委员会决定是否能够上映。香港制片人和导演北上不断,学习普通话,了解内地情况,从原有的西方式意识形态转换到内地社会的体制中。碍于内地电影审查在政治、民族、色情上的敏感性,大部分香港电影的原有题材都要放弃,例如警匪片、鬼片等;而内地电影宣传性的本位和电影商业性的本性发生冲突,香港电影必须仰视学习,也逐渐发生题材的转移,丧失原有的颠覆精神和市民趣味,纷纷靠拢宏大主题和民族主义。
CEPA后香港电影的经验能够多大程度上为后ECFA时代的台湾电影支招?中国民族电影从二战后一分为三,在不同的政治体制下形成各具特色的电影,即常说的大陆、香港、台湾影业,这种格局随着CEPA的出现已经开始发生转变,而ECFA后台湾电影是否也会如期变化呢?
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首先,台湾电影工业远远没有香港电影商业化程度深。台湾电影业当前已经缺乏大公司的市场主体,只能靠偶尔的《海角七号》、《艋舺》振奋本土市场,大部分影片也仅仅是依靠辅导金进行艺术化的探索。因此,相对于香港,ECFA中电影政策对于台湾的吸引力远远不如香港,再加上审慎的政治态度,阻力远大于香港。
其次,关于影片的认定上。台湾一直对港片开放,金马奖也面向台湾和香港的电影——香港早期右派电影为主。事实上自从2004年CEPA后港片已以合拍片形式出现,已经无法阻挡内地意识形态的演进,2007年后每年10部陆片的开放,在ECFA中得到延续。CEPA中对于合拍片的认定是制作人员和演员的参与程度,台湾对于本土片的认定也是如此。但是在ECFA后两岸电影合作交流增多后,是否需要建立一种新的模式发展合拍,框定是台湾电影还是内地电影呢?特别是东京电影节事件后,ECFA中这一条的认定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