皛,顯也。从三白。讀若皎。(《说文·白部》)
按:段注:“顯当作……,众明也。”《玉篇·白部》:“皛,明也。”则“皛”本义为明亮。白色是明亮之色,从三白,极言其白,强调明亮的强度之高。此为“皛”的修饰限制概念。它是三个相同形容词性字素的叠加。
酣,酒樂也。从酉从甘,甘亦聲。(《说文·酉部》)
按:“酣”指酒乐,饮酒尽兴。从酉从甘,酒甘而酣,“酉(酒)甘”是“酣”的修饰限制成分。二者为名词性字素与形容词性字素的组合。
辵,古文遠。(《说文·辵部》)
按:《说文·辵部》:“遠,遼也。”姚文田、严可均《说文校议》:“从辵从步会意。,古陟字,知即步也。”“辵”、“步”皆表行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故可表辽远义。通过辵步而远,“辵步”是“”的表方式的修饰限制概念。这是两个动词性字素的组合。
譱,吉也。从誩从羊。此與義美同意。(《说文·誩部》)
按:徐锴《说文解字系传》:“羊,美物也,故于文誩羊为譱。”《说文·誩部》:“誩,競言也。”“羊”在汉族先民文化中含有吉祥、美善之义,故“競言羊”就成了表示吉祥、美好义的“譱”的修饰限制概念。它由动词性字素和名词性字素组合而成。
貧,財分少也。从貝从分,分亦聲。(《说文·貝部》)
按:“貧”意为缺少钱财。“貝”表钱财,貝分则貧,“貝分”与“貧”之间有着明显的因果关系。这也是由动词性字素和名词性字素组合而成的。
皿,仁也。从皿,以食囚也。官溥說。(《说文·皿部》)
按:“”意为仁厚、温和。以皿食囚,示仁厚之方式也,以此修饰形容词“”。从修饰成分中择取的为两个名词性字素“皿”和“囚”。
杲,明也。从日在木上。(《说文·木部》)
杳,冥也。从日在木下。(《说文·木部》)
按:“杲”与“杳”,一明一冥,一表日出明亮,一表日落幽暗。“杲”段注云:“日在木上,旦也。”“杳”段注云:“莫为日且冥,杳则全冥矣。由莫而行地下,而至于榑桑之下也。”二者构形字素全同,只不过组合位置颠倒,而义则相反矣,可见在这儿字素的空间位置对表义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日出木上,是早上的天象;日落木下,是夜晚的天象,由此引人联想到早晨与夜晚,而“明亮”与“幽暗”又是“早晨”与“夜晚”相伴生的现象,所以说“日出木上”与“日落木下”分别是“明”与“冥”的修饰限制成分。会意字从这些成分中择取了两个名词性字素“日”、“木”,以不同的方式加以组合。
4.3.4所表形容词=性状体现者的组合
《说文》中属于这种取象—表词模式的会意字有57个,约占表形容词会意字总数的21.84%。
前面我们说过,本类取象—表词模式缺省会意字所表形容词的性状的描写部分而仅剩下性状的体现者的组合。这些以名词性性状体现者为核心的字素组合,通过多个字素在数量、位置或者其他组合方面的特征来间接暗示会意字所表的形容词。
根据参构字素之间的意义组合关系,可以将它们首先分成两大类:并列式和偏正式。
4.3.4.1性状体现者为并列式组合关系的
这是指表形容词会意字的参构字素之间关系平等、不分主次的组合形式。一般为表示性状体现者的名词性字素组合而成。它包括同素组合和异素组合两种形式。
(1)同素组合
指表性状体现者的相同字素的组合方式。它们通过构形字素在数量、置向等方面的组合特征来暗示会意字所表形容词的意义。根据字素置向的同异,这类组合可分为同向和异向两类。
A同向组合
同向组合的多个名词性字素可以表示某些事物的数量众多。如:
品,眾庶也。从三口。(《说文·品部》)
按:“品”意为众多。如《易·乾》:“品物流行。”从三口,林义光《文源》卷六:“口象物形。”以众物罗列表众多义。
森,木多皃。从林从木。讀若曾參之參。(《说文·林部》)
按:王筠据玄应《一切经音义》改为“多木长皃也”,并注:“言多者,三木也;言长者,木出林上也。”这里不仅有性状体现者“木”数量上的关系(三木),而且有三木在空间排列上的特征(木出林上)。
多,重也。从重夕。夕者,相繹也,故爲多。重夕爲多,重日爲曡。(《说文·多部》)
按:许言“夕”指“月”;王国维谓“多从二肉”转引自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第七。;林义光《文源》卷六:“口象物形,衺之为夕,……多,象物之多。”所释不一,然皆为名物之多。
同向组合的多个名词性字素也可表示多个名物表现出来的特点。如:
羴,羊臭也。从三羊。(《说文·羴部》)
按:段注:“臭者,气之通于鼻者也。羊多则气羴,故从三羊。”这是以群羊发出的气味特征来表词。
虤,虎怒也。从二虎。(《说文·虤部》)
按:段注:“此与‘,两犬相齧也’同意。”山无二王,二虎相争,必怒也。此以虎之习性特征来表词。
按:段注:“本者,蔓也;末者,瓜也。蔓一而瓜多,则本微弱矣。”又徐锴《说文解字系传》:“瓜根弱而实奇大,故二瓜为,会意也。”此以瓜在生长时的形貌特征来表词。
兔,疾也。从三兔。闕。(《说文·兔部》)
猋,犬走皃。从三犬。(《说文·犬部》)
按:“”下段注云:“兔善走,三之则更疾矣。”“猋”下段注云:“引申为凡走之偁。”又《字汇·犬部》:“猋,犬疾走貌。”兔、犬均为善走之物,故以其行动特征来表词。
鱻,新魚精也。从三魚。不變魚。(《说文·魚部》)
按:徐锴曰:“三,众也。众而不变,是鱻也。”鱼为鲜物,以众鱼示其新鲜。
B异向组合
“异向”指字素相同而置向不同。这类会意字的置向常常在表意中起着关键作用。如:
歰,不滑也。从四止。(《说文·止部》)
按:以四止(趾)两两相抵示不滑之义。
癶,足剌癶也。从止、。(《说文·癶部》)
按: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两足相背不顺,故剌癶也。”饶炯《部首订》:“剌癶,古语,谓足动止不自由,形容其行不前皃也。”以两足相背示行而不顺之义(即后世俗语之“趔巴”)。
尼,從後近之。从尸,匕聲。(《说文·尸部》)
按:林义光《文源》卷六:“匕,人之反文,尸亦人字。象二人相昵形,实昵之本字。”以二人相近示亲近、亲昵之义。
(2)异素组合
指表性状体现者的不同字素的组合方式。这些名词性字素之间是并列平等的关系。它们大多共同表示某个形容词的性质或状态。如:
喜,樂也。从壴从口。(《说文·壴部》)
按: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闻乐则乐,故从壴;乐形于譚笑,故从口。”“喜”表快乐、喜悦。喜悦发于外,则形之于鼓乐;现于身,则表现于口吻。
明,古文朙,从日。(《说文·朙部》)
按:《说文·朙部》:“朙,照也。”“明”以“日”、“月”二天体表示其发光的属性——光明。
炅,見也。从火、日。(《说文·火部》)
按:段玉裁注:“此篆义不可知,《广韵》作‘光也’,似近之。”桂馥《义证》:“见也者,当为‘光’。”杨树达《文字形义学》:“人类昼受光于日,夜取光于火,故炅训光而字从日从火。”“日”、“火”分别为昼、夜的发光体,故以之表明亮义。
心,愁也。从心从頁。(《说文·心部》)
按:徐锴《说文解字系传》:“心形于颜面,故从頁。”忧愁发于心而形于颜,故“心”、“頁”并列。
不过,这类字中也有少数分别用不同的字素表示某个形容词意义的不同侧面,如:
叡,深明也。通也。从从目,从谷省。(《说文·部》)
按:林义光《文源》卷八:“从壑省,从目。壑中极目所及,故为深明为通。”“壑”言其深,“目”言其明,合而言之,则为“深明”也。
4.3.4.2性状体现者为偏正式组合关系的
这是指表形容词会意字的参构字素之间关系不平等,有主有次的组合形式。它们属于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而其总体仍是名词性的,表示会意字所表形容词的性状体现者。它对性状的说明描写不是显性的,而是隐含于名词性字素的组合关系之中,是通过这种组合关系推理得出的。如:
信,誠也。从人从言。會意。(《说文·言部》)
按:“信”表诚实、诚信义。其构形字素“人”与“言”的关系是偏正关系人之言。依当时的文化观念,人之言应当是诚信的,故以“人”、“言”的组合暗示出诚信义。裘锡圭指出:“现代学者大多数认为‘信’本是从‘言’‘人’声的形声字(唐兰先生认为从‘人’‘言’声)。”见《文字学概要》,99页。笔者认为,即使此说成立,也不能否定“人”、“言”之间会意关系的存在。
雙,隹二枚也。从雔,又持之。(《说文·雔部》)
按:《说文·雔部》:“雔,雙鳥也。”名词。“又”(手)与“雔”是偏正关系,指手中之雔。“雙”以手中所持的二隹表成双成对之义。
員,籀文从鼎。(《说文·員部》)
按:“”为“員”的籀文。林义光《文源》卷四:“从口从鼎,实‘圓’之本字。,鼎口也,鼎口圆象。”以鼎之口表圆义。
仁,親也。从人从二。(《说文·人部》)
按:“仁”表示对人亲善、仁爱义。徐铉曰:“仁者兼愛,故从二。”仁爱是古代社会所崇尚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故以“二”、“人”表示。
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模式1是表形容词会意字的标准模式,也是应用得最为普遍的一种模式,其所构会意字占到《说文》表形容词会意字总数的近一半就说明了这一点。模式2和模式3是对模式1的变形,是在模式1的基础上缺省部分义界成分而形成的,当然它们对“性状”或“性状体现者”的描写都是以字素组合的方式进行的,这是对模式1相应成分的复杂化处理。
(2)性状成分是对所表形容词进行直接描写的部分。它在模式1、2中都作为会意字的构形成分;模式3虽然缺省了有形的字素直接表示性状成分,但它却通过性状体现者特定的组合方式曲折地暗示出所表形容词的性状特征。在模式1、2中,性状成分的表现方式是大同之中有小异。相同的是它们都有所表形容词的同质概念和修饰限制概念两种表现形式,而且修饰限制概念的能产性要大大超过同质概念;相异的是由于两种模式中充当性状描写成分的字素数量不同,模式1中通常由一个字素充当(也有少数例外),模式2则主要由两个甚至多个字素充任,这就造成模式2的性状描写方式较模式1更为复杂。模式1的性状描写由同质概念承担的,同质概念大多是会意字所表形容词的上位概念(如“皣”中的“白”、“媄”中的“美”),也有的是会意字所表形容词的同位概念(如“堅”中的“臤”、“憙”中的“喜”);性状描写由修饰限制概念承担的,一般从性状的修饰限制成分中选取与所描写的性状关系密切的形容词(如“美”中的“大”)、动词(如“盲”中的“亡”)或名词(如“利”中的“禾”)来担当。模式2的性状描写纯粹由性状的组合来完成,其中既有会意字所表形容词的同质概念之间的组合、修饰限制概念之间的组合,也有同质概念(含正反同质概念)与修饰限制概念或判断性概念之间的组合。
(3)形容词所描写的性状是表现事物的性状,性状与其体现者密不可分。上表描写的形容词取象—表词的三种模式中,1、3两种模式都将性状体现者作为会意字的构形字素,所构会意字占《说文》表形容词会意字总数的70.88%,说明它在表形容词的会意字构形字素中的出现频率还是相当高的。模式3甚至完全通过性状体现者的组合来表现形容词,可见二者联系之密切。实际上,不仅是会意字,大部分本义表形容词的形声字也是通过性状体现者来帮助它们表示其性状的(如“短”、“红”、“紫”、“暗”),甚至连表形容词的形意字(如“大”、“高”)也完全采用性状体现者来表义。所以我们说,汉民族对事物性状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体现性状的典型事物联系在一起的。这反映的是一种注重感性经验的民族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