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动词性字素描写会意字所表形容词的状貌,常常与会意字所表形容词的意义之间存在意念上的因果关系,亦即因此行为而产生相应的性状。这样,这个行为就成为相应性状的修饰限制成分。如:
盲,目無牟子。从目,亡聲。(《说文·目部》)
按:“盲”指眼睛失明。目无牟(眸)子而盲,“目无牟子”是“盲”的原因。造字者以动词“亡”表示眼睛中“无牟子”,以此表示“盲”的原因。
脃,小耎易斷也。从肉,从絕省。(《说文·肉部》)
按:“肉”是“脃”这一性状的体现者。“絕”表示其特征是“易断”。肉易断而脃,“絕”是“脃”的相关特征而成为“脃”的修饰成分。
瘖,不能言也。从疒,音聲。(《说文·疒部》)
按:“音”兼表意,音疒而“瘖”也。“不能言”为失音之病,即哑也。“音疒”是“瘖”的原因。
按:这是为联绵词“阢”(杌)所造之字,表示危险、不安。从,《说文·部》:“,大陸,山無石者。”从毁省,山毁而危,“毁”与“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名词性字素充当会意字所表形容词的修饰限制概念的
所谓“名词性字素充当会意字所表形容词的修饰限制概念”,实际上是指包含此名词性字素的概念组合共同充当会意字所表形容词的修饰限制成分,只不过造字者选取该名词性字素作为修饰限制成分的代表。当然,之所以选取这个名词性字素做代表,也说明它在认知上具有凸显功能。如:
利,銛也。从刀。和然後利,从和省。《易》曰:“利者,義之和也。”(《说文·刀部》)
按:林义光《文源》:“刀和与刀利异义。利本义为赢。从刀刈禾。”林言“从刀刈禾”是矣,然其本义仍当从许说,以刀刈禾示其锋利也。刀刈禾而利,“刈禾”是显示“刀利”这一性状的方式,因而成为“利”的修饰限制成分。
豐,豆之豐滿者也。从豆,象形。一曰《鄉飲酒》有豐侯者。(《说文·豐部》)
按:据金文,“豐”实为豆盛二玉之形,以表事神之物丰美。豆器盛玉而豐,“盛玉”是表示豆器“丰满”的方式。“盛玉”之“盛”,表面上看在构形字素中缺省,实际在字素空间布局上,二玉置于豆中,“盛”意自在其中矣。
朙,照也。从月从囧。(《说文·朙部》)
按:“朙”即“明”,指光明、明亮。董作宾《殷历谱》上编卷一:“囧即窗之象形字,……取义于夜间室内黑暗,惟有窗前月光射入以会意。”月照囧而明,“照囧”是表示“明亮”的方式。
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说文·老部》)
按:“子”是“孝”的性状体现者。以“子承老”的行为来表示孝顺。“承老”是“孝”的方式,是形容词“孝”的修饰限制成分。
以上都是通过单个名词性字素充当会意字所表形容词的修饰限制成分。有时充当修饰限制成分的名词性字素还不止一个。如:
寍,安也。从宀,心在皿上。人之飲食器,所以安人。(《说文·宀部》)
按:“寍”意为安宁。安宁是一种心理状态,故以“心”作为性状体现者。从宀从皿,“宀”表居室、家,“皿”为“人之饮食器”。家中有饮食而心寍,“宀”、“皿”与“寍”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寒,凍也。从人在宀下,以茻薦覆之,下有仌。(《说文·宀部》)
按:寒冷是人的一种感受,故以“人”作为“寒”的性状体现者。如何体现“寒”呢?造字者以人在室(宀)内,下面垫着、上面盖着艸(茻),下面还有冰(仌)来表示寒冷。这里“宀”、“茻”、“仌”是体现形容词“寒”的修饰限制成分的组合。
有的修饰限制成分还采用了比喻的手法。如:
璱,玉英華相帶如瑟弦。从玉,瑟聲。《詩》曰:“瑟彼玉瓚。”(《说文·玉部》)
按:既然“英華相帶如瑟弦”,则“瑟”亦表意。徐灏《说文解字注笺》:“如瑟弦者,谓玉之横理多而密也。”“璱”指玉鲜洁貌,而以“瑟弦”作比,使鲜洁之貌具体而形象化了。
言,亂也。一曰治也。一曰不絕也。从言、絲。(《说文·言部》)
按:林义光《文源》:“不治之亂,古以为之。从言絲,谓言如絲之棼。”“如絲”是“”的修饰成分。
心,怒也。从心,刀聲。讀若。(《说文·心部》)
按:段注本作“从心刀”,注云:“各本作‘刀聲’,今删。正从心刀,谓心中含怒如怀刃也。”“”谓心如怀刀般地愤怒,“如怀刀般”是修饰“怒”的。
(4)字素组合充当会意字所表形容词的修饰限制概念的
这儿的组合主要是指名词性字素与动词性字素的组合。如:
後,遲也。从彳、幺、夊者,後也。(《说文·彳部》)
按:“後”包举时空而言。林义光《文源》:“幺,古玄字,系也。夊象足形,足有所系,故不得前。”“夊”为性状体现者。脚上系绳(幺)而行(彳),故在后。名词性字素“幺”与动词性字素“彳”组合起来修饰限制形容词“後”。
兌,說也。从儿,聲。(《说文·儿部》)
按:林义光《文源》:“非声。兌即悦之本字。……从人、口、八。八,分也,人笑故口分开。”“兌”表喜悦(亦表言说),“人”为其性状体现者。“口分(八)而笑(言)”是表示喜悦(言说)的方式,所以名词性字素“口”与动词性字素“八”是形容词“兌”的修饰限制概念。
以上以形容词性、动词性、名词性字素或其组合充当会意字所表形容词的修饰限制成分,实际上是以这三类字素参构的词组充当修饰限制成分,只不过造字者选取这三类字素或其组合作为修饰限制成分的代表参与到了造字过程之中。这些修饰限制成分一般与会意字所表形容词意义相关,从某种程度上说,还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而在逻辑上能够产生一个推理,在认知上能够激发一种联想,从而让受众悟出会意字所表形容词的意义。
4.3.3所表形容词=性状的组合
《说文》中属于这种取象—表词模式的会意字有76个,约占表形容词会意字总数的29.12%。
相对于前面的取象—表词模式来说,本模式缺省了“性状的体现者”而专以性状的组合来表示会意字所表的形容词。性状的组合成分,根据它与会意字所表形容词之间的意义关系类型,可分为两类:具有聚合关系的同质概念(含正反同质概念),具有组合关系的修饰限制概念或判断性概念。这样,我们就可以将“性状的组合模式”细分为三个次类型:
(1)同质概念+同质概念;
(2)同质概念(含正反同质概念)+修饰限制概念或判断性概念;
(3)修饰限制概念组合。
下面分别加以论述。
4.3.3.1同质概念+同质概念
这是与会意字所表形容词具有聚合关系的同质概念之间的组合,概念之间是并列关系。根据参构字素相同与否,可以将它们分成两组,相同字素同质概念的组合和不同字素同质概念的组合。
(1)相同字素同质概念的组合
这是由多个相同的与会意字所表形容词同质的概念之间的重叠组合。重叠的目的一般是表示性质的强化。如:
幺,微也。从二幺。(《说文·幺部》)
按:段注:“微当作‘’,《人部》曰:‘,眇也。’小之又小则曰。……从二幺者,幺之甚也。”则“”为“小之又小”者。又《说文·幺部》:“幺,小也。”则“”是对“小”的性质的强化,即所谓“幺之甚也”。
玆,黑也。从二玄。《春秋傳》曰:“何故使吾水兹?”(《说文·玄部》)
按:《说文·玄部》:“玄,幽遠也。黑而有赤色者爲玄。象幽而入覆之也。”“玄”表赤黑色,“玆”表黑色,程度有所加深。
赫,火赤皃。从二赤。(《说文·赤部》)
按:段注本改作“大赤皃”,注曰:“大,各本作火,今正。此谓赤非谓火也。赤之盛故从二赤。”“从二赤”的原因是“赤之盛”,强调程度的加深。
(2)不同字素同质概念的组合
有些会意字由会意字所表形容词的多个同质概念组合而成,这多个概念之间是并列关系,它们互相补充,分别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揭示会意字所表形容词的特征。如:
瞢,目不明也。从从。,目數搖也。(《说文·部》)
按:《说文·部》:“,目不正也。”“瞢”从从,分别从“目不正”和“目數搖”两个角度表示“目不明”义。
喬,高而曲也。从夭,从高省。《詩》曰:“南有喬木。”(《说文·夭部》)
按:《说文·夭部》:“夭,屈也。”“喬”以构形字素“高”和“夭”分别从两个角度说明其性状特征:高而曲。
奘,駔大也。从大从壯,壯亦聲。(《说文·大部》)
按:段注:“《馬部》‘駔’下曰:‘壯馬也。’《士部》‘壯’下曰:‘大也。’奘与壯音同,与駔义同。”“奘”表粗大义,同质概念“壯”和“大”分别对其进行描写。
4.3.3.2同质概念(含正反同质概念)+修饰限制概念或判断性概念
我们所说的同质概念,是指与会意字所表之词具有聚合关系的概念,既包括同义近义概念,也包括反义概念;修饰限制概念和判断性概念都与同质概念具有组合关系。
先谈同质概念与修饰限制概念的组合。同质概念之间,意义一般仍存在一定的差别,这时就需要运用修饰限制概念加以修正,以使之更加准确地表示会意字所表形容词的意义。如:
整,齊也。从攴从束从正,正亦聲。(《说文·攴部》)
按:“整”表“齐”义,与“正”义近,二者为同质概念。从攴从束,“攴”表敲打,“束”表捆束,目的都是为了使之整齐,二者都是表方式的修饰限制概念。
旨,美也。从甘,匕聲。(《说文·旨部》)
按:吴式芬《攈古录金文·齐国差》谓从“匕”为“勺长柄形,盖以勺注口之意”,则“匕”亦表意。商承祚《殷虚文字类编》:“(甲文)从匕从口,所谓尝其旨否矣。”小篆“口”演为“甘”。“旨”表味美,与“甘”为同质概念。“以匕尝”为了解“旨否”的方法,为“旨”的修饰限制概念。
夢,不明也。从夕,瞢省聲。(《说文·夕部》)
按:“夢”为昏乱不明貌。《说文·部》:“瞢,目不明也。”则“瞢”亦表意,与“夢”为同质概念。从夕,表示时间概念,傍晚时分,容易产生目不明的感觉,为修饰目不明的时间状语。
接下来再谈同质概念(含正反同质概念)和判断性概念的组合。正向同质概念,即义同义近概念,和它组合的判断性概念一般也是肯定性的。如:
尟,是少也。尟俱存也。从是、少。賈侍中説。(《说文·是部》)
按:段注:“《易·系辞》:‘故君子之道鮮矣。’郑本作尟,云:‘少也。’又,‘尟不及矣’。本亦作鮮。又,《释诂》:‘鮮,善也。’本或作尠。尠者,尟之俗。”“尟”同“鮮”,义为“少”,故以“少”为正向同质概念。“是”则表肯定性判断。“尠”则以程度副词“甚”强调“少”的程度之深。
反向同质概念,即意义相反的概念,和它组合的概念一般也是否定性的。这样通过否定之否定,才能正确反映会意字所表形容词的意义。如:
公,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猶背也。韓非曰:背厶爲公。(《说文·八部》)
按:“公”表公正无私义。“厶”即“私”,与“公”为反向同质概念。要表示“公”之义,就必须对“厶”加以否定,于是在“厶”上加了个表示反义的“八”(义同“背”),就成了“背厶爲公”。
夭,吉而免凶也。从屰从夭。夭,死之事。故死謂之不。(《说文·夭部》)
按:“”表示“吉而免凶”,与夭亡之“夭”义相背。于是再加上具有否定含义的“屰”作为构形字素,以表示“”的含义。
4.3.3.3修饰限制概念组合
修饰限制概念与会意字所表形容词不是同质概念,其同质概念在这种组合中缺省。但由于这些组合的修饰限制概念一般都与会意字所表形容词意义相关,通过它们比较容易联想到会意字所要表示的形容词,所以也经常用来作为形容词的取象—表词模式。
参与构形的修饰限制概念是从会意字所表形容词的修饰限制成分中萃取的多个概念,它们有着多种组合类型。如:
多,厚脣皃。从多从尚。(《说文·多部》)
按:徐锴《说文解字系传》:“多即厚也。多尚为,会意也。”从尚,《说文·八部》:“尚,曾也。庶幾也。”徐灏《说文解字注笺》:“尚者,尊上之义,向慕之称。尚之言上也,加也。曾犹重也,亦加也。故训为曾、庶幾。”“尚”意为增加,“多”意为增厚,均为描写“厚脣皃”之修饰限制概念。二者均为形容词性字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