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庥”为“休”的或体。《说文·木部》:“休,息止也。从人依木。”“从人依木”已有息止义,但或许是为了表示在屋内休息,故加了个表空间的字素“广”。
圍,守也。从囗,韋聲。(《说文·囗部》)
按:韋、衛、圍实本一字。韋,中为囗,象城邑;周围为止(甲文有四止、三止、二止者),示四围有守城或攻城者。自守城者言之,即为衛;自攻城者言之,即为圍。后“韋”又引申作“皮韋”义(韦皮缠绕,如军之围城),故复加“囗”表“圍”的空间范围——在城邑的四周。
修饰限制成分为表时间的字素的,如:
食,餔也。从夕、食。(《说文·食部》)
按:《说文·食部》:“餔,日加申時食也。”即夕食。“夕”表“食”的时间。
总体来说,本类取象—表词模式中,修饰限制成分表动作行为完成的方式的最多,表工具的其次,表空间和时间的较少。这是因为被选作修饰限制成分的一般是能够反映所表动词特点的、具有独特性的特征,而一般动作行为的完成都须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有很多要借助特定的工具,至于对空间和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动词则相对较少。
4.2.3所表动词=同质动词概念+受事
《说文》中属于这种取象—表词模式的会意字有46个,约占表动词会意字总数的7.85%。
对于很多动词来说,对与其搭配的受事是有特殊要求的,于是造字者就将这些特殊的受事作为构形字素的一部分参与到造字的过程中。如:
鼔,擊鼓也。从攴从壴,壴亦聲。(《说文·攴部》)
按:唐兰《殷虚文字记》谓“壴”为“鼓”之正字,为名词;“鼔”、“鼓”为击鼓之正字,为动词。《说文》既以“鼓”为名词之鼓,遂以“鼔”专动词。可见动词“鼔”本身即蕴含有受事“壴”的意味。字素“攴”表击,为所表动词的同质概念;“壴”为“鼔”本义的主要受事,如成语“一鼓(‘鼔’、‘鼓’同)作气”。当然,后来“鼔”引申表一般的“击”,所击对象不限于“壴”,也可为其他乐器,如“鼔琴”、“鼔瑟”等。
糴,市穀也。从入从。(《说文·入部》)
糶,出穀也。从出从,亦聲。(《说文·出部》)
按:“糴”、“糶”二字分别以“入”、“出”二字素表买、卖义,为所表动词的同质概念。所买、卖的对象为谷,已蕴含在词义之中。如:《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冬,饥,臧孙辰告糴于齐。”又,《明史·李棠传附曾翚》:“河南岁饥,计开封积粟多,奏请平糶,平民赖以济。”故造字者将买卖的对象“”纳入构形字素中。《说文·米部》:“,穀也。”
製,裁也。从衣从制。(《说文·衣部》)
按:《说文·刀部》:“制,裁也。从刀从未。未,物成有滋味,可裁斷。”“制”所裁者为一般的“物”,“製”加“衣”为所裁的对象,说明此是特指剪裁衣物。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子有美锦,不使人学製焉。”
娶,取婦也。从女从取,取亦聲。(《说文·女部》)
按:段注:“取彼之女,为我之妇也。”所娶者为女,此为确定之对象。
以上所述,受事一般为所表动词确定的对象。然而有时,所表动词所涉及的对象可能有多种,并不能指实,这时造字者就可以选择其中具有典型性的某个对象作为受事的代表。如:
貯,積也。从貝,宁聲。(《说文·貝部》)
按:“宁”的古文字是橱、椟的象形,表贮藏义,为“貯”之源字。需要贮藏者,一般是人所宝爱之物,宝爱之物甚众,如何表现呢?只能选择其中最具典型特征的事物,于是造字者想到了当时人所珍爱的“貝”。
匊,在手曰匊。从勹、米。(《说文·勹部》)
按:段注:“米至易散,两手兜之而聚。……俗作掬。”两手捧着叫“匊”,其动作类似于“勹”,故以“勹”作同质概念。所匊者一般为易散之物,而在古人的日常生活中,“米至易散”且常匊在手,故以“米”作为典型的受事对象。
有时,动作行为的受事虽不能指实,但具有所表动词典型性特征的受事之间仍然具有一定的区别功能。如:
追,逐也。从辵,聲。(《说文·辵部》)
逐,追也。从辵,从豚省。(《说文·辵部》)
按:许以“追”、“逐”互训,未言其别。实“”、“豕”皆意符。杨树达以甲文用例,谓“”在甲文中即“師”,“考之卜辞,则(追、逐)二字用法划然不紊,盖追必用于人,逐必用于兽也”杨树达《释追逐》,收入《积微居甲文说》。,则“”(師)、“豕”分别为“追”、“逐”二动词的典型性对象。从造字本义来说,“追”的受事为人,故以“”(師)作代表;“逐”的对象为兽,故以“豕”作代表。虽然所追者不限于“”(師),所逐者不限于“豕”,然而就典型事物所代表的类来说,还是划然有别的。
所以说,就会意字所表动词的受事而言,有的专属一物,则以此物构形;有的所涉多方,则以具有类典型性的对象造字,所谓形局而义通,不可拘泥于字形而说义。
4.2.4所表动词=施事+同质动词概念
《说文》中属于这种取象—表词模式的会意字有39个,约占表动词会意字总数的6.66%。
动作行为的施事有时也和动作行为密不可分,因此它们也常常成为表动词的会意字的构形字素。
由于这类动词大多是从人的视角来观察动作行为的,所以很多会意字是以人或人的身体部位作施事的。如:
傾,仄也。从人从頃,頃亦聲。(《说文·人部》)
按:《说文·厂部》:“仄,側傾也。从人在厂下。”则“傾”为侧、斜之义。又《说文·匕部》:“頃,頭不正也。从匕从頁。”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谓“傾”“实与頃同字”。实际上,“頃”从“頁”,故强调为“头”不正。而“傾”在“頃”的基础上增加施事“人”,其着重点则在于强调是人身的斜侧、不正。
鬩,恆訟也。《詩》云:“兄弟鬩于牆。”从鬥从兒。兒,善訟者也。(《说文·鬥部》)
按:“讼”在这里指争斗、争吵。“鬥”为“鬩”的同质概念;而“兒”为“善讼者”,故以“兒”作为典型的施事。
忘,不識也。从心从亡,亡亦聲。(《说文·心部》)
按:古人认为,“心之官则思”,“忘”作为积极的心理活动“識”(记住)的反面,也是一种心理活动,是一种心理亡失状态,故以“心”作为“忘”这一行为的施事。
鬌,髮隋也。从髟,隋省。(《说文·髟部》)
按:“隋”亦兼声。《玉篇·阜部》:“隋,落也。墮,同隋。”则“鬌”表头发掉落。《说文·髟部》:“髟,長髮猋猋也。”“髟”为“鬌”的专属施事。
以上,“傾”、“鬩”是以人作为施事的,“忘”、“鬌”则以人体的部位作为施事。不过,作施事的不限于人事,动植物(主要是动物)或其器官也常成为动作行为的发出者,如:
進,登也。从辵,閵省聲。(《说文·辵部》)
按:高鸿缙以为会意。《中国字例》:“(甲骨文)字从隹,从止,会意。止即脚,隹脚能进不能退,故以取意……周人变为隹辵,意亦同。不当为形声。”此可备一说。“辵”表行走义,为“進”的同质概念。隹脚能进不能退,故以“隹”为典型施事。
遯,逃也。从辵从豚。(《说文·辵部》)
逸,失也。从辵、兔。兔謾訑善逃也。(《说文·兔部》)
按:“遯”、“逸”皆为行走的一种方式,故以上位概念“辵”作同质概念。杨树达谓:“豚为小豕,性善逃。《孟子·尽心下》篇云:‘今之与杨墨辩者,如追放豚。’豚云放者,以其逃也。”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释豚》。豚善遯而兔善逸,所以被作为两种典型的施事参与造字。值得注意的是,《说文·辵部》还有个“逐”字,“逐,追也”,豚与豕相若,一为逃,一为追,缘于造字者将“遯”中之“豚”当作施事,而将“逐”中之“豕”作为受事也。施受不同,故义各别。
號,呼也。从号从虎。(《说文·号部》)
按:段注:“啼号声高,故从号;虎哮声厉,故从虎。号亦声。”虎为百兽之王,啸声震天,令人惊怖,给造字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而被作为“號”的典型施事。
翕,起也。从羽,合聲。(《说文·羽部》)
按:“合”亦表意。段注:“翕从合者,鸟将起必敛翼也。”《尔雅·释诂上》:“翕,合也。”则“翕”之本义为收敛、闭合,故以“合”为同质概念;以“鸟将起必敛翼也”,故以鸟之器官“羽”作为典型施事。
丩,艸之相丩者。从茻从丩,丩亦聲。(《说文·丩部》)
按:《说文·丩部》:“丩,相糾繚也。一曰瓜瓠結丩起。象形。”故“”表示草交相缠绕。以“丩”为同质概念字素,而“茻”为专属施事。
按:《说文·部》:“,嘾也。艸木之華未發圅然。象形。”又“,艸木盛也。从二。”故王筠《说文释例》云:“‘’为未发,‘’从二‘’,则盛矣。‘’从‘’者,盛则华实垂也。”而“木”则为专属施事。
“進”、“遯”、“逸”、“號”以动物为施事,“翕”以动物的器官为施事,“”、“”则以植物为施事,然而这些都是有生命物。有时无生命物也能作施事。如:
火,火飛也。从火、。與同意。(《说文·火部》)
決,行流也。从水从夬。廬江有決水,出於大別山。(《说文·水部》)
轚,車轄相擊也。从車从毄,毄亦聲。《周禮》曰:“舟輿擊互者。”(《说文·車部》)
按:火飞、水決、车辖相击,这些都是无生命物的行为,故造字者分别以“火”、“水”、“車”作施事。
按:段注:“頃者头不正也,故从頁;傾者人之仄也,故从人;者山阜之仄也,故从阜。《禹贡》‘西頃’,盖可作此字。”同为“不正”,盖以其施于不同对象,而赋各异之施事。
与前面所说的受事相对应,施事也可分为专属施事与典型施事两种。专属施事描写某一特殊事物的动作行为,如“鬌”、“”、“”、“”、“決”、“轚”等;典型施事则以某一个典型性事物为代表,描写一类事物的动作行为,如“鬩”、“進”、“遯”、“號”、“逸”等。
4.2.5所表动词=动词的修饰限制概念的组合
《说文》中属于这种取象—表词模式的会意字有149个,约占表动词会意字总数的25.43%。
这是缺省所表动词的同质动词概念,而以动词的多个修饰限制概念组合起来表示动词的取象—表词模式。同质动词概念的缺省,有的是因为认知基本层次范畴中缺少相应的同质动词概念;有的虽然有相应的同质动词概念,但由于其修饰限制概念在认知上具有更大的价值,且构形字素的数量受到汉字空间布局的限制,因而不得不缺省。
这一取象—表词模式通过对动词的修饰限制概念的组合,绝大多数表现的是某一动作行为的完成方式。根据组合中有无动词性字素的参与,可以将它们分为两类:一类是无动词性字素参与的,它们一般是一些名词性字素的组合;一类是有相关动词性字素参与的,它们大多是相关动词性字素与其他字素的组合。注意,这里所谓的“相关动词性字素”,与上面的“同质动词概念”是完全不同的,前者与所表动词概念不同质,仅仅相关,起到修饰限制会意字所表动词的作用;而后者与所表动词概念是同质的,一般是所表动词的上位或同位概念。下面我们就来分类阐述。
4.2.5.1先来说说无动词性字素参与的。这一般是通过一些名词性字素的组合,说明会意字所表动词的完成方式。如:
息,喘也。从心从自,自亦聲。(《说文·心部》)
按:“息”为出气、喘气。段注:“《口部》曰:‘喘,疾息也。’喘为息之疾者,析言之;此云息者喘也,浑言之。人之气急曰喘,舒曰息。”又,“自者,鼻也。心气必从鼻出,故从心、自。”古人认为出气的方式为由心自鼻而出,故取“心”、“自”构形。
咠,聶語也。从口从耳。《詩》曰:“咠咠幡幡。”(《说文·口部》)
聶,附耳私小語也。从三耳。(《说文·聶部》)
按:“咠”与“聶”义近,皆表“附耳私小语”,不过表示的方式有所不同,一以口附耳表小声地说话,一以三耳凑近表示说话的声音很小。
看,睎也。从手下目。(《说文·目部》)
按:人们看物时常以手遮目。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以手翳目而望也。”“以手翳目”为描写“看”的方式。
爲,母猴也。其爲禽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爲母猴形。王育曰:“爪,象形也。”(《说文·爪部》)
按:许说误。罗振玉《增订殷虚书契考释》:“卜辞作手牵象形,……意古者役象以助劳其事,或尚在服牛乘马以前。”以手牵象以作为、劳作。“以手牵象”是“爲”的方式。
叜,老也。从又从灾。闕。(《说文·又部》)
按:许说误。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叜,即搜之古文,从又持火屋下物也。为长老之称者,发声之词,非本训。”“在屋下以手持火”描述的是“叜”的方式。
有时,从构成要素的个体看,这类会意字是由表动作行为的方式、工具、空间、结果等不同成分组合而成的,但从整个组合体来看,它们组合起来还是为了表示完成动作行为的方式的。例如:
折,篆文折,从手。(《说文·艸部》)
按:《说文·艸部》:“,斷也。从斤斷艸。譚長說。”甲金皆作以斤断艸形,小篆上下排列的艸形讹变作“手”段注以为“折”非小篆,而为隶书:“从手从斤,隶字也。《九经字样》云:‘《说文》作,隶省作折。’《类篇》、《集韵》皆云隶从手,则‘折’非篆文明矣。”此别为一说,本文暂从《说文》。,形成新的理据:以手持斤断物也。“以手持”为方式,“斤”为工具,“以手持斤”整体表示“折”这一动作完成的方式,以手持斤而折也。
黑,黥或从刀。(《说文·黑部》)
按:《说文·黑部》:“黥,墨刑在面也。”“刀”为黥的工具,“黑”为黥的结果,“以刀在面上刻字、以墨染黑”则为施行黥这一刑罚的方式。
喿,鳥羣鳴也。从品在木上。(《说文·品部》)
按:“喿”后作“噪”。“品”为三口,三示众,表群也;“口”表“鸣”的方式,以口鸣;“木”表在木上,为空间位置。合起来,群鸟在树上以口(鸣),描述了“喿”的方式。
有时,表方式的各个构形字素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对表意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如:
友,同志爲友。从二又。相交友也。(《说文·又部》)
按:以上三个表动词的会意字均由两只手构成,由于手的组合方向有异,因而所表词义各不相同。友,高鸿缙《中国字例》:“字从二又(手)合作,原为动词;周末渐与朋字同称,遂为名词。”“友”在甲金文中为两只同向左方或同向右方的手,表示互相合作。,为左右相向的两只手,表“竦手也”,段注:“此字谓竦其两手以有所奉也。”,由左右相背的两只手组成,意为“引也”,即攀援之“攀”。在这里,手的不同方向导致不同的组合意义。
步,行也。从止相背。(《说文·步部》)
舛,對臥也。从夊相背。(《说文·舛部》)
夅,服也。从夂、,相承不敢竝也。(《说文·夂部》)
按:此三字均由两足构成。“步”由一上一下二“止”(趾)相承组成,表示前行。“舛”字由左右相背的两足构形,饶炯《部首订》:“盖从两夊相背以见义。”故“舛”有相违背、相矛盾之义。《广雅·释诂二》:“舛,偝也。”《汉书·扬雄传下》:“雄见诸子各以其知舛驰。”颜师古注:“舛,相背。”“夅”由一上一下二“止”向下之形,表下降之义,为“降”之初文。“步”、“夅”均由一上一下二止组成,所不同者在于“止”的方向,故亦有人认为“步”乃“陟”之异文参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卷三,“步”字条。。这三个字都是用两足表示动作行为的方式,足的方向不同,所表示的意思也就各异了。
4.2.5.2上面说的都是无动词性字素参与的,下面说说有与会意字所表动词意义相关的动词性字素参与的。这儿的动词性字素均与会意字所表动词不同质,它们与其他字素(多数是名词性字素)组合在一起,大多起到说明会意字所表示的动作行为完成方式的作用(亦有少数表示原因等其他修饰限制功能)。
这些相关的动词性字素与其他字素也有不同的组合模式。大致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当然还包括其他一些例字较少的模式):
(1)相关动词性字素+受事
这儿的受事,有的仅仅是相关动词性字素的受事,而非会意字所表动词的受事。如:
戒,警也。从廾持戈,以戒不虞。(《说文·部》)
按:“戒”指警戒、防备,“”(廾)则指“竦手”,二者不同质。“戈”表示“戒”的方式,戈以戒。“戈”为“”的受事,但非“戒”的受事。
丮,擊踝也。从丮从戈。讀若踝。(《说文·丮部》)
按:《说文·丮部》:“丮,持也。”“戈”是“丮”的对象。丮戈以击踝,“丮戈”是“击踝”的方式,但“戈”非“”的受事。
算,數也。从竹从具。讀若筭。(《说文·竹部》)
按:段注:“从竹者,谓必用筭以计也;从具者,具数也。”此处“竹”代“筭”(名词),是“算”(动词)的工具。“具竹”是“算”的方式。“竹”不是“算”的受事。
覞,見雨而比息。从覞从雨。讀若欷。(《说文·覞部》)
按:“见雨”是“比息”的原因。“雨”是“覞”而非“”的受事。
不过,也有的受事不但是相关动词性字素的受事,而且是会意字所表动词的受事。如:
弄,玩也。从廾持玉。(《说文·部》)
按:“弄”表玩、耍义。其造意为双手捧玉玩赏。“双手捧玉”为“弄”的方式。“玉”不但是动词性构形字素“”的受事,而且是会意字“弄”的受事。
敗,毀也。从攴、貝。敗、賊皆从貝會意。(《说文·攴部》)
按:“敗”为毁坏义。毁坏的方式是“攴貝”。“貝”不但是“攴”的受事,而且也是“敗”的典型受事。“敗”在甲文中从攴从鼎,鼎为国之重器,后演作貝,貝亦为古人宝重之物,且貝尚可兼声。
餽,吴人謂祭曰餽。从食从鬼,鬼亦聲。(《说文·食部》)
按:“食(sì)鬼”为餽祭的方式。“鬼”是动词性字素“食”和会意字“餽”的共同受事。
汲,引水於井也。从水从及,及亦聲。(《说文·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