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初始”是一个抽象的时间概念,要表示它,必须要附丽于具体的事件。制衣之始,必从裁剪开始,然后才能缝纫,故以刀裁衣示“初始”义。这儿“初”的造字意图是表示以刀裁衣的时候。会意字中缺省了表示时间的同质概念“时候”,而以修饰限制概念“以刀裁衣”来表示“初始”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说文·部》)
按:“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较为抽象。要表示它,最简便的方法是从侧面描写“灋”的特点。法律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强调公平公正,而水面是最平的,因而以“水”来比拟,作为构形字素;从“”,是因为“古者决訟,令觸不直”《说文·部》“”。,这是司法断案中神判法的一种;犯法之人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被从正常的社会序列中清除出去,因而从“去”。这是从三个不同的角度间接描写“灋”的一些相关特点,但构形字素中没有出现它的同质概念。
(2)有些会意字所表名词的同质概念(主要指上位概念)虽然也属于认知的基本层次范畴,但由于其多个修饰限制概念的组合在对这个名词的认知上较同质概念具有更大的价值,因而其地位被凸显出来;同时,由于受到汉字构形字素空间位置的局限,特别是汉字二合优势结构的限制,这类会意字在选择构形字素时就保留了更有认知价值的多个修饰限制概念的组合,而缺省了同质概念。例如:
祳,社肉,盛以蜃,故謂之祳。天子所以親遺同姓。从示,辰聲。《春秋傳》曰:“石尚來歸祳。”(《说文·示部》)
按:“辰”即“蜃”之初文。“盛以蜃”,则“辰”亦为意符。既为“社肉”,则“祳”的类名为“肉”可知。然这儿为了凸显此肉为社祭时所用,故加“示”;以蜃盛之,故加“辰”。虽然“肉”在认知上亦属基本层次范畴,然为了突出此肉的特点,再加上汉字二合结构规律的作用,此处缺省其类名“肉”,而仅以其种差“示”与“辰”组合构形。
世,三十年爲一世。从卅而曳長之。亦取其聲也。(《说文·卅部》)
按:既为“三十年”,则其类名为“年”,或可以笼统表时间概念的“日”表之。而先民仅以表种差的三个“十”构形,说明在其思维中,种差“三十”较其类名“年”或“日”具有更强的认知价值,因而被作为认知焦点而呈现在构形中。
沙,水石也。从水从少。水少沙見。楚東有沙水。(《说文·水部》)
按:“水石”,则其类名为“石”可知。然而水中之沙,在水深流急处不得见,只有在水流平缓的浅水中,才能见到沉淀下来的细沙。能见到细沙的环境特征给造字者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因此在取象时,他宁可舍弃“沙”的同质概念“石”,也要选择描写环境特征的字素“水”、“少”来构形。林义光《文源》据金文字形谓之“象散沙及水形”,此别一解。
男,丈夫也。从田从力。言男用力於田也。(《说文·男部》)
按:“丈夫”指成年男子。那么表示性别的“男”字,何以要强调其“成年”特征呢?这是因为在先民看来,小孩虽然也有男女,但在他们步入成年、踏入社会之前,其性别特征,特别是社会化的性别特征是模糊的,可以忽略不计的。只有进入成年后,通过婚姻形式确认的男、女社会角色才为社会所接受,因此表示性别的“男”字要强调其“成年”特征。成年特征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化表现形式就是不再需要大人供养而能够自食其力了。这在古代农耕社会中就表现为“用力于田也”。所以造字者就缺省“男”的同质概念“人”,而选取表现男子的社会化特征的字素“田”、“力”作为构形字素。徐中舒谓“男从力田,力字即象耒形”。参《耒耜考》,收入《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一分。此别一解。
采用修饰限制概念组合表示名词的不限于不同的字素,相同的修饰限制概念字素的组合也可以表示,例如:
棗,羊棗也。从重朿。(《说文·朿部》)
棘,小棗叢生者。从並朿。(《说文·朿部》)
按:段注“棘”:“棘庳于棗,而朿尤多,故从并朿会意。”王筠《说文解字句读》:“‘棗’高,故重之;‘棘’卑且丛生,故并之。”“棗”和“棘”笼统地说都是枣树,前者指羊枣,后者指酸枣,它们共同的上位概念是“木”。它们都生朿,不过二者也有区别,棗高,棘矮且朿尤多,因此造字者省略了它们的同质概念“木”,而抓住它们的区别性特征,用两个构形字素“朿”的不同排列方式表现出来。这里,字素的空间分布也成了表意的一种方式。
有时,同一字素还可正反排列以表意,例如:
按:“邻道”,其同质概念当为“道”,或可以“彳”或“行”来表示。但造字者缺省了同质概念,而专从修饰限制概念“邻”字上做文章。以二“邑”左右相背来表示“邻”字义,则二邑中间的空白部分就是“道”了。这也是以空间分布表意的方法。
我们知道,对一个词的解释,或者从接受者的角度来说——对一个词的理解,总是以大家都熟悉的常用词为中介进行的。从认知的视角来讲,就是以阐释者和接受者共同的知识背景为基础来认知的。这个共同的知识背景,就是认知的基本层次范畴。无论是基本层次范畴的上位概念还是其下位概念,都要通过基本层次范畴这个中介来帮助认知。
就以《说文》为代表的汉字小篆系统来说,其540部首中的绝大部分作为小篆构形的基本材料,同时也是释义系统的基本元素,就是当时的汉民族认知世界共同的知识背景,代表了他们认知的基本层次范畴。
循此推论,表名词会意字的取象—表词模式中,其构形字素——无论是以所表名词的上位概念、同位概念、下位概念以及相关概念等身份出现的同质概念,还是各种形式起到修饰限制作用的异质概念,理论上说,一般都不会超越认知的基本层次范畴。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发现,在表名词的会意字六种取象—表词模式中,模式1所占比例最高,接近表名词会意字总数的一半。这是因为模式1所表示的名词基本上属于认知的基本层次范畴的下位概念。众所周知,在概念系统中,各个层级的概念数量呈金字塔形分布。以认知的基本层次范畴概念为中轴,其上位概念是对基本层次范畴概念的抽象概括,数量相对较少;其下位概念是对基本层次范畴的进一步细分,数量自然呈几何层级增加。既然模式1所表示的名词属于认知的基本层次范畴下位的细分概念,其数量较其他层级概念为多也就不足为奇了。然而与所表名词为基本层次范畴上位概念的模式3相比,比例竟然高达35∶1,可见处于基本层次范畴下位的名词概念比较适合用其上位的基本层次范畴概念加上修饰限制概念来表示,前者用以定质,划定一个范围,后者通过修饰限制概念在这个范围内确定具体的点。这种最为经典的“属+种差”模式,已成为人类认识事物最惯常的逻辑路径。
与模式1相对的是,所表名词为认知的基本层次范畴上位概念的模式3数量最少,只有6个。这一方面由于上面所说的“金字塔效应”,另一方面也由于这种源于类典型特征的思维方式不能准确反映所表名词的“类名”的特征,有时反而会让望形生义的人误以为所表示的是个体名词。如“牡”、“牝”二字会让初次见到它们的人猜测为“公牛”和“母牛”,而不会想到表示的是更为抽象的“畜父”和“畜母”。
所表名词属于基本层次范畴的模式2也占到总数的近20%。它的出现源于区别性。构形字素中的同位概念包括两种:与会意字所表名词同词的和与会意字所表名词同义(不同词)的。同词的要加修饰限制概念,也分作两类:一类由于单独的字素形状与其他字素相似易混,故加衬托性或标明类属的字素以区别;一类由于同位概念字素多义而须加字素限制以示区别。同义的要加修饰限制概念是为了区别同义词。
模式4和模式6的表词方式有点类似,都是所谓“曲径通幽”式的,会意字的字素中都不直接出现所表名词的同质概念。不同的是,模式4中出现了与所表名词处于同一认知框架的所谓“相关概念”,它通过“转喻”(借代)的方式获得了会意字所表名词的“代表权”,因而也就算得上半同质概念了;而模式6则没有一个构形字素取得这种“代表权”,它通过修饰限制概念的组合营造出一种语境,让人循境联想推理出所要表示的被修饰限制的名词。当然,模式6同质概念的缺省,并非总是因为其上位概念不属于认知的基本层次范畴,有时会意字所表名词虽然有属于基本层次范畴的上位概念,但是由于受到字素空间布局的限制而造成了缺省。
模式5同质概念的组合,绝大多数是同一字素数量的重叠。数量的重叠,既有对现实模拟的成分,更多的是对思维关于数量印象的摹写。对基本层次范畴概念的重叠,产生了向下和向上两种结果:向下产生了与数量关系密切的下位概念,从具体的数量到抽象的表多;向上则产生了类的概念。从这些不同层次的概念采用相同的表现方式来看,我们会发现它们在人类认知思维上的内在联系。
表动词会意字的取象—表词模式及分析
《说文》中本义表动词的会意字共有586个,约占《说文》会意字总数的43.28%。
4.2.1本文所说的会意字所表的动词,采用传统的说法,是指“表示人或事物的动作、行为或变化的词”《辞海·语言文字分册》,19页,“动词”条。。如果要对某个动词进行义界,就牵涉到两个方面,除了要用所表动词的同质聚合概念表示动作、行为或变化本身的意义外,很多时候还要用所表动词的异质组合概念表示与动词相关的施事、受事、工具、方式、时间、空间、目的、结果等。
动词的层次关系没有名词那么复杂,因而表动词的会意字一般会用所表动词的上位概念——通常是处于认知的基本层次上的常用概念,如“示”、“言”、“辵”等——作为其同质聚合概念参与造字。
会意字所表动词的异质组合概念,依据其与所表动词语义关系的紧密程度,可分为三个层次:
其核心层由表工具、方式、时间、空间等动词的修饰限制成分构成,因为它们是动词的附属成分,和动词一起构成动词性词组,与动词几乎融为一体,关系十分紧密。
其中间层由包含施事、受事在内的动作行为的参与者担任,它们是动作行为的发出者和接受者,相对于与动词几乎融为一体的工具、方式、时间、空间等来说,它们是外在的;可相对于动作行为的目的、结果来说,它们和动词之间的关系又要相对近一些,因而说它们处于中间层。
其外围层由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目的、结果的成分构成,因为目的、结果相对于动词的直接修饰限制成分和施事、受事成分来说,独立性相对较强,与动词的联系紧密程度不如后二者深,因而它们处在外围层。
表动词的会意字中,有很多就是由以上三层中的概念加上所表动词的同质聚合概念组合而成的。不过,如果会意字所表的动词的同质概念缺省,这时一般就由处于某一层次中的多个概念组合或由不同层次中的若干概念交互组合来构形。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说文》中本义表动词的会意字主要有以下几类取象—表词模式:
(1)所表动词=动词的修饰限制概念+同质动词概念;
(2)所表动词=同质动词概念+受事;
(3)所表动词=施事+同质动词概念;
(4)所表动词=动词的修饰限制概念的组合;
(5)所表动词=动词的修饰限制概念+受事;
(6)所表动词=施事+动词的修饰限制概念;
(7)所表动词=施事+受事;
(8)其他。
其中,(1)、(2)、(3)类是会意字的构形字素中包含所表动词的同质动词概念的模式,(4)、(5)、(6)、(7)类是同质动词概念缺省的模式。设“其他”模式一项,包括以上7类模式以外的所有表动词的模式,因为这些模式例字较少,是非主流的模式,将它们集中起来,是为了与前面的主流模式相区别。
下面我们就分别加以描写和分析。
4.2.2所表动词=动词的修饰限制概念+同质动词概念
《说文》中属于这种取象—表词模式的会意字有115个,约占表动词会意字总数的19.62%。
这儿所说的“同质动词概念”,一般是指所表动词的上位概念,它们大多是处于认知的基本层次上的常用动词概念。它们的修饰限制概念则情况比较复杂,包括工具、方式、时间、空间等动词的修饰限制成分。下面分别举例说明。
以表工具的字素来充当修饰限制成分的,如:
分,别也。从八从刀,刀以分别物也。(《说文·八部》)
按:《说文·冎部》:“别,分解也。”则“分”之本义为“分解,分割”。又《说文·八部》:“八,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则构形字素“八”与会意字“分”同义,为“分”的同质动词概念。林义光《文源》谓“八(微韵)、分(文韵)双声对转,实本同字”(案,二字纽亦相同)。“从刀,刀以分别物也”,则“刀”为分别物之工具甚明。
斤,截也。从斤从。,古文絕。(《说文·斤部》)
按:“,古文絕”,又,“絕,斷絲也”(《说文·糸部》),则“”为“斷”的同质动词概念。从斤,用斧斤砍断,“斤”为“斷”之工具。
軍,圜圍也。四千人爲軍。从車,从包省。軍,兵車也。(《说文·車部》)
按:“軍”之本义为以车自环。朱芳圃《殷周文字释丛》:“字从車、从勹会意。古者车战,止则以车自围。”则构形字素“包”(或“勹”)与“軍”为同质动词概念。“車”则为包围之工具。
以表方式的字素充当修饰限制成分的有很多,如:
祭,祭祀也。从示,以手持肉。(《说文·示部》)
按:徐灏《说文解字注笺》:“无牲而祭曰荐,荐而加牲曰祭……浑言则有牲无牲皆曰祭也。”“荐而加牲曰祭”,“祭”字的构形生动地记录了这一仪式。“示”为与祭祀有关的常用构形字素。如何祭祀呢?以手(又)持肉来祭祀,“以手持肉”表明了祭祀的方式。类似的字还有很多,如“祡”为“燒祡燓燎以祭天神”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作“燒柴燎以祭天神”。,这是用烧柴的方式来祭天;“禷”为“以事類祭天神”,故从類;“祰”为“告祭”,向祖先告是这种祭祀的方式;“祫”为“大合祭先祖親疏遠近也”,大合先祖亲疏远近而祭是这种祭祀的特点,故从合。
返,還也。从辵从反,反亦聲。《商書》曰:“祖甲返。”(《说文·辵部》)
按:“返”的意思是回还、回归,因此用表示“行走”义的“辵”作为同质动词概念,而以“反”表示行走的方式——往回走。《说文·又部》:“反,覆也。”
覛,衺視也。从从見。(《说文·部》)
按:“衺視”是“视”的一种,因此以“見”作为同质动词概念。如何表现“衺”字呢?造字者想到了水的支流——。《说文·部》:“,水之衺流别也。”由水之衺流别联想到视之衺,是一种隐喻思维。“”在这儿表现的是“视”的方式。
有很多以身体部位充当修饰限制成分的也可归入表方式的一类,如:
言,徒歌。从言、肉。(《说文·言部》)
按:“”同“謠”,即歌谣。“徒歌”谓无伴奏歌唱。歌唱是用嘴发出的一种声音,广义而言,类似于言语之声,故以“言”为同质动词概念。又因这种声音是人的嗓子而非乐器发出的,故以“肉”表示“”的发音方式。
踄,蹈也。从足,步聲。(《说文·足部》)
按:应作“从足,从步,步亦聲”。《说文·步部》:“步,行也。”与“踄”同义。因此徐灏《说文解字注笺》:“步、踄古今字。”“步”为“踄”的同质概念。加身体部位名词“足”,是为了表明“步”的方式。
齅,以鼻就臭也。从鼻从臭,臭亦聲。讀若畜牲之畜。(《说文·鼻部》)
按:臭、齅、嗅实一字。《说文·犬部》:“臭,禽走,臭而知其迹者,犬也。从犬从自。”徐铉曰:“自,古鼻字。犬走以鼻知臭,故从自。”既然“自”已为“鼻”,复加“鼻”就有点叠床架屋了。不过“臭”后来有了香臭之“臭”义,为表其本义,故加身体部位“鼻”表嗅的方式以区别。
修饰限制成分为表空间的字素的,如:
庥,休或从广。(《说文·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