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学史上,自然美的本质问题也是一个长期论争的谜。在这些论争中,有的观点很绝对,将主客观两说割裂对立起来。其客观论者认为自然美在于自然事物本身,是自然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属性,在于形式因素。其主观论者认为自然美乃人的主观意志的反映,是人的主观意志作用于自然事物的结果。
在今天,稍具学理的人都知道,排除了人的自然事物无所谓美不美;人还不能以自己的意志让地震可观。
比较合理一点的观点把自然事物与人的生活联系起来,如暗示感发的说法和异质同构的说法。前者认为自然美是在自然事物一定暗示下引人联想而发生,后者认为自然美在于自然物的某种属性正好契合人的主观意识。这些说法如果就自然美现场发生机理而言是可以的,却不及其背后的故事。
在旧史观的规定下,以上各种议论还是在表面的直观的视野下说话。
接下来,在引进实践的观点后,我国学术界如此说:自然美是一定社会实践的产物。自然美是产生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这是不错的,但还是笼统的,只能作为我们讨论自然美的一个前提范畴,还算不上美学本体论意义上的东西。更主要的是,学者们虽号称运用了实践的观点,但这实践的观点又被他们以我们这粗糙外化的现实之幻想改造了,他们还是惯于表面的直观的视野。这里的实践仍是被直观理解的,乃是就我们这种粗糙外化的实践而言的。
现在,我们的讨论将由此出发:扬弃我们这种粗糙外化的实践,把自然美放在它真正的基础上。
目前,人们一般将自然美的对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经人直接加工过的自然事物,一种是未经人直接加工过的自然事物。前一种情况,是指在直接加工过程中人在它们上面“打上自己的印记”,现在它们是作为人的自然而成为审美对象。在讨论美的本质问题时,这个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严格地说,这种情况不属于自然美问题,应归在社会美范畴。真正成问题的是后一种情况,这就是它们未经人直接加工,即人没有在它们上面“打上自己的印记”,而何以成为审美对象呢?自然美作为一个命题,是就这种情况而言。
如果是这样,我们便要面对一个扫兴的局面。因为就目前学术界的观点看,在人类漫长的审美史中大半时间是没有自然美现象的。
在表面直观下,从原始壁画和今天的一些原始部落生活中,人们注意到依人类社会从狩猎时代到农业时代的变迁,自然事物进入人类的审美视野呈现这样的次序:先以动物为主,然后植物多起来,最后加入山水。其中,在很长时间里人们都只以动植物为审美对象,它们都是远古人类直接生产加工的对象。其未经人直接加工的山水等事物成为审美对象则是较晚的事情,在中国从魏晋开始,在西方是文艺复兴以后。这就给人一个印象,在远古人类那里,那些未经人直接加工的自然事物是不具审美价值的。从我们现在界定的命题来看,似乎就可以说远古人类那里没有自然美现象。很明显,这种逻辑的界分点是:远古人类只对那些对他们有实际利益的事物感兴趣,而不具实用价值的自然景致是不能让他们赏心悦目的。
这种逻辑对动物来说是适合的,鱼鹰只在意鱼,它的兴趣不会延及水。人是有想象力的存在,即使在生存环境恶劣的远古,人们也要放飞自己的生命。扬弃表面的直观的视野,真实就在眼前。现在我们所见的将是如此景象:与动植物作为审美对象的同时,在人类最早发生的审美故事里,就有山水景观展示的风采。
现在,在扬弃外化的情况下,我们设想一个自然美发生的故事,它可以在远古,或者就在今天。
有一个人在山脚下依山傍水建了一处宅院,安家生活。有一次,他要外出一段时间,作战或打工。不用说,这其间他常常想家,想家的安然和温馨。终于有一天,他要回家了。近乡情更切,快要到家了,他该多么激动啊!首先映入他眼际的是他家所依的山,所傍的水,还有环绕掩映着他家的林木。在载欣载奔中,这山这水这林木让他眼热眼亮,极是可亲悦目。很明显,这山水林木已成为他的审美对象。现在,他正是在欣赏着山水林木的风光。这个故事再往下说,便是他看到家宅院落时如何欣喜的情景。
在这个故事中,关于其人宅院成为审美对象的问题,我们在讨论美的本质问题时已解决。这是好理解的,因它是经他直接生产加工的东西,他在它上面“打上了自己的印记”。这“印记”是物质的,可以直观地感知的,毫无疑问地证明着其人安居生活的现实。在直观这“印记”之际,他感受到的是自己本质力量的确证,这使他满足、自豪。
现在的问题是,那未经他直接生产加工的山水林木却如何成为他的审美对象呢?不用说,人不能凭空地以自己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在这个故事中,其人的宅院不是凭空建立,而是依山傍水,兴建于山水之间。现在,这山这水这林木是作为他所建宅的背景、参照、环境。没有这背景、参照、环境的依托和标指,他的家宅便是抽象的空中楼阁。反过来,他建家立宅的满足和自豪也须延伸寄托在这背景、参照和环境上才尽兴。作为家宅背景参照的山水林木虽未经人直接生产加工,而“打上自己的印记”,但在人爱屋及乌的联想中,这种“印记”被外延了,加在了这些作为家宅背景参照的山水林木上面。现在,这山水林木便成了家的外延,成了家的一部分,具有代表家的权力。也就是说,远远地看到了这山水林木就等于看到了家,从而感受到家的安然温馨。最后,经过抽象分离后,这山水林木便具有独立代表人们安然温馨生活的意义,可以无区别地标指自己心满意足的生活。人们可以不去考虑它们当初与自己特定生活的联系,而单是在直观它们的形象中,间接地无区别地感受体味一种安然愉快。经这种抽象分离,作为人们审美对象的便不再是作为人们特定生活背景参照的那些山水林木,而是推及普遍的山水林木。
正是这样,人是“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他须在自己所拥有的广大的对象性里确证自己。在这里,这种对象性世界不限于作为其特定生活背景参照的自然事物,而是整个大自然。
这大自然必须是人自己所拥有的,是他可以从容对待的。还以我们的故事为例。作为其人家宅背景参照的,用来寄托他安然自得感慨的那些山水林木,虽未经他直接加工,却须是其所认知的。这种认知可以是一般性的,不一定要达到地质学生物学的意义。这种认知的前提是:它们不致对人造成威胁损害,或者说人自信可以预防控制这种威胁损害。
马克思恩格斯说:“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整体来说是这样的,但相对而言,在局部范围内人也能认知一些自然事物,敢于和它们接触,和它们打交道,甚至建立和谐的关系。如果先民对自然事物全感畏惧而避之不及,不敢稍微接近惊动,那只有坐以待毙的分。历史的真实应该是,恐惧敬畏有之,熟悉接触也有,在人们与自然事物有限的交往中,建立一定亲熟关系是可以想象的。也就是说,在远古人类那里,一些未经人直接生产加工的自然事物可以被人认知熟悉,从而进入人们所“拥有的”对象世界。人们可以通过它们迁延寄托自己的情思,而以它们作为审美对象。到目前为止,这种范围已经极大扩展,但还不是全部自然界。至今人对自然界的一些事物的认知还是不够的,也就是说,今天我们还不能从容对待整个自然界。
今天,我们与自然界还是很不和谐,仍有严重对立。我们还把许多生物视为害虫,我们预防控制自然威力的能力还很有限。我们还不能把老鼠和蛇视为审美对象,也不能把地震作为壮美的景观。当然,这种情况会变的,可以相信,粉粒之微和星际之大都将成为人类的审美世界。
经人直接生产加工的自然事物之成为审美对象,是因为人在它们上面“打上了自己的印记”,人的本质力量可由此确证。未经人直接生产加工的自然事物是作为这种“印记”的外延,能在这种外延中间接地确证人的本质力量,从而成为审美对象。由此,从美的本质规定出发,我们认为自然美是:人外延直观自然事物而自我确证的现实、感性。
所谓暗示感发说和异质同构说只是在这种规定下才有意义。人正是如此,迁情寄兴于自然事物,而“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
我们讨论自然美问题,是在扬弃外化的前提下。如果不加这一界定,自然美问题便是伪命题。在外化的情况下,我们将面对自然丑问题。
观丑的对象也是因人在它们上面“打上了自己的印记”,现在这“印记”不是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而是标志外化的人之自我否定。人的想象力既能延伸其自我确证,也会延伸其自我否定;既能迁延人的得意,也会迁延人的难堪。未经人直接生产加工的自然山水本属自然,它作为美景还是作为丑观,只因人的寄托。现在,未经人直接生产加工的自然事物是作为人的外化“印记”的外延,在这种外延中间接地标志人的自我否定,从而成为观丑的对象。
观丑让人扫兴难堪,令人灰心丧气,面对自然风物伤怀凄怆正是自然丑的表现。敏感于自然肃杀之气的必是落魄潦倒之人,游子、迁客、役夫、苦囚,其人生际遇皆有不堪,他们漂泊沦落、孤苦煎熬,烦恼风花雪月,愁煞秋风秋雨。人伤感于阴风怒号、淫雨霏霏,乃是将自己的失魂落魄、抑郁失意迁延在自然风物上的表现。
从丑的本质规定出发,我们认为自然丑是:人外延直观自然事物而自我否定的现实、感性。
在未经人直接生产加工的自然事物中地震、冰雹等属于例外,因人不能从容对待,所以不能作为自然美的审美对象。因恐惧不容人惆怅伤怀,也不能作为自然丑的观丑对象。
关于自然丑,我们很容易想到穷山恶水、环境污染等景象。这其实是误解,它们之间实有根本的界分。荒漠、污染等现象是人破坏性生产直接导致的,而自然丑对象却是未经人直接生产加工的自然事物。它们虽都通过自然事物,但发生角度不同。前者由人的直接影响所致,后者由人的想象迁延达到。由此,它们的归属便不同,后者属于自然丑,前者实为社会丑。同是河流,会生发不同的故事。其流水一去不复返,这是自然性。早生华发感而迁延自己人生苦短的伤悲,这是自然丑。而河水被污染,这是社会问题。排放污水的人们现在却不得不面对这污染的河水,这属社会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