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泰森申请来中国进行拳击比赛,我们会欢迎他吗?”
对于这个假设的问题,几位青年朋友的回答如下:
“请都请不来!咱这儿没有他的对手,也没人掏那千百万美元的出场费。”
“要是进行‘美国拳击对中国功夫’那样的散打,就有对手了。不过,一千元一张门票,恐怕还是卖不出去。没人干这赔本买卖。”
“不一定赔本儿。就看怎么操作啦。使劲炒新闻,多拉广告,卖播映权,报纸、电视都能赚大钱。泰森胳膊上刺着毛泽东的头像,我看他对中国是友好的,冲这一条,体委、拳协、武协、统战部,也会出一笔钱吧?至于门票,可以拉开档次,大款贵宾买高价的,拳迷武迷买一般的,反正中国人口多,卖几万张票并不难,要是能够争取有关部门特批,把门票跟彩票合二为一,铁赚钱!”
“异想天开……不过,刘罗锅、小燕子能赚几千万,泰森怎么就不能?”
这也算个小小的调查吧。很可惜,焦点集中在钱上。并没有哪一位提到泰森是强奸犯,是动辄打人、咬人、骂人的劣迹斑斑的家伙,对这种道德败坏的流氓拳王,我们应该拒绝他入境。
事实上,泰森去英国参加拳击比赛了。英国法律规定,像他这样有前科、并被判刑12个月以上的人,是不能获得入境签证的。然而,英国拳协已经卖出两万多张门票,如果取消比赛,经济损失惨重,于是,由某位大臣批准,作为特殊情况,允许入境。报纸上说,经济利益又一次战胜了法律和道德。泰森在伦敦像个阴阳人那样过着两种日子,一方面,他像过街老鼠一样受到谴责和抗议,女权组织说他是恶棍,要求驱逐出境。他在白天不敢露面,深夜到公园跑步热身,也被管理人员认定是违规而加以驱逐。为了讨好,他对记者说自己喜欢住在伦敦,当地官员立刻声明:你泰森只能到曼彻斯特参加一场拳击,比赛之后立即滚蛋,想在伦敦定居,没门儿!另一方面,他还拥有许多崇拜者,当他到黑人区去访问时,成百上千的拳迷涌上街头欢呼他们的“英雄偶像”。这使人感到,伦敦是一座有着两副面孔的城市。
那么,对于马拉多纳,我们会欢迎他访华吗?平心而论,我这个球迷,曾经非常喜欢他,只要电视播放有他出场的球赛,哪怕半夜起床也要看。我们中国作协的前任领导马拉沁夫也是球迷,半夜看球时,还说马拉多纳是他兄弟呢。遥想当年,这位足球天才率队来华比赛时,不巧我去外地了,否则,豁出一个月工资也要买票观战。可惜后来他吸毒的丑闻不断,使用兴奋剂,还拿气枪打记者……那天才的形象就被他自己毁掉了。“球星”与“吸毒犯”这两种形象,在我心目中是无法调和、不能共存的。目前马拉多纳在古巴戒毒。他为什么在阿根廷戒不了毒呢?据说国内的环境太宽松,许多球迷(包括官员)仍然把他看做“英雄”,怜悯“天才”,一再宽容“吸毒罪犯马拉多纳”。是与非的界限完全弄模糊了。这对马拉多纳本人没有丝毫好处,他反反复复地吸毒,心脏严重受损,上下飞机都用担架抬着,还谈什么“球星”和“天才”呢!混淆是非界限,对广大球迷和社会道德观念也十分有害。我想,作为决心悔过自新的病人,他要换个环境,到古巴或者中国来进行戒毒治疗,出于人道主义,是可以接受的。作为“明星”和“天才”,则不予接待,因为那些光环已不复存在。我们切不可给青年、给社会造成错觉,好像“吸毒犯”与“明星”可以共存于一身。不!那将后患无穷。
前几年,我国也出现过类似的事情。青年诗人顾诚在新西兰砍死妻子之后自杀。国内报刊居然登载赞美文章,夸他“像一位真正的诗人那样死去”,怀念他“天才的诗句”,甚至他尚未出版的作品也成了抢手货,他杀人的“隐私”和“婚外恋情”也成了热炒热卖的新闻。幸亏还有不少对读者对社会负责的智者仁人,发表文章严加批驳:不准为杀人犯唱挽歌!杀人犯就是杀人犯。要是给一个凶残的、极端个人主义的家伙披上“天才”和“诗”的外衣,那还有没有法律的尊严?讲不讲做人的道德和社会公德?要不要诗的真善美呢?
上述三位,强奸,吸毒,杀人,都属于极端的例子。然而,对于如此明显的犯罪行为,也有一些人视而不见,还要用“天才”、“明星”的外衣予以伪装,岂不是社会价值观的混乱吗?
也有不那么尖锐的故事。改革开放之初,有位美籍华人经理,带着他的洋人秘书,来到北京一家涉外宾馆,门卫很有礼貌地把大鼻子蓝眼睛的秘书请进去,却把黄皮肤黑头发的经理拒之门外。诸如此类的尴尬事并不少见,连北京的友谊商店都不准中国顾客进去购物嘛。这在当年被称为“认人不认钱”,司局级以上的干部才有资格乘坐软卧车厢,买飞机票要县团级以上的介绍信,否则,有空座位也不卖给你。我到广州、深圳出差,那里的宾馆有钱就能住,友谊商店谁都能进,回来我还写过一篇文章,说“认钱不认人”是一种进步。呀呀,真没想到,几年之后到处都变得“认钱不认人”了。为了赚钱,坑蒙拐骗,假烟假酒假药假种子,明知犯法,害死了人还要接茬干。我去广西某县采访,县太爷在酒桌上公开说,“本县不造原子弹!”言下之意,什么假货都敢造。还让我这个老资格的烟民品尝他们仿制的“红塔山”,“要是抽不出真假来,就送你一箱。”他还大言不惭地说,“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我让这个县富裕起来了。就算将来蹲了监狱,乡镇企业的老板们也会排着大队给我送酒喝。”
是非标准让狗吃了!不是真有在监狱里为犯人做寿的怪事嘛。我采访过天津监狱,据说有些刑满释放的犯人出狱时,大门口的小轿车排成行,有卡迪拉克高级轿车,还有放鞭炮的。我到海南采访时,有些企业家至今还说某某被撤职的干部是“清官”,“他大量走私汽车,可是没往自己腰包里揣一分钱,他是为了发展海南的经济呀!”由此可见,广西那位县太爷也有“抱负”,而且坦白得可爱。须知,这种明目张胆的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正是企业制售伪劣产品和污染环境的帮凶和后台。仅仅因为他个人“没往腰包里揣钱”,就成了“清官”吗?对社会上这些奇谈怪论绝不可轻视,它正在搞乱人们的思想,混淆是非界限。
拜金主义无孔不入,同样影响着我们文艺界的价值观。譬如,票房收入多的电影,收视率高的电视剧,武侠、言情和描写个人隐私的畅销书,就一定是好作品吗?多,从来就不等于好。这个简单的道理谁都明白。但若把“多”跟“钱”连接起来——多赚钱,好不好呢?恐怕这个简单的道理又弄不明白了。你若天女散花般地多多散发信封(甭打听里面装什么),记者先生、小姐就会为你包装、炒作,连评论家也情愿把“多”说成“好”吧?
有些小报不厌其烦地宣传“追星族”、“发烧友”,目的无非就是多卖报,多赚钱,可是也助长了社会的浮躁心理,把这些“族”和“友”捧得更加精神空虚。为了“追星”,瞻仰“青春偶像”,成群的年轻人不是深夜还等在香格里拉饭店门外“发烧”吗?不是有的女学生用卖血的钱买鲜花,为了向“天王歌星”献爱心吗?你就是骂她贱骨头也没用。报刊文章正在吹捧“青春躁动”呢。
这20来年,经济建设突飞猛进,是大好事。但在商品大潮和拜金主义的冲击下,人文精神贬值,也是应该警惕的信号。精神文明建设,也需要联系社会上的是非观、价值观,让众人来评判和认清这花花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