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执行力以及破坏性创新相关内容的研究日益受到学术界的重视,企业为了卓越运营和持续发展的目标,对于执行力与创新的同时关注使得企业难以找寻到一个有效的方式去有效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结合国内外学者在这两个领域的贡献,通过本书的研究为企业的卓越运营和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平衡两者关系的理论框架,同时也为企业在破坏性创新条件下保证和提升自身执行力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建议。本书研究的主要内容在三个方面得以体现,其一在于研究基于破坏性创新的企业执行力关键因素;其二将关键因素作为输入变量研究基于破坏性创新的企业执行力形成路径;其三在于利用突变理论对企业执行力的变革机制进行了概念上阐述并得出基本的结论。
本书在进行逻辑思考、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后,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结论一:建立企业执行力与破坏企业执行力是毫不成比例的,对于企业来说建立企业来的执行力可能会在破坏性创新面前瞬间瓦解①。而破坏性创新条件下拥有企业执行力并不是企业成功的充分条件,而能够把握企业执行力变化使其与环境相匹配才是企业成功的充分条件②。
结论二:几乎所有企业都存在着破坏性创新,只是破坏性程度不同而已,这一研究结论应证了熊彼特对企业家的阐述,企业家是创新的主体,经济增长是创造性破坏在起作用。企业管理者表面上关注执行力,事实上对于创新的关注更为密切。
结论三:基于破坏性创新的企业执行力影响的关键因素事实上只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建立在连续性假设基础上的持久改善、卓越运营,本书以行为确认作为归纳;另一方面则是企业为了长期发展而不得不放弃连续性假设而实施的破坏性创新内容,本书以行为评估与修正进行了归纳。这两类因素都属于执行力的引导性管理(Pull)的范畴而非强制推动式。
结论四:企业执行力的形成路径并非一撮而就的,需要经过二级传导才能得以实现,即通过信息传递将有效信息传递到执行人员的意识中使其产生强烈的认同感或者通过信息传递将信息传递到执行人员的执行过程中使其不断根据破坏性创新要求评估修正执行过程,如此才能形成企业的执行力。
结论五:超越核心刚性和企业惯性是难以实现的,破坏性创新条件下只有把握执行力演化路径和变革机制有效的设立缓冲才能保证基于破坏性创新的企业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