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又称纳税检查,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税务机关确定检查对象的过程也称为选案,它是依据一定的条件,按照一定的程序来确定检查对象的过程。确定检查对象一般是根据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报表、资料等情况,结合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的情况(如是否经常不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拖欠税款、经营情况变化异常等),是有的放矢地确定的,在一定的时间内都要安排进行检查。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的时候,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税务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责令其纠正,并按照实际情况征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时候,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向税务机关如实反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纳税人对实施检查的税务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税务机关更换检查人员,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下列关系的,应予回避:
(1)有近亲属关系的;
(2)有利害关系的;
(3)存在其他影响公正关系的。税务人员应予以回避,具体由该税务部门决定。在碰到税务机关检查时,老板首先要及时通知财会人员,以便于作好准备;其次,要让财务人员准备好有关账簿及涉税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并让财务人员自行检查一下,看有无弄错的地方,以便于及时纠正;如果聘请了税务顾问或财务顾问,也应及时通知他们,请他们协助自查。在通常情况下,纳税人不能拒绝税务人员检查,否则按照我国有关法律,会构成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并且如果使用暴力或威胁的办法来拒绝税务人员依法检查,这就错上加错了,这样会构成暴力抗税,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特殊的情况下,如税务检查人员未携带检查证,税务检查人员只有一人来检查的,纳税人可以拒绝其检查。如果税务检查人员同被检查的纳税人有过利益上冲突或者其亲属与被查纳税人有纠纷或冲突的,纳税人可以向其所在税务机关申请回避,但具体是否回避,由其所在税务机关决定。税务检查人员具有调查取证的职权,没有决定权,但是处理的结果是建立在税务检查人员调查的事实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调查事实是否全面、客观、公正,将直接影响到对纳税人的处理结果,因此,同税务检查人员打好交道是很重要的一环,具体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仔细看检查证。检查人员来检查时,按规定要出具检查证,你要记住检查人员的姓名、职务、所在单位、部门,同时提请税务检查人员提供联系电话或呼机号码,这样,一旦你发现检查人员调查事实不全或不正确时,你就可以及时与他们联系。
②做好配合。对税务检查人员提出的工作要求,及时配合,如提供有关涉税合同、提供营业记录等。如果不能及时配合的,应说明情况,以求谅解。
③及时掌握调查情况,积极申辩自己理由。税务检查人员在进行调查时,要向有关人员进行取证,或进行资料复制、摘录,作为老板你要及时了解上述情况,有条件的请有关顾问人员到场,积极为自己辩护,申述理由,以便他们全面掌握情况,公正处理。不要害怕自己申辩会使税务机关加重处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纳税人有申辩的权利。在申辩之前,同时在申辩过程中,既要尊重检查人员,又要尽力坚持自己的观点,维护自己的利益;申辩时,尽量要做到语气平和,对事不对人以事实和理由来改变检查人员的看法,使事情朝公正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