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国家采取强制手段,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的特征在于强制性、无偿性、保障性。古今中外,没有任何国家能够容忍偷税、漏税、逃税和抗税行为。因为这些行为都侵害了国家的利益。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将是企业诚信的标志。税法对偷税的界定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通、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为偷税。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合法手段和方法,通过资金转移、费用转移、成本转移、利润转移等方法躲避纳税义务,以期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经济行为。这里的合法手段是指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条件下,利用税法的漏洞,或利用两个地区、两个国家税收制度的差别,或利用“避税地”等条件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
古语说得好:“买卖好不在税上。”但实际上,一些私营业主总是想尽办法,减少纳税额。有的私营企业通过各种关系,努力争取享受到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达到少交税款、多赚钱的经营目的。但无论如何,种地交租,经营纳税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避税与偷税都是不可取的行为,尤其是偷税行为,更是老板经营的大忌。《税法》和《刑法》对偷税的处罚是:偷税数额不满1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额,处以偷税额5倍以下的罚款。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额的10%~30%或者偷税额在1~10万元之间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5倍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额的30%以上或者超过1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5倍的罚金。国家在税收征管方面,每年都要进行多种方式的税收大检查,即使你的手段再高明,如果你有偷税行为,也难保天衣无缝,终有被发现的可能。而且也不管你是多大人物,有多高的知名度,如果有了偷税行为,小则良心不安,大则把自己送进班房。与偷税行为相比,避税虽然不是违法行为,但避税终究也是一种钻法律空子、挖国家墙角的不光彩行为,与其挖空心思地在避税上作文章,还不如把这个心思用在谋求改进经营方法上,以胜人一筹的经营策略获得经营主动权。
任何一家企业的经营都是以最大程度地获取利润为目的的。但获取利润并不是企业经营的惟一目的。一个现代的老板既应是一名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家,同时也应是有一定社会责任感的人。这就要求企业老板不能只看眼前利益,而应放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及时足额地上交税款,也是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展示企业实力、实现长远利益的有效手段。反之,如果总是在少交税上作文章,既是一种小家子气的做法,也会受到公众的鄙视,最终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如成都恩威集团曾因偷税和避税行为被查出来后,媒体相继给予曝光,结果恩威集团的社会形象大打折扣,元气也因此受到很大的伤害,公众们甚至失去了对它的产品的信任,有的认为这样偷税、避税的企业连国家的利益都不当回事,还能把消费者利益放在心上?一段时间内,恩威集团的产品销售率大幅度下降,效益也直线下滑,几乎到了倒闭的边缘。这一打击给恩威集团以深刻的教训,也给众多的企业上了生动的一课。尽管采用避税方法少交税款,没有违背法律法规,也为企业省下了一定的支出,但我们还是不提倡这些行为。没有哪一家企业是因为税负重而关门的,相反,倒是那些专门研究偷税和避税措施而忽视了经营管理的企业,不是因受到国家制裁而倒闭就是因为经营不善而破产。
知法才能守法。为了使你更清楚地了解偷税与避税的差别,我们列出了私营公司常用的避税方式,以开阔你的眼界,不至于在缴税方面犯下错误。
下面是几种常见的避税方法:
1.转让定价避税方式
该方法是指在商业交易中,交易双方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在交易价选择上,不依照市场价进行交易,而采用高于或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交易,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这种避税在同一集团的不同子公司之间发生转移。这种企业之间的交易通常被称作“关联交易”。
2.纳税地点转移避税法
不同地域,税收优惠条件不尽相同,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吸引资金,在地方税缴纳方面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如果企业通过合法转移纳税地点,将在无优惠或优惠较小的地点的纳税业务转到有优惠、优惠大的地点纳税,就实现了纳税地点转移避税法。
3.利用评估增值避税方式
除中外合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评估增值要缴纳所得税外,其他情况下的资产评估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评估增值后可以补提折旧,从而减少企业利润,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如果补提的折旧额外负担较大,使企业形成亏损,将来还可以5年内用税前利润补亏。从而进一步实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4.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避税
方式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除特殊委托加工和进口货物纳税人外均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必须有健全的会计制度,业务往来必须有正规发票。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账务不健全或请代理人监管财务。利用纳税人身份不同是进行避税的一种方式。由于二者在税收上的主要区别就是增值税的高低,因此增值额高的公司一般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而增值额低的公司则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鸿运公司是一家大型生产企业,其生产的产品深受市场欢迎,但其包装上的投入也很巨大。但该公司运用了包装物押金不超过一年不纳税的政策,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在一年内回收包装物的方式销售,充分利用了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
但实际上并非尽然。我们知道,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负支出,降低现金流出量。公司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加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低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某物资批发公司,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于17%增值税率,但该公司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纳增值税额为4529万元(300×17%-300×17%×10%)。如果将该公司分设为两个批发公司,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那么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纳销售税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6%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增值税926万元(160×6%)和824万元(140×6%)。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2729万元。
5.无形资产投资避税方式
无形资产虽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甚至可创造出成倍或更多的超额利润。无形资产是指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它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投资者利用无形资产也能实现避税。假设投资者欲投资办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为生产高科技产品企业,需要从合资外方购买这项专利权,金额为100万美元;如果以该合资企业名义向外方购买这项专利权,该外商应按转让该项专利权所得缴纳预提所得税20万美元,其计算公式为:100万美元×20%=20万美元。如果改为外商以该项专利权作为投资入股100万美元,则可免缴20万美元的预提所得税。
6.出口退税避税方式
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公司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必须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公司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公司伙同税务人员和海关人员骗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是一种犯罪行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7.加速折旧避税方式
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提前,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如某企业1990年10月份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为9426031元,按规定该企业年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为6%(换算为月综合折旧率为0.5%),但该企业老板见本年度利润增长较大。他们便在折旧时,把固定资产原值虚列为15320670元,并将月综合折旧率提高到0.9%,造成该月提取折旧额高达137886.03元(15320670×0.9%),比实际应提取额47130.16元(9426031元×0.5%),多提90755.88元,计入生产费用挤到产品成本中,从而避税数万元。浙江著名企业家万向集团董事长鲁冠球认为,企业应以交足税款为自己的职责,因为企业虽然是你办起来的,但你的企业也总是享受着整个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机遇和资源,单就从回报社会的角度讲,企业也有义务交足税款。因此万向集团从成立时开始,就总是分毫不差地按时交足税款,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而且也因此使企业受到了当地政府的各方面关照,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空间环境。作为老板,应该有强烈的纳税意识,绝不可以因为少交税而使企业毁于一旦。无论是偷税还是避税,都不是值得炫耀的行为。而依法纳税,不仅为社会创造了财富,更体现了企业的价值,体现了老板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