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范围
本文拟从财务会计的角度,在高新技术企业的框架内探讨研发费用绩效、绩效评价以及信息披露问题。
由于2005年及以前我国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企业必须披露研究与开发费用,所以本文在整理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年报数据时,发现大多数企业在财务报告中是不披露的。即使披露,在披露位置和披露内容等方面也极不统一和规范。这一客观事实导致本项研究的数据获取是非常艰难的,工作量非常大,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为什么较少有专家、学者对此进行实证研究原因之一。对此,本文试从我国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及新企业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实施效果等多个侧面就研发费用绩效问题进行研究。
在我国高新技术上市公司数据的整理过程中,本文找到了146家曾经在2001~2005年会计年度中的某一年或某几年披露过研发费用相关信息的样本。其中,只有32家高新技术上市公司披露了2001~2005年全部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相关信息,样本的个数几乎少到了统计上进行实证研究大样本要求(30家)的下限。为了尽可能地保证模型的准确性,本文最终选取2002~2005年会计年度连续4年披露研发费用相关信息的41家高新技术上市公司作为样本。
北京市统计局提供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本文选取了2004年北京市医药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软件业等10个高新技术行业,共计9509个样本作为研究范围。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更适合作为我们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与公司业绩相关性研究的样本来源。本文的样本由2007年在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46家企业构成。本文以这46家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样本,通过查阅这46家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获得这些企业的2004~2006年的研发费用的相关信息作为研究范围。
我国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主要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对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做出详尽规定,此举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业绩评价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样本选择的是分别在2005~2007年年报中披露了研发费用的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剔除了每股收益为负的样本),得到78个符合条件的样本以便进行后来的分组对比研究,其中,连续3年均披露研发费用的企业样本共计40家作为研究样本。
二、研究目标
对于我国高新技术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绩效的实证研究,本文重点检验研发费用与企业收益(绩效)的相关性,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问题研发费用问题,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和经验,探讨建立新型的研发费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模型),改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信息披露模式。
需要说明的是,选取2002~2005年会计年度连续4年披露研发费用相关信息的41家高新技术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这样,虽然本文可以研究研发投入的滞后期问题(即平均来说当年R&;D投入几年后才能见效),但是由于样本量不足,无法把高新技术企业分行业拆分成若干部分进行研究,并进一步研究不同行业研发费用投入绩效的显现周期。
而北京市统计局提供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只是2004年年末的横截面数据。由于数据样本量较充足,这里侧重从行业角度探讨高新技术上市企业研发费用的绩效问题。然而,由于样本是2004年年末的横截面数据,虽然可以分行业,但在实证部分只能假定当年投入当年产出见效,如果变量和方程通过检验,即认为基本不存在滞后期;如果未通过检验,则认为可能存在滞后期,但滞后期究竟是几年不能说明,同时也无法衡量企业的发展能力(此指标须用到以前年度的数据通过计算才能得到)。
200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大大地加强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的透明性,但由于实施时间短、时间序列和样本量又明显欠缺。
以上三点是本文进行实证研究的最大难题。因而,本文对上市公司重点研究研发投入滞后期问题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问题,而对北京市样本重点检验不同行业研发费用绩效的相关性问题。本文收集的高新技术上市公司数据和北京市统计局提供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能够满足撰写本文所需数据的基本要求的。
它说明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企业研究与开发信息的披露,这也是今后进行此方面研究非常好的契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绩效评价的确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以此作为本文的研究内容,会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