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增收的影响因素
学者们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主要包括:
第一,订单农业及其组织模式。徐健等的实证研究表明,农户参与订单农业能够显著增加其农业收入,龙头企业向订单农户提供技术指导能增加农户收入,而政府是否涉入对农户收入并没有显著影响。“龙头企业+经纪人+农户”、“龙头企业+生产大户+农户”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三种新型订单农业组织模式与“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相比,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呈现出不确定性,其中,“龙头企业+经纪人+农户”模式较之“龙头企业+农户”模式更有助于增加农户收入,而其余两种新型订单农业模式在促进农户增收方面,与“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相比,并没有显著的优势。
第二,农地集中。为了克服农地小规模经营的弊端,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很多学者主张促进农地的流转和集中,并得到了一些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和推行。农地集中是否增加了农民收入呢?彭代彦等实证研究发现,农地集中不仅没有带来农民收入增加,反而对农民增收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降低了农民收入。原因可能在于,中国现阶段的农地集中不是在农村劳动力充分发挥了比较优势的基础上进行的。
第三,市场参与。章元认为,更多地参与市场能够显著增加农户收入,降低农户陷入贫困的概率,但即使市场参与程度高,具有较少人力资本和较高人口负担率、更多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也有可能陷入贫困。
第四,制度因素。赵玉亮等认为,人力资本、二元结构条件下的户籍制度、对农业的投资(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方面的投入)、社会保障体制以及历史的路径依赖性等诸多制度因素,会通过影响农民的未来预期与具体的、日常的选择性行为“塑造”出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运行机制并决定他们的贫困或富裕程度。此外,社会转型也将导致原有产业、就业结构乃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使原来适应于传统社会的人们不能适应于转型过程中及其转型后的社会,进而演变成马克思意义上的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者。
第五,资金投入。王睿等认为,我国对农村资金投入的综合效率基本有效,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但各年份资金投入效率上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民收入的增幅。目前农村资金投入规模的严重不足已成为影响农民增收的一大障碍。从资金投入结构来看,农村人力资本和农业技术水平推动了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公共产品投入以及信贷投资在结构和功能上与农民增收实际需求不相协调成为影响农民增收的最主要因素。
第六,税费改革。徐翠萍等的实证结果表明,在控制了农户个体特征、创收能力和社会地位等变量后,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户收入具有显著的正效应,改革使农户人均纯收入平均提高约6.82%,该结果远大于税费减免所带来的直接收入增加。税费改革之所以会给农户收入带来远大于直接税费减免金额的增长,是因为税费改革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户对农业生产的认识,提高了他们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农户更合理地安排土地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农户在行动上做出了理性的反应。
第七,粮食价格。邓大才认为,粮食价格上涨能够带来农民收入的增长,只是价格上涨带来的好处不到二成为农民所获得,大部分好处为粮食相关行业、产业所获取。粮食价格上涨诱致了生产成本上涨,后者的上涨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粮食价格上涨的成本效应的时间要长于粮食价格上涨的收益效应的时间,短期的粮食价格上涨带来了长期的粮食成本上升。粮食价格上涨和成本上涨对收入的影响程度不一样。另外,粮食价格的收入弹性整体上要小于成本的收入弹性,收入对成本的变化更为敏感,成本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更大,这抵消了粮食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收入效应。
(二)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建议
针对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学者们提出了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建议,主要包括:
第一,充分发挥订单农业对促进农户增收的积极作用。徐健等提出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促进订单农业对农民增收的作用:一是要积极培育农村经纪人;二是要规范和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三是政府行为要适当,避免政府失灵。
第二,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农民人力资本。王海港等认为,目前的农民培训没有充分发挥效率和应有的作用,这是因为能从培训中得到最多利益的普通村民参加的可能性低,对已经参加了的人却无多大帮助。为提高农民收入,政府应该吸引更多的村民,尤其是那些没有培训很难提高工资收入的村民参加培训。地方政府仅仅提供培训补贴并不是有效的方法,可以从改变某些不可观察的变量着手,如改变动员方式。562章元等也指出,可以通过增加教育投入,建立为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或者低成本的教育体系,以及建立为老人提供医疗及养老保障的体系,来增加农户的人力资本和降低农户的人口负担率,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第三,为农民非农就业创造条件。彭代彦等指出,农地集中并不总能促进农民增收,要通过农地集中增加农民收入,必须让农村劳动力在就业时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这就要允许其在农业和非农业部门之间充分权衡、自由择业。为此,一是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降低农民在城市就业和生活的成本,促进在城市就业具有比较优势的农民向城市充分转移;二是在农地流转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三是政府出面参与促进农地流转和集中,一定要将流转后农民收入不下降作为农地流转的前提之一。564章元等也指出,政府应该通过工业化创造更多的非农就业岗位,取消对农民工进城的限制,推进城市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使更多的农业劳动力进入工业部门,从而更多分享到经济增长的好处,特别是工业部门的快速增长的好处。
第四,消除抑制农村经济发展的各项制度安排。赵玉亮等指出,要增加农民收入,摆脱贫困,就需要增加人力资本投资,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把传统农业改造成包括生态农业、服务业和农村金融业在内的大农业,促进劳动力流动和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在完善承包制和重建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扩展农产品市场并延伸农产品价值链,进一步挖掘可贸易农产品的潜在价值,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实现农村和城市的正常分工分化而不是收入分化,使更多的农民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的好处。
第五,完善农村资金投入制度。王睿等指出,近年来由于综合效率的不断下降所引起的支农政策相对失效与农民增收乏力的事实不容忽视。解决这一问题的重点在于如何防止资金投入在结构和功能上的失衡。一是农村资金投入应把提高农民收入作为主要的着力点,根据农民的收入结构、内在特征以及自身规律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二是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以及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三是完善相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防止项目重复分散投资,控制并压缩相关事业费用的支出,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力度;四是优化金融资源对农村的供给机制,发挥经济杠杆在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中的作用,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引导民间资金向农村流动的同时也要积极遏制农村资金的不断外流;五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农村经济的功能,拓宽农村金融机构服务领域,调整资金投向,疏通资金流通渠道,提高农民利用金融资源的质量和数量,使农村资金流动纳入良性循环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