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国外证券行业的研究综述
1.3.1.1 国外对证券业的产业组织研究
从理论方面存在不同的产业组织理论。其中主要存在市场力量假说和市场有效结构假说。市场力量假说又分为SCP分析和相对市场力量假说。前者由Brain(1951)提出,认为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决定市场绩效;后者由Shepherd(1982)提出,认为单个企业的市场份额越大,其拥有的市场势力越大,市场份额作为市场力量的唯一反映,能通过某种方式来取得高额利润。市场有效结构假说则认为金融业的效率水平决定了金融业的绩效和市场结构,绩效与市场结构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有效率的金融企业具有更好的管理水平,因此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其市场份额也就较高。
目前国外从产业经济学角度对证券业的研究主要都是纳入金融业的范畴进行的,从实证方面看,Monti(1972)、Klein(1971)建立了金融业的垄断模型;Sealey、Lindley(1977)给出了金融业的完全竞争模型;Xavier(1977)构建了金融业的完全竞争、寡头竞争、垄断竞争和完全垄断的模型;Stahl(1988)提出了金融业Bertrand竞争模型,得出了不同的瓦尔拉斯均衡的结果。
在1961——1977年研究美国金融业市场结构与绩效的论文中,大多数支持市场力量假说,认为市场结构决定绩效。Ruthenerg(1994)对欧盟各国的统计分析,Molyneux(1993)对欧洲五国(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土耳其),Goldberg(1994)对欧洲各国的实证研究都支持了这一假说。而Ruthenberg(1994)对欧盟各国,Maudos(1998)对西班牙银行业的实证研究发现市场集中度与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支持市场力量假说。
从19世纪80年代以来Bronzen(1982)、Smirlock(1985)、Evanoff and Fortier(1988)对美国银行业研究发现:市场份额与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而市场结构与绩效没有相关关系,以此验证了有效结构假说。Joaqin(1998)分析了西班牙金融业的市场结构与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验证了金融业的效率是决定金融业利润率的主要原因,证明了有效结构假说。
另外Berger and Timothy(1992)指出: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行业、同一行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市场结构与绩效间可能表现出不同的关系。
Baker(1990)研究了证券公司与其客户的持久交易行为,James(1992)研究发现大多数公司在再融资时都选择了与首次公开发行一样的证券公司,证明在客户缺乏证券市场知识的情况下通过长期隐性契约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Matthews(1994)发现英国的承销佣金一直在7-8%之间波动,可能存在着价格合谋行为。
1.3.1.2 国外对证券业规制的研究综述
国外对证券市场和证券业规制的研究主要有规制实证分析学派和规制规范分析学派。实证分析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是施蒂格勒(Stigler),其主要通过对经验数据的分析来考察规制实施的实际效果,从而提出对规制产生的理论解释。施蒂格勒(1978)用实证的方法分析了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制效果,发现其规制并未提高投资者的收益,其稳定市场的措施也不符合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的目标。植草益(1987)对证券业规制的依据、目标、内容进行了规范性的分析后,也对证券业放松规制的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
规范分析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姆塞茨和威廉姆逊等。其理论主要是说明是否应该规制,其标准更多地来自政府官员的判断而不是规制实施的效果。
许成钢和皮尔斯(2002)认为证券市场的情况符合引入政府规制的条件,证券业作为证券市场的参与主体之一,存在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挪用客户保证金、虚假陈述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而且经常超出现有法律的限制框架,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的信心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因此仅仅依靠事后立法或提高法律完备性的措施是难以奏效的,法律总是滞后于市场发展和那些欺诈方法的,无法预防未来的损害行为,最终不得不让位于政府规制。Alen(2002)通过对美国证券业规制历史的规范性分析,指出只有放松规制才是提高证券业效率的途径。Bernard Pinsky(2008)认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Securities and Exchanges Commission)关于Sarbanes-Oxley Act of 2001的实施加重了证券业的负担,但实际上并没有良好的效果。Tom Clougherty(2008)则认为英国2008年的金融危机并非是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SA)现有的规制措施少了,而是它未能有效地运作目前的规制体系。
目前在证券业规制的问题上,有一些基本的理论共识已经形成:第一,建立一个活跃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启动市场竞争秩序的证券市场对社会是有益的,如果可以形成有效市场秩序,依靠市场本身就可以控制运行,证券规制是没有必要的。第二,市场有效秩序其实只是一个理想的假设,实际上任何国家的证券市场都需要监管。以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为例,无论是发行股票的公司还是股票的承销商都有强烈的欺骗投资者的动机,如果不通过政府规制加以控制,证券市场就会停滞乃至消失。因此政府通过设立监管机构,来规范证券市场中的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是符合市场发展要求的。第三,但政府规制也不是越多越好,监管过度的害处并不比监管不足小。对于监管的制度安排需要在市场的“无序”和政府及官员的“规制”之间寻找“制度的可能性边界”,有效的监管需要在这种边界上找到最优点。第四,当政府对市场、私人的强权受到有效制约时,监管效果更好。因此按照一个模式设计的监管机构运用同样的监管手段,在不同国家监管不同市场的效果并不相同。
1.3.2 国内证券行业的研究综述
1.3.2.1 国内对证券业产业组织的研究综述
国内对证券业市场结构的研究已经得出了集中度偏低的结论,并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改善市场结构的途径。王利豹(2006)通过对我国证券业CRn指标的分析,得出了市场集中度偏低,提高集中度需要有效的券商退出规制的结论。王宝安(2002)从证券业规模集中度和市场集中度两个方面进行研究,通过与国外发达国家证券业集中度对比分析,得出中国证券市场的垄断竞争程度较高的结论。苏畅(2008)以HI指数和CRn指标对2006年前中国证券业的集中度分析后认为导致目前低集中度市场结构的原因是证券业的准入规制。刘晓辉(2002)根据我国上市公司信息网公布的(1999-2000年)我国证券公司承销业务各项指标,计算得到了我国主承销商的洛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从一个比较新的角度研究和测算了我国证券业的市场结构状况,同样也认为行业的集中度较低。钟翠娇(2006)通过对我国证券业集中度CRn指标的研究,提出加强券商的并购重组行为是改善行业结构的重要途径的观点。高玉泽(2003)认为中国证券业的市场结构存在明显的垄断特征,国有大型券商的垄断地位来源于行业进入管制,行业规模不经济,产业化进程缓慢制约证券业绩效的提高。
国内对证券业行为的研究集中在业务同质化、价格竞争行为方面。郭良勤(2002)对我国证券业业务差别化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得出我国证券业服务差别不大,证券公司同业竞争较为激烈的结论。孙智勇(2003)从证券公司佣金价格联盟的运作情况分析,认为证券公司只有通过服务的差别化,兼并重组才能提高行业绩效。袁江天(2002)等人研究了佣金制度的改革对国内券商经纪服务产品长期均衡价格的影响,其研究主要是对券商在经纪业务的价格竞争行为的分析。
国内对结构、行为、绩效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集中在市场结构与绩效的实证分析上,其结论也各不相同。方芳(2004)从产业组织理论的SCP框架出发,根据1996年—2001年证券公司各项业绩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和回归分析,指出了我国证券业集中度与绩效呈正相关,我国证券业规模与绩效呈负相关,以及目前我国证券行业还没有达到规模经济状态的现实情况。朱佳(2004)根据传统的SCP分析范式,分别从结构、行为、绩效三个方面着手进行定性分析,得出我国存在整体寡头垄断和局部垄断竞争的证券市场结构的结论,并从营业收入结构问题以及佣金的收取行为来分析目前国内证券公司行为的不合理问题,从证券业的经济效益以及证券市场发展规模来探讨行业绩效。姚秦(2003)借助Beger和Yang提出的模型运用1997-2001年五年的相关数据对我国证券业的市场结构和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中国证券业市场集中度较低,市场效率低下的结论,并证明了中国证券业拒绝了市场力量假说和市场有效结构假说。杜煊君(2001)通过对我国当前证券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以及市场绩效和效率进行考察,从中发现与产业组织理论相悖的现象即证券业虽具有较高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市场绩效和效率却十分低下,通过分析原因,得出了证券监管部门的价格规制是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黄建欢(2006)则以CRn指标对市场结构进行分析,结合市场行为及制度对中国证券业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认为制度是导致市场结构和市场绩效之间不存在相关性的原因。
国内对于证券业的效率和规模经济的研究往往在结构—绩效模型基础上做出。谢朝斌(2004)将证券市场总体收益率的差异作为内生变量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更为完善的模型对我国证券业绩效与市场结构以及规模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得出证券行业利润率与市场集中度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但中国证券业并没有体现出规模效益。赵旭(2001)等人运用数据包络模型(DEA)测算了样本证券公司的效率,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证券业市场结构与效率、绩效之间的关系,认为,有效结构假说与市场力量假说在我国证券业并不存在,但集中度、市场结构与绩效负相关。赵旭等人运用数据包络模型(DEA)测算了样本证券公司的效率,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证券业市场结构与效率、绩效之间的关系,认为,有效结构假说与市场力量假说在我国证券业并不存在,但集中度、市场结构与绩效负相关。黄凌(2005)采用2002-2003年排名前20名的证券公司数据,以CRn指标作为市场集中度的代表指标与行业绩效进行回归分析,得出中国证券公司既不存在规模经济也不存在规模不经济的结论。张惠(2007)以Berger(1995)的模型为基础,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2002-2004年公布的前二十家券商的各项指标作为研究资料来源,得出了中国证券业的市场集中度与绩效正相关的结论,同时还提出了中国证券业没有实现规模经济的观点。徐杰芳(2007)以BGR模型研究了2001—2004年各年中净资产与人均利润两项指标均排在前二十名的证券公司,总样本数为37,得出了证券公司不存在规模效益的结论。莫学斌、王中华(2003)的研究认为我国证券公司目前还未能发挥规模经济效应。
1.3.2.2 国内对于证券业规制问题的研究综述
目前国内的文献大多是从证券监管的角度对证券业的规制进行分析,提出了不同的改进措施。李世谦(1997)在分析资本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和体制模式的基础上,探讨了对证券公司和资本市场创新的监管改革;洪伟力(2000)在对世界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内容和演变情况进行研究的基础上,认为中国证券业的监管理念、体制还需要进一步改革,提出一些具体的改革措施和模式设计;庄序莹(2001)则对证券监管的框架进行了系统分析,提出了改革的思路,建立了一个证券市场监管的经济学分析框架;姜洋(2002)对中国证券业的监管制度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开放条件下金融监管制度变革的思考;黄运成(2001)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监管者监管及自律管理的措施;高建宁(2005)从目前证券业规制的现状出发,提出了改进监管效率的措施。
陈蓉(2002)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我国证券市场,提出了改进监管的措施。陶虎(2006)提出加大对市场参与者违法行为的惩罚和监管者渎职的惩罚以及高薪养廉设想是减少腐败,提高证券监管效率的有效途径。郭晔(2004)指出了在“有限理性”和行为金融学、新制度经济学的监管哲学前提下制度的内生性,讨论了证券监管制度今后的内生性方向与途径,提供了一个对证券监管制度的新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