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德国的社会保险尤其是法定养老保险出现了以下最新趋势。
(一)
通过清理雇佣关系和把微薄收入者纳入法定养老保险来控制缴费人数的减少。德国养老保险法规定,所有存在依附性劳动关系的人应参加法定养老保险;同时又规定,自谋职业者可以自愿参加法定养老保险,所有费用由本人负担。这就为一些企业主规避缴费义务提供了可乘之机。雇主通过把原来的与雇员之间的依附性劳动关系变更为假独立的劳务活动,而避免了缴纳自己应负担的养老保险费。为此,联邦政府最近制定了《打击虚假自谋职业法》,对什么是依附性的劳动关系,什么是独立劳动者作出了明确规定。德国养老保险法原来规定微薄收入者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根据的是法定养老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1998年每月收入低于620马克的就业关系中的就业者不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在最近10年中,这种不参加保险的就业关系数量增加了大约一倍。1987年约有280万雇员从事微量收入的劳动,而在1997年却达到了560万人。与此同时有缴费义务的人数却在减少。有些雇主通过把全日制工作分成几个非全日制工作甚至把一个岗位划分成多个岗位来规避缴费义务。从去年开始,联邦政府把微薄收入者也纳入社会保险范围,规定无论第一职业、第二职业都要缴费。但是这两个最新规定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社会上也有很多不同意见。反对者认为,把微薄收入者纳入社会保险,并不能征收到多少资金,反而管理费用很大;另外,解决微薄收入者的问题不能通过社会保险,而应通过积极的劳动市场措施解决。
(二)
人口老龄化对德国目前的法定养老保险构成很大压力。据测算,照目前现收现付办法,养老保险的费率到2030年将达到40%左右,这是无论如何也难以承受的。为此,从1992年开始,德国进行了养老金改革,主要是在调整养老金水平时从参照毛工资改为净工资、调整免缴费时间、推迟提前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修改联邦补贴的规定,使联邦补贴随费率的提高而自动增长等。最近,政府又决定养老金水平的调整时主要以物价水平为参照,因为物价增长率一般低于净工资增长率。
(三)
联邦政府将开征生态税。在考虑到养老保险的资金问题时,联邦政府最近决定开征生态税,收入用于养老保险。但这一举措在国内也有反对意见。雇主协会认为:社会保险应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增加政府的财政投入并不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最佳办法,反而有可能破坏养老保险的现行运行机制。也有人认为,这种举措是本届政府的临时措施,下届政府也许就会取消这种办法。
(四)
改革德国现行养老保险经办体制。由于历史原因,职员的养老保险由联邦职员养老保险局负责经办,工人的养老保险由各州的工人养老保险局负责经办。在德国的劳动市场上,职员人数大于工人人数,职员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大于支出,而工人的养老保险基金则收不抵支,因此,联邦职员养老保险局每年要拨付资金以平衡工人养老保险基金。另外,这种经办体制也造成了经办费用的浪费,州工人养老保险局主张解散联邦职员养老保险局,把其所有的业务分散到各州的工人养老保险局。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在养老保险的经办上存在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