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之兴亡秦坚定地推行法治,按法家路线统治民众,举国上下以农战为务,国力日益强大,终于扫灭群雄,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统一帝国,战时与和平时期的治国方略应有重大差别,但秦人缺乏治理统一帝国的经验,统一天下后,没有转变治国方略,仍以严刑峻法治理社会,结果激化了社会矛盾,造成了二世而亡的悲剧,秦的经验和教训对后世产生了深刻而久远的影响。秦帝国的建立秦国的祖先以养马、驾马车为业,曾久居周之西陲,为周王镇守边疆。后来,秦襄公因辅佐周平王有功,始封为国,得与诸侯通使,行聘享之礼,取得了与诸侯同等的地位。
由于地处西陲,邻近戎狄,所以秦国自立国之后,一直与戎狄作战,国力难以蓄积。这种情况到秦缪公之后才有根本性的改变(春秋时期,缪与穆读音同,因此“秦缪公”又可写作“秦穆公”)。秦缪公仰慕东方强国,求贤纳才,他先是以五张羊皮的代价从楚人手中赎回百里奚,当时百里奚已年近古稀,但秦缪公仍然托以国命。百里奚感激秦缪公不弃之恩,向他推荐了自己的朋友蹇叔,秦缪公立即备上厚礼,把蹇叔接到秦国,封为上大夫。后来,秦缪公又得到了熟知戎狄情形的由余。此前,秦缪公娶晋国的公主为妻,与强大的晋国建立了联姻关系,成语“秦晋之好”即源于此。通过多年奋战,秦国在戎狄和东方近邻的夹缝中逐渐强大,秦缪公也成为春秋五霸之一。
秦缪公之后,秦国在与诸侯的争夺中显得很平庸,期间的几位君侯只能算是守成之人,在开疆辟土方面并无突出功业,加之秦国久居西陲,文化、制度方面都要落后于东方诸侯,又保留了很多被东方国家视为野蛮的习俗,比如人殉,因此常被东方诸强瞧不起。二三百年之后,秦献公废除了人殉的陋俗,显出了励精图治的决心。在孝公七岁时,周的太史儋对秦献公说:“周故与秦国合而别,别五百岁复合,合七十七岁而霸王出。”(《史记·秦本纪》)这是对秦国国运的预言。孝公继位之后,述其父遗志,下令国中举进人才,试图重铸缪公霸业。
孝公在位期间,秦国实行了商鞅变法。商鞅变法是秦国历史上的重大转折,它使秦国扭转了衰败之象,重现霸业。商鞅后来虽死于非命,但他的思想几乎成为秦国的治国法宝。孝公去世之后,秦国的基业已经非常牢固,在与六国的争夺中,频占上风。
秦始皇最终统一六国,应验了太史儋的预言,但秦始皇一如既往的残暴和专制又将自己一手缔造的帝国推向深渊。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专制王朝,它的历史虽短,但在制度建设方面的成绩为汉以后的王朝所承袭,影响深远。
作为一个后进诸侯国,秦国能统一天下,至少得益于两点:一是来自东方各国的人才,商鞅变法的主持者即来自东方。二是秦国的贵族势力相对弱小,这减小了商鞅变法的阻力,秦国也没有出现像东方诸侯那样剧烈的贵族势力之间的内讧。
商鞅变法秦缪公“东服强晋,西服戎夷”,是“春秋五霸”之一(春秋五霸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缪公、楚庄王,另一种说法是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阖闾、越王勾践)。但秦国主要是在西方称霸,与关东各国相比,秦国在经济、政治、军事诸领域都要落后。进入战国后,各国为适应新的形式,确保在弱肉强食的诸侯争斗中获胜,都采取了一些改革行动。如鲁国有初税亩,魏国有李悝变法,吴国有吴起变法。这些变法虽然遭到众多贵族的反对,但在变法之后,各国的实力仍然有很大的提升。地处关中的秦国则不同,文化上的落后使它并不能在战国初期抢得先机,虽然它在战国中期已大量使用铁制农具和牛耕,但制度层面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革。由于秦国在各领域内的落后,它经常被东方诸强讥笑。商鞅变法彻底改变了这种局面,使秦国一举扭转颓势。
商鞅是魏国人,出身贵族,他年轻时喜好“刑名之学”,“刑”指刑罚,“名”指名实相当,这门学问的核心就是循名责实,赏罚分明。由于才能出众,商鞅得以跟着魏国的相公叔座,任一外名叫“中庶子”的小官。公叔座病重期间,在卧榻之上向魏惠王进谏,说商鞅有“奇才”,可以委以重任,甚至可“举国而听之”。否则,一定要杀掉商鞅以避免人才外流,甚而帮助他国攻击魏国。公叔座同时警告商鞅,要他尽快跑出魏国,以免招致杀身之祸。商鞅虽然有才,但在当时仍然是无名小卒,魏惠王对公叔座的告诫报之以沉默,认为他身患大疾,说的是胡话。事情的发展正如商鞅的预测:魏惠王因为看不起商鞅而没有听从公叔座的建议,当然也不屑于杀掉他。
公叔座去世后,秦孝公求贤的诏令传到了商鞅耳中,商鞅于是离开魏国,去了秦国,然后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监求见孝公。初到秦国,商鞅采取了谨慎的策略,逐步试探孝公的意图,先后以“帝道”、“王道”、“霸道”言于孝公。“帝道”、“王道”只有周文王、周武王那样的圣人才能实现,离不开“仁义之道”,绝不能在短期内奏效;“霸道”讲究以力服人,以强凌弱,谁强谁就是霸王。商鞅将“霸道”称为“强国之术”。以现今的语言形容,“霸道”就是速效药,能救一时之急,却不能固本;本不固,当然不能长久。如欲固本,必求之于“帝道”、“王道”。本固而道立,如此国运方能万世不衰。三者之中,孝公唯独对“霸道”兴味盎然。对“帝道”、“王道”视之若无物,觉其寡然无味,如同嚼蜡,听起来昏昏欲睡。
在商讨变法事宜的会上,甘龙、杜挚等大臣坚决反对变法,商鞅驳斥了他们的陈旧观念:“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史记·商君列传》)以为变法易礼是圣王之举,反之则亡。这是法家对历史的认识,也是法家主张变革的历史依据。一心想着恢复祖先荣耀的孝公非常赏识商鞅的这套理论,他力排众议,下令封商鞅为左庶长,着手组织变法。在实行二十等爵制之前,秦国官制中有“大庶长”、“右庶长”、“左庶长”、“驷车庶长”,这四种“庶长”既是官名,也是爵位名。“大庶长”的职责是辅佐国君,是国君身边的近臣。“右庶长”统领宗族大臣,“左庶长”统领非宗族大臣,“驷车庶长”专门负责宗族事务。这四种官职中,只有“左庶长”可由非宗族成员担任,其他必须由宗族成员担任。商鞅初到秦国便任“左庶长”一职,可见秦孝公对他以及变法寄予了厚望。
商鞅变法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是公元前359年,此次变法的内容大致如下:其一,设立什伍制度,五家为保,十保相连,各家相互纠察、告发,“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是加强对基层民众的管理,便于战时征用民力。此外,鼓励建立小家庭,凡是家有两名成年男子以上的家庭必须令成年男子单立门户,否则赋税加倍。此举意在加快繁殖人口,增加税收和兵员储备。
其二,以军功论爵,实行二十等爵制。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这二十等爵是:一为公士、二为上造、三为簪袅、四为不更、五为大夫、六为官大夫、七为公大夫、八为公乘、九为五大夫、十为左庶长、十一为右庶长、十二为左更、十三为中更、十四为右更、十五为少上造、十六为大上造、十七为驷车庶长、十八为大庶长、十九为关内侯、二十为彻侯。从爵制可以看出,四种“庶长”被弱化了,这可能会触及到官制。西周以来,大体实行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二十等爵制的设立完全打破了传统,它的意图在于奖赏功劳。平民百姓如能战场杀敌立功,也可封爵受禄;反之,即使是贵族,如无军功,则褫夺爵禄。各级爵禄之间的等级高低,必须严格遵守,田宅乃至臣妾之衣服舆马均有定数,不可僭越。此条法令等同于废除世禄世卿,既巩固了君权,又提高了百姓参与战争的积极性,加强了军队的战斗力。
其三,重农耕,轻商业。致力于耕织而成绩显著者,可以免除赋税;从事商业或懒惰而贫穷者,妻儿子女均收为官奴。重农轻商旨在提高粮食的总产量,为长期战争提供稳固的粮食供应。
法令实行一年之后,成百上千的人跑到国都声讨新法。恰好在这个时候,太子触犯了法律,在不能施刑于太子的情况下,只好对他的老师施行刑罚。此事令秦人无不震惊,从此以后,秦国上下无人再敢违抗新法。十年之后,“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史记·商君列传》)。第一次变法的成绩显著于世之后,第二次变法于公元前350年开始,此次变法涉及领域更多,在历史上的影响也更大:其一,强化小家庭制,强令成年男子不得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制旨在削弱民间的宗族势力,使中央权力能畅通无阻,直达社会底层。小家庭制的推行在加快人口繁殖的同时,也增加了税收,保证了兵源(古代有人头税)。
其二,实行郡县制。原来秦国乡邑比较分散,不便于管理和征发徭役,商鞅决定将邻近的乡邑加以集中,设立县,由中央选立县令、县丞各一名,凡三十县(《史记·秦本纪》载“四十一郡”)为一郡,长官亦由中央选拔。郡县制下,国君可对国内的所有土地和人口实施征税,各级官吏由国君领导下的官僚体系层层选派,国君通过官僚体系管理国内的所有事务。商鞅在秦国推行郡县制削弱了各级贵族的权势,权力进一步集中在国君手中。在商鞅变法之前,有些诸侯已经部分地实行郡县制,西周时期确立的封建制呈现衰落趋势。按照这种封建制度,国君分封诸侯,诸侯分封大夫,即“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全国的领土分属于各类大大小小的领主。国君对各诸侯名下的土地并无直接管理的权力,他的收入来自自己直接管理的土地,以及下一级领主(诸侯、大夫)的纳贡。
其三,废井田,开阡陌。井田是西周时盛行的一种土地制度,由于田地被水渠、道路分隔成方块状,形似“井”字,故名井田。在井田制下,土地由周王分封给诸侯,诸侯再分封给下一级贵族,受封者向授封者纳贡赋,土地不得私自买卖。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水平得到提高,贵族经常驱使奴隶私自开垦耕地,这类地被称为“私田”,并不在井田制的范围之内。此外,还出现了买卖土地的行为,出土的铜器上就有记载这类经济活动的铭文。公元前594年,鲁国施行初税亩,改变了征税方式,废除了井田制。商鞅的这次变法也废除了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买卖。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这是顺势之举,土地私有之后,激发了民众的生产积极性,不仅单位产量随之提高,耕地总面积也大幅增加。
其四,统一度量衡。度是指计量长度的单位,如寸、尺、丈等;量指计量产品容量的器具,单位有升、斗、斛、豆等等;衡指计量重量的器具,单位有铢、两、斤、石等等。变法前,秦国的度量衡非常混乱,不便于征税和经济发展。统一度量衡之后,严格度量衡的制作。传世文物“商鞅量”上有铭文,记录了制作时间和相关法令,可以看出,秦国法令对度量衡有严格的规定。
另外,自变法伊始,严行律令一以贯之,无论是太子或公子,均与民同罪。商鞅变法在《商君书》也有一些记载或反映,其中就有“燔诗书而明法令”的说法。但像战国时期的这类书籍,很多都不是一人一时的作品,而是很多人的作品经过长时间的编撰后形成的。对于历史研究来说,书中的有些内容很值得怀疑。法家确实有排斥儒家的倾向,但在焚书坑儒之前的焚《诗》、《书》之事只见载于《商君书》,其他典籍并不见此记载。
成效初现上述变法措施就是商鞅所说的“强国之术”,简而言之,有三个方面:第一,强固君权,趋向中央集权,以法令治国,削弱贵族势力和民间的宗族组织。春秋以降,周室日衰,诸侯势力上升,继而公室衰弱,大夫势力上升。在这个趋势当中,各国的内部斗争一直未曾停止。在这种情况下,集中权力确有利于富强国力。第二,农耕富国,增益赋税。第三,驱民于疆场,戮力杀敌。这两个方面都是直接为战争服务的。战国时代,各诸侯间的战争根本无法避免,如何组织各种资源进入战争角逐是当时各诸侯都必须面临的问题。商鞅重农轻商、鼓励耕战的措施有利于解决这个问题。
变法使秦国的国力和军队的战斗力在短期内迅速增强,在第二次变法前,商鞅被任命为大良造(大良造掌握着军政大权。有学者认为大良造是二十等爵制中的大上造,也就是说大良造是官、爵合一。但据出土的“大良造鞅镦”所载“大良造庶长鞅之造”铭文看,“大良造”恐怕并非爵名。因为庶长是爵名,在它之前的“大良造”就应该是官职名),率兵攻破了魏国都城安邑。安邑处于魏国腹地,秦师远征,并且攻破了这座城池,这说明秦军的作战能力已经超出了魏国的料想,魏国迁都应有避开秦军锋芒的用意。
三年过后,即公元前350年,秦将都城从雍迁至咸阳,政治重心自西向东转移,这便于日后秦国东进。若无一定军事实力,秦国断断不敢将都城向韩、魏二国靠近。
公元前343年,周天子“致伯”,即封爵为霸,秦国成为诸侯霸主。第二年,诸侯前来祝贺,孝公派太子少官率军在逢泽会同诸侯,朝见天子(《史记·秦本纪》)。
公元前341年,趁魏败于马陵,国力虚弱,商鞅率秦师攻魏。为了取得胜利,商鞅诈骗魏国公子卬,声称愿与他会盟。趁双方宴会之时,埋伏的甲士突袭公子卬,商鞅然后率领秦军大破魏军。魏国由于连连败于齐、秦,被迫弃安邑,迁都大梁,并割河西之地给秦国。魏国自此失去抵御秦师东进的缓冲地带。而秦国得到河西之地后,无论向东进攻,还是向西回撤,较之以前便捷了许多。魏紧邻秦国,位处秦国东进的孔道之上,而在商鞅执政期间,秦在与魏的斗争中屡占上风,这无疑为秦国日后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石。
到秦重获河西之地止,秦孝公已经实现了多年前的夙愿,也是秦献公的遗愿:“复缪公之故地。”秦国再一次成为霸主,东方六强再也不敢“卑秦”,秦之于魏、韩等国已经是实实在在的威胁。
商鞅以“法家”留名于后世,法令治国是他的核心理念之一。但是,他的“法”是无根之木,存废与否完全系于君王一人,这样的“法”与现代意义的“法律”不可同日而语。商鞅认为自己的“强国之术”不能使秦国“比德于殷周”,从秦后来的速亡来看,此言不愧为卓识。
商鞅帮助秦孝公重沐先祖荣耀,秦孝公亦投桃报李,赏赐他十五座城邑,并号为商君。《战国策·秦策一》说孝公“欲传商君”,商鞅“辞不受”,意思是说秦孝公试图禅让于商鞅,但商鞅并不接受禅让。禅让学说在战国时期曾经风行一时,秦孝公或许是受当时风气影响而作出这样的行动。但司马迁的《史记》并没有记载这件事,也许他认为《战国策》多纵横家言,好为夸饰之文,故而不录。
商鞅严行律法,触动了秦国贵族的利益,宗室贵戚多有怨恨之情,欲除之而后快。但只要有秦孝公的支持,这些人终究不敢放肆妄为。秦孝公去世后,太子立,是为秦惠文王,商鞅从此失去了依靠。先前被商鞅处罚过的公子虔诬告商鞅图谋造反,无奈之下,商鞅只好连夜逃亡,由秦入魏,魏人恨他曾经诈骗过公子卬,因此将他送回秦国。走投无路之下,商鞅起兵攻城,但很快被秦军击败,商鞅兵败被杀。秦惠文王公报私仇,对商鞅的尸体处以车裂的酷刑,并诛其全家。
商君虽逝,其法犹存,秦国自此打上“以法治国”的烙印。秦国再铸霸业肇端于商鞅变法,此后的秦国,在商鞅“强国之术”的指引下,开辟了一个史无前例的新时代。
大约与商鞅在秦国执政同时,东方大国齐国的“稷下之学”渐至巅峰。诸子各家云集于稷下学宫,孟子、荀子、邹衍、慎到等思想家或到此讲学,或长驻于此,他们论学授徒,著书立说,成就了中国思想史上的精彩一幕。这样的盛景是文化落后的秦国难以企及的。但战国七雄,笑到最后的却是起于西方卑微之地,且文化落后的秦国。
在冷兵器时代,思想终究难抵铁蹄坚甲。但如不能以浑厚思想浇铸千军万马,充其量也是逞一时之威,称一世之霸。楚国人能抛出“楚虽三户,亡秦者必楚”的狠话,正是源于悠久的文化所培养出来的底气。
奇货可居商鞅为秦人找到了强国良药,商人吕不韦则将最终完成统一大业的人推上了王位。对秦国而言,商鞅和吕不韦都是关东人,是“外国人”,但正是这两个人对秦国的历史和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
大约在公元前260年,商人吕不韦来到赵国的第一大城市邯郸。当时他刚刚转卖了一批货物,需要采办新的货物。此时的邯郸已是一个人口几十万的大都市,富庶而繁荣。走在熙熙攘攘的街头,吕不韦显得悠闲而不失商人的机敏。
一个偶然的机会,吕不韦见到了秦国的质子子楚。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攻伐不已,为了取得信任,他们互相派出人质,常驻敌国。这些人质一般是地位尴尬的贵族,子楚正是如此:他的父亲是秦昭襄王的太子,即安国君。这个安国君有二十多个儿子,而子楚并不是长子,也没有特别的宠爱,他的生母夏姬也不受安国君宠爱。由于秦国连年攻击赵国,所以子楚在赵国的日子并不好过,没有几个人将他放在眼里。秦国也似乎将这位远在千里之外的质子遗忘了,应该享有的车、马等常常被无故延期或减少,异国他乡的苦难寂静的生活令子楚日益消沉。
但在吕不韦眼里,这位落寞的贵族却是无价之宝。对于子楚,吕不韦迅速作出了一个商人的评价:“此奇货可居也。”他准确地判断出了这件“商品”的潜在价值。于是他找机会拜见了子楚,说:“我可以将你府上的门扩大。”看惯了冷脸的子楚笑着说:“您还是先将您的门扩大再说吧!”吕不韦只好明说:“您不知道,我的门能否扩大得依赖于您。”这句话打动了子楚,他马上请求吕不韦为自己出谋划策。吕不韦当然倾囊相授,说出了自己的计划:安国君是太子,他宠幸华阳夫人,而华阳夫人又没有生育。现在能影响到安国君立嫡的人只有华阳夫人,如果能与华阳夫人攀上关系,通过她亲近安国君,一定能将子楚立为嫡子。考虑到子楚缺少活动经费,吕不韦又承允出资相助。子楚听后感激涕零,并许下宏愿:“如果能成功,愿意和您共治秦国。”
吕不韦将自己的资助分成两半,各“五百金”。一份给子楚,用于结交宾客;一份用来购置奇物玩好,车载马驮,去秦国打通关节。吕不韦首先找到了华阳夫人的姐姐,将珍宝送与华阳夫人,并递话与她:子楚实在是一个贤能的人,他身在赵国,心里却非常想念夫人和太子,“日夜泣思太子及夫人”。又为她分析自身处境:现在安国君喜欢您是因为您年轻漂亮,等到年老色衰的那一天,情况就不同了。而且您又没有儿子,您不趁早在安国君的儿子中间找一个可靠的立为嫡子,等到安国君百年之后,您就会失势了。耳旁是句句在理的利害之辞,眼前是晶莹夺目的珍珠宝石,华阳夫人无法拒绝来自远方的好意,她欣然接受了子楚,觉得这个远在赵国的质子就是自己后半生的靠山。不久,华阳夫人就找到了进言的良机,在赞扬了子楚之后,她哭哭啼啼地请求将子楚立为嫡嗣。安国君是怜香惜玉之人,立马慨然应允,而且与华阳夫人刻符盟誓。
据司马迁的记载,吕不韦并不满足于帮助子楚登上秦国的王位,他还有更大的野心。他在邯郸娶了一个姿色绝美,擅长舞蹈的女子。子楚来吕不韦处饮酒时看上了这个美女,要求吕不韦让给他。在明知此女有身孕的情况下,吕不韦假装发怒,最后恋恋不舍地忍痛割爱。十二个月后(即公元前259年),这位女子生下一个儿子,取名为“政”,这个男孩就是日后的秦始皇(下文将详细讨论嬴政的身世),母因子贵,这位女子很快就被立为“夫人”。
“仲父”吕不韦公元前251年,秦昭襄王逝世,太子安国君继位。一年后,安国君去世,谥称孝文王,子楚以嫡嗣身份顺理成章地继位为秦王。子楚登基之后,吕不韦的投资开始得到回报,他被立为丞相,封为文信侯,并享有十万户的食邑。
子楚在位三年后去世,其子嬴政继位,时年十三岁。吕不韦的尊贵身份有增无减,被尊为相国,秦王常常称他为“仲父”。
秦始皇年幼,太后又与吕不韦暗通私情,绝世良机摆在了吕不韦面前。他效仿所谓的“战国四公子”,谦恭下士,以致门人的食客最多时达到三千人。吕不韦召集这些门人食客,各著所闻所知,然后加以遴选、编辑,总成“八览”、“六论”、“十二纪”,共约二十万字,题名为《吕氏春秋》。吕不韦将书与“千金”挂出来,声称如有能改动一字者,即获“千金”赏赐。《吕氏春秋》思想驳杂,集合了战国时期的诸子言论,从书的框架可以看出,编者试图将它撰成一部指导君王治国理民,最终实现帝王之治的书籍。无可否认,这本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吕不韦的思想,也包括他的政治理想。在“十二纪”的末尾,吕不韦道出了他的意图:“尝得学黄帝之所以诲颛顼矣……凡十二纪者,所以纪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若此,则是、非,可、不可无所遁矣。”(《吕氏春秋·序意》,当时的“序”经常出现在篇章的末尾)他的思想与商鞅以来的法家传统有很大的区别,《吕氏春秋》一书中有很多文字谈到要施惠于民,有些言论甚至可以看成是对秦国法家传统的反思。其实,吕不韦可能在此之前就已经开始反思法家的治国理念。据《史记·秦本纪》,“庄襄王元年,大赦罪人,修先王功臣,施德厚骨肉而布惠于民”,“布惠于民”也许就是源于吕不韦的建议。吕不韦组织编书的意图不仅仅是为了仰慕虚名,他可能试图通过这种行动来思考治国策略。从《吕氏春秋》的内容可以看出,在探索过程中,吕不韦始终具有开阔的视野。编书之举证明吕不韦已经具备了卓越的政治眼光,一个政治投机者是做不到这些的。
虽然吕不韦宾客成群,且位高权重,但他似乎并无篡位之想。随着秦王政的成长,吕不韦开始担心与太后的私情引起祸端。为了满足太后的欲望,同时摆脱与她的私情,吕不韦找来了所谓的“大阴人”嫪毐,并说服要太后买通给太监行刑的小吏,将嫪毐装扮成宦官,因此得以侍奉太后。大概在秦王政二十二岁那年,有人告密,揭发嫪毐是假宦官,而且与太后私通,还生了两个孩子,甚至企图让自己的孩子继承秦王政的王位。秦王政迅速下令调查,并牵连到了吕不韦。趁秦王外出祭祀的机会,嫪毐窃取了御玺和太后玺,以此号令人马,准备攻打蕲年宫。秦王政令相国昌平君和昌文君率兵弹压,最后,嫪毐被诛杀三族,与太后生的两个孩子也被杀死。考虑到吕不韦的功业,以及宾客众多,秦王政并没有杀他,只是在第二年将他赶出了咸阳。从嫪毐发动政变到吕不韦被赶出咸阳,其间有一年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吕不韦似乎并没有采取有效的反抗行动。
离开咸阳之后,投靠吕不韦的人仍然络绎不绝,这令秦王政深为担忧。他晓谕吕不韦:“您老对秦国有什么功劳,得以封于河南(相当于现在洛阳),食邑十万户?您又是秦国的什么亲戚,以致被称为‘仲父’?我现在命令您与您的家属全部迁往蜀地。”吕不韦看后惊恐不已,遂饮鸩自尽。此时距他离开咸阳约有两年的时间。此间,吕不韦似乎一直在静静地等待着最终的审判。
吕不韦对秦国的历史影响深远,不仅因为他与秦始皇之间不同一般的联系,还有他对秦国政治发展趋势的思考。他组织编撰的《吕氏春秋》虽然没有用于秦国政治,但此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战国末年的思想状况,是中国古代文化中的珍贵典籍。
政治制度建设秦始皇约生于公元前259年,关于他的身世,《史记·吕不韦列传》是这样写的:“吕不韦取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与居,知有身。子楚从不韦饮,见而说之,因起为寿,请之。吕不韦怒……乃遂献其姬。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时,生子政。”所谓“大期”,学者多认为是“十二个月”,从医学角度衡量,怀孕十二个月是比较罕见的现象。因此,孩子的父亲到底是吕不韦还是子楚,并不能偏听司马氏之言。但是,吕不韦有可能与这位女子一直保持着亲密的关系,直到嬴政成年之后这种关系停止。如果是这样的话,嬴政的身世就更加扑朔迷离了。无论怎样,于今人看来,秦始皇的身世已经成了一桩无头公案,不管是司马迁的记载,还是上述推测,都难以找到令人信服的证据。
秦始皇即位时才13岁,朝廷大权握在吕不韦手中。后来,嫪毐又依傍太后的势力,控制了大部分朝政。秦始皇行冠礼之后,不甘愿继续屈尊,先是弹压了嫪毐的叛乱,继而收回了吕不韦的权力,将他驱逐到洛阳。在这两次运动中,牵连到了很多人,他们中的大多数被流放到蜀地或赶出秦国。
秦始皇登基之初,秦国的强势地位几乎不可动摇。巴、蜀、汉中早已并入秦国,为秦的统一战争提供了稳定的后方支援;越过宛(今河南南阳),秦中占有了楚国国都郢(今湖北江陵),并设置了南郡;在北方设置了河东郡(郡治在今山西夏县)、太原郡(郡治在今山西太原西南)、上党郡(郡治在今山西长治);在东方,秦国已突破到荥阳(今河南荥阳),设三川郡(郡治在今河南洛阳)。如此版图对志在统一天下的秦国来说,几代人的努力使胜利不再遥不可及:如果要攻打赵国,已经不再有黄河之阻;向东进攻韩、魏的话,先锋早已冲出函谷关,并在荥阳站稳了脚跟;楚国已经被迫迁都,秦国可以从宛、郢同时出兵,对楚国形成夹攻之势。
依赖祖辈培植的深厚根基,秦始皇率领秦国势如破竹,无往不胜。公元前230年,秦灭韩。公元前226年,秦引黄河水灌进魏国国都大梁,魏王请降,灭魏。公元前223年,秦始皇亲临陈、郢督战,灭楚。公元前222年,扫清赵国残余势力,灭赵,再灭燕。公元前221年,俘获齐王建,灭齐。
灭六国之后,秦始皇认为天下大定,自己也成就了绝世功业,遂下令要求大臣们讨论“帝号”。经过讨论,最后确定称“皇帝”,秦王政是统一后的第一个皇帝,是为“始皇帝”,此后以数计之,二世、三世,以至无穷。秦始皇又采纳阴阳五行学说,依据五行相克的原理,以周为火德,代周而起的秦应为水德。为与水德相匹配,颜色以黑为上,数字以六为纪。与此同时,朝内发生了封建、郡县之争。丞相绾等大批官员认为宜效法周制,分封诸子为王,裂土而治。但廷尉李斯坚决反对,主张实行郡县制。秦始皇赞同李斯,分全国为36个郡(据谭其骧等人的考证,除京师附近为内史辖区外,全境共分46个郡,见《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郡设有守、尉、监,分别承担行政、军事和监察职事。郡下设县,少数民族地区的县则称“道”,全国大约有1000个县。县也有严密的行政系统,有县令、县长,人口一万以上的为县令,一万以下的为县长,下属有县丞、县尉,他们又统称为“长吏”,更低一级的有斗食、佐吏,统称为“少吏”。在郡县之下,还有基层行政单位,称为“乡里”。密如罗网的行政机构使中央权力可以有效贯通。从商鞅变法至秦国一统天下,郡县制在秦国已经实行了一百多年,但仍然有很多人怀念周代的封建制度,由此可见历史之于现实的影响程度。李斯在确立郡县制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推进了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的建设。
在秦朝的官僚体系中,中央主要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他们总称为“三公”,是最重要的职位。丞相相当于最高文官,总揽一国政务;太尉则是最高武官,负责全国的军事;御史大夫负责监察各级大臣,地位要次于丞相。“三公”之下有“九卿”,他们是:
奉常:掌宗庙礼仪,有丞。
郎中令:掌宫殿掖门户,有丞。
卫尉:掌宫门卫屯兵,有丞。
太仆:掌舆马,有两丞。
廷尉:掌刑辟,有正、左右监。
典客:掌诸归义蛮夷,有丞。
宗正:掌亲属,有丞。
治粟内史:掌谷货,有两丞。
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有六丞。
中尉:掌循徼京师,有两丞、侯、司马、千人(《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这些官职大多为汉朝所袭用。这套体制应该是秦统一后,在原有官制的基础上,加以调整的结果。秦的合并天下,以及统一后的北征匈奴、南伐百越,乃至于征用数以百万计的劳力用于修筑长城、宫殿等大型工程,在镇压起义军初期能屡战屡胜,都足以证明这套行政体制的运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