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是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一方面,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是经济发展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强行维持企业富余劳动力,只能加重企业负担,降低企业利润,最后造成企业发展缓慢甚至亏损倒闭。另一方面,合理分流企业富余职工、妥善安置下岗职工,对于形成正常的劳动力流动机制,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劳动力市场,消除国家统包统揽给经济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形成竞争激励机制有着重要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有与其相适应的劳动力市场,同时需要不同素质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需要不断调整劳动力的配置,对职工队伍从整体上进行补充和调整,努力使企业有一支良好的、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一、妥善处理下岗分流与企业减员之间的关系
职工下岗是指职工在企业内部一定时期内离开劳动岗位,并不是失业,是企业的内部行为,企业必须对职工负责,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缴纳职工失业、养老、医疗保险费用,负责职工安置。人员分流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内部人员的调整,是企业内部人员的合理调配,不存在职工失业问题,职工仍然是企业的生产者。前两者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问题,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而企业减员是指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契约,职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失业者。
处理好职工分流与企业减员之间的关系,对于妥善安置下岗职工,保证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有着积极作用。对于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负有全部责任。企业和职工都必须承担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一切责任,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而失业人员则由政府负责安置,保障其基本生活。弄清下岗分流与企业减员之间的关系,就是为了进一步明确职工和企业之间的责任、利益和义务,既不能让企业逃避责任,也不能增加企业负担。同时也是要维护劳动合同的法律性和权威性,使劳动关系法律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
二、严格下岗分流程序
一是要合理分流。企业减员分流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的接受、安置能力,以及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来进行,不能盲目追求下得多、下得快,也不能维持现状,等待政府来解决。要建立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生产和经营岗位,真正定岗、定编、定员,把多余的人员减下来。要纠正和防止利用下岗分流搞打击报复,搞任人唯亲,搞拉帮结派。
二是制定减员分流政策。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必须制定科学的、合理的、切实有效的、符合实际的政策,不能根据企业领导人的一时兴趣来决定职工的命运。企业职工下岗分流政策必须征求职工意见,经过职代会同意,并报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主管部门同意。
三是加强对下岗分流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政府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下岗分流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了解企业下岗分流情况,掌握进度,并及时指导企业做好工作。企业党委、工会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下岗分流的情况,反映职工的要求和呼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四是严格控制企业减员。企业内部下岗分流必须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保证职工就业。企业减员一定要征得地方政府的同意,不能根据企业单方面的需要来进行。同时,企业减员要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程序,处理好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法律、利益关系,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绝不允许毫无理由地解除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而不履行任何程序,不承担任何责任。尤其要清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关系,保证职工能够依法享受到社会保障。
三、做好分流安置工作
下岗职工再就业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关系职工生活的复杂工程,要求全社会各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和落实有关妥善安置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尽力使下岗困难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获得生活保障。各级政府部门要立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大局出发,制定和健全妥善安置下岗失业职工的优惠政策,保证下岗失业职工具有公平、公开、公正的就业机会,确保稳定的经济来源,维持基本生活。
二是把促进再就业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严格执行《劳动法》及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基本权利。要严格执法,明确企业、政府在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责任,确保职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推动劳动关系法制化。要依法规范社会劳动力市场,为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提供保障。
三是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真正使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靠。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要制定和规范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程度,保障包括下岗失业职工在内的广大劳动的基本生活。
四是加大对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要建立领导和监督落实再就业工作的部门,专门负责失业职工的再就业工作,负责安置下岗、失业职工,形成全社会关心下岗、失业职工的局面。
(刊登于《甘肃工人报》199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