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们为知识分子、技术尖子、业务骨干纷纷“下海”、“跳槽”而大伤脑筋的时候,提前退休现象在工人队伍中悄然出现,尤其是一些有一技之长、还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想方设法办理退休手续逐渐成为一股潮流,在一些国有企业中暗自涌动。
“早退”成热潮
1992年以来,尤其是“下海热潮”兴起以后,国有企业特别是经济效益不佳的大中型企业退休人员超常增加。主要原因是阻挡不住的提前退休。
某国有企业1993年上半年在册职工不足4万人,而退休职工已达5000人,其中20%左右不到退休年龄。在职的有些处级以上干部也正在打报告要求退休。南方某纺织印染厂是20世纪60年代兴建的国有纺织骨干企业,经营红火时职工人数达2800多人,而到去年年底,职工人数仅为1647人,离退休人员竟达864人,超过正式职工一半。仅1992年底至1993年上半年,该厂就有400多名职工退休,其中提前退休者至少占80%以上。国有企业职工要求提前退休的人员越来越多,大有职工队伍年轻化之势,迫使一些企业采取补救措施,高薪回聘一些“早退”的“高手”继续为企业“效力”。
“早退”何以升温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享有退休金、住房、公费医疗三大福利。国家明文规定,职工退休以后,退休金按照其档案工资的70%至100%发放:住房为企业所有,职工一旦分上住房,便可长期享用;医疗费花多少报多少。而这些与其对企业的贡献大小无关,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也无关,可以“旱涝保收”。
有一技之长者“早退”是为了更方便地从事第二职业,这样可以得到颇为丰厚的收入。有一位刚刚办理“早退”手续的工人技师直言不讳地说:“趁现在还有把力气,到外面划拉点钱,再等几年腿脚都迈不动了还能干啥?再说,现在政策好了,找个挣钱的地方也容易。”有位工人技师说,公司规定不准搞第二职业,以前到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干点活,心里总不踏实,像做贼似的,辞职又舍不得铁饭碗,停薪留职又划不来,干脆提前退休,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从事第二职业,发挥“余热”了。
有些企业尤其是那些经济效益差、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让职工提前退休,是为了转嫁亏损负担,把企业支付的工资变成由社会支出的退休金。有些企业为了安排更多的职工子女就业,也鼓励职工提前退休。
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和企业内部分配不公也是“早退”热形成的重要原因。现阶段,产业工人的工资普遍比较低,与社会某些阶层相比,产业工人有失落感,觉得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得不到体现,而社会上不断出现的花样繁多的各种消费加深了职工的不满。有的职工气愤地说,一些演员、明星唱一支歌,出一次场,收入竟达几千元、几万元,比我们辛辛苦苦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工资都多。我们早点退休,找点活干,多增加些收入,有什么不对?有些企业内部存在的不正常现象也引起职工的不满,引起职工“早退”。有的领导拉关系,炒股票,购房子,车间里有门路的也陆续换到二线,在办公室喝茶、抽烟、侃大山,奖金福利一点也不少,“我们干啥拼老命?早退休,少生气”。
褒贬话“早退”
“早退”利弊共存,评说有褒有贬。
赞成“早退”的有如下看法:
一种说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由于长期计划经济和传统观念、“长官”意志的影响,一些身怀绝技者深受论资排辈、分配不公之苦,才华难得施展,允许“早退”使一部分人从企业分离出来,两全其美。
另一种说法是“早退”为优化组合,合理利用人才资源,扩大就业提供了机会。我们一直喊“人浮于事”,要“精兵简政”,虽然有过几次大动作,但人员还是没有真正减下来,机构和人员越减越多。有人希望“早退”,把位子让出来,至少对人员的重新组合、分流减少了阻力。
还有一种意见是“早退”客观上为稳定社会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早退”者重新就业,或开办公司,或到集体、乡镇、私营企业兼职,传授技艺,使一技之长得到了发挥,也为国家创造了财富。
对“早退”不赞成者如是说:
一是数量虽少,但影响很坏,涣散了“军心”。一些原来决心坚持干到底的职工不断听到“早退”者成为“大款”、“老板”,发家致富的消息而改变了初衷,也开始找关系,找门路,要求“早退”。有的甚至大吵大闹,严重影响了在岗职工,尤其是处于退休“边缘”职工的情绪,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有些企业高薪返聘,但收效不大。正如一位主管人事工作的厂长说,你不聘他,他到外面去干活,可能挣得更多;你聘他回来干,和以前一样的活,收入却增加了一倍,对周围的人影响更大,副作用十分明显。但是有些岗位却离不开他。
二是国有技术资料流失严重。有的“早退”职工带走了许多不属于自己的技术资料甚至科研成果。有的“早退”者掌握原有单位技术、情报等机密,或者销售、供应渠道以及客户等。他们“早退”必然冲击原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给原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由于我国企业目前仍然沿用旧的住房、医疗制度,有的“早退”者在集体、乡镇、三资企业捞“外快”,却住着原单位的房子,享受着原单位的医疗福利。随着“早退”者不断增加,原单位的负担势必越来越重。
“早退”应该有法则
“早退”现象无论其作用如何,都必须给予足够重视。目前的关键在于统一认识,寻找对策,趋利避害。
不让职工“早退”在一定时期内难以遏止。但是长期允许这种现象的存在就会给企业、给国家带来很大影响。大规模的人才“早退”,必然带来许多社会问题,会影响企业和国家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影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必须建立一种新的“早退”规则,使“早退”行为合理合法,进入有序轨道。要制定和完善有关“早退”的政策,明确规定“早退”的条件,即使是允许“早退”,但是要符合必须的条件。要逐步提高产业工人的地位和待遇,在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障上体现产业工人的劳动价值,使社会分配更加合理。要加快企业劳动保护、劳动用工、利益分配、退休养老制度改革,逐步理顺退休与重新就业之间的关系。企业要加强职工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素质和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和引导职工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刊登于《发展》杂志1994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