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后WTO时代”,从时间上是指从2004年11月之后的时期。但我们讨论问题的关键并不是时间点在哪里,而是中国在加入WTO后的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在新的市场环境中企业行为的变化,政府应该针对新的环境和行为来设计新的制度,以规范零售企业的行为,促进零售业的进一步发展。
对“后WTO时代”外资零售企业的发展,我们的预计是:
(1)独资或外资控股的零售企业将成为外资零售企业的主体;
(2)外资零售企业规模扩张的速度快于内资零售企业,在最大零售企业群中,外资零售企业的市场份额将稳步上升;
(3)现代零售业态中,外资零售企业将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4)越来越多的大中型城市中,外资零售企业之间将出现“短兵相接”的竞争局面;
(5)在地域分布上,外资零售企业逐步向二类城市和发达地区的三类城市扩张,这些城市将出现多层次竞争局面;
(6)外资零售企业的扩张模式将逐渐由新建投资方式向跨国并购方式转变;
(7)由于中国国内政策不配套和法律不完善,外资零售企业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将普遍出现。
(一)独资或外资控股的零售企业将成为外资零售企业的主体
2004年12月11日之后,原先对外商投资零售企业的股权比例限制取消,这意味着外商不仅仅可以通过增资扩股获得对合资零售企业的控股权,而且还可以设立独资零售企业在中国从事独立的零售经营业务。
股权比例问题是跨国零售企业一直关注的问题,从自身利益考虑,国外投资者倾向于掌握对合资企业的控股权,在熟悉目标市场之后,再倾向于独资经营。前些年,中国的制造业率先放开了对外方投资者股权比例的限制,结果出现了一股“合资改独资”的浪潮。现在,零售业的股权比例限制也放开了,可以预料,独资的外商零售企业(尤其是新设零售企业)将会越来越多,在合资零售企业中,外商控股的比例也将越来越高,相当部分现有合资企业在增资扩股中将会由外商占控股地位。若干年后,独资或外资控股的零售企业将成为外资零售企业的主体。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断,基于以下理由:已经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零售企业,多数是在1997~1998年以前进入的,在中国市场已经摸爬滚打了至少七八年,已经熟悉了中国市场的特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果说刚进入一个陌生的市场,采取合资的方式是万不得已(即使没有东道国法规的限制)的话,那么,在一个已经不再陌生的市场上,中方的合资伙伴对他们而言已经不再有多大的“使用价值”了。控股权就是企业的发言权,没有控股权就会受制于对方。国外零售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一般都有一个通盘考虑的战略规划,但如果在合资企业中没有控股权,战略规划就很难得以顺利实施;结果必然是:不是控股,就是独资。文化差异和利益冲突使中外合资双方增加摩擦成本,降低管理效率,而独资则能够避免摩擦成本,同时确保独享经营利益。
这一趋势对中国零售业的负面影响已经微乎其微。回顾中国零售业开放的过程,中国内资零售企业确实在开放的初期和中期得益于中外合资经营的模式,但10多年过去了,中国的内资零售企业对现代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已经不再陌生,一大批零售业的职业经理队伍已经成长起来,没有国外零售企业的合作,内资零售企业同样可以做得很好。
当然,与发达国家的零售业相比,中国仍然有很大的差距,例如,著名的HOME DEPOT公司,BEST BUY公司、TOYs‘R’US公司等还没有出现在中国,中国的内资零售企业对它们的经营模式还没有全面的了解,以后这些零售巨头进入中国,不会采用合资的模式,中国内资零售企业就会缺乏在合作中深入学习的机会。但是,今天的中国与10年前的中国毕竟已经有天壤之别了,10年前,中国的零售企业家们几乎没有走出国门学习的机会,而今天,出国考察已经成了企业家的“必修课”,所以,中国的零售企业家们对HOME DEPOT公司和BEST BUY公司的经营模式已不陌生,与HOME DEPOT公司的模式相同的“家世界”和“东方家园”在中国市场已经有了自己的成功经营经验。
(二)外资零售企业规模扩张的速度快于内资零售企业,在最大零售企业群中,外资零售企业的市场份额将稳步上升
尽管经过10多年市场竞争的磨砺,中国大型的内资零售企业的竞争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跨国零售巨头相比,差距还是十分明显的。其中一个最显著的差距表现在跨区域的管理能力上,内资连锁零售企业在发展初期一般都得到地方政府的扶持,有良好的地方关系,但是,进入其他地方市场的时候,没有当地政府的支持,就极可能难以生存。所以,中国内资零售企业中,全国性的极少,大多是地方性的企业。即使那些全国性的企业,收入与盈利的大部分往往产生于总部所在地的城市,还有不少企业不得不把总部市场的盈利弥补外地市场的亏损。
地方性零售企业之所以能够生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团购”,因为有良好的地方关系,地方政府和当地企事业单位都会将“团购”拿到受扶持的单位购买,即使大众零售业务不济,团购业务可以补缺,企业仍然可以生存。如果进入其他地区市场,没有了“团购”收入,企业就会垮台。这些地方性的内资零售企业,对“团购”有相当的依赖性,零售业务的竞争力就难以提高,就不会有能力进行跨地区经营。而外资零售企业由于不依赖于“团购”,靠竞争性的零售业务生存,所以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都很高,敢于跨地区开设连锁店。
可想而知,由于跨区域扩张能力上的差距,外资零售企业(尤其是跨国零售巨头)将会在规模扩张方面领先于内资企业。作出这样预测的另一个理由是:外资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到了白热化程度,几乎每一个外资零售巨头都有至少一个外资竞争对手,沃尔玛公司对家乐福公司、百安居公司对欧倍德公司、麦德龙公司对山姆会员店公司……竞争的压力迫使他们争先恐后地开设新店,以便在瓜分稀缺的“选址”资源的竞争中占据领先地位。
黄海早在中国加入WTO之前就曾经预言:未来一些年内,外商很可能成为零售企业的“单打冠军”,内资零售企业将稳拿“团体冠军”。也就是说,国内最大零售企业的位置,迟早会让位于外资零售企业的,但所有外资零售企业的市场份额总和,不可能超过内资零售企业的总和。我们认为这一预测是可信的。由于家乐福公司、好又多公司等的销售额与国内最大的零售企业相距并不远,我们预计,如果统计数据是可信的,在2010年前,中国规模最大的零售企业的位置将让位于外资企业;如果最大的外资零售企业之间发生并购,则这一日期还会提前。另外,我们预计,在2010年之前,全国十大零售企业中,外资零售企业的销售总额将会超过内资零售企业的销售总额。
(三)现代零售业态中,外资零售企业将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现代零售业态中的大型超市(大卖场)、会员制商场(仓储式商场)、家具建材商场,外资零售企业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连锁便利店、各类连锁专业商店、百货商店,目前仍由内资零售企业占主导地位。传统的零售业态,如菜市场、杂货店、专业市场等,由于不属于外资零售企业的竞争范围,内资企业的优势地位也不可动摇,但市场规模会逐渐缩小。
由于零售业国际化的趋势仍在持续,尚未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零售巨头在未来的数年中有很大的可能会进军中国,由此会引进更多的现代零售业态。其中,连锁专业商店将会有极大的竞争力,办公家具连锁店、玩具连锁店、连锁便利店、连锁折扣店等将会大量地出现在中国市场,而外资企业将会在这些业态中占据主导地位。
但是,由于收入水平较低,消费文化保守,在某些零售业态中,即使占据了主导地位,外资零售企业仍然不能在相应商品或相应市场中获得预期利益。例如,会员制商场受到传统批发市场的挑战,家居建材商场受到传统装饰材料市场的挑战,外资零售企业在这两种业态中的主导地位不能说明其在食品杂货批发市场和装饰建材市场中的地位。不过,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收入水平提高的速度相当快,现代零售业态所要求的市场条件将会逐渐具备,现代零售业态将会逐渐替代传统的市场。中国的经济是不平衡发展的,在经济最发达地区,这两种现代零售业态的优势已经体现出来了,随着现代零售业态的扩张,外资企业的影响力将会越来越大。
(四)越来越多的大中型城市中,外资零售企业之间将出现“短兵相接”的竞争局面
跨国零售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之初,一般采取“错位进入战略”,家乐福公司进入北京、上海,沃尔玛公司则避开这些城市,首先进军深圳,以避免直接竞争。但是,随着市场扩张的推进,外资零售企业在同一座城市中“短兵相接”的竞争情形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了。以沃尔玛公司与家乐福公司为例,到2003年年底,已经在国内10座城市出现了“短兵相接”的竞争。
可以预料,将有越来越多的大中型城市会同时涌入几家外资零售企业,面对面地竞争。这种竞争,对内资零售企业当然会带来一定的冲击,但是对消费者会带来好处:更方便的购物、更优惠的价格、更多样化的产品。
(五)在地域分布上,外资零售企业逐步向二类城市和发达地区的三类城市扩张,这些城市将出现多层次竞争局面
在一类城市(或称一级市场,指人口在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基本上都已经有外资零售企业“光顾”了。多数二类城市(人口在100万~200万之间的大城市)也已经出现了外资零售企业的“身影”。现在,外资零售企业已经把开店的目标转向三类城市(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以浙江为例,到2003年年底,杭州、宁波两个二类城市已经有多家一类外资零售企业在竞争,而在温州、台州、绍兴、嘉兴、义乌等三类城市,只有少量二类外资零售企业,没有一类外资零售企业。但已有家乐福公司等一类外资企业准备进入这些三类城市,可以预料,2005年之后,一类外资企业将会出现在这些经济发达的三类城市中。
外资零售企业向三类城市扩张,会对这些城市的零售业竞争格局产生极大的影响。这些城市的零售业竞争通常并不激烈,先期进入的二类外资零售企业对当地零售市场的冲击较为有限(甚至已经有部分二类外资零售店“不服水土”而关门停业),一些国内著名零售企业(如联华公司、华联公司等)的“标超”早已进驻,但店铺规模较小,不成气候。但是,一类外资零售企业的进入将会完全不一样,一方面它们的经营能力强;另一方面,它们一般是大卖场,冲击力极大,对周边的“标超”将会形成极大的杀伤力。我们有理由为这些三类城市的内资零售企业的前途而担心。
在同一个城市中,将会出现国际性零售企业、二类外资零售企业、全国性零售企业、全省性零售企业以及地方性零售企业的同场竞争的局面,在这种类型的“混战”中,受冲击最大的往往不是地方性零售企业(由于有与当地的历史渊源关系和地方政府的支持),而是全国性和全省性的零售企业,因为它们对外没有竞争力、对内没有地方支持,而它们受到冲击,意味着这些全国性和全省性的内资零售企业整体实力受到冲击。
有些地方性零售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规模不大,没有把企业做大的雄心,只是占据有利的店铺资源,等着外资零售企业来收购,套现即退出。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它们唯利是图的做法尽管是无可非议的,但对内资零售企业不利,对实力强大的外资零售企业有利,会损害竞争的公平性。
(六)外资零售企业的扩张模式将逐渐由新建投资方式向并购方式转变
近10年来,外资零售企业进入中国基本采用新建投资方式(必须指出,零售业的新建投资不仅包含新建店铺方式的投资,还包括租赁场地经营。新建投资的特点是增加了行业生产能力,而并购并不增加行业的生产能力),这跟中国零售市场不饱和有关。经过10多年的发展,中国城市零售市场越来越饱和,新建投资的空间已越来越少,可以预料,零售企业追求扩张的方式将更多地采用并购现有零售企业的方式。
这一趋势已经在现实中表现出来。2003年以来,多起外资零售企业的并购案例已经画上句号,最典型的是英国TESCO收购“乐购”50%的股份,从而进入中国市场。各种外资企业并购的传闻到处流传,如家乐福公司收购新一佳公司、沃尔玛公司收购家乐福公司,等等。并购是一个大趋势,这已经成为中国零售业的一个共识。不过,更重要的是,零售业并购的主角将会是外资零售企业。
最可能的并购对象,是那些“职业零售炒家”。他们进入零售行业的目的,并不是做零售,而是炒作零售店铺资源,适时套现。他们利用最近六七年里政府限制外资零售企业开店、一类外资零售企业扩张受阻的机会,利用地方政府支持,突破中央政府的规制,抢先开店,占据有利而稀缺的店铺资源。这些“职业零售炒家”,既有民营企业,也有二类外资企业。
一类外资零售企业并购扩张,对中国零售业有利有弊。有资料表明,外资零售企业单位面积销售额高于内资零售企业。仅从超市的数据看,外资企业平均每平方米销售额为2.06万元人民币,内资企业平均每平方米销售额为1.40万元人民币。外资并购可以提高被并购企业的效率,实现零售资源在行业内部的整合和优化配置。但是,并购会削弱竞争,在竞争不足的市场,并购并不会给社会带来利益。
(七)由于中国国内政策不配套和法律不完善,外资零售企业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将不断出现
我们相信,来自欧美国家的跨国零售企业都是遵守法律法规的企业,否则,它们是难以持续成长为跨国公司的。但是,如果一国的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即使是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只要有利于自己又不违法,即使是著名的跨国公司,它们一定会毫不犹豫地采取行动的。例如,寡头厂商“保证最低价承诺”已被证明可能是一种垄断行为,但美国多数州并不限制这一行为,沃尔玛公司进入德国市场后,也像在美国一样实施了“保证最低价”行为,却违反了德国的法律,遭到禁止。反观我们中国,“保证最低价承诺”被外资零售企业已经到了滥用的程度。关键的问题是中国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极不完善,外资零售企业在取得垄断地位之后滥用“市场力”的行为难以得到规范,所以,可以预料,如果不尽快完善规范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体系,外资零售企业滥用市场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将会层出不穷。
最近七八年来,外资零售企业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的表现已经比较频繁了,如向供货商收取高额的“通道费用”,对供货商的价格歧视,“太百之争”中的排他性交易,面向消费者的低价倾销,等等。所以,加快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对中国零售业的健康发展非常迫切、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