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零售业的规制和对外国零售业者市场准入影响的重要启示之一是,对零售业实施严格的国内规制,不但可以实现政府特定的政策目标,如保护小零售业者和城市规划,而且具有限制外国零售业者进入本国零售业市场的后果。法国、德国和日本的做法就是典型。
启示之二是,对大型零售商店的设立,实施以选址申请审查为手段的有条件的许可制。具体地说,由地方政府将网点规划纳入城市规划,经过城市规划的法定审批程序后,使商业网店规划具备法律上的效力,然而根据实施情况对设立大型零售商店的选址进行个案审查。当然,另一个可供选择的更透明的办法是,将网点规划纳入地方整体规划时,直接明确限制哪些地方可以建大型零售商店,哪些地方不得设立。
启示之三是,对大型零售商店实施国内规制的时机,应当是国内的零售业形成一个健康的竞争格局的时候——这样既不会将小零售业者消灭于无形,又不会遏制零售业者扩展的内在冲动(前者代表公平,而后者则代表效率)。德国的规制经验就提供了一个范例。
启示之四是,规制不能以限制竞争的方式针对大型零售企业。日本原来的《大店法》立法宗旨是保护中小企业,限制竞争,20世纪90年代后期由于日本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不能采取限制竞争的办法,所以《大店立地法》的立法宗旨改成保护生活环境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日本曾以立法的形式试图控制规范商业的发展,结果适得其反,而我国的商业发展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应当怎样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合理利用政府机关的调控职能,合理布局商业,规范商业的正常发展,为我们的本土商业开路铺桥。
启示之五是,国内规制到了一定时候,会构成鼓励国内大型零售业者向外扩张的推动力。法国的规制经验就是一个例证。
最后一个启示是,从中国国情出发,似乎更多地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理由是中国和美国在幅员上的相似性。法国和日本国家区域小,它们不希望大型商场占地过多,影响城市景观。而美国区域很大,与我国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