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几方面对海信集团作为国有独资企业的特殊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重要的启示,这就是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要取得持续的成功,不断做强做大,就应该像民营企业那样,作为完全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主体来行事,而绝不能因为其是国有企业就将其作为政府下属的一个部门来对待,来发号施令。这一条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这里首要的一点就是政府有关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要约束和摆正自己的位置。青岛市政府和青岛市国资委在这一点上处理得相当好。它们履行自己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实为代理人)的监督职能时,不是去干预海信的工作,而是千方百计创设一个有利于海信自主经营的制度环境。这方面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当时任命周厚健为“海信集团”的党委书记兼总裁时,又任命他为电子仪表总公司的党委书记兼董事长,从而解除了行业公司可能对海信的干预,并赋予了海信集团整合整个行业的权力。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海信试图打破原有的生产经营领域而进入空调生产行业时,虽然作为所有者代表的市政府有所顾虑,担心在青岛出现“重复建设”,但最终并没有加以干预,而是尊重了海信的自主选择。事实证明,这是很明智的行为。在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历史上,很多所谓的“国家定点”生产企业之所以没有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立住脚,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干预、包办的事情过多,企业失去了适应市场竞争的动力和活力。
但是,我们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为什么类似青岛市有关政府部门那样的对海信的放权和自我约束行为在其他一些地方并不多见呢?或者说,青岛市政府对海信的行为具有普遍的意义吗?会不会到某任政府领导手上时情况发生逆转呢?这种担心看来并非杞人忧天。政府领导人开明确实是一件好事,有时能起到很关键的作用,但建立在开明基础之上的事情往往具有不稳定性,是否可持续令人怀疑。这一点青岛市政府领导和海信两方面都意识到了。正因为这样,所以它们积极开始了制度化的建设工作,如海信分配制度的改革等。而其中最令人印象深刻,也最令我们关注的是海信产权多元化的改革。这种改革虽然速度要慢一些,但却是根本性的,对企业的发展会起到长远的、稳定的影响,尤其是对减少政府部门的不当干预,保证企业的独立自主经营,将起到一个类似防火墙那样的作用。当然,作为海信集团整体来讲,它目前仍然是一个国有独资公司,因而其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仍然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需要处理得当。从趋势上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政府部门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行为应该更合理化。而这个更合理化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即在海信集团的层面上,作为所有者代表的青岛市政府主动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产权结构的多元化。这也许是一个有利于真正建立“百年海信”的根本性的变革,但它什么时候会发生,要看环境的不断变化,不能机械地去预测。对此,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