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海信集团通过收购科龙,已经拥有海信电器(600060)和海信科龙电器(000921)两家在沪、深、港三地上市的公司。
海信电器全称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海信集团经营规模最大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海信电器于1997年4月在上海证交所上市,股票简称G海信,股票代码为600060,总股本为49376.7810万股,流通股25480万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可以发现除海信电器的控股股东海信集团外,其他大股东多为各类基金,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基金公司较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
海信科龙公司全称为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13日在深、港两地上市,股票简称ST 科龙,股票代码为000921,总股本为99200.6563万股,流通股55308.98万股。2005年7月海信集团与科龙原第一大股东格林柯尔达成收购意向,由于在收购过程中意外发现科龙呆账坏账过多,海信在经历了漫长而痛苦的17个月后,于2006年12月14日完成股权过户手续,现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可以发现除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海信空调外,其他多为各类银行及债券公司。
公司治理基本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这一结构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例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其产生的原因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而解决此类委托—代理关系就成为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即降低代理成本,使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又保证经理层能以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西方国家,此类以股东大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等为主体的治理结构发展已经相对完善,能够较好地完成上述目标,但是在我国由于政策、市场环境以及公司本身发展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国内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普遍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缺陷:
首先,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种类繁多,持有不同种类股票的股东对公司治理结构有不同的影响。在深、沪两市上市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中,既有A股也有B股,而A股中又包括国家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B股中则包含了外资法人股、外资股、境内社会法人股、境内个人股。因此存在着众多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主体。这些主体持有公司的股票,就是公司的所有者,就应有权参与公司治理以实现自身的投资目的,但不同利益主体各自的投资利益不尽相同,难免发生利益冲突,这就使得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由于涉及面广而变得更加复杂。海信集团拥有在沪、深、港三地上市的两家公司,股票种类分别为A股、A+H股,股票种类较多,对公司治理产生了一定影响,但由于未涉及B股,且在股改之前国家法人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得利益决策权呈现一面倒倾向。而股改之后,股份持有分散,大多为中小股东,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这一情况。
其次,股权结构以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为主,尤以国家股比重最大,股权结构不合理。这一问题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已得到了初步解决,海信电器以及海信科龙两家上市公司分别在2006年6月,以及2006年3月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这一改革详细内容将在本章后面部分介绍。
再次,上市公司举债比例小,债权结构不合理。上市公司的债务多来自借款和应付款,债权筹资的比重低。这一现象来源于中国特殊的股权结构,国有股占绝对优势的地位,以及我国股民似乎完全可以忍受上市公司多年不分派股利的行为,这使得在国内股票筹资成本甚至小于债券筹资的同期成本,进而导致出现与国外上市公司融资方式选择相反的现象。这一问题在海信电器以及海信科龙这两家上市公司中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最后,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绝大多数,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导致权力失衡。董事从股东中选举产生,而持股数又代表着所持的选票数,因此控股股东通过推举代表其利益的董事参加董事会的方式掌控董事会。我国多数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占控股地位,自然代表国家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优势,而代表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的董事虽然人数众多但处于票数上的劣势,这就使得董事会的投票决策机制形同虚设,出现了公司治理上的“无效区”。海信电器以及海信科龙公司作为海信集团这一国有企业的子公司,也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代表国家的内部董事的控制,但这一问题在不断的制度创新和股改过程中,已有所好转,譬如这两家上市公司均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董事会内部独立非执行董事超过董事总人数的1/3,用以制约“内部人控制”的现象。
海信电器以及海信科龙的公司治理结构,观察上述两图,可以发现海信电器与海信科龙公司治理结构极为相似,其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三个机构的关系为彼此制约,董事会处于经营管理的中心地位,股东大会规定为权力机构,并选举和更换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从属于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唯一不同之处在于海信电器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更加细分了权责,有利于防范在履行职责时忽视公司利益、损害股东利益等问题的出现。
为了进一步说明两公司治理情况,下面以2007年度为例来说明。这一年中,海信电器公司治理主要关注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关于公司股东与股东大会:海信电器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护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制定并依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使所有股东能充分行使应有的权利,并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并能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无越权干预公司经营及牟取额外利益的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已实现了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和业务独立,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3.关于董事及董事会:公司制定并依照《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选举董事,董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明确意见,能根据全体股东的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人数及构成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能严格地执行股东大会的要求。
4.关于监事及监事会:公司制定并依照《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选举监事,监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位监事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监事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履行职责。
5.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已经建立了管理层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董事会根据年初设定的目标和有关标准对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施年度业绩考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均与公司的经济效益挂钩,实行岗位加业绩的工资标准。
6.关于相关利益者:公司能够充分尊重银行及其他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等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共同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07年度海信科龙公司治理概况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海信科龙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并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通过刊发年度、中期报告、公布临时公告等方式与股东建立及维持不同的通信管道。为促进有效的沟通,股东可选择以电子方式收取发给股东的公司通信。每年召开的股东周年年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是董事会与股东直接沟通的管道。董事均明白股东大会为股东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是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直接对话的主要场合,与董事交换意见,需就公司的运营活动向股东报告,解答股东的提问,与股东保持有效的沟通。因此,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大会,亦鼓励所有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在股东大会上,股东可就公司的运营状况或财务数据进行提问,董事长或者董事会辖下委员会主席将对股东的提问做出回答。
2.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海信空调行为规范,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活动,无占用公司资金或要求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五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内部组织机构独立运作。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现任董事均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能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8名,5位执行董事,3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另外,持有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更换公司董事;在其提名董事候选人时,按照每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即有权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的比例(对于不足5%的余额,忽略不计)确定其最多提名人数。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监事选聘程序选聘监事。公司各位监事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07年6月12日至13日,公司组织监事参加了在广州开办的中国证监会2007年第一次上市公司高管培训班。
5.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建立了各级人员的绩效考评体系,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经营绩效等综合指标考评经理人员,将经理人员薪酬与经营业绩挂钩。公司经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公司内部各项规章的规定。
6.关于利益相关者: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高度关注环境保护,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致力于保持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7.关于完善本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不断进行修订完善。分别于2006年12月5日、2007年3月19日、2007年6月18日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进行了审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