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宽起来,道路多起来,工厂兴起来……这几年来,西部开发带来我市城乡的巨变,不能不让人惊羡和感叹。透过这巨变中的景象,不少被占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和矛盾,已成为时下“三农”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热点和焦点。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命根子”,路在何方?谁来为他们未来的生存买单?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桐梓县农民失地的现状进行了调查。一斑窥全豹,这或许对从事此项工作的基层干部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农民失地呈上升趋势。这几年来,桐梓县抓住机遇,制定城镇建设开发带动战略,推动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面积由原来的6.2平方公里扩大到18平方公里,扩大近三倍。城镇人口由原来的6万人增加到18.5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提高了18个百分点。同时,工业、交通、教育和其他社会事业同步发展。特别是崇遵高速公路的建成,将极大地改善桐梓的交通条件。
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占用耕地的情况逐年增加,大量的农民将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据调查显示:近五、六年间,该县城镇开发、交通建设、水利设施、工业、乡镇企业、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公益设施建设等各种基本建设已占用耕地15744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5%,涉及24118户、75340人。各项建设用地中已有2083户6呜……人全部失去了耕地,其中崇遵高速公路建设使沿线6个乡镇失去耕地的农户达747户3285人。全县农民人均耕地已由原来的1.2亩下降到0.98亩。广大农民为当地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
不容忽视的是,占用农民耕地,政府因诸多原因在补偿安置方面还不尽人意,引发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现象一:征地补偿标准价格低,补偿标准不统一。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用市场价格,而作为农民基本生产资料的土地征用补偿价格和标准仍依据计划经济时期的办法。“低价征地,高价卖地”屡见不鲜,农民未从土地收益中得到实惠,心理不平衡。据县政协有关调查组提供的信息表明,由于征地标准低、补偿不合理、安置不落实,造成农民多次上访,一些建设项目不能顺利进行。
现象二:征地补偿资金不到位,农民不满意。据介绍,2004年,该县筹集资金兑现了一拖十年的城郊等村土地补偿金问题,解决了桐梓县最大的不安定因素。但是,至今该县一些乡镇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现象依然存在,长期拖欠着农民的征地补偿费本金,这些乡镇每年都要支付农民土地本金利息数万元,成为发展中的包袱。一乡镇的有关负责人称,由于各种建设用地补偿费不能及时兑现,该镇农民近年来以此拒交农业税已达一百多万元。
现象三:一些地方对征地农民的安置重视不够,安置办法单一。不少地方的干部认为,政府只要付清了农民的征地费就算完事,而更多是关心开发商、关心投资项目,失地农民“坐吃山空”,无地返贫,甚至成为新的不安定因素。
关注失地农民生存非同小可。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利益,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稳定,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各级党委、政府亟待研究和着力解决的问题。
有关人士指出,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可提高补偿标准,改革征地办法。科学确定征地补偿测算办法,由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区位价值将一定区域的土地划为若干片区,制定片区基准地价,实行综合价位补偿,减少征地矛盾。可采取川、渝等地的作法,确定农民耕地最低保障线,凡因土地被征用后低于保障线的农户,要适当提高安置补偿费,对完全失去土地的要按高限补偿。可由政府统一征用、统一出让作商业开发的土地,政府可从土地收益中考虑适当比例让农民分享,或留出部分土地让村、组自行开发,安置失地农民。同时,探索农民土地入股办法,让农民持久参与被征用地的增值收益分配。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各级政府要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问题。认真地对本乡镇近年来各种建设用地进行清理,凡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的要采取措施,限期一次性解决。修建村组公路、农田水利设施占用的耕地,也应根据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帮助村组调平,不留后遗症。
必须重申,今后不论何种用地,征地手续不完善,农民征地补偿费仍未补偿到位的,一律不得动用耕地,同时在征地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截留克扣农民土地补偿费。
桐梓县政协有关领导建议,要多渠道安置失地农民。比如,实施“以地安置”:一是收地安置。凡村组掌握有机动地的由村组收回,统一承包安排给耕地全部被占用的农户;已迁往外地定居留下的耕地和全家外出打工无人耕种的土地在坚持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可由村组作好工作统一调剂转包给无地农民;二是造地安置。对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的弃土(渣)场和两侧线外可耕土地,凡有条件恢复耕地的,要尽量与业主协调,恢复耕地安置失地农民。国家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坡改梯及其他扶贫开发资金,可统筹考虑重点帮助耕地占用较多的地方用于造地及改造瘠瘦地,优先解决失地农民。
再比如,征用农民土地兴办工业企业的,在企业用工方面,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征用土地用于城镇开发、交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政府尽可能提供一些低薪(如保洁绿化等)劳动项目,解决生活无着的失地农民;对耕地全部被征用或低于耕地保障线的农民,转为城镇非农业户口,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居民待遇。对通过城镇建设已融入城镇区域的村民实行村改居,纳入城镇统一管理。
此外,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对土地全部被征用的农户,可由农民征地补偿费中出一点、政府(或企业)补贴一点的办法,为失地农民进保;还可实施失地农民享受下岗工人待遇,在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和倾斜;注重对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提高失地农民青壮劳动力转岗就业能力,积极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服务。
采访中了解到,当地政府在各种建设征用土地中较为重视农民的利益,城郊县城开发用地征地补偿费已由原来的1.3—1.7万元/亩提高到3.1—4.8万元/亩,并确保补偿到位。仅2003年,该县政府筹集2142万元资金,兑现了城郊等村征用土地欠款问题,并对占用耕地较多的城郊等村2600户农民转为非农业户口。楚米镇碳化钙厂对该厂占用耕地的三座村占地农户每户优先安置1—2个符合用工条件的劳动力在该厂做工,共安置120多人,这些农民工吃住在家,每月可领取工资600元左右,使失地农民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天门河水库建设中将50户失地农民联系进县城购房安置,从事二、三产业。新站、官仓、水坝塘等镇在引资进行集镇建设中,既照顾开发商的利益,又充分考虑农民利益,合理制定了土地补偿标准,并动员失去土地的农户到集镇参加集镇开发购地建房,从事二、三产业,群众比较满意。
农民失去土地的现象并非桐梓个别,我市不少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这种现象,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为失地农民的生存之忧“买单”,期待着各级政府高度关注。
(原载2005年5月16日《遵义日报》第二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