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独居也就是独立开拓型,这种模式适用于具有一定的国际化经营经验、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实力的民营科技企业。企业以独居的方式可以取得海外投资的绝对控制权以及投资的全部收益。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时,实力较强的民营科技企业往往采取独居的方式,以此来充分发挥母公司的资金与技术优势。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比较突出的直接投资中,如自建的R&D中心,销售网等,采用独居的形式,更易于加强母公司对自己的知识产权的控制,避免先进的生产技术或管理技术的泄漏。
独居模式的采用对企业能力的要求比较高,具有一定实力的民营科技企业,可以尝试采用三外联动式进行国际化发展。所谓三外联动式企业即一个企业既搞外贸生产,又办合资企业,还到国外办厂的生产和经营方式,这较之单一外向型企业更为顺利地接通了走向国际市场轨道。国际化程度完全、市场信息广泛灵敏的企业,既可以利用外贸出口销售,又可以利用外商的销售渠道,更可利用自己了解的市场信息,生产出口产品。先行者的市场领先优势比较明显,但是所遇到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往往独居也不能完全的是由一个企业独立的在境外直接投资办厂,可以采用当地化的方式,与当地的企业合资和合作,可以降低进入壁垒。一般而言,独居国际化中,企业以新建、购并以及相应的资本运作等方式实施创牌战略。
民营科技企业是知识密集型企业,国际化成长不仅要追求产品的市场份额与利润,更要注重技术进步与知识学习。因此,国际市场的进入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利用现有知识库或通过探索获得额外知识的一种行为。由此,进入方式的选择不仅是出于成本最小化问题,它还反映了寻找利用和开发知识库的强烈愿望。随着企业国际化经验的增多,它对知识的创造和转移也可能发生变化,在早期最适合的进入方式到后来也可能变得不太适合。早期的进入者,经常被开发母国竞争优势的愿望所激励,企业倾向于采用新建的方式;而随着跨国经营经验的增多,企业往往又被探索东道国特有优势的愿望所激励,经常冒险生产一种新产品或开始一种新生意,此时它们更偏好于购并或合资。
虽然独立开拓型国际化成长方式更有利于中国民营科技企业发现市场机会,获得更大的发展,但是在实践应用中仍要慎重。由于中国的民营科技企业普遍实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差,对外直接投资的成败与其生存发展具有很大的相关性,一个项目的失败就可以导致整个企业的毁灭。而企业实施研发国际化战略时,由于产品生命周期日益缩短以及技术的日益复杂使得研发的费用也日趋庞大,对这种研发能力的要求已经超过了大多数单个企业能力的范围。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往往需要通过联盟来利用共享资源,提高学习能力和提升创新技能,从而适应复杂的技术创新的要求。TEECE(1986)也指出处于高速成长期产业的企业需要组建联盟实现能力互补以确保适时产品的推广及整体能力的配置。不仅如此,从组织形式的角度来看,走向国际化的企业面对的是一个市场环境、技术、管理不停变化的世界,企业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对它们的战略和能力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从而也要求企业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BTTIS AND HITT,1995)。高技术部门以及企业面临环境的高不确定性要求企业要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较快的组织调整能力以及快速的战略反应能力,而这些都要求有一个灵活的组织形式。根据LAWRENCE AND LORSCH(1967)以及PFEFFER AND SALANCHK(1978)等人提出的组织理论,松散的组织结构(例如像联盟一样灵活的组织)在应付环境不确定性方面比科层等级制的组织结构(例如购并或新建)更有效。
从民营科技企业国际化发展过程来看,大多企业缺少市场经验、资源和决策支持体系,其国际化决策很多凭借的是直觉而非理性,与跨国公司相比较,其优势在于更灵敏与迅捷的市场反应,以及敢冒风险勇于创新的本质。由此,导自于西方国际投资理论的国际化研究结论,不能简单应用于中国民营科技企业,比如跨国公司通过内部化减少不确定性、凭借垄断优势获取超额利润以及产业的国际化转移等国际化动因,与中国民营科技企业特征不尽相符。企业国际化发展固然依靠生产要素的禀赋,但是与西方跨国公司相比,中国民营科技企业大多规模比较小、成立时间不长,规模经济和技术、知识的专有权等垄断优势并非是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决定性因素,笔者认为,中国民营科技企业国际化成长的基础在于企业对资源的创新性组合能力。
未来不是过去的简单延续,未来蕴涵着种种不确定性,这主要是因为时间和空间上带来的不确定性,导致企业无法应用单一的思维方式来思考和进行企业的运作,对中国民营科技企业来说,在很大程度上,企业家的直觉和洞察力成为其更为有效的决策方式,这似乎将对企业能力的研究带入一个神秘的黑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