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地方政府为履行其职能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以下通过对美、日、英、德四国的地方财政收入状况进行分析、比较,从中获得完善我国县级财政收入体系的几点启示。
一、美国州和地方财政收入体系
美国联邦政府与州和地方政府在收入来源上有明确的划分,州和地方政府有着自己独立的财政收入体系,其财政收入主要有以下几个来源:
1.财产税。财产税是地方政府的一个基本收入来源,占地方政府全部税收收入的40%以上。联邦政府不征收财产税,各州政府也不征收或只征收少量的财产税。财产税的课税对象主要是不动产项目,包括土地、住宅、厂房、机器设备、私人汽车、珠宝及有价证券等。其中住宅是最重要的征税对象,约占财产税征税基数的60%;其次是商业和工业财产,约占24%;土地约占12%。财产税按财产价格征税,税率因地而异,名义税率高的可达财产价值的10%,低的不到3%,但一般是根据各地方的财政需要逐年确定的。
2.营业税。营业税是州政府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通常占州政府全部税收收入的30%以上。联邦政府不征收营业税,地方政府也只征收少量营业税。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各类商品和劳务,在其生产、销售或消费等环节征收,所以也称为“流转税”,它通常按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征收,税率为2%~6%。
3.所得税。所得税是联邦政府的一个基本收入来源,在州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大,个人所得税占17%。公司所得税只占5%。尤其是地方政府只征收少量的个人所得税,不征收公司所得税。州和地方政府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从2%累进到19.8%;公司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一般为6%。
4.汽油消费税和汽车驾驶执照税。这两种税分别占州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5.2%和2.8%。州和地方政府征收这两种税的收入,按规定要专门用于公路的建设和维修,所以它们实质上是公路的“使用费”,而不应称为“税”。美国州和地方公路系统的建设和维修费用有相当一部分是靠对公路使用者收费来筹措资金的。
5.特别消费税。对某些特定产品和劳务的课税也是州和地方政府的一个收入来源,但该税的课征主要不是为了取得收入,而是为了达到限制特定产品或劳务的消费的目的。因此,特别消费税与营业税的主要区别是:它的征收对象不是全部产品和劳务,而是那些要限制消费的产品和劳务,如烟、酒、赌场、夜总会等等。
6.联邦补助金。联邦政府提供的补助金是州和地方政府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收入来源,目前约占州和地方政府总支出的1/4以上。州和地方政府预算必须靠联邦补助才能平衡。联邦政府提供的补助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专项补助和非专项补助。专项补助指定具体用途,如教育、公路建设、公共福利等补助,州和地方政府必须按照要求把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非专项补助则不指定用途,州和地方政府在使用上较为自由、灵活。此外,自1972年起,联邦政府又实行了一种新的补助形式———“一般目的财政援助”,这种补助形式比非专项补助限制性更少,州和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上的自主权很大,但仍属于非专项补助。联邦国会还制定了《州和地方财政补助法案》,这个法案规定了联邦预算向各州和地方预算每个年度给予收入分成的具体金额。
除上述收入外,州和地方政府还有一些杂项收入,如公路使用费、桥梁通行费以及其他向州和地方政府所提供劳务的使用者或购买者的直接收费。这部分收入约占州和地方财政收入的5%左右。
二、日本地方财政收入
日本地方财政收入分为地方税、让与地方税、交付地方税、国库支出金、地方债和杂项收入6大类。地方税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让与地方税和交付地方税是中央财政提供的转移支付资金;国库支出金是中央财政的专项资金;日本地方财政中,让与地方税、交付地方税、国库支出金和地方债都是重要的收入来源。
日本地方财政中,地方税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占收入总额的33%~40%;让与地方税、交付地方税和国库支出金等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也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地方债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不断发生变化,20世纪50~70年代,由于税收收入、中央转移支付和专项拨款比较充足,地方财政的债务依存度比较低,其后逐年上升,1993年达到13%;杂项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相当比重;此外,80年代以后,在杂项收入中还包括中央财政对地方政府的特殊补助(如交通安全对策特别交付金、都区财政调整交付金、特别地方消费税交付金等)。其中,占地方财政收入1%以上份额的有财产收入、分担金、使用收费、转入款、结转资金和都道府县支出金等。都道府县支出金是都道府县财政对市町村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从地方财政总体上看,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收入来源,而是重复计算。
从都道府县与市町村两级财政的收入情况看,由于国库支出的义务教育费和公共事业费多数是由都道府县一级政府掌握。因此,国库支出金在都道府县收入的比重高于其在市町村收入中的比重。此外,在市町村的财政收入中,都道府县支出金所占的比重也较高。
从地方财政总体上看,让与地方税、交付地方税、国库支出金,加上中央的其他交付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40%左右。如果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剔除地方债收入(10%左右)后,中央资金占地方财政正常收入的50%左右,这一情况对于都道府县级财政和市町村级财政来说基本上是相同的,可以看出日本财政体制及其运行机制较侧重于区域平衡。
三、英国地方财政收入
英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分为四大项:国家预算拨款;地方税;公共服务收费(包括营业利润、租金、利息和杂项费用);发行公债的收入。
1.国家预算拨款。分为专项拨款和普通拨款。专项拨款适用于特定的项目,它有多种形式,最普遍的是对已批准的支付给予一定百分比的拨款;普通拨款用于地方政府一般性项目的支出。从原则上来说,为促进某种特定项目的发展,专项拨款效率较高,但是从财政部的观点来看,专项拨款的不利之处在于它是不固定的。普通拨款是固定的,数额可以事先决定。普通拨款按原则给予地方政府较多的处理权,有利于地方自治权的实现。每年对地方财政拨款的总量由中央政府决定,然后与地方政府磋商。决定的拨款总额不存在法定的准则和其他标准。从拨款总额中减去一定的“专项拨款”和“补助款”,剩下的是利益支持拨款。利益支持拨款分为三部分,即资源部分、需求部分和国内部分。利益支持拨款资源部分的目的,在于提高贫困地区的资源使用效率,使其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其确定根据是:每年中央政府制定一套全国标准的个人纳税值,当一个地区的个人可纳税值少于这一标准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可纳税值地区差额得到一笔拨款,拨款数量等于它的人口数量乘以全国标准和它的个人可纳税值之间的差额。利益支持拨款需求部分是补偿地方政府需要同对个人进行支付之间的差额。每年中央政府规定一个复杂的公式来确定每个地方政府应得的这种拨款数额,其中包括对过去经验的分析,考虑支出需求函数,如人口的年龄分布、道路里程等。
2.地方税。地方税只有英格兰和威尔士为本地区而征收,其计算基础是不动产(土地、建筑物)的课税价值,以及相应的税率。农业财产是免税的;慈善机关一般免税50%;教堂完全免税。因此,地方税是由使用土地和建筑物的支出税构成的,它大部分属于生产要素支出税,其余则是使用房屋税。
3.公共服务费和罚金。地方政府的经济收入主要是运输、供水和其他服务收入。
4.债务收入。包括地方政府自己发行的公债和利用国家预算贷款。英国地方财政信贷发展迅速,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国家复兴和发展银行、国际发展协会、欧洲投资银行等使用国外提供的贷款。因此,公债收入和贷款也是英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德国地方财政收入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级次分为联邦、州和区三级。与政体相适应,财政也分三级,联邦为中央财政,州、区为地方财政。
德国的预算收入主要来自税收,税收收入中主要是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消费税等。
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是地方的固定税收(州和区的固定收入,不同联邦分成),包括:财产税、继承税、土地经营税、机动车税、啤酒税、彩票税、防火税、赌博税、地方营业税、地方消费税、土地税等。同时,几个主要税种与联邦分成,如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等,这些税按征税额分成,联邦43%、州43%、区14%,以调动地方征税的积极性。同时,德国地方财政有权向国内外贷款、借款,这也可以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五、共性与启示
1.地方拥有主体税种,作为地方财政主要的收入来源。美国的财产税是地方政府的一个基本收入来源,占地方政府全部税收收入的40%以上;营业税是州政府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通常占州政府全部税收收入的30%以上。在战后日本地方财政中,地方税也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占33%~40%。德国州和区的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是地方的固定税收收入:财产税、继承税、地方营业税、地方消费税、土地税等。这样,地方政府通过拥有主体税种便拥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既可以满足地方政府执行发展地方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又可以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关系的积极性。
2.中央拨款(补助)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比例。在美国,联邦政府提供的补助金是州和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目前约占州和地方政府总支出的1/4以上,州和地方政府预算必须靠联邦补助才能平衡。在英国,中央对地方的预算拨款主要分为两类:专项拨款和普通拨款。专项拨款适用于特定的项目,普通拨款适用于地方政府一般性项目的支出。此外,还有一定数量的“补助款”和“利益支持拨款”。中央预算拨款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本地方财政中,让与地方税、交付地方税和国库支出金等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40%左右。各国中央政府通过对地方政府预算款的划拨或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对地方政府给予补助,可以增强掌握全局的能力,是加强宏观调控力度的重要手段。
3.发行地方公债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补充。日本地方财政中,地方债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不断发生变化,始终占有较大比重,是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英国的地方政府可以在遵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补充地方财政收入。同样,公债收入也是德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发行地方公债是各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