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效益原则
经济效益是一切经济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组建公司也自然要遵循这一原则。组建公司中的经济效益是指通过更合理的生产技术组织,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投入)的条件下获得更多的产出。经济效益是公司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它是既包括公司形式、规模选择、参加公司各方面的内向力和联系性,又包括公司组织水平、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产品结构等主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遵循经济效益原则,在组建公司的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好以下几点:
1.公司的规模要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生产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是公司产生的前提,也是公司得以发展的保证。因此公司的规模确定应有利于公司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生产水平提高了,技术进步了,公司才能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并用更多的资金投入生产,扩大生产规模,加强基础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促进先进的技术不断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如此良性循环,推动公司不断在新的更高的水平上发展。
2.以参加公司的各单位的生产技术条件为依据,确定合理的产品结构。合理的产品结构,意味着公司能够向社会提供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相统一的多种商品,这是公司经济效益的直接表现。在公司组建时,应当充分细致地考虑与权衡各参加单位的生产、技术、产品等诸因素,并通过调整、分合、改造,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起公司与社会需要相一致的产品结构。
3.确定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要以管理人员的素质为依据。管理人员素质高低、差异大小,会引起公司经营管理方式的不同,其对公司的组织结构的影响尤为显著,公司经营的成败不仅取决于是否有高层次的决策人员,更取决于是否有高水平组织协调能力的管理人员(这里不仅指要有自身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还指管理人员之间的工作协调水平)。如果公司的最高层次的管理人员水平较高,则可选择集权式的经营管理方式(如直线制);否则采取分权式的经营管理方式能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职能部门制)。有效的经营管理方式不仅能发挥参加公司各方的能力(生产能力、组织能力等),还能真正地体现出管理的生产力效应,即管理创造生产力,实现1 1>;2的效果。
二、优势原则
优势原则是指公司组建应以专业化协作为基础,充分重视和考虑参加公司各方的生产技术联系,以保证公司组建后能够形成统一的有机整体。专业化协作是公司产生优势的基础。组成公司的各方,或为了综合利用资源,或为了扩大适销对路产品的产量,或为了克服“大而全”、“小而全”达到合理的经济规模,或为了扩大竞争能力、加强产品开发能力,而依专业化协作原则联系在一起,取长补短,体现出公司优势所在。
按照优势原则组建公司,可以使公司建立在参加各方的生产技术的内在联系基础上,扬长避短,提高综合技术效益,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经营优势。依优势原则组建公司,要做到:
1.充分重视参加公司各方在生产技术上的联系特点,包括工艺之间、产品结构之间、生产装备之间以及生产过程之间的联系特点等。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司内部联系畅通,关系协调,永保公司优势。
2.按专业化原则组建或改建公司的成员厂和各生产单位。实行专业化分工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有效手段之一。组建或改建公司时其成员厂和生产单位的设置应在专业化基础上进行分工,使其成为经济合理的专业化生产单位。
3.以协作为指导发展公司的外部经济关系。协作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公司广泛发展与外部的经济关系,就能保证公司经济合理地规划自身的生产规模。因此,要自觉克服小生产思想,积极发展公司和其他公司,以及独立经营的中小企业的协作,以他人之长,克己之短,以提高公司的专业化水平和经济效益。
三、自愿原则
公司组建的自愿原则是指在互有需要的基础上,组成公司的各方能够自愿地加入或退出(其进或退以彼此谈判的条件和事先接受的义务为约束条件)。自愿原则是达到聚集社会闲置或分散资金,吸收先进的技术,创造出新的社会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原则。
按照自愿原则组建公司,可以使公司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并能充分反映公司各成员的共同愿望;可以使公司成为一个开放性组织,保持公司的生命力;可以保证各厂的经济利益,调动各成员的积极性,防止内部出现“大锅饭”现象;可以在经济利益平等的条件下,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明确各自经济责任,从而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1.公司的组建应按照工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公司与独立的其他中小企业并存是现代工业发展的一条重要客观规律,即使在国外经济发达国家,公司的建立和发展也无法排斥或取代独立的其他中小企业的存在。其他的中小企业总是具有某些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它们是整个社会化大生产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组建公司,并不是要把所有的企业都纳入公司体系之中,而只是把那些该纳入公司的企业联合在一起组成公司,并让部分中小企业独立存在,以此共同促进经济发展。
2.公司组建应制定参加各方签字同意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愿原则的重要体现,它明确规定了参加各方的权限、职责、利益分配、风险承担办法、参加者与公司的经济关系等重要内容。公司设立后,由各方签字同意的公司章程就成为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准则。
3.公司组建时,要筹划共同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要让原来独立经营的企业或闲散的资金等自愿加入到公司组织中来,就必须有实力来吸引它们,使它们感到加入公司能更好地促进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公司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则担负着实现这一功能的重任。
四、公司组建与发展经济联合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是参加公司各方的全面联合,公司组建是公司有机体的实际形成过程。但是,公司的组建并不排斥发展广泛的松散经济联合,相反,一般情况下,公司的产生和发展,总是与松散的经济联合的广泛发展相辅相成的。从经济发达国家的公司发展历史看,近代工业产生后,公司的大量出现和急剧发展,很多都是在企业和企业之间各种不同水平的联合基础上发展形成的。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企业与企业之间就出现了某些生产要素或经营过程中的某些环节的联合,产生了卡特尔、辛迪加等联合组织形式。但卡特尔、辛迪加本身还不属于公司的组织形式。后来,随着经济条件的成熟,企业与企业之间关系日益紧密,联合程度有了质的飞跃,托拉斯组织形式产生了。国外公司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说明了公司的建立和发展是经济联合条件成熟的必然结果。
可见,公司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是与各种性质和各种程度的经济联合密切相关的,而这各种性质和各种程度的经济联合是生产力水平多层次的体现。因此,公司的组建应当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当某种产品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采用公司这一组织形式组织生产时,就采用公司形式。而在另一地区只能采取松散联合的形式进行生产时,就采用松散型的联合形式。换句话说,就是要适应生产力水平发展层次,把公司组建与发展经济联合结合起来,使公司和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同时并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五、公司组建要与保持行业竞争相适应的原则
从系统论角度看,利用公司形式能够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就在于组成公司的各个单位的特长和不足之处能够达到互补和平衡,由于实行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生产规模易于达到规模经济,进而使公司整体最佳。但是这种整体最佳并不等于达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个体效益与社会整体效益的一致。当某个公司的规模达到了某种程度,以至于控制了某行业或某产品时,就产生了垄断。这种垄断破坏了竞争的局面,给垄断者带来高额垄断利润的同时,却阻碍了技术的进步和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抑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不利于降低社会消耗,降低产品成本。因此,组建公司的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其规模应控制在同行业内的适度竞争限度内,应提倡同行业内多家经营,保护竞争,防止垄断,以利于形成公司间的竞争,促进全行业经营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