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停顿/英比对华贷款遭遇困难详情
中国政府和四国银行团(汇丰银行、东方汇理银行、德亚银行和花旗银行)之间的协议停顿,中国的财政需求日益紧迫。读者肯定知道,停顿的起因是中国不与四国银行团打招呼,就于3月14日自行和英比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银行团宣称这一贷款是对他们先前权力的一种侵犯。他们通过各自国家的公使正式提交了抗议书,反对英比对华贷款,在问题得到解决之前,四国银行暂停履行贷款协议。他们反对的英比公司100万英镑的贷款合同后面还跟着一个更大的贷款,总数量达到1000万英镑,这两笔贷款均以京张铁路的净收入和财产作担保。这是袁世凯总统亲自签署的,协议用英文写成,协议的外国签署人是中比银行的代理人和东方银行的英方代表。
3月25日,相关的四国公使一同谒见袁世凯总统,递交了一份备忘录,说明他们支持银行反对受到不公正对待的理由。他们认为袁世凯总统宣誓就职后采取的行动之一就引起了四个主要列强的抗议,对此深表遗憾。然而,他们并不是谴责总统。办理此事的责任在内阁总理唐绍仪。备忘录提到的文件均用英文写就,但总统并不懂英文,就盖了印,总统是听了英文极其糟糕的总理的意见才做的。在四位公使递交的长长的备忘录中,把四国银行团的意图说得明明白白而又令人信服。他们没有攻击中国与英比公司签订贷款合同这一失信行为,但明显地要求中国纠正已经铸成的大错。
与四国银行团的协议
在2月15日南京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总统前,中国有两个政府,各国严守中立,不给任何一方以财政支持。2月15日后,列强没有必要再坚持这一原则,于是总统抓紧时间向四国银行团寻求财政支持。由于革命造成了极大的混乱,国家在重建时期急需资金。
代理财政总长周自齐先生是一位在中外均受尊敬的官员,为了中国的利益,他开启了谈判的大门。在与四国银行团的谈判中,他提出在重建期间,每月需640万两,还急需700万两用于南京政府所需。2月26日,唐绍仪先生回到北京,负责签订协议一事。2月27日,他照会银行团,即刻要求200万两,为南京急用。在3月份,南京政府还需要另外的500万两。同月,北京将要求300万两,总计1000万两。还有,政府要求每月支付640万两贷款直到8月(含8月),一半用于北京政府,另一半给南京政府。唐绍仪先生进一步指出,到7月,政府准备签署一项6000万英镑的大额贷款合同。他目前请求的贷款是这6000万英镑之外的。就要在英国发行的金镑库券是以中国第二笔盐税作担保的。根据唐的要求,四国银行团于2月28日,星期五,向南京政府支付了200万两。
2月29日,北京发生兵变,一直持续到3月2日,星期六的晚上。世界各地关于北京兵变的报道严重地损害了中国在全球金融市场的信誉。3月2日,周自齐先生代表总统给四国银行团写信,请求他们向中国支付101.5万两,用以支付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费用和满汉军队半个月的军饷。周自齐先说,在当前混乱的局势下,总统充分认识到,在实施贷款前,他们(译者注:此处当指周自齐等商议贷款的人)要征求各部总长的意见,总统要求他们尽快做好征求意见的工作。
3月9日,总统接到了四国银行团表示同意的回复。四国银行团和总统互换了照会。四国银行团在公文中表示,“四国银行理解并同意稳定地进一步向中国政府提供三、四、五、六及七、八各月所需的经费,并考虑帮助中国渡过危机,维护中国在海外市场的信誉,如果中国接受四国银行的条件,且对其他贷款同样优惠,中国政府应向四国银行团保证,接受先前意向中6000万英镑的大贷款”。总统书面回复:“兹承认上述办法与条件,并请遵照办理为荷。”四国银行团应3月2日代理财政总长的请求,于3月9日向中国政府支付了相当于101.5万两的贷款。
英比贷款合同
中国希望有更多的贷款,欧洲资本家授权四国银行团予以实施,包括立即支付给武昌的100万两。这一授权的照会于3月14日交给了唐绍仪先生。也就在3月14日这一天,唐绍仪先生未与四国银行团作任何磋商,即与英比公司签订了一个100万英镑的贷款合同,并且今后还要签订更大的贷款合同。正是这一点,遭到了四国银行团的反对。四国银行团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3月9日总统向他们所做的保证及其真意,而他们已经同意直到8月(包括8月)都坚定地支持中国政府提出的财政支持的要求。
目前四国银行团主张,将3月9日的公文签为协议,使他们可以放心地向政府提供每月所需,直到8月份。银行团要求,中国政府在请求他们提供大量贷款的时候,应当完全地信任他们,他们才能向中国政府贷款,中国政府向其他银行或个人商借大贷款的事宜均应完全让他们知晓,否则中国政府的债务将增加,中国政府在世界市场上的股票价值就要极大地下跌。中国政府与英比公司签署这样重大的贷款却封锁消息,就极不讲道义,将破坏中国政府与四国银行团之间的信任感。四国银行团要求中国政府立即归还他们先前已经支付的贷款,以还其公正。
我认为,英法两国公使将递交进一步抗议英比贷款的公文,因为这个贷款协议违背了1908年10月8日签订的英法500万英镑京汉铁路贷款合同第五款关于担保的内容。
1912年5月16日,星期四(15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