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财政局 陶建新
截至2009年末,历下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7.21亿元,国有资产总额19.28亿元,固定资产总额11.34亿元。如何管好用好如此庞大的国有资产,使其伴随着经济的增长,迈入良性发展轨道,既保障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职能的履行,又促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发展,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破除旧有的资产权属理念,确立“国家所有、财政管理、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权属意识
长期以来,作为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者各行政事业单位奉行“我的资产我做主”的权属理念,内部管理工作随意性较大。尤其体现在购置资产环节上,不履行资产购置审批手续,忽略政府采购行为,在入账时容易出现“只列支不增资”的现象。而配置的不当,在一定范围内还形成了资产的浪费和闲置。资产处置环节上的随意性和评估环节上的不完善,既降低资产处置收益,又一定程度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鉴于此,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必须首先破除旧有的资产权属理念,确立“国家所有、财政管理、单位使用”的多级监管体系。既然资产是由财政资金形成,财政部门就有权代表政府对资产行使管理权,行政事业单位既是国有资产的使用者也是管理者,在资产监督管理过程中责任重大。因此破除各行政事业单位旧有的资产权属理念,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前提。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在国有资产总量中的比重,保障各行政事业单位职能的履行
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公共服务的物质保障,完善、强化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势在必行。加大固定资产投入,既保障了政府职能的履行,又体现了财政公共服务能力,还推进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十二五”末期历下区地方财政年收入将力争突破40亿元。目前固定资产在国有资产总量比重为59%,按照“十一五”期间,固定资产年平均增长10%的增长率,无论是总量还是增长幅度都是远远不够的,甚至在资产结构比重上有所降低。在未来的几年中固定资产的投入应向城市建设、科教文卫、疾控预防、市政环保等公共领域倾斜,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向有利于公共领域建设发展的专用设备资产倾斜,提高职能部门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城市部门和载体因对突发事件和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的能力,打造阳光公共服务财政的精品工程。
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同时,做好固定资产存量的清查优化工作,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做准备。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首先要确定资产使用年限,有利于资产合理科学的更新。在适当的时机,可以确定一个年限,在这个年限以前的资产,结合工作中资产实际状况,集中更新处置或登记闲置,优化固定资产结构,搭建国有资产调剂平台。其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监管制度,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三、制定科学实用的资产配置标准,稳步推进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制度
资产配置标准是制约国有资产预算管理的瓶颈之一。科学实用的资产配置标准,有利于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的均衡化,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为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提供重要依据。结合实际工作,按照资产配置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尽快建立实物与价值相结合的配置标准,避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脱节。尽快启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报表的编制工作,从源头上控制资产数量,提高资产质量,把好资产入口关。通过二者的结合,促进存量资产合理有效的利用,防止重复购置,节约财政资金,提高预算资金的科学性、有效性。
四、利用信息化工程,完善对新增国有资产的监管
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社会,财政管理也迈进了信息化管理的时代。应当依托资产动态信息管理技术平台,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建立财政部门内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间管理衔接;建立相互制约机制,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利用政府采购信息技术平台,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把国有资产新增审批程序写入到信息平台,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同时,完成对新增国有资产报增及资金来源部门的审批程序,加大对新增资产的监管,杜绝“只列支不增资”的现象。在资产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完全运行后完成与政府采购等信息平台的衔接,构建现代化的资产动态管理体系及多部门联动监管体系。
五、完善二次审批制度,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针对目前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还存在随意性的现象,一是,必须完善国有资产二次审批制度。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资产处置形式进行第一次审批,对资产处置行为,严格遵照《资产管理办法》和《资产处置实施办法》执行第二次审批,规范资产处置行为。防止以往资产处置过程中“先斩后奏”的现象。二是,在资产处置环节探索集中与指定交易相结合的办法。对国有资产整体或部分转让、房屋土地构筑物、车辆、大型高额的专用资产设备的处置,协调物价评估机构、指定产权交易机构“进场交易”,“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竞拍;对一般资产设备借助“公物仓”,采用集中处置的资产管理方式,把国有资产处置权集于财政部门,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收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利用相关财政政策,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的协作管理。利用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工作的规定及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集中处置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既提高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又节约了财政资金。四是,通过调拨、捐赠等形式完成闲置资产及超过使用年限但尚能使用的资产设备的再次配置,从而推动闲置资产的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产配置,间接地促进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
六、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中介评估机构的考核管理办法
将资产绩效考评作为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绩效评价的工作机制和流程,并将这项工作长期化、制度化。运用一定的考核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其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所确定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效率等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尽快建立资产评估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规范了中介机构的审计行为,加强了对中介机构执业考核,提高了资产统计和产权登记的信息质量。对国有资产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及资产使用单位发生资产转让、抵押、担保、租赁行为进行科学客观地评估。
七、加强对“非转经”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收益,确保收益及时足额地上缴
对国有资产的产权施行集约化管理的方式,加强各资产使用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国有资产“非转经”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出台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管理制度,完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的审批程序,加强以上行为可行性的论证,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及保值增值。制定出租、出借收入及对外投资收益跟踪监管制度,加强非转经后国资收益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非转经”的出租、出借收入及投资收益,既是国资收益又是政府非税收入,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营造“四全”监督管理氛围
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是“全员、全部门、全过程、全社会”的监管。国有资产的每一个使用部门、每一个使用人都是监督管理的主体。国有资产的监管贯穿于从新增到资产处置收益的上缴的全过程之中。积极营造“人人都管物、物物有人管”的氛围,最终实现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财政作为政府资源配置的综合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收入管理等一系列监管工作,推进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行政事业发展奠定强大的物质基础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