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是遵循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如果企业不遵循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别人是难以看明白的。会计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这一原则叫做可比性原则。事实上,在一些企业里往往不按照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业务,而是自立政策,这些报表实在是让人捉摸不透。
财政部之所以统一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一方面使所有的企业都依据同样的会计规则公平竞赛,依据同样的会计规则得出各自的用财务术语表达的成绩:另一方面可将不同企业的竞赛答卷——财务报表进行相互比较。如果各个企业都采用各自单独的会计方法,混乱程度可想而知。
即便所有的企业都采用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会计信息也往往不具可比性。这里做一个假设,如果某个企业由两名资格完全相同的会计师各自分别互不通气地记录企业发生的经济活动,两套账最后得出的净利润结果是否相同呢?他们的资产负债表是否相同呢?这两?名会计师对本年利润的计算,很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他们的费用记录可能不同,他们对本年销售收入的记录很可能也各不相同。如果费用不同,资产和负债也会不同。这意味着他们的资产负债表也是各不相同的。这是否意味着两个会计师中有一个是错误的呢?不,他们都可能遵循了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那么,为什么他们在都遵循统一的准则情况下却得出各不相同的会计数字呢?这是因为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同一种经济业务,可能规定了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就像给人称体重,只有使用的秤是标准的,称出的体重才正确。但实际情况是,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选择使用不同种类的秤,有的秤砣轻些,有的秤砣重些。
我们也可以把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比作一本权威的烹饪书,在这本书里,对于很多道菜都列出了一种以上的烹饪方法。例如,销售成本和折旧可以用不同的方法来计算(烹饪),而这些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
综上所述,在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范围内,允许选择不同的方法记录一个企业的交易事项,也就是说,企业竞赛可以用不同的记分方法来进行。在大多数企业里,利润因素是选择会计方法首要考虑的因素,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将对净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
由此可见,如果不交代财务报表中的项目金额是采用什么会计处理方法确定的,就会给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带来一定的困难。比如,我们前面曾经讨论过的存货成本的结转计价方法有好几种供企业选择。企业选择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财务报表一些相关项目的数字会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报表附注中应该简要说明企业具体使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
一般来说,需要在附注中解释说明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方法的相关内容、存货成本结转计价方法、存货期末计价方法、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法、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等。
另外,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的会计信息前后各期应当具有一致性,也就是说,企业所选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年度间保持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是非常重要的,否则,无法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无法进行正确的财务分析,同时,对于纳税也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在一些情况下,企业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或者为了适应会计法规的变化等,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动可能是必需的,企业有可能会改变财务报表中某些项目的会计处理方法。例如,随着新技术的出现,有些设备不能再按原来估计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企业可能会降低设备的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因此设备折旧的会计处理发生了变化,前后各期不再保持一致。再如,会计法规要求对会计处理方法变更时,企业也必须按照法规规定的新的会计处理方法处理业务,这也会发生企业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由于不同期间的财务报表中对同一个项目采用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影响了不同会计期间信息的可比性,为了使报表使用者掌握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以及变化对经营成果的影响,附注中就应该说明会计处理方法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对利润的影响金额等内容。
报表附注中对会计处理方法变更进行说明的例子:
本公司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计提折旧的一台管理用设备,原始价值84000元,原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4000元,按直线法折旧。由于新技术的发展,该设备已不能按原估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本公司于2006年年初变更该设备的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2000元,以反映该设备的真实耐用年限和净残值。这一变更使本年度净利润减少了7370元((21000-1000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