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信条”,全称《宪法内重大信条十九条》,是1911年11月清政府为挽救即将垮台的命运而采取的欺骗措施之一。武昌起义后,革命烈火迅速燃遍全国。尤其使清政府感到震惊的是,继湖南、陕西、江西宣布独立后,10月29日山西宣布独立,革命烽火已燃到北方。同一天,驻滦州的陆军20镇统制张绍曾、协统蓝天蔚等在袁世凯的指使下,通电清廷,提出在本年内召开国会、组织责任内阁、制定宪法、特赦国事犯、削除皇族特权等12项要求,表示如果清廷不允,就要率军进攻北京。
载沣见到电报后,大惊失色,其他皇族亲贵也均感“大势去矣”。在这种形势下,清廷被迫让步,并继续玩弄欺骗伎俩。10月30日,载沣以宣统帝名义下诏“罪己”,承认三年来“促行新治,而官绅或借为网利之图;更改旧制,而权豪或只为自便之计;民财之取已多,而未办一利民之事;司法之诏屡下,而实无一守法之人”。表示从即日起,“誓与我国军民维新更始,实行宪政”。接着便宣布解散皇族内阁、解除党禁,命资政院起草宪法。第二天,清廷又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全权筹组新内阁。
11月3日,清政府颁布了由资政院草拟的《宪法内重大信条十九条》。在确认中国要继续保持清王朝的君主制,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的前提下,仿照英国资产阶级宪法,规定“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后皇帝颁布之”,“宪法改正提案权属于国会”。国会具有宣战、媾和及决定财政预决算的权力。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皇帝任命,皇族不得担任总理大臣、其他国务大臣以及各省行政长官。
与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相比较,“十九信条”对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有所削减,加强了议会的权力。然而,形势已经急速地向前发展了,革命党人以武器的批判,不仅宣告了君主专制的垮台,而且君主立宪制也为全国多数人所唾弃。因此,清王朝企图以此达到消弭革命、阻挡民主共和潮流的目的,自然是无法实现的。但这个“十九信条”却为袁世凯出任全权内阁总理大臣提供了合法根据。资政院根据“十九信条”于11月9日正式选举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13日,袁世凯由汉口来到北京,3天后组成了新内阁。从此以后,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北洋军阀集团实际上掌握了清王朝的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