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
——《孟子》
孟子认为“王”与“霸”的根本区别在于“以德”和“以力”的不同。“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他所谓“力”即暴力,法家主张对内用刑赏推行法令,对外以武力进行兼并,这都是孟子所说的“以力服人”。这些都被孟子贬为“霸道”。像儒家所宣扬的,用礼乐教化对老百姓说服教育的一套,孟子誉为“以德服人”,称做“王道”。孟子在这里所讲的就是孔丘所讲的“导之以德,齐之以礼”,和“导之以政,齐之以刑”的那两种统治术的不同。
儒家法律思想,从基本方向来说,是民本主义。可权力专制和法律控制都是错误的。儒家认为“天生民而立君,以为民也”,而且儒家把原始宗教的天的观念,具体落实于民的身上,把民升到神的地位。如儒家认为“天聪明,自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再如“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再如“民,神之主也”和“民和,而后神降之福”。又说“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所以在儒家思想中,民的地位代表着天与神的资格,站在统治者之上,对人的关注构成了儒家人本主义传统的重要方面,或者说民本思想构成了儒家思想中的一大特色。
儒家的民本思想一方面表现在对“民”的关注、重视上,主张“重民”、“爱民”、“以民为本”;另一方面表现在他们对统治者的“德”和“贤”的要求上,主张实行“德治”、“仁政”。他们所突出、关注的不是贵族威严,而是平民意志;不是贵族权益,而是平民命运。具体而言,儒家的民本思想表现在:
首先,统治者必须想到人民,为了人民,关心人民的利益。孟子曾说:“民事不可缓也。”针对苛政给人民带来的苦难,他呼吁统治者要“救民于水火之中”。要求统治者实行“德治”、“仁政”,慎刑罚,薄赋敛,处理君民关系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甚至认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暴君污吏欺诈百姓,在儒家思想中是不承认其政治地位的。
其次,天命即人命,人民的意志便是统治者合法性的惟一依据。人民有权选择他们喜欢的君主。比如齐宣王攻打燕国,获胜后问孟子是否应该吞并这个邻国。孟子把人民的意愿和利益作为决定条件,他说:“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这说明统治者必须注意倾听人们的意见,而不能任意妄为。
第三,儒家认为民心向背决定统治者得失天下,所以,统治者必须赢得民心,才能得到天下。统治者不能使用武力来对付人民,应该爱民、护民,不以威慑来使人民畏惧。只有人民自觉自愿地支持,统治者才能有效地统治,国家也才能长治久安。“天下不心服而王者,未之有也”。作为统治者必须做到“足食、足兵、民信”,而其中最重要的是民信,“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儒家思想中一条重要的规律就是:“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因而“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在统治策略中是远比法律程序更为重要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