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尔斯·赖特(Charles Wright,1935—),当代美国最重要的诗人之一,是20世纪后半期最具创新性与趣味性的美国诗人,获得了评论界的广泛认可。赖特获奖无数,主要包括:以诗集《乡村音乐》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1983),1993年获得美国诗歌界最高奖之一的露丝·丽莉诗歌奖(奖金10万美元),以诗集《黑色生肖》获得普利策诗歌奖(1998)和全国图书评论家奖(1997),2007年,凭借《疤痕组织》获得加拿大著名的格里芬诗歌奖(奖金20万加元)。赖特是美国人文艺术院院士和美国国家人文及科学院院士,现任弗吉尼亚大学英文系教授。
查尔斯·赖特1935年出生于田纳西州哈丁县。二战后,他们举家迁至田纳西州金斯波特,赖特就在那里长大。赖特从小出入于圣公会教堂,在高中的最后两年,他去了基督中学(北卡罗来纳州雅顿的一所圣公会男子预科学校)就读。这些经历对赖特诗歌中的宗教因素具有深远的影响,他将此称之为“灵魂焦虑”。1957年从戴维森学院历史专业毕业,获得学士学位,之后赖特进入美国军队服役四年(1957至1961),其中有三年他驻守在意大利,这对他是一段极为重要的经历。在意大利维罗纳时期,他得到一本《庞德诗选》(1928),在读这些诗的过程中,萌发了自己写诗的念头,开始思考如何成为一名诗人。庞德当时就住在意大利的拉帕洛,但赖特不好意思去拜访这位伟大的现代主义先驱。然而,庞德的诗歌,尤其是其早期的意象主义诗歌,一直对赖特有着深远的影响。
1961年退伍之后,赖特入读衣阿华大学著名的作家创作研究班,师从唐纳德·贾斯迪斯和保罗·恩格尔,1963年获艺术硕士学位。之后他获得富布赖特基金的资助,去罗马大学翻译意大利诗人蒙塔莱的诗歌(赖特后来说自己的作品受到了蒙塔莱“深奥”风格的影响),两年后回到衣阿华大学创作研习班。1966年,赖特进入加州大学尔湾分校任教,在那里工作了17年,在此期间写了一些讽刺诗。1983年赖特回到南方,在弗吉尼亚大学担任驻校作家、教授,和他的妻子——摄影师霍丽·赖特一起定居于弗吉尼亚州夏洛茨维尔。1988年赖特获聘弗吉尼亚大学英文系教授。赖特的生活与工作中心都在夏洛茨维尔,但从1992年起也有不少时间在欧洲工作,其中包括担任意大利佛罗伦萨大学的杰出访问教授。1999至2001年,他担任了《新共和》杂志的诗歌编辑。2005年温哥华英属哥伦比亚举办了“七十岁的查尔斯·赖特:庆祝与回顾”项目向他表示敬意。
赖特还获得过古根海姆基金、美国诗人协会颁发的埃德加·爱伦·坡奖(1976)、美国人文艺术院颁发的学院文学奖(1977)、国际笔会翻译奖(1979)、美国人文艺术院颁发的优秀诗歌奖(1992),《奇克莫加》获雷诺尔·马歇尔诗歌奖(1996)和《洛杉矶时报》图书奖(1997)。1999至2002年赖特担任美国诗人协会常任理事。
查尔斯·赖特诗歌的特点是远大的抱负与深刻的严肃性,洋溢着精神的渴望,寻求在日常物质世界的现实之上发现一个超验的王国。他的诗运用了记忆与形而上的思考,在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死亡与消散间游走自如。赖特的诗歌是浓缩的,富含典故,如果要专注于那些他最关心的哲学问题,往往会觉得很难理解。但他在写当地的物质文化时,常会运用更随意的白话风格,严肃的意图中可能会混合一丝温和的幽默,使读者更愿意进入他的世界。他的诗歌基本上是抒情的、意象主义的,结构上是按照意义层次、意象、隐喻与(后期诗歌中的)轶事的逐渐积累,以联想而非叙事的方式展开。这种断续不连贯的风格是赖特的一个创新,他称之为在诗歌深层次进行的“水下叙事”,偶尔会打破表层的连贯性。他坚持将诗行而不是诗节放在首位,将诗行当作彼此分离的单位,这也是造成他不连贯风格的原因之一。赖特曾经解释说,“我认为一行诗有特定的重量和体积,有自己的旋律和触感。每一诗行都是诗歌一部分,由看不见的线系到了标题上。”在《中国痕迹》之后的诗集中,他的诗行变得出奇地长,充满了意象,诗行是基本的结构单位。在其早期作品中,赖特倾向于使用抑扬格诗行作为基础,虽然在《右手的坟墓》之后用得不像以前那么频繁,但抑扬格在他构思精巧的自由诗中一直保留着,每行诗由奇数音节构成,使他的很多诗具有引人入胜的韵律感。
对赖特而言,诗歌是与上帝沟通的渠道。他相信诗歌最纯洁的目的是对神秘神性的思考。赖特承认,诗歌对他来说是宗教的替代。倘若如此,诗歌就是一种有限的宗教,只承认上帝存在的可能性,只品味救赎的概念。赖特曾说过,“我所有的诗歌似乎都是在与我自己不断地论争是否可能有救赎。”他试图穿破平凡的表面,去探索终极的现实,在这样一种努力中,意象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可触及的世界是所有人类都能通过感觉直接经历的,赖特必须通过具体的意象去寻找无限的彼岸世界。他以对神圣意象的信仰来代替宗教信仰,使自己顺从语言与隐喻,将他们视为神性的幻影,因此风景在他的诗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那些风景都是以这样一些地方为中心:意大利、田纳西东边靠近北卡罗来纳州的地方、弗吉尼亚东南部的蓝岭沿线。这些地方对赖特而言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他将意大利与心灵生活联系起来,与智慧的奇迹和艺术觉醒联系起来,而田纳西和北卡罗拉纳则唤起他的童年时光,再现了人类存在的可以感知的、清晰具体的方面。风景——特别是从弗吉尼亚州夏洛茨维尔周边的蓝岭所看到的风景——在赖特诗中具有超验的品质,列举地名就是一种符咒。由于记忆与过去的经历发挥着核心作用,赖特的诗歌常常弥漫着一种自传色彩。然而,这显然并非他的个人自传,因为这个自传纳入了他的主题——对上帝的追寻中,虽然赖特的追寻有一种明显的个人特质,他自称是一位“敬畏上帝的非信徒”。
赖特曾在他的一篇文章中谈到两个人物对他的重要影响:一位是乡村音乐领袖A。P。卡特,另一位是艾米莉·狄金森。赖特的诗歌奇妙地混合了乡村语言、幽默以及神秘的哲学关注。赖特将自己的方法形容为“形而上的日常”,其中抽象的哲学思辨根植于具体的风景中。赖特第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诗集《右手的坟墓》收录了很多思考自然的散文诗,其中很多是以意大利为背景。第二部重要诗集《困难的货运》表达了赖特对庞德和亚瑟·兰波等前辈诗人的敬意。然而,这部诗集最后一首诗《科利其菲尔德车站》则探索了赖特的南方根源。在《血统》中,他的背景进一步突显,这部诗集包含了一些挽歌,如以他父亲为主题的《哈丁县》。这部诗集还包含了一个名为《刺青》的短诗系列,其中每一首都与赖特生活中的某个具体事件相关。
诗集《中国痕迹》跟赖特的其他作品有所不同,其中的很多诗歌都很短,结构上都是围绕一些中心意象展开。《答嵇康》一诗明显是与中国诗歌相关,然而,对赖特影响最大的还是庞德翻译的中国诗。在整个诗集中,赖特对结构的安排都是以意象为中心,不同于他通常对风景进行哲学思考的做法。诗集《南克罗斯》因四首《自画像》诗而生动有趣。赖特并不总是用自己的声音说话,尽管是用“我”做诗歌中的说话者,这些诗却远非自白诗,有位评论家曾将赖特诗中的说话者称为“超验的我”。还有一首关于画家保罗·塞尚的长诗,暗示了又一个影响赖特诗歌的人物。《乡村音乐:早期诗歌选》获得了国家图书奖,展示了赖特在风格与结构上的成长。这部诗集使读者能够透过他早期试验性诗歌到后来明确展示他风格的诗作,追溯赖特的成长历程。《大千世界:1980—1990年诗选》是凝聚了赖特十年心血的感人之作,有评论家曾将之描述为一次漫长的哲学探寻。然而,赖特最好的一部诗集或许当属《奇克莫加》,他对现实之本质的兴趣在其中得到了充分表达。赖特在很多诗中都会玩“在场与缺失”的游戏,虽然其哲学探讨是植根于具体的意象中。他的下一部诗集《黑色生肖》获得普利策诗歌奖和全国图书评论家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