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前述分析和国外经验,笔者认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扩张必须与劳动力市场实现互动与衔接,才能既保证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顺利推进,又不致于给社会经济和劳动力市场施加过大的压力,从而达到教育与经济相互促进、持续发展的目的。尽管国外经验为我们协调两者的关系提供了大量的启发,但我国劳动力市场严重的分割状况却是很多国家所没有的。因此,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更应该着眼于具体国情。
9.1.1 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减轻劳动力市场的分割
通过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人们在不同部门和地区就业的后顾之忧,减轻人们在择业时对工作单位和地区的过度偏好。其中,保障灵活就业者的基本权益将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任务。灵活就业在未来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式中将占有较大的比例,是重要的就业渠道,必须研究如何将这一部分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灵活就业者。
9.1.2 通过户籍制度的改革减轻劳动力市场的分割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尽量使基本的公民权利与户籍脱钩,减小社会福利与户籍之间的联系。在现阶段,公安机关应进一步放宽审批条件,为有一定规模的非公有制单位建立集体户口,为到这些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序可以从小城市(镇)到中等城市,再到大城市。
9.1.3 通过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减轻劳动力市场的分割
加快档案制度改革,完善人事代理制度,使人事代理、人事服务实现社会化和低成本化,消除档案制度对大学毕业生流动就业的限制。
要尽快改革人事管理上的二元分割,取消干部和职工身份,淡化社会的等级和身份观念。具体而言,要取消某些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取消高校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干部身份,改变事业单位编制与公务员编制上的一一对应关系。人事制度的改革有助于促进大学生就业,促进大学生就业和激励技术工人的成长。
考虑将人事部门与劳动部门合二为一、“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合二为一,对就业问题进行统一管理。“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合二为一,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有利于大学生改变就业观念,扩大就业领域。
进一步,可考虑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工作从过去的教育部门(教育厅)和人事部门(人事厅)转接到新设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并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在各地市设立大中专学生就业促进中心,作为政府负责介绍和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个办事机构。这种转变,将使大学生就业问题直接纳入社会统筹范围,在社会保障、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比现行管理体制更有优势,且能够大大减少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一旦时机成熟,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和实习问题都可以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学生就业促进中心归口管理。
尽快推进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改革,真正实行劳动聘任制,在公共部门营造平等竞争的用人环境。
我国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改革还相对滞后,尽管我国早已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比如各级各类学校)制定了劳动聘任制,但聘任制并没有真正实施。政府机关的聘任制基本流于形式,政府工作人员只进不出、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依然严重,公务员是事实上的“终身制”。而在大中专院校,尽管教师职务聘任制始于1986年,但是现行的教师聘任制度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聘任制,现行的教师职务聘任制对于教师不思进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现象缺乏约束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能上能下、灵活开放的用人机制,人才在校内外无法合理流动;教师职业仍然是“终身制”,有“进口”无“出口”的问题长期难以解决,教师队伍中的冗员不能有效剥离,使高校积重难返。
加强对这些部门用人制度的改革,是消除劳动力市场分割的重要方面,也能为青年大学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9.1.4 通过相关法律的实施减轻劳动力市场的分割
应当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地域限制,消除省市之间的人为市场分割,疏通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就业的渠道,促进大学毕业生的合理流动。对于该法律的具体条文应尽早出台实施细则。